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险核保规则与初审要点
工程险保险协议审核注意事项

工程险保险协议审核注意事项1保险协议注意事项一、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序号保险协议项目注意事项一防灾防损服务注意事项是否设置防灾防损基金,防灾防损服务是否详细说明防灾防损服务是保险管理中重要环节,但在保险实务操作中需根据项目规模、工期等因素考虑防灾防损基金是否需要设置,如设置其金额是否充足(根据行业惯例,一般不低于总保费的3%),并注意防灾防损服务计划是否详细、合理、可行。
二现场查勘时限注意事项现场查勘时限合理性说明根据项目所在位置(市区、乡村等)以及项目类型(定点工程、线性工程等)合理设置保险公司现场查勘时限,保证现场查勘的时效性及可行性,促使保险公司及时到达现场,项目能够及时恢复施工。
三索赔单证注意事项索赔单证是否常规可提供说明保险协议中一般列明保险索赔所需单证,需关注索赔单证是否有超常规的、难以提供的资料,如监管部门证明材料等。
四损失理算时限、赔款支付时限注意事项损失理算时限、赔款支付时限是否合理说明损失理算时限、赔款支付时限设置的合理性,对赔款支付快慢具有直接影响,一般资料齐全后,损失理算时限建议不超过30日,赔款支付时限分为100万以内,100万-500万,500万以上,具体时限分别为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如超出上述时限,则需注意核实调整。
五被保险人注意事项被保险人是否缺失说明工程项目参与方众多,如业主、承包商及分包商、设计单位、2监理单位等,在实践中上述各方均可列为被保险人,并不额外增加费用。
如被保险人明显缺失,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涉及其他参建方,保险人赔付后将向其代位追偿,最终将影响工程建设及参建方权益。
六保险工程地址注意事项工程地址是否全面说明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主体建设区域(沿线),还应包括其临近区域,如材料预制基地、仓储区域等,若工程地址范围不全面,发生保险事故后,可能导致索赔争议。
七保险期间注意事项保险期间是否充足、全面说明保险期间是否为根据最新施工进度计划设置的,安装工程如涉及试车期,保险期间是否涵盖试车期,保证期是否与施工合同中的缺陷责任保修期一致。
建设工程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安检标准

建设工程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安检标准
建设工程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安检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设工程意外险的安检标准:建设工程意外险是为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设立的保险,其安检标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方面。
具体来说,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测维护,施工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雇主责任险的安检标准:雇主责任险是为解决工伤赔偿问题而设立的保险,其安检标准主要包括企业的安全管理、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等方面。
具体来说,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总之,建设工程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安检标准是为了保障施工人员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企业和施工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工程险核保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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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险核保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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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承保、提前上报的工程项目
水工工程
– 港口码头 – 防洪堤坝及海堤工程 – 围(海)垦造地工程 – 船闸工程 – 疏浚工程 – 水下排水口工程 – 离岸工程施工(平台)桥梁离岸塔门地基工程
集成电路、半导体芯片设备及生产线安装工程
对于办理临时分保及指定分保的承保项目,承 保后需将保险单副本传真至核保核赔中心工 程险处办理分保。以后如涉及到保单内容的 任何变更或发生任何损失,须立即通知。
有关异地单独承保、异地司外共保及统括保 单业务必须严格按照保监会规定执行,且需 逐案报核保核赔中心工程险处审批同意后, 方可出单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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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应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 但不得超过两年。
预期利润损失险应和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 工程一切险一起承保,不得单独承保。因预 期利润损失险无溢额再保险,故原则上不予 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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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险核保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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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页/共Biblioteka 8页工程险承保规定要求涉及临时分保及指定分保的承保项目在出具 保险批单前,必须按规定以书面传真上报被 保险人盖章的批单申请单以及原保险单等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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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初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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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职责与权力 (分公司一级核保 员)
收集并提供工程相关资料 审核承保项目是否符合两核承保规定要求 审核承保条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对工程项目风险进行现场查勘 提出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初步分析观点 上报核保核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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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险核保培训讲义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2.5 工程险承保规定2-回分业务
➢ 对于被保险人有指定分保要求的承保项目,应在出单以前填写《 特约分保要求申请表》,表中各项要素填写完整。
上述项目,分保净手续费率一般不得低于10%(不含税),分保比例一 般不得高于60%。
工程险核保培训讲义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2020年4月8日星期三
主要内容
1 工程险核保管理 2 工程险核保基本规定 3 工程险核保流程 4 核保初审要求 5 主要工程险条款和承保条件 6 工程险再保简介 7 监管要求简介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1 工程险核保管理
1.1 工程险险种 1.2 工程险特点 1.3 工程险核保授权
➢ 工程险共同保险形式 1、司外共保
• 共保签单业务(首席承保) • 共保跟单业务(跟单共保) • 共同签单共保业务 2、司内共保
➢ 共保协议规定及要求
➢ 共保协议应在标准文本的基础上进行签订 ➢ 共保跟单业务应规定理赔权限 ➢ 共保签单业务和共同签单共保业务由我司自行进行理赔,理赔处理
权限按照工程险核赔权限规定处理
宁夏、 青海、 内蒙古
备注
10亿
6亿
0
1亿
1亿
如涉及多
个标段同
时投保,
0
授权金额
为各投保
标段保额
之和。
2亿
1亿
0
符合费率规章规定的全部业务
2 工程险核保基本规定
2.1 鼓励承保业务 2.2 常规承保业务 2.3 谨慎承保业务 2.4 禁止承保业务 2.5 工程险承保规定
保险行业详细工作核保流程与准确性控制

保险行业详细工作核保流程与准确性控制在保险行业中,核保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它确保了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过程中能够准确评估风险,确保保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行业的工作核保流程,并探讨如何控制核保过程中的准确性。
一、核保流程概述保险核保流程包含以下几个关键步骤:风险评估、保单录入、审核核对、初审复核、终审、承保或拒保。
下面将逐一进行详细介绍。
1. 风险评估在核保之前,核保员需要对被保险对象进行风险评估。
这包括对被保险人的个人情况、财务状况、职业和健康状况等进行详细了解和评估。
通过风险评估,核保员能够确定被保险人的风险等级,并在后续核保过程中进行参考。
2. 保单录入核保员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相关信息录入保险系统。
这些信息包括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保险类型、保额、保费等。
保单录入的准确性对于后续审核核对非常重要,因此核保员需要充分注意信息的录入准确性。
3. 审核核对在保单录入之后,保险公司会派出审校员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核对。
审校员需要仔细核对录入的各项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如果发现错误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审校员将及时反馈给核保员,要求核保员进行修正。
4. 初审复核经过审核核对后,核保员将针对保单进行初审复核。
初审复核主要是对录入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核实,包括被保险人的身份验证、保险类型的适用性等。
初审复核的目的是确保保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 终审终审是核保流程的最后一步,由高级核保专员进行。
终审专员会根据保险公司的政策、规定和指引,对保单进行终审,确保保单的风险评估和核保决策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6. 承保或拒保经过终审后,保单可能被批准承保或拒保。
批准承保意味着被保险人可以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保单正式生效;拒保则意味着被保险人无法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无法为其提供保险保障。
二、准确性控制为了确保核保过程的准确性,保险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提高核保的准确率和准确性。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准确性控制措施:1. 培训与教育保险公司应定期组织培训与教育,提高核保员的业务水平和准确性。
施工中的保险要点和注意事项

施工中的保险要点和注意事项1. 背景介绍在施工项目中,保险对于工程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施工中的保险要点和注意事项,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风险的最小化。
2. 施工责任险施工责任险是保障承包商、建筑师和设计师在施工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负有法律责任的风险。
在购买施工责任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确保选择了有资质和信誉的保险公司,以确保理赔时的快速和有效处理。
- 按照项目的规模和风险,购买合适的保额,避免过低或过高的保额。
- 定期更新施工责任险的保单,以保持持续的保障。
3. 工程全险工程全险是施工项目的综合保险,包括施工期间的工程全面意外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在购买工程全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了解保险保障的范围和项目的特殊需求,确保购买到合适的保险条款。
- 注意保险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以确保在发生损失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 对保险费用进行合理评估,选择具有良好声誉和服务质量的保险公司。
4. 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现场,工人和参与项目的其他人员面临着意外伤害的风险。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障工人权益的重要举措。
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确保购买到涵盖所有工人和相关人员的保险政策,包括工地工人、访客和临时工等。
- 了解保险的赔偿范围和金额,以及可能的免赔额和等待期限制。
- 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申请材料,以便在意外伤害发生时能够顺利获得赔偿。
5. 承包商担保保险承包商担保保险旨在保护委托方免受承包商违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风险。
在购买承包商担保保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确保保险公司为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能提供可靠的担保服务。
- 了解担保金额和担保费用,并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合适的保额。
- 遵守担保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6. 现场安全措施除了购买适当的保险之外,施工中还需要采取一些现场安全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建立和执行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培训、现场巡检、安全设备使用等。
工程险核保培训讲义(PPT5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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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主要工程险条款和承保条件
5.1 责任范围 5.2 总除外责任 5.3 物质损失部分除外责任 5.4 第三者责任部分除外责任 5.5 CAR/TPL与EAR/TPL主条款的异同 5.6 影响费率条件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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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责任范围-以下以CAR/TPL为例
承保在建工程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过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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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物质损失部分除外责任
设计错误(设计师责任) 自然磨损、腐蚀(必然发生) 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供货商责任) 非外力引起机械、电器、机具、设备的损失(机器损坏险) 正常保养、检修费用(承包商义务) 档案、文件、票据、有价证券资料等(现金保险) 盘点发现的短缺(难以界定责任) 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船、飞机(机动车保险) 工程开始前工地及周围已存在的财产(财产险) 已竣工验收的部分工程(财产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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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谨慎承保业务
西南地区(云、贵、川、福建)的山区道路、铁路工程; 涉水(尤其是海底)隧道、管线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项目; 大型门吊(600吨以上)安装工程、大型吊装工程; 易燃易爆类化工工程(投保金额在RMB10亿以上的大型化工工程 除外); 大型特殊类型的施工机械(如盾构机、架桥机、水上施工机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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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核保初审要求2
对于共保项目,出单或跟单后在两核系统上及时办理批退,以便 完成险位拆分,安排分保 工程险统括保险按年度承保,可以采用批单方式;如果是长期统 括协议,要求按险位分别单独出单 两核界面上的基本信息及相关各项核保要素录入齐全 (统保客 户代码、重大客户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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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上报项目的资料要求1
共保协议规定及要求
保险公司核保标准
保险公司核保标准保险公司核保是指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和决策的过程,是保险公司对风险的管控和保障责任的履行。
核保标准是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保险公司在承保风险时能够实现风险的可控和保险责任的可履行。
首先,在核保标准中,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的个人信息和职业信息进行审核。
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核保的重点之一,包括姓名、年龄、身体状况等。
此外,职业信息也是核保的重点内容,因为不同职业的风险程度不同,保险公司需要根据投保人的职业来确定是否接受承保以及相应的保费标准。
其次,保险公司在核保标准中还会对投保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投保人的健康状况是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责任和保费的重要依据。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人进行健康体检,以获取详细的健康信息。
在核保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健康状况来确定是否承保以及相应的保费水平。
此外,保险公司还会对投保人的保险需求和保险金额进行评估。
投保人的保险需求和保险金额是核保的重要考量因素,保险公司需要确保投保人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并且保险金额与风险相匹配。
在核保标准中,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保险需求和保险金额来确定是否承保以及相应的保费水平。
最后,在核保标准中,保险公司还会对投保人的保险申请进行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是核保的最后一道关,保险公司会将投保人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保险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确定是否承保以及最终的保费水平。
总的来说,保险公司核保标准是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保险公司在承保风险时能够实现风险的可控和保险责任的可履行。
在核保标准中,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保险需求和保险金额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是否承保以及相应的保费水平。
通过严格执行核保标准,保险公司能够有效管理风险,保障保险责任的履行,实现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04-工程险核保培训2006
工程险核保实务
主讲:苏少军- 核保核赔中心工程险处 上海 2006年10月
主要内容
工程险核保基本规定 工程险核保流程 核保初审要求 主要工程险条款和承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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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险核保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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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险核保基本规定
2006.10
工程险核保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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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险核保险种类型
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建房工程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 预期利润损失险
核保初审要求
承保中如使用非库内附加条款,应上报附加 承保中如使用非库内附加条款, 条款名称和具体措辞 核实保险金额、 核实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施工概预算以及 施工承包合同是否一致; 施工承包合同是否一致;说明费率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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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险核保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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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初审要求
对于共保项目,出单或跟单后在两核系统上 对于共保项目, 及时办理批退,以便完成险位拆分, 及时办理批退,以便完成险位拆分,安排分 保 工程险统括保险按年度承保, 工程险统括保险按年度承保,可以采用批单 方式;如果是长期统括协议, 方式;如果是长期统括协议,要求按险位分 别单独出单 两核界面上的基本信息及相关各项核保要素 录入齐全
工程险核保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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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初审要求
分公司核保员初审的依据为核保核赔中心下 发的核保指引 对于核保指引中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工程项 目必须严格控制, 目必须严格控制,对于要求谨慎承保的工程 项目必须提前上报 预期利润损失险应和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 工程一切险一起承保,不得单独承保。 工程一切险一起承保,不得单独承保。对于 含预期利润损失险的项目,为安排临时分保, 含预期利润损失险的项目,为安排临时分保, 必须提前上报规定的工程资料和预期利润计 算依据以落实分保 2006.10 23 工程险核保实务
关于规范企财工程险核保操作规程的通知(2010)
太 平 财 产 保 险 有 限 公 司(财产险部)
财产险部函(2010)70号 关于规范企财工程险核保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核保操作流程,提高核保工作时效,特拟定《企财险、工程险核保操作规程》(见附件1)。
该操作规程从接受投保申请到拟定承保条件、超权限业务上报、续保业务管理等做了基本的规范,请各机构认真学习并按如下要求落实:
1、将各险种承保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向各分支机构、各渠道等做宣导,要求尽量一次性提供核保所需的资料,避免来回反复沟通,提高工作时效;
2、各机构向总公司上报业务时,也应尽量一次性提供核保所需的资料,并填报《企财、工程险超权限业务上报表》(见附件2), 以减少沟通时间,提高工作时效。
请各机构遵照执行。
附件1:《企财险、工程险核保操作规程》
附件2:《企财险、工程险超权限业务上报表》
特此通知
201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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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工工程除外);
财产责任险部
3、承保策略——禁止承保业务
a. 违规建设项目; b. 设计或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经验的建设项目; c. 煤矿开挖、地下矿井、海底电缆或光缆铺设工程。
财产责任险部
4、核保细则
一、物质损失部分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物质损失保险项目的保险标的为:在列明工 地范围内、与保险合同明细表中保额对应的、在工程量清单中分 项列明的财产或费用。 下列财产如需承保,必须在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 同中载明保险金额: √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 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 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 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 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 √清除残骸费用。 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 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财产责任险部
4、核保细则
3、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方案设定指导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方案由第三者责任累计赔偿限额、第三者责
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者财产损失累计赔偿限额,第三者财 产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者人身伤亡累计赔偿限额,第三 者人身伤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者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赔 偿限额组成。 宜设定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赔 偿限额,第三者人身伤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控制承保风险。 一般地,大型项目的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第三者责任 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第一部分保险金额的5-10%;小型项目的第 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第三者责任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第 一部分保险金额的50-100%。 第三者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设定在RMB20-50万以内 。
财产责任险部
3、承保策略——谨慎承保业务
a. 山岭重丘及洪涝区的公路、铁路建筑工程; b. 沿海地区小型水工工程(投保金额在RMB3亿以内); c. 小型易燃易爆类化工工程(投保金额在RMB10亿以内); d.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项目; e. 大型特殊类型的施工机械如:盾构机、架桥机、水上施工机械等
财任险赔偿限额 1、第三者责任险为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的附加险,不应单独承保。 2、设定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时应考虑以下因素:工程造价及规模大
小,工程本身风险的大小,周边第三者建筑结构、地下管线等状 况。对工程本身风险高,周边第三者建筑结构、地下管线等状况 欠佳的业务,赔偿限额应考虑适当控制。
在跟单共保业务中,可以直接使用首席承保人经中国保监会审批 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无需另行申报。
财产责任险部
3、承保策略——鼓励承保业务
一、鼓励承保业务 a. 除集成电路工程、易燃易爆类化工工程、大型门机龙门吊外的各
类工业企业安装工程; b. 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的附属设备安装工程; c. 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工程; d. 市政设施工程; e. 城市地面及高架道路工程、城市轻轨工程等; f. 非山岭重丘及洪涝区的公路、铁路建筑工程,或仅投保路面的公
路工程; g. 项目虽然有一定的风险,但承保条件较好的项目;或同类项目以
往无损失事故或损失很小的项目。
财产责任险部
3、承保策略——一般承保业务
二、一般承保业务 a. 集成电路安装工程、大型易燃易爆类化工安装工程(投保金额在
RMB10亿以上); b. 地铁建筑工程; c. 桥梁工程; d. 大型纯隧道工程; e. 标的坐落地在境外(包括香港和澳门)有中国利益的工程。
月或1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溢额分保协议限制 保险期限(含保证期)的长度超过60个月的项目无法放入溢额分保
协议。若超过,需办理临时分保。
财产责任险部
4、核保细则
四、特种风险赔偿限额 工程保险的特种危险一般可分为两类:a、地震、海啸;b、洪水、
风暴、暴雨、台风。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必须根据工地自然地理 条件、以往发生灾害的记录,工期的长短和工程本身的抗灾能力 等因素确定。 一般地,可按物质损失部分总保险金额的70%-80%确定。对于遭受 特种危险灾害可能性较大的工程项目,限额应考虑设定得稍低一 些。
财产责任险部
4、核保细则
三、保险期限及保证期 1、建筑/安装期限 建筑/安装期限应依照工程合同规定的工期进行设定。 试车期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如试车设备为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
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该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保证期 保证期一般依照工程合同规定的缺陷期进行设定。保证期一般为6个
工程保险 核保规则及初审要点
分公司非车险发展管理部 2010年4月
内容提要
一、核保规则 二、系统初审要点
2
财产责任险部
一、核保规则
1、内容说明 2、条款使用 3、承保策略 4、核保细则 5、资料提供 6、部分工程类型的初审要点 7、其他核保规定
财产责任险部
1、培训内容说明
本初审规则适用于非航空航天、电力及石油、天然气上游行业的 普通工程险业务; 适用险种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建房工程保险。 注:最新报备的工程险险种中增加了“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见《太保(备案)[2009]N43号-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该险 种的保险责任为列举式,有别于传统的一切险保险责任。该险种 目前我公司尚未有承保案例。本规则暂不适用于该险种。
财产责任险部
2、条款使用
1、主条款: 工程险各险种主条款,应使用向保监会报备同意后的标准条款。 对于各类非标准主条款,原则上应由总公司相关部门对条款具体 内容进行审核,并报保监会备案后使用。
2、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是对主条款的扩展、补充和说明。对于附加条款的使用 ,应使用我司报备过的附加条款,并充分考虑标的实际风险状况 和被保险人需求,力求规范、严谨。对非我司报备附加条款,根 据总公司产品开发部《关于非车险非标附加险条款申报审批管理 事宜的通知》要求,上报分公司非车险发展管理部/总公司承保部 审核后 ,报总公司产品开发部,履行报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