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评优制度

教师考核、评优制度
教师考核、评优制度

教师考核与评优办法

学校对于期末考核分数高的教师,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分数比较低的教师,学校将综合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处理:一是诚勉谈话,二是予以解聘。

一、考核办法:考核分一共150分(其中考勤(20分)、师德(10分)、班级管理工作(10分)、安全工作(20分)、教学常规(30分)、教学效果(50分)、跟车与值日(10分)七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按照班主任、跟车、值日分类排名。

二、评优办法:评优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学校优秀教师,须在我校工作满一个学期,原则上须考评成绩突出。特殊情况如:做出突出贡献,见义勇为,关键时间挺身而出,为学校或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挽回巨大损失。学校优秀教师分为:班主任、值日和跟车三组进行,一般不超过本组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被评为学校优秀教师者,学校将在开学典礼大会上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300元奖金。

市、镇级优秀教师须连续在我校工作两个学期,并且连续两个学期均评为学校优秀教师,各方面工作成绩特别突出,领导满意度高,贡献较大者,才具有年度优秀教师评选资格。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者。

2、学生出现安全事故上医院处理者;

3、一学期请假累计达10天以上(含10天)者;

4、拒不配合学校行政、科级组长完成工作任务者;

5、工作弄虚作假、严重失误,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教育教学、家访、体罚学生、服务态度等)

6、为了一己私利,未经校长批准,发放高职、中职、中技等学校招生简章或动员学生入读者。

7、下一学期不在我校工作者(含辞退和辞职)。

若有出现以上第4、5、6条者,学校将视其态度进行诚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反省等处理(停职期间不能享受在岗工资)。并且期末考核时,每次不配合工作者,扣期末考核分10分,每推迟一次完成工作任务者,扣5分。

(一)

华立学校教师综合考核评分表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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