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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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制度

院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制度

院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完善院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和职责1.院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由院财务处统一负责,具体负责人为院财务处处长。

2.院财务处负责编制项目预算,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报告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

3.院基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执行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按照项目预算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挪用资金。

4.院基建项目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并配合财务处的工作。

三、资金管理1.院基建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院的财政拨款、捐赠、借款等,必须用于项目建设的正常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2.院财务处需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编制详细的预算,包括项目建设费、设备购置费、人员费用等,确保项目整体资金的掌控。

3.项目经理应根据预算规定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效率。

4.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有相关的票据和凭证,如发票、收据等,必须按规定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5.项目经理应每月及时向院财务处报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收支情况、结余情况等,确保财务状况的透明和及时性。

四、采购管理1.院基建项目的采购工作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院的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严禁违规采购。

2.院财务处应负责起草项目的采购计划和招标文件,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3.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采购评审工作,选取合适的供应商和服务商,确保采购品质和价格的合理性。

4.项目采购过程中必须有相关的文件和凭证,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文件等,必须按规定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五、报销管理1.项目参与人员的报销必须按照院的报销制度执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报销。

2.报销单据必须真实准确,包括费用清单、发票、收据等,必须按规定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3.院财务处应定期审核项目的报销情况,确保整个报销过程的合规和准确。

4.项目经理应及时向院财务处报告项目参与人员的报销情况,包括报销金额、用途等,确保报销工作的透明和及时性。

202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财务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

它旨在确保基本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绩效,并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风险控制。

本文档将介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2.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在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时,应遵循基本原则:•透明度原则: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确保财务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经济效益原则:追求基本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最大化,确保基本建设资金的合理利用。

•规范性原则:制定明确的财务管理流程和规定,确保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安全性原则: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风险控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运作。

3. 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3.1 预算管理•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的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建立预算执行制度,监督和控制预算的执行情况。

•定期评估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3.2 资金管理•建立基本建设资金划拨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设立专门的基本建设资金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基本建设资金。

•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正常流转和使用。

3.3 会计核算•建立完善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真实。

•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的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要求。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评估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绩效。

3.4 决策支持•建立基本建设财务决策支持系统,提供决策所需的财务信息和报告。

•制定财务指标和绩效评估体系,衡量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绩效。

•提供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评估和资金筹措的决策支持。

3.5 监督和风险控制•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

•建立财务审计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和评估。

•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安全。

4. 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基于上述内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应满足要求:•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要明确。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保障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资金管理1. 项目资金应在项目建设单位的专用账户中存放,不得挪作他用。

2. 项目资金收入应按规定程序入账,并填写相应的收支凭证。

3. 项目资金支出应经过严格核准,凭有效的付款凭证进行支付。

三、费用核算1. 对于项目的各项费用,应根据项目计划编制预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费、管理费等。

2. 对于超出预算的费用,应提出合理的理由,报请领导审批。

四、账务处理1.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对项目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进行详细记录和报表汇总。

2. 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决算,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资金监督1. 项目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外部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2. 对于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行为,应依法惩处。

六、项目绩效评估1. 对于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济效益,应定期进行评估,对于偏离计划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

2.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意见,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七、督查监督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项目建设单位。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审批。

2. 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施。

以上就是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制度,希望能够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和规范,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7法信汇编版)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7法信汇编版)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7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12.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0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7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制度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制度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加强对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现制定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制度。

第二章经费管理1.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包括设备购置费、施工费、设计费、监理费等费用,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自筹资金、招商引资等方式。

2.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应当列入年度预算,经费使用应当按照预算执行,未经预算审批不得擅自挪用。

3.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经费支付应当按照程序、程序和要求,接收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相关手续,程序、流程和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支付。

4.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经费支付实行审计制度,定期对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开展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章资产管理1.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建立完整的资产台账,定期进行盘点。

对涉及国家重点监控的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登记。

2.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并及时进行产权登记。

3.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产的评估、处置等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经过审批程序定于。

4.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产的维护、保养等费用,应当列入年度预算,资产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管理和维护对应的资产。

第四章审计监督1.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定期对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2.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审计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审计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任务。

3.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报告应当及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要求相关责任人作出说明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处罚制度1.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财务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非法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的责任人员,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2.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财务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保证处理程序公开、公平和公正。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保障基本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国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范围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指对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

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职责(一)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2. 负责筹措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3. 协助配合或参与基本建设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工程结算、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工作;4. 对项目建设活动实施财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合理使用。

(二)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环节的协调与管理工作;2. 协助资产财务部进行项目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督;3. 负责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

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统一管理、分项核算原则: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由资产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在资产财务部内分别以热电、水力、建筑等不同行业进行分项核算。

(三)权责分明、责任追究原则:明确各级部门和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责,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

五、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具体要求(一)项目资金管理:1. 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挤占;2. 项目资金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资金使用效益;3. 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的执行率。

(二)工程结算管理:1. 工程结算要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工程结算的质量;2. 工程结算要及时办理,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3. 工程结算要符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一、项目资金管理1.资金申请和拨付: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报送项目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拨付。

2.资金使用和支付: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支付与项目有关的费用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二、项目核算管理1.项目预算编制:项目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和计划编制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应细化到每个具体的项目阶段和工作任务,并与项目管理计划相衔接。

2.项目成本核算:项目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收集、核算和分析项目的各类成本,包括人力资源成本、物资采购成本、施工成本等,并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

3.项目收入核算:项目财务管理部门应记录和核算项目的各项收入,包括政府补助、执行经济条件的支付和收入等。

同时,应对各项收入进行合理的计入和分配。

4.项目资产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和运行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对项目资产进行登记、评估、折旧和处置。

三、项目财务监督管理1.项目财务审计:项目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以确保项目的财务运作合规和准确性。

2.项目财务报告:项目财务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制作和提交项目财务报告,包括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成本核算结果、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财务信息。

3.项目财务合规监督:项目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财务合规性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违规行为,保护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四、项目财务管理信息化1.项目财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和运行项目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2.项目财务数据共享:项目财务管理部门应将财务数据与项目管理平台进行集成,实现项目财务数据的共享和交换,提高财务决策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仅有助于规范项目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效率,还能保证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准确核算,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一、综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活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操作指南。

二、财务管理机构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活动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编制财务预算和报告•监督资金的使用和支出情况•追踪和核对项目的财务状况•协助处理与财务相关的事务2.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是负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关键岗位。

他们需要具备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以确保财务活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财务管理流程1.财务预算编制在项目启动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需要编制财务预算,明确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预期财务状况。

财务预算必须合理、准确,并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

2.资金发放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发放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和财务预算,并且经过审批程序。

项目方需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按时使用资金,并保留相关凭证和报销材料。

3.财务报表编制和审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财务报表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编制,并由专业机构进行审核。

4.资金监督和审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审计。

审计的目的是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5.资金结算和决算项目完成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需进行资金结算和决算工作。

这包括核对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情况,对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总结和报告,并进行财务结算。

四、财务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改进1.监督机制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财务审计机构和督导部门。

这些机构会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2.改进机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要定期总结和评估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改进机制是为了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的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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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格式整理版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i总贝y1.1 为了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国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为主要目的,通过新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实现的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包括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

2职责2.1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筹措项目资金,协助配合或参与基本建设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工程结算、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工作,并对项目建设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3 管理要求3.1 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核算的管理体制,即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由投资公司资产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在资产财务部内分别以热电、水电、煤炭等项目设置各子公司账套分项目核算。

3.2 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管理3.2.1 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是指为满足企业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筹措的大额长期性资金,包括各股东出资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通过融资借入的项目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长期债务性资金。

3.2.2 公司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为企业权益性资本,应按照股东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3.2.3 债务性融资应根据项目特点、投资需求、建设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建设资金的筹措规模与形式,合理安排债务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公司的重大融资业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委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统一组织融资业务:3.2.3.1 该融资业务总融资规模达到10 亿元以上的;3.2.3.2 该融资业务涉及的项目跨行业、跨子公司,需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进行协调或审批的;3.2.3.3 该融资业务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到国投集团的实际控制力或会计收益的。

3.2.3.4 具体应按照《国投集团成员企业重大融资业务指导意见》执行。

3.2.4 资产财务部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和股东投资协议、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项目编制项目投资融资计划,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3.3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付款管理3.3.1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严格按照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办理。

各项目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备)监理公司和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参与工程结算工作。

3.3.2 建设项目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工程招标工作确定中标人后。

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3.3 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公司基建管理部、计划经营部等部门应及时向资产财务部提供相关设计、施工合同等文件。

资产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订货等有关合同和结算资料,按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资产财务部付款时要认真审核每笔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凭证是否合法。

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3.3.4 工程预付款应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通常情况下约定为合同总价的5%,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50%。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10%。

特殊情况需超出上述范围的,应报告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3.3.5 支付工程预付款应具备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向监理人取得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并经报经子公司工程部审核,按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提交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3.3.5.1 工程发(承)包协议书已经签订;3.3.5.2 承包人向公司提交的工程履约保函已经公司计划经营部和监理公司认可并送达资产财务部收存。

3.3.6 工程预付款应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

合同对扣回工程预付款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20%开始起扣,在累计支付的进度款达到合同总金额65%时扣清。

3.3.7 扣回工程预付款有以下两种方法,公司可选择使用。

3.3.7.1 分月平均法,即在工程进度达到规定起扣比例到扣清比例之间的个月中平均扣回。

起扣时间和扣清时间可由监理公司查阅施工进度计划后提供给计划经营部核准。

3.3.7.2 公式法,即每月应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R= [( C- F ?S )/(F ?S - F ?S)] >A-KR――当月进度付款中应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C ――累计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价款;F?――工程预付款起扣比例(应在20%至40% 之间);F?――工程预付款扣清比例(应在65%至80%之间);S ――合同总价;A――预付工程款总额;K――累计已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

3.3.8 施工合同中约定材料预付款的,依照合同规定预付比例,按以下程序审核支付:3.3.8.1 材料已经到达工地并经承包方、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共同验收入库,办理手续。

3.3.8.2 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材料合格证以及发票或价格证明文件。

3.3.8.3 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要求并经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书面认可后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核准。

3.3.8.4 按照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3.3.9 材料预付款的扣回办法:该批材料在进场后6 个月之内可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的,由工程部和监理方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供材料预付款扣回计划,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按批准的计划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耗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当从付款后的次月起在6 个月内平均扣回。

无论何种情况都应确保在累计工程进度款结算至合同总价的80%时将材料预付款全部扣回。

3.3.10 工程进度款按合同规定分月结算(或分工程部位结算)月工程进度款按审定的承包方实际完成进度金额的85%付款。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累计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应不高于合同总包价的85%,即竣工前保留金应控制在合同价值的15%或以上。

3.3.11 工程进度价款的审定:3.3.11.1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3.11.2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表进行复核签字,并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

3.3.11.3 子公司工程部收到并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和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签注审核意见后按照工程概预算 (结算)审批流程报送投资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3.11.4 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a) 子公司报送相关资料,并负责审核工程量;b) 基建管理部就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审核签字;c) 计划经营部工程进度结算价款;d) 计划经营部经理审核签字;e) 主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审批;f) 大于100 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g) 子公司将审批资料原件报送资产财务部核算已完工程成本并列入次月资金付款计划3.3.12 支付工程进度款:3.3.12.1 按月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建立公章;3.3.12.2 子公司工程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后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执行工程款付款流程。

3.3.12.3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a) 经审核确认的累计已完工程进度价款,其中当月已完工程进度价款;b) 工程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c) 材料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d) 甲供材料本次扣回、累计结算价款;e) 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f) 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g) 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方扣除的保留金额;h) 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i) 税务机关认定建设单位为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项目应列示累计应缴税费、累计实缴税费和本次付款应缴税费;j) 其他应抵扣项目 (在付款申请单中应列示具体项目内容,不可以列示“其他”项) 。

3.3.12.4 工程付款审批流程a) 子公司(或项目承办部门)收集付款资料,填写“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b) 资产财务部主办会计复核签字。

主办会计应依据工程合同、付款资料和相关规定,认真复核进度结算和各项预付款、代扣款金额和实际付款金额的准确性,确保保留金符合规定比例;c) 资产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d) 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e) 付款金额在100 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f) 资产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3.3.13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3.3.13.1 总承包人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相关资料。

3.3.13.2 监理工程师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签字;3.3.13.3 子公司工程部复核工程量。

3.3.13.4 公司计划经营部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签批审核意见。

3.3.13.5 公司基建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签字;3.3.13.6 主管基建副总经理审批签字;3.3.13.7 100 万元级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签字;3.3.13.8 公司委托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在实施跟踪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总结算相关资料须经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方可确认工程结算总值,3.3.13.9 资产财务部依据经审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审计报告确认相关负债和单项工程价值。

3.3.14 竣工结算付款额的确定:3.3.14.1 根据经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按合同规定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低于竣工结算总值的5%)后为工程竣工结算后应付给工程承包人的累计应付工程价款,累计应付工程价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各项预付款、代扣款、代缴款后的余额为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实际支付的竣工结算付款额(亦称完工结算尾款)。

3.3.14.2 竣工结算累计应付工程款=经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总额x(1-工程质量保证金扣除比例);3.3.14.3 竣工结算付款额=竣工结算累计应付工程款-(已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甲供材料款+其他代扣代缴款)3.3.14.4 其他代扣代缴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a)工程用水费、电费;b)施工单位使用建设单位资产价值及其使用费;c)建设单位统一支付的保险费应向施工单位收回的金额;d)代扣代缴的各项税费;e)其他代扣代缴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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