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日常管理规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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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范文(3篇)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整洁、舒适和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

第四条业主应当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确保物业管理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物业管理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绿化、维护,保持小区环境卫生。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享有小区内的居住、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二)依法享有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依法享有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和建议权;(四)依法享有对小区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二)遵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三)按时缴纳物业费;(四)爱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五)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物业使用与维护第十四条业主在使用物业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用途、空间布局;(三)不得擅自占用、损坏、破坏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四)不得在小区内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市容环境、社会秩序的活动;(五)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范文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范文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小区内的住宅单位及相关共用设施设备。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目标是维护小区内的安全、卫生与环境,并提供便民、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居民需遵守管理规定并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

第二章:小区内的公共区域管理第五条:小区内公共道路、停车场、绿化带、健身区等公共区域的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

第六条:居民在公共区域内不得乱扔垃圾、大声喧哗、乱涂乱画等行为,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进行劝阻和警告。

第七条:居民每天应及时清理自家楼道或梯间内的垃圾,并按照垃圾分类制度进行分类投放。

第八条:在公共区域内举行婚庆、庆典活动等需提前向物业公司申请,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九条:公共区域内的设备设施损坏或出现安全隐患,居民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

第三章:小区内的住宅单位管理第十条:居民应保持住宅内的清洁与整洁,并及时修复维护房屋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居民不得在住宅内从事违法活动、危险活动等有损社区安宁与居民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居民应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阳台上晾晒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居民在楼道和走廊内应保持良好的秩序,不得堆放杂物、垃圾等。

第十四条:养宠物的居民应妥善管理宠物,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扰乱社区秩序。

第十五条:居民应遵守小区内的交通规则,不得随意停放车辆,不得在小区内鸣笛喧哗。

第四章:小区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楼道灯光、消防器材等设备设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居民应加强与邻居的交流与联络,举报可疑人员或行为,保持小区的安全。

第十八条:居民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改动水电设施,确保小区的公共安全。

第十九条:小区内的访客需事先向物业公司登记,凭有效证件进出小区。

小区物业管理规约

小区物业管理规约

小区物业管理规约一、总则为了确保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环境的良好秩序,制定本小区物业管理规约。

本规约适合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住户和物业管理公司。

二、小区环境卫生1. 小区环境卫生是小区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每天应进行垃圾清理、道路清扫和绿化养护工作。

2. 业主和住户应当保持自己的房屋外墙、门窗、阳台、走廊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并定期清理垃圾。

3. 禁止在小区内随意乱扔垃圾,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垃圾。

三、安全管理1. 业主和住户应加强对自家房屋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门窗的闭合和锁好。

2. 小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3.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违法活动,如赌博、吸毒等。

四、车辆管理1. 业主和住户应按规定的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2. 禁止在小区内随意停放车辆,应按规定的停车位或者停车场停放。

3. 严禁在小区内超速行驶、违规停车、乱鸣喇叭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五、社区秩序1. 业主和住户应保持良好的社区秩序,不得扰民、喧哗、乱丢垃圾等行为。

2. 禁止在小区内滥贴广告、涂鸦等破坏环境和美观的行为。

3. 禁止在小区内养宠物,特殊情况需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并遵守相关规定。

六、物业服务1. 物业管理公司应按时提供小区的基础设施维护、公共区域清洁、安全巡逻等服务。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业主和住户的投诉和报修事项,并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小区居民开展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七、违约责任1. 对于违反本规约的业主和住户,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2. 对于严重违反小区规定的业主和住户,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解除其住房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八、附则1. 本规约经业主大会通过,具有法律效力。

2. 本规约的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如有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本规约进行修订。

以上为小区物业管理规约的详细内容,希翼业主和住户能够共同遵守,营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小区环境。

物业管理规约(范文)

物业管理规约(范文)

物业管理规约(范文)物业管理规约一、总则1. 为了维护和提高小区生活环境的品质,保障居民的权益,依法有序管理小区,特制定本物业管理规约。

2. 本物业管理规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住户和相关工作人员。

3.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主体,负责执行本物业管理规约,并依法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住户的权益和义务1. 住户有权享受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及其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照明设施、绿化景观等。

2. 住户有权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物业公司应充分听取并及时处理。

3. 住户有义务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和公共秩序,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4. 住户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水费和电费等相关费用,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转。

三、物业公司的责任和义务1. 物业公司有责任保持小区的环境整洁和安全,及时处理公共区域出现的问题,如道路坑洼、绿化不良、漏水等。

2. 物业公司有责任组织修缮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 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习和应急预案,确保小区的安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4. 物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解决居民的投诉和意见。

四、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责1. 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的代表,有权组织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2. 居民委员会有责任组织居民间的沟通和协调,促进和谐的社区关系。

3. 居民委员会应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履行情况,确保物业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得到落实。

五、违规行为和处理办法1. 对于违反本物业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限制使用等。

2. 对于严重违反本物业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公司可以采取停供服务、终止合作等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六、附则1. 本物业管理规约由物业公司负责制定和修改,并经居民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后生效。

2. 居民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和投诉。

3. 对于本物业管理规约未包含的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2.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应急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
十二、社区文化活动
1.物业管理单位应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主的精神文化生活,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与和谐。
2.社区文化活动应遵循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宠物管理制度,对宠物饲养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宠物饲养者应负责宠物的环境卫生,不得让宠物在公共区域随意排泄。
二十三、违约责任追究
1.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2.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向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违反规约的行为。
3.违反本规约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和建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小区内的管理规定
1.小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需进行登记;
2.小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等影响环境卫生的动物;
3.小区内禁止乱贴、乱画、乱挂,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4.小区内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2.本规约在业主大会决定终止或依法被撤销时失效。
3.本规约终止或修改后,物业管理单位应在新规约生效前,向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公告。
本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旨在建立和维护小区内的秩序,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小区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通过明确各方职责,规范行为准则,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目标。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单位应共同遵守本规约,携手共创美好家园。

(物业管理)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管理)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管理)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一、综述本规约是为了规范物业小区的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安全保障而制定。

本规约适用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居民以及进入小区的人员。

二、小区入口管理1、小区公共门禁应安装摄像头,录像实时传输至物业管理处,供后续查看。

进出小区的车辆与人员应登记,遇到可疑情况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2、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禁止非业主进入小区内进行销售、宣传、散发广告等行为。

3、进入小区的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上,严禁占道、乱停乱放、接送学生等违停行为。

三、小区环境卫生管理1、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并认真履行分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的义务,禁止在小区内随意倾倒垃圾并限制废弃物流通。

2、业主应自觉保持小区清洁卫生,不得在楼道、电梯及公共场所乱丢烟头、口香糖等垃圾。

3、小区内应按规定设置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和消毒。

四、小区安全管理1、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公司联系,对小区安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业主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保证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在小区内设置私下摆放的车辆、物品等。

3、业主应自觉遵守电力安全规定,禁止乱接乱拉电线,以及在楼道等公共场所私拉电缆。

五、小区物业服务管理1、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定期公布小区维修、维护的计划,并及时联系具备专业资质的维修单位。

2、物业公司应负责小区的安全、环境等维护管理,积极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并及时通报业主委员会。

3、物业公司应对服务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1、《小区环境卫生标准》2、《小区安全管理制度》3、《业主委员会成立管理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业主委员会: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全体业主自行选举产生的居民自治组织。

2、物业费:指为小区的保洁、绿化、供暖、供水、供电、供气、物业服务及后勤管理等提供的费用。

3、消防安全规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4、电力安全规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规约(范文)

物业管理规约(范文)

物业管理规约(范文)物业管理规约(范文)1. 引言物业管理规约是为了在小区或写字楼等集体居住或办公场所中,维护良好秩序、提升居住或工作环境而制定的一组规定和制度。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物业管理规约的范文,供参考使用。

2. 规约内容2.1. 公共区域使用规定- 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大门、走廊、电梯、楼道、花园等。

- 公共区域的使用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使用公共区域时,应保持安静,避免影响他人休息和工作。

- 严禁在公共区域内乱丢垃圾,保持环境卫生和整洁。

- 禁止在公共区域内吸烟,并保持空气清新。

- 禁止在公共区域内违规停放车辆或堆放个人物品。

2.2. 安全管理规定- 保持安全是小区或写字楼的重要任务,以下是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带入小区或写字楼。

- 在公共区域内应注意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不得故意损坏或破坏安全设施。

- 如遇火灾、漏电等紧急情况,应迅速报警并按照物业方的指引进行疏散。

- 对于使用电梯的人员,应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恶意占用或超载。

2.3. 停车管理规定- 停车管理是小区或写字楼的重要一环,以下是有关停车管理的规定:- 居民或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指定停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

- 不得在小区或写字楼内违规停放大型车辆、货车等。

- 在停车场内应注意安全驾驶,遵守停车场内的交通规则。

2.4.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保持整洁的环境是小区或写字楼的共同责任,以下是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 每个单位或住户都有责任保持自己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倒垃圾或乱扔废弃物。

- 物业方应定期清理公共区域,确保整洁和卫生。

- 若发现环境卫生问题,应及时向物业方报告,共同维护好环境。

2.5. 异常行为处理规定- 对于那些违反规约的行为,以下是有关异常行为处理的规定: - 对于噪音扰民、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物业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 如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物业方有权通过书面通知或口头警告等方式进行警告和制止。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住户权益,提升小区居住环境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住户和物业管理服务提供方,并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提供方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团队,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并积极落实本管理规约。

第四条住户应当遵守本管理规约,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共同参与小区管理,共同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小区日常管理第五条住户应当尊重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绿化景观,不得随意毁坏或污损。

第六条住户应当及时交付物业费用,并按规定使用物业服务和设施。

第七条禁止在小区内养宠物,如有需要,需提供养宠物申请并经物业管理方批准。

第八条住户不得在小区内擅自开展商业活动,除非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第九条住户不得在小区内设置临时建筑物,如需设置,需提前向物业管理方申请。

第十条住户应当保持小区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

第三章小区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方应当加强小区安全巡逻和监控设施的维护,保障小区内的安全。

第十二条住户应当保持门窗闭锁,不得将房门和窗户打开或者敞开。

第十三条住户不得在小区内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住户应当注意小区内的火灾防控措施,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方。

第十五条住户应当遵守停车规定,不得在消防通道、人行道等禁止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

第四章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方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住户应当合理使用公共设施,不得滥用或者私自改造。

第十八条住户发现公共设施出现故障或者损坏,应及时向物业管理方报告并协助维修。

第十九条住户应当爱护小区内的绿化植被,不得随意破坏或者盗采。

第二十条住户不得占用小区的公共场地,如需使用应提前向物业管理方申请。

第五章纠纷处理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方应当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和意见建议,并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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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日常管理规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
约束力,须共同遵守。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
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市花园小区;
座落位置:市镇村花园;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建筑物总面积: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东接公路;西接电厂;北接花园北围墙;南接花园南路。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六)在小区进出和其它活动时,应文明礼貌,亲善对待小区邻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
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难层、设备层或其它配套设计等结构部分;
(二)由住宅业主或其与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妥善处理
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并按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尽量减少影响邻里生活。

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下午,其他时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三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该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不得停放大门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五条在日常生活中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五)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夜晚后大声猜拳、酒后闹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赌、盗窃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
遵守以下约定:
(一)禁止无证饲养宠物,饲养宠物的业主或使用人须到物业服务企业领取“饲养宠物许可证”,饲养宠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胁他人安全;
(二)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绝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予配合
第十九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居委会、派出所或业委会委员)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全体业主要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业主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业主利益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服务企业可暂停为该单元供电、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
服务费用。

未按规定交付的,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

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规约的决定为本规约的组成部分。

《小区物业日常管理规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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