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合集下载

职业培训学校资质办理条件

职业培训学校资质办理条件

职业培训学校资质办理条件培训学校资质办理条件:在申请设立学校的时候,应当有可靠的合格教师的来源,能够通过聘任专职的或者兼职的教师来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要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学校设立时,必须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等。

申办职业培训机构手续办理(办理部门:职业培训处)一、主办权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成立职业培训机构须要具有的基本条件包含:(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存有与所提出申请专门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存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4、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财务人员资格证书;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存有与所提出申请专门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人;2、存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承租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存有办公用房;理论课分散的教学场所应当达至平方米以上;存有满足用户进修教学须要的进修操作方式场所,合乎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有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3、具备满足用户教学和技能训练须要的教学、进修、实验设施和设备,存有充裕的进修工位。

培训机构资质要求

培训机构资质要求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都有哪些种类?要办这样的机构需要什么资质?种类:学校教育和培训、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学徒培训。

办校条件:一、申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的贯彻意见(苏劳社培[2004]64号)。

二、申办条件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一)举办者资格条件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

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校人员配置条件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3、学校管理人员:(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2)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办学规模500人以上,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3)职业指导人员: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

办培训班的资质

办培训班的资质

办培训班的资质办培训班是一个具有潜力的的创业项目,但在开办培训班前,需要明确办培训班的资质要求。

目前,我国办培训班的资质要求较为严格,需要符合相关教育法规,并通过政府相应的审核和认证。

以下为详细介绍。

1.教育法规的要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办理培训机构的资格,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合法资格: 在办理培训前,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注册和批准,确保机构的合法性。

(2)师资力量: 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需要具有相应的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机构的严格审核。

(3)教育质量: 培训机构的教育质量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对学员的学习成果负责,确保学员能够达到培训机构要求的学习目标。

2.办理培训机构的相关要求为了满足教育法规的要求,办理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1)机构注册要求: 培训机构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部门的注册要求,例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安全证等。

(2)教师资质要求: 培训机构需要雇佣具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教师,需要教师持有相应的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培训机构的严格审核。

(3)教学设备和场地要求: 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地,例如:投影设备、电脑软件、实验设备等。

同时,培训机构需要有良好的教学场地,例如: 教室、机房、实验室、图书馆等。

3.政府审核和认证办理培训机构需要获得国家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审核和认证,具体为以下几种:(1) 工商注册: 需要在工商部门注册成为企业法人。

(2)税务登记: 完成相关的税务登记手续,以确保合规经营。

(3)安全检查: 需要完成消防安全检查和其他相关的安全审查,以确保教学场所的安全性。

(4)教育部门审核: 需要在教育部门完成资格认证评估,以确保机构合规。

4.运营期间的守法经营在获得相应的办学资质和认证后,培训机构需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确保合法经营:(1)守法经营: 确保在培训机构运营期间,出售产品、服务和相关内容均不违法。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应配备专职校长。

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应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四)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专业(按教学班)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其中理论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实验设施设备。

有办公用房;理论课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其中,租赁的场地和设备要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三年。

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实习工位能基本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六)应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自编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审批机关审核备案。

(七)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八)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九)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区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办事指南

区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办事指南

区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二、设立(一) 申办对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以职业技能为主的非营利性培训学校或营利性培训公司。

(二) 申办条件1、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总资产不少于2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50%。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热心教育事业,有教育管理经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自然人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举办协议。

2、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应身体健康,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与所办培训机构培训层次、内容相应的学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无刑事犯罪或严重违规违法办学记录,有3年以上的相关教学培训经历,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培训机构应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为确保培训机构开办初期的正常运转,举办者提供的初期办学经费应不少于30万元。

4、培训机构应有满足培训要求,符合消防安全及卫生标准的办学场所,有满足培训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生活及安全保障设施。

办学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米,且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教学场地面积应不少于80%,实作场地条件按所申请举办培训的职业工种需要确定)。

办学场所系举办者自有的,需取得房产证,且产权清楚;办学场所系举办者租赁的,租用期不得低于3年。

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场所不得作为办学场所。

5、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兼职培训教师和管理人员,并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培训机构聘任的专职培训教师不得少于2人,专职培训教师数量应不少于培训教师总数的1/3。

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办法

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办法

《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特制定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办法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特制定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办法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座落在我市辖区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申请开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培训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三)培训规模不低于200人;(四)基本教学场地在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有办公用房。

教学、实习实验及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能同时供30人使用的实习工位;(六)应配备专职校长。

校长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七)专业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人社局关于民办培训机构党建

人社局关于民办培训机构党建

人社局关于民办培训机构党建一、想办一个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机构,想问下都需要什么条件,最好能有你这个是社会力量办学,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管,有个职业建设处。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招生简章和广告、聘任校长的审批、审查、核准(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项目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项目类别:行政许可管辖范围:省直社会组织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8]16号)申报条件:申办社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申报材料: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

但是,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1、申请筹设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和有关身份证明材料,拟设立职业培训学校的名称和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属联合办学的,出具公正的联合办学协议;4、属捐赠性质的财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赠财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申请正式设立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正式设立申请书。

含《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3、达到设置标准,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筹设的全部材料和正式设立中的(3)(4)项内容。

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标准及资料目录

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标准及资料目录
8
办学场地
要求
1、租用的场所租赁期3年以上。培训机构场所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二。
2、应具有满足相应专业开设需要的教学、实习场地,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3、消防部门出具该场地允许办学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等文件
4、自有场地出具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场地出具出租人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二、个人(含独资、合作、合股):(不受理个人冠以“广东省”名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
1.身份证(核验原件)
2.个人承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声明,签名写日期并盖指印。
3.冠以“广州市**区”名称的学校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冠以“广州市”名称的学校注册资金须达到50万元以上。
2
申办报告
2、有关申办材料认定或条件理解上有分歧的,由现场审核的专家组讨论后按符合办学要求、能够顺利开展培训的原则进行确定,并出具专家审核意见。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1
师资材料
1、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培训项目的每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具有本专业资质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
2、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2
说明
1、目录中“**以上”的表述,未作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均包含本数或级别。
3.申报专业(工种)拟用教材(只提供名册,内容包括:专业名称、教材名称、主编或作者、出版社等)。
6
学校制度
1.行政管理制度
2.教学管理制度
3.安全管理制度
4.职(员)工管理制度
5.学员管理制度
6.档案管理制度
7.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学杂费存取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应配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所配备培训教师要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条件。每个培训职业至少有一名教师经审查考核取得《职业资格培训授课证书》。
5.职业资格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6.应建立培训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安全管理等项制度。
7.本条件为申报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基本参照标准。评估认定时可对照与申报职业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教学内容
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章)
年 月 日
省或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可按格式打印填写一式三份,按照日常监管权限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科),经审核后开班。本表经审核后作为培训机构集中办理鉴定资格报名审查、复核和职业资格证书验印的审核资格资料之一。
部 门
批准文号
组织机构代 码
机构职能
业务范围
(证明另附)
办公地址
固定办公电 话
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负责人
手机
日常联系人
手机
主要管理人
员基本情况
(详情另附)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学历
手机
聘用培训教
师基本情况
(详情另附)
姓名
性别
培训职业及等级
手机
申请培训职业
基 本 情 况
职业名称
等级
招生范围
培训形式
办公场地情况
(详情另附)
办公场所
培训教室
试验实习场地
自有 租用
自有 租用
自有 租用
批准认定职业
基本情况
职业名称
等级
招生范围
申请报告摘要
申请机构(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
保障行政部
门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意见
职业培训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
编号:
有效期限:20年月日—20年月日
注:1、本文书一式两份,由日常监管部门核发。发文单位、被通知单位各一份。
2、凡被出具该通知书的职业资格培训机构,两年内不得增加培训职业。
3、该通知书作为撤销认定资质的依据之一。一年内三次被出具该通知书的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即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认定资质。
省或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日常监管部门(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意见年 月 日说明
本表由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打印填写一式两份,审核盖章后,日常监管部门和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各一份存留。年度登记按照日常监管权限开展。
附件7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违规整改通知书
被通知单位:
违规事项:
整改要求:请你单位将违规整改情况于年月日前上报
附件2
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请表
申请机构:(章)
法人代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申报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和申请增加培训职业及等级。
二、本表可从网上下载或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领取。打印填写时,不得改变其项目、格式及规格,以保持其统一、整洁。
三、本表填写一式三份连同其他应提交材料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本表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核发认定书。其准予培训职业等级、招生范围等项目以认定书为准。
五、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因违规或其他原因被撤销认定资质后,本表所认定事项即失去效力。
机构名称
机构类别
机构批建
附件1
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机构,可申请承担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
2.应有与申办职业招生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培训和实习操作场所以及设备设施,租用的场所及设备应有合法租赁协议。
3.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了解国家、省职业资格和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其中至少要有三人经考核取得《职业资格培训管理人员证书》。
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培训负责人:
办公地址:
核准机关: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职业培训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4
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开班申请表
职业资格
培训机构名称
经 办 人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培训地址
申请时间
拟开班
时间
培训形式
培训职业
及 等 级
培训人数
培训学时
经费来源或收费标准 元/人及收费依据
师资状况与
附件6
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年度登记表
职业资格培训
机构名称
认定编号
认定日期
登记年度
联系人
手机号
认定培训
职业及等级
职业
等级




一、共培训 人,培训合格 人;鉴定考试合格 人,鉴定考试合格
率 %;。
二、办公场所、培训教室设备是否仍具备相应条件(□是 □否)。
三、所有招生广告发布前是否上报审查(□是 □否)。
年月日
九、有无超越认定书核准的项目和范围开展活动(□有 □无)。




十、有无与不具备职业资格培训认定资质的机构联合开展招生培训现象
(□有 □无)。
十一、有无未经核准开展跨区域培训(□有 □无)。
以上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接受相关处理。
法人代表签字: 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或设区市
四、是否按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内容学时实施培训(□是 □否)。
五、有无使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了培训鉴定(□有 □无)。
六、有无乱收费现象(□有 □无);培训收费管理是否规范(□是 □否)。
七、所有需提交或上报资料是否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是 □否)。
八、主要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年度考核(□是 □否);职业资格培训教师配备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条件(□是 □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