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质 量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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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调查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调查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调查(一)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1、事故的归口管理(1)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所属单位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3)一般质量问题,由地方质量监督机构督促处理。

2、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及时报告;(2)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如有人身伤亡还应向地方检察、劳动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事故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3)一般质量问题:由事故发生单位向地方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3、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书面报告内容(1)重大或一般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参建单位名称;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与判断;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事故报告单位。

(2)一般质量问题书面报告内容①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质量问题发生单位及参建单位名称;②质量问题情况:发现质量问题的时间和经过,质量问题现状,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如是否危及结构安全)和迫切性(不及时处理是否会出现严重后果);③质量问题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④质量问题报告单位。

4、事故现场保护及取证(1)重大或一般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及取证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安全监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监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监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监理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项目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监理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的目标是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和处理安全监理事故,挖掘事故的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条安全监理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所有项目的安全监理阶段。

第四条安全监理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监理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进行。

第六条安全监理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充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报告第七条安全监理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安全监理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地点和时间;(二)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四)已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处理结果;(五)下一步工作的计划和安排。

第九条安全监理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地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抄送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十条上级主管部门收到安全监理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制定处理方案。

第三章调查第十一条安全监理事故调查应由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事故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划分;(二)事故发生的过程和经过的重要环节;(三)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四)相关人员的证言记录;(五)与事故发生相关的相关协议、合同等文件;(六)其他与事故调查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第十三条调查小组应及时、准确地完成调查工作,并在一周内形成调查报告。

第四章处理第十四条安全监理事故的处理应根据调查报告的结论进行。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事故涉及责任人应按照规定接受惩处或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安全监理事故处理的方式包括:(一)纠正事故现场的缺陷和不符合规定的问题;(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理;(三)整理事故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四)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定期检查整改情况。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部分:报告编写一、报告概述1.事故基本信息(1)事故名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2)事故发生时间:(3)事故发生地点:(4)事故涉及煤矿名称:(5)事故类型:(6)事故原因:二、事故情况描述1.事故概述2.事故发生过程3.事故现场状况4.事故伤亡情况(1)人员伤亡情况统计(2)财产损失估算三、事故责任与处理1.事故责任认定2.事故处理及补救措施3.矿方处罚措施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四、事故教训与总结1.事故原因分析2.事故教训总结3.改进措施和建议第二部分: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1.目的:建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规范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全面、准确的调查处理。

2.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责任与权限1.事故调查组(1)成立事故调查组,并明确调查组成员、组织机构和工作任务。

(2)事故调查组有对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等权利和责任。

2.上级主管部门(1)对事故调查组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调查工作的独立和公正。

(2)依法依规对煤矿进行处罚,推动事故责任的追究。

3.煤矿管理者(1)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补救。

四、调查程序1.组成事故调查组(1)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调查组组长,并根据事故情况确定调查组成员。

(2)调查组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披露与调查对象利益冲突的情况,确保调查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2.设定调查范围和目标(1)明确事故调查的范围,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制定调查目标和重点,分析事故发生原因。

3.收集证据(1)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和手段,如现场勘查、询问证人、获取相关文件等。

项目部-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办法(模板)

项目部-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办法(模板)

中国交建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交建)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提高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国交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受中国交通建设集团的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质量事故是指建设工程或者产品由于质量原因,不能满足标准和使用要求,而造成返工、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质量事故的事件。

质量问题是指在工程建设、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由于质量原因,不能满足标准和使用要求,而造成修补、返工、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未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质量事故的事件。

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来访等形式反映质量问题的活动。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必须按规定明确主管领导,指定负责部门,落实工作岗位人员和责任。

第二章质量事故分类第五条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标准应当分别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执行(见附件1)。

- 124 -第六条质量问题按照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问题。

未被行业主管部门定性为质量事故的一般质量问题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内,不影响到建设工程或产品安全、耐久性和使用的质量问题。

符合以下三项的,属于重大质量问题:(一)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二)对建设工程或产品安全、耐久性和使用等产生较大影响的;(三)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通报,对公司各单位的信誉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

第三章质量事故报告第七条中国交建质量事故实行报告责任制。

质量事故报告分为快报和正式报告。

质量事故报告应当及时、真实、客观、准确。

第八条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生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93号令简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93号令简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二、493号令立法的必要性 493号令立法的必要性
4、符合《安全生产法》关于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 符合《安全生产法》 究制度操作和落实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其责任性质和责任大小,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其责任性质和责任大小,相应追究其行政 责任、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制度。 责任、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制度。 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使人们增强责任心, 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使人们增强责任心,更好的履行安全生 产责任,使受害人家属获得心理安慰,使更多人受到警示和教育, 产责任,使受害人家属获得心理安慰,使更多人受到警示和教育, 提高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 提高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第第11页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简介简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第第22页页容容一493号令起草背景二493号令立法的必要性三制定493号令的总体思路四条例的立法目的五条例的适用范围六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七条例确定的四项基本法律制度八条例确定的四项工作机制九事故报告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一事故处理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三条例涉及的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它十四条例的基本框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一493号令起草的背景1安全生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形势1989年发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发布施行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愈来愈不适应市场经济年代的需要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模版一、简介该制度旨在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保障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定义和范围(1)质量事故:指由于产品设计、制造、检验或其他质量控制环节的缺陷或失误,导致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或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

(2)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指在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及时报告、深入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的一系列工作。

三、报告程序(1)发现质量事故后,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尽快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

(3)初步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等内容。

(4)批准上级主管部门收到初步调查报告后,应组织召开质量事故处理会议,确定事故的处理措施,并由责任人员制定质量事故处理计划。

四、调查程序(1)质量事故调查小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并由其中一人担任调查组长。

(2)调查小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制定调查计划,并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取证。

(3)调查小组应对现场进行勘察、收集相关材料和数据,并进行原因分析,以确定事故的根本原因。

(4)调查小组应迅速汇总调查结果,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五、处理程序(1)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应召开质量事故处理会议,对事故进行评估,并决定处理措施。

(2)处理措施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和补救措施。

(3)责任人员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及时整改和改进相关制度和流程,以避免类似质量事故再次发生。

(4)上级主管部门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表彰或处理。

六、相关责任追究(1)对于因重大质量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人员,应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HSE-P-13事故、事件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

HSE-P-13事故、事件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

程序文件1.目的和范围为规范天津分公司管辖范围内各类事故、事件和职业病(以下统称为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总公司和有限公司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天津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天津分公司管辖范围内各类生产作业场所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等工作。

2.职责2.1 各所属单位及机关部门负责事故上报以及相应级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 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事故的上报、统计分析以及相应级别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3 商务采办部按照相关合同条款,协助相关所属单位对承包商单位进行处理。

2.4 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对天津分公司员工的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及相关所属单位。

3 工作程序3.1 事故的种类划分根据总公司事故管理标准,事故分为以下五大类:3.1.1 人员伤害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可记录伤害事故、职业病(含疑似职业病)、道路交通人员伤害、作业场所及非作业场所群发性疾病、健康事件等。

3.1.2 财产损失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海损、道路运输车辆及货物损失、起重作业、钻修井作业、设施场地的火灾爆炸、管道和电缆受损等事故,造成设备、材料丢失、损坏且损失达到一定数额。

3.1.3 环境污染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溢油、生产/活污水超标排放;放射性(泄漏、落井后不打捞)、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弃物泄漏、遗散和遗失等;因污染造成纠纷,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3.1.4 社会影响事件,因事故后果较为严重,对周围社区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媒体负面报道、公众抗议等给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3.1.5 潜在高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外涉及或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的事件、未遂的险肇事件。

3.1.6 事故一般分类原则:当一起事故中涉及多种情况时,如果事故严重程度相同,按照人员伤害、环境污染、社会影响、财产损失的次序进行归类;如果事故严重程度不相同,取其中级别高者进行归类。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7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7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1.目的及时正确地调查、报告、评审、处理程质量事故,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行为,吸取教训,杜绝产品质量事故,确保产品质量。

2.依据适用于本单位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4.产品质量事故的划分在质量事故中,按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4.1重大质量事故指返工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事故或有人员伤亡。

4.2一般质量事故是指一次返工金额为不大于十万元的事故并无人员伤亡。

4.3返工损失金额=返工损失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规定的管理费-返工工程拆下后可以重复利用的材料价值。

5.质量事故的报告5.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由发生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应马上向本单位汇报,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在____小时内向上级汇报,报告质量事故发生概况。

并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外,立即按三不放过原则,由厂长____生产厂长和总工程师、质检部部长、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重大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结论,整理调查报告并上报上级部门批准。

5.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发生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在三日内直接向本单位技术部口头汇报,本单位在接到报告后由生产厂长____工程师、质检部部长、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单位工程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一般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结论,整理调查报告并上报厂长批准。

6.质量事故的评审6.1重大质量事故由厂长____评审。

6.2一般质量事故由生产厂长____评审。

7.质量事故的处理7.1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由技术部做出处理方案,单位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核,报上级部门批准。

批复后,执行部门按处理方案和验收规范要求____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由质检部进行检验。

7.2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由技术部做出处理方案上报厂长批准。

批复后,执行部门按处理方案和验收规范要求____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由质检部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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