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制教育故事
十则青少年法制教育案例

十则青少年法制教育案例青少年法律故事一为筹吧资去打劫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
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
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
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优等生入户抢劫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
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
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
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
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
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
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青少年法律故事三父母从潮阳来广州做生意后,阿龙就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百依百顺。
2002年,父母把14岁的儿子接到广州来生活。
由于长期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没几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龙离家出走了。
当年1月30日,阿龙在外面和同学的弟弟、10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
法律小故事案例青少年(3篇)

第1篇在一个宁静的小镇上,有一个名叫小明的青少年。
小明聪明好学,性格开朗,深受老师和同学们的喜爱。
然而,在他成长的道路上,却遇到了一件让他困惑不已的事情。
一天,小明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看到一辆崭新的自行车。
这辆自行车色彩鲜艳,款式时尚,小明非常喜欢。
他忍不住走近一看,发现自行车旁边有一个牌子,上面写着:“此车出售,价格面议。
”小明心想,自己一直想要一辆自行车,这辆自行车正是自己梦寐以求的。
于是,他鼓起勇气,向车主询问价格。
车主是一位中年男子,他告诉小明,这辆自行车是他朋友送的,现在想要卖掉。
小明询问了价格,发现比自己想象中的便宜很多。
于是,小明毫不犹豫地掏出身上的零花钱,买下了这辆自行车。
然而,小明在使用自行车的过程中,却发现了一个问题。
自行车的链条经常掉落,骑行起来非常不方便。
小明多次尝试修理,但都无法解决问题。
于是,他怀疑这辆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
小明找到了车主,要求退货。
车主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说:“自行车已经卖给你了,你不能再退货。
”小明非常生气,他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明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小明首先向学校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种情况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维权。
工作人员还告诉小明,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明按照工作人员的建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受理了小明的投诉,并联系了车主。
在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车主最终同意退货,并退还了小明购买自行车的款项。
然而,小明并没有满足于此。
他认为,车主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于是,小明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小明聘请了一位律师。
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并向小明提供了法律意见。
律师告诉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更换、修理或者赔偿损失。
青少年法律小故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少年犯罪案件逐年上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纷纷采取措施,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本案例讲述了一位名叫小明的青少年在法制教育活动中逐渐成长,最终成为一名守法公民的故事。
二、案例经过小明,一个活泼好动的初中生,从小生活在单亲家庭。
父亲忙于工作,母亲则忙于照顾小明和妹妹。
由于缺乏关爱,小明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叛逆心理,经常与同学发生冲突,甚至与老师对抗。
某日,小明在街头与一伙不良青年发生争执,被对方打成重伤。
在医院治疗期间,小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
这时,学校组织了一次法制教育活动,邀请了法院法官为同学们讲解法律知识。
法官以生动的事例向同学们阐述了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并强调了法律对于青少年的重要性。
小明被法官的讲解深深触动,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重新做人。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小明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他逐渐明白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并决心改正自己的错误。
然而,小明在改正错误的过程中,遇到了重重困难。
他的朋友劝他:“别那么认真,反正大家都这样。
”他的父母则担心小明会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但小明坚定地说:“我要用实际行动证明,我可以成为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在法制教育老师和同学的鼓励下,小明开始努力改变自己。
他主动与同学沟通,化解矛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法制观念。
三、案例结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小明逐渐成为了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他的成绩不断提高,与同学的关系也日益融洽。
在一次法制教育活动中,小明作为优秀学生代表发言,分享了自己的成长经历。
小明说:“以前,我认为法律离我很远,现在我明白了,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只有遵守法律,才能过上幸福的生活。
我要感谢法制教育,让我重新找到了自己的人生方向。
”小明的故事在学校引起了广泛关注,许多同学纷纷效仿他的行为,争做守法公民。
初中道法法律案例故事(3篇)

第1篇在一个风景如画的小镇上,有一所充满活力和朝气的初中,这里的学生们勤奋好学,乐于助人。
在这所学校里,发生了一件关于法律和正义的故事。
故事的主人公叫小明,他是一名初二的学生。
小明性格开朗,品学兼优,是老师和同学们眼中的好学生。
然而,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周末,小明却遭遇了一件让他震惊的事情。
那天下午,小明独自一人去附近的河边钓鱼。
他一边享受着大自然的美好,一边等待着鱼儿上钩。
就在这时,他突然听到河边传来了一阵呼救声。
小明顺着声音望去,只见一个十四五岁的男孩掉进了河里,挣扎着想要游到岸边,但显然已经体力不支。
小明立刻意识到,必须立即行动。
他毫不犹豫地脱下衣服,跳进了冰冷的河水中。
凭借着游泳的功底,小明很快就游到了那个男孩身边。
他一把抓住了男孩的手,尽力将他往岸边拉。
经过一番努力,小明终于将男孩救上了岸。
男孩感激地看着小明,连声道谢。
原来,这个男孩叫小华,是镇上另一个初中的学生。
小华因为贪玩,不小心掉进了河里。
幸好小明及时出手相救,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小华的父母得知此事,激动地来到学校感谢小明。
他们为小明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英勇救人,品德高尚”。
学校领导和老师们也对小明的英勇行为给予了高度评价。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几天后,小明在回家的路上,无意间看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正是那个救他的小华。
然而,小华身边却站着另一个男孩,他们俩似乎在争吵着什么。
小明好奇地走近,听到小华说:“我就知道你会这么做,你是个告密者!”那个男孩辩解道:“我没有告密,我只是把真相告诉了老师。
”小明顿时明白了,原来小华和小华的同伴之间发生了一些误会。
小明决定去调查真相。
他找到了小华的同伴,了解到事情的原委。
原来,小华和小华的同伴都是学校的篮球爱好者。
在一次比赛中,小华不小心将球踢到了小华的同伴身上,导致他受伤。
小华的同伴认为是小华故意伤害他,而小华却认为是误会。
两人因此产生了矛盾。
小明了解到真相后,决定用法律知识来化解这场误会。
中学生法制教育故事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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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小故事

中学生法制小故事中学生法制小故事在当今社会,法制教育已经越来越重视,而法制教育依托的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知识。
法律是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而想要理解法律知识,最好的方法是通过故事进行解释。
下面,我就来讲述一些中学生法制小故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故事一:诈骗女孩的故事很多人在网上买东西,但是我们却不知道有许多的骗子存在。
特别是一些中小学生,由于缺少足够的警惕性和判断力,可能会在上网购物时受到欺骗,甚至是被利用。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故事来进一步了解这个问题:小丽是一个中学生,当她在网上看到一个网站上有一本自己非常喜欢的小说时,就迫不及待地下了单。
但是,小丽却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掉进了骗子的圈套。
骗子取走了小丽的钱,但是没有给小丽发货。
小丽过了几天之后才知道被骗了,可已经追回钱很难。
通过这个小故事,我们可以看出,在网上购物时,必须谨防骗子,要选择有信誉的网店,不要购买低价产品,以免上当受骗。
故事二:小盗贼的故事在中学生的生活中,有一些孩子会因为一时的冲动做出一些错误的举动,比如偷窃。
偷窃行为是不道德的,而且也是违法的行为。
以下是一个小盗贼的故事:小明是一个初中生,他在学校里认识了一些不良少年。
由于过早地接触成人电影,小明产生了很多不良的方法,比如偷东西。
有一天,小明的钱包丢了,他找了自己的朋友,答应给他一些好处,让他给自己提供去偷东西的方法。
小明跑到了一个商场,他认为能够顺利偷到东西。
但是,当他随便从货架上拿走一些东西时,警察就找了他。
小明很害怕,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来想通过努力来改变自己。
通过这个小故事,我们可以看到,偷窃行为不仅违反社会道德价值观,而且还会被法律认定为犯罪行为。
中学生们必须强化法治意识,明确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坚决抵制不良行为的影响。
故事三:网络诽谤的故事网络诽谤是现代社会的几大犯罪之一。
随着网络社交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字词得以传播,网络诽谤情况也越来越严重。
当中学生被误解或者被诽谤时,他们需要时刻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和有效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
中学生法制教育案例(精选15篇)

中学生法制教育案例(精选15篇)中学生法制教育案例篇1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
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
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
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顾放学刚走校门,上去对准顾就是一刀。
顾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亲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
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案发前正值王初中毕业面临中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职高的录取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
顾也是独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
魏的一刀不止毁了小顾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
中学生法制教育案例篇2网络成瘾,走上犯罪。
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起着催化剂作用。
当前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下列几个特点:一是在网吧实施犯罪。
主要表现是,经常在网吧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实施犯罪行为;在我市一家网吧就多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老板不让上网就对老板动刀子。
二是通过网络选择作案目标。
主要表现是,利用在网上聊天的机会,有目的地询问网友的财产情况以及联系方式等,等待时机成熟,便以见面交友为由,将网友约出来,然后实施诈骗、抢劫等犯罪活动。
广西贺州市某镇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李某,年仅十六岁,他迷恋网吧后,把父母给的零花钱,以及伙食费全都耗尽在网吧里。
一天晚上,他独自在县城商业街散步时,发现前面有一个女青年单独行走,就产生了抢劫念头,即冲上前用手勒住女青年的脖子,将她拉进一条小巷内,即拿出小刀指着女青年说,不要喊,喊我就“一刀捅死你。
初中生法律教育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欺凌现象在初中生中日益严重。
某初中发生了一起网络欺凌事件,引起了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以下是该事件的详细情况。
二、案例经过1. 事件起因某初中学生小华(化名)因家境贫寒,在校期间受到同学们的嘲笑和孤立。
为了排解心中的痛苦,小华在网络上寻找慰藉,结识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
然而,这群朋友中有人诱使小华参与网络欺凌他人。
2. 事件发展小华在朋友的教唆下,开始在网络平台上发表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甚至上传对方的不雅照片。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华的欺凌行为越来越严重,不仅针对同学,还涉及老师、家长等。
3. 事件爆发一天,小华在网络上发布了一则针对班主任的侮辱性言论,引起了班主任的注意。
班主任将此事告知了学校领导,学校迅速展开了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学校发现小华的欺凌行为已经对多名同学造成了心理伤害。
4. 事件处理学校高度重视此事,立即召开家长会,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
同时,学校对参与欺凌的小华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
此外,学校还邀请了心理专家为受欺凌同学提供心理疏导。
针对网络欺凌行为,学校制定了以下措施:(1)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3)建立校园欺凌举报机制,鼓励学生积极举报;(4)加强家校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
5. 事件反思(1)家庭教育缺失。
小华的父母忙于工作,很少关注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导致孩子在心理上缺乏关爱,容易受到不良影响。
(2)学校教育不足。
学校在网络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3)网络监管不力。
网络平台对不良信息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网络欺凌行为得以滋生。
三、案例总结本案例充分说明了网络欺凌现象在初中生中的严重性。
为了预防和解决这一问题,学校、家长和社会应共同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家庭教育,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2. 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3. 强化网络监管,净化网络环境;4. 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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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教育故事校园综合治理是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保证广大师生健康安全地学习与生活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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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教育故事一“小霸王”变形记个案阐述:小尹,班里的“小霸王”,常为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如同桌超过了“三八线”,某人不小心碰到了他的身体、动了用他的东西,都可以作为他扬拳示威的借口。
他个子不高,声音却特别响亮。
每次做错事,总是听到他用最大的声音在与别人争论,并叫喊着:“不是我,是他先!”在同学们心中,他是个爱惹事,不好相处的孩子,因此对他是避而远之,谁也不愿和他交往。
在老师眼里,他是个顽固不化,惹是生非的“麻烦生”。
而在他心里,也充满了对同学,对老师的不满,对于老师和同学的提醒,他总是说:“别人也这样,为什么总说我?”这天,小尹的臭脾气又发作了,为了一点小事竟和高年级的学生打了起来,毕竟是高两个年级的学生,没几下小尹身上就受了伤,脸上被划花了,手腕也肿了,可是,明显处于劣势的小尹却不可就此罢休,还硬是和那个高年级学生纠缠不清,几个老师生拉硬扯才把他俩分开。
可是小尹并没有就此罢休,扬言一定要对那个学生进行报复,并发誓“血债要血还”。
我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于是,我把小尹的爸爸叫了过来。
小尹的爸爸来到学校,见儿子又“闯了祸”,气急败坏,黑着个脸,狠狠地熊了儿子一顿,父亲的严词厉色,并没有让小尹低头认错,反而对父亲怒目相向,于是怒火中烧的父亲对着孩子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看着小尹父亲“恨铁不成钢”却又简单粗暴处理方式,我知道问题根本无法就此解决。
果然,在小尹高仰着头,冷漠的眼神中,他父亲愤愤地离开了学校。
临走时,落下这么一句:“你再不悔改,不要回家了!”……一节课后,学生来告诉我,小尹拿着一把美工刀,说要割腕自杀。
我急急赶到教室,夺下了他的美工刀……个案分析:《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要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要使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这些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应当担负的责任。
小尹原本是个聪明的孩子,但是因为父母离异的原因大大改变了他的性格,父母亲离异前常年的吵架打闹给孩子心灵带来了极大的伤害,父母离异后相互间的诋毁辱骂让他感到深恶痛绝,而父母亲互相冲突的教育方法更令他无所适从。
父母由于离婚,感觉对孩子有所欠缺,在生活上对他百依百顺,可是当孩子犯错时就常常一顿暴打了事,对孩子的思想行为的正确引导几乎没有,再加上,父母离异后孩子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爷爷奶奶对他的溺爱更造成了他目前这种敏感脆弱、骄横跋扈、争强好斗的状况。
他就像一只小刺猬,时时处处张开身上的刺,不让别人靠近,只要有人碰一碰他,就会受到他强烈的反击,在他的心目中武力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预防教育:对于这样的学生,教师对他的教育可谓费尽心思。
一有空,我就找他谈心,给他讲道理,说美德故事,帮助他树立正确的道德意识;生活中处处关心他,照顾他;还组织专题的队活动……但对小尹的预防教育,显然仅靠学校的教育是不够的。
下班前,我给小尹的父亲打了个电话,把小尹的极端行为告诉了他,并诚恳地表达了我对他教育孩子的看法,希望他回去能和孩子多进行心灵的沟通,真正从身心、生活上关心孩子,不要简单粗暴地去以“暴”制“暴”,这样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给孩子心灵的伤害,而且给孩子树立了很坏的榜样,孩子会认为,任何事情只有靠武力才能去解决。
最后我还告诉他,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尹父亲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听了我的一番肺腑之言,小尹父亲意识到了自己教育上的欠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回去好好和孩子沟通,并保证每天抽一定的时间和孩子相处,用自己的爱与行动纠正孩子的过激行为。
取得了家长的配合,我又找了小尹,和他进行了一次推心置腹的交流,我告诉他,作为未成年人他具有的权利以及如何运用自己的权利去保护自己,并告诉他,他这样的暴力行为的危害性……最后我和小尹也悄悄定下了个“君子协议”:想要发脾气的时候,转身放松攥紧的拳头!第一时间把委屈告诉老师,老师是站在他身边的,老师会为他主持公道!然后我又召开了一次班干部会议,成立了一个互帮小组,让互帮小组的同学和小尹去交朋友,帮助小尹改掉坏习惯。
之后又组织学生观看了一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视频故事、画报宣传,并开展了一次“珍爱生命”的主题讨论会,从根本上转变学生的思想观念,增强法制意识。
一系列的教育活动之后,小尹开始有了笑声!小尹开始有了朋友!小尹脾气温和了许多!……好消息接踵而来。
中学生法制教育故事二一位司法工作者曾十分动情地讲了一个真实的故事:一天,我在少年管教所接见室里,见到一群刚刚入监不久,身上痞气犹存、欲隐还现的少年犯。
这时有个年约十六、七岁的男孩,看看我身上的着装,走上前来,拉着我的手说:这个故事,使我不禁思绪万千,久久不能平静。
是的,他们天生并不是坏孩子,至少他们原来大多不是坏孩子,可是他们犯罪了。
中学生违法的犯罪问题给我们留下了太多的深沉的思考。
1、选举非儿戏破坏要惩处004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岁的妇女,由于对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邓某有意见,在全村选民正在进行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时,竟然纠集部分村民阻止选举,谩骂、阻碍其他选民投票,还起哄、推搡工作人员,抢夺人大代表选举票箱,并撕毁选票。
把剩下的选举票箱扔进村边的小河里,在无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只好返回。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不久,几名公然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
后来他们受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
、要奔前程走正道花钱贿选要处罚湖南岳阳市某镇召开人大会拟补选一名副镇长。
现年34岁的本镇畜牧水产站站长邹鲁得知后,便通知邹游、柴荣共同商议如何竞选副镇长。
邹鲁武决定拿出3000元,由邹游、柴荣对各自熟悉的人大代表行贿,共贿赂27名人大代表。
邹鲁武还利用自己是镇人大会第四代表团团长的身份,跟镇人大代表打招呼,结果在选举会上顺利当选。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定为破坏选举罪。
该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当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邹鲁武贿选案作出判决,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
在今年6月,邹鲁武因贿选被镇人大会罢免了副镇长职务。
参与策划贿选的邹游、柴荣免予刑事处罚。
、修建学校是好事滥伐森林悔不该“我们村的马主任判处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这样说。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在2001年的春天,安徽山区某村的小学校年久失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当地村小太多,乡人民政府也没钱支助,所以修学校的钱只能由本村解决,但村里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呢?最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某决定向县林业局争取了砍伐40个立方米木材的指标,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马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200个立方米。
当一座漂亮的学校将要竣工的时候,公安人员带走了马某。
由于他的行为触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
为什么马主任做好事却被判刑呢?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看来我们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少年无知毁树苗害人害己是教训在1989年的一天,嘉兴某高一学生王某(未满18周岁)被公安人员依法逮捕了,这一消息在这所学校炸开锅啦,为什么啦? 原来是王某被逮捕的原因是因为他的叔叔和他父亲长期不和,前一段时间两家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亲由于年龄大了一点,被他叔叔打破了头,花去了20多元医药费,后来他父亲向他叔叔要医药费,遭到他叔叔的拒绝。
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学回家,听到这件事真是气急败坏,当天夜里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刚种9个月的果树苗全部砍掉,而这些树苗买来时总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赔偿算了,为什么要逮捕呀?其实这是王某太无知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
”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树苗全部砍掉,情节已属于“数量较大”,后来由于王某未满18周岁,本人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当地人民法院在对他刑事拘留30天后,决定让他的父母赔偿其叔叔的经济损失后免于起诉,但这件事对王某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呢。
、劳资纠纷莫小视依法处理出和谐一天,来湖州织里打工的安徽广德民工张辉来因不事和业主刘某发生争吵,刘某当即要辞退张辉来等7人。
张辉来十分恼怒,威胁刘某说:“你敢辞退我们,我就杀掉你家两个孩子!”随即打电话叫来了40多位老乡,双方剑拔弩张。
镇司法所所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常务副主任吴美丽当即将双方叫来,在认真听取双方的诉说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他们进行了有关法律的宣传。
经过做工作,张辉来等7人最后同意与业主刘某解除劳动关系,但他们要求调处中心帮他们重新计算一下计件工资的总额。
吴美丽将张辉来等人所做的23种不同款式的衣服全部拿到调处中心,并根据市场价格客观公正地评定了每件衣服的工资。
张辉来等人拿到了11660元的工资后十分满意。
一场可能引起恶性事件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
那么吴美丽用什么法进行宣传的呢,主要是《劳动法》中的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看来我们平时对劳资双方都要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一旦出现劳资纠纷才能依法解决,不至于出现重大恶性事件,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节日加班是需要支付工资须合法某服装公司因为赶订单安排职工在十一节日期间加班。
张某等加班职工提出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该公司劳资部经理只同意给加班职工安排补休,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资。
张某为此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请求纠正该公司的错误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张某的举报后,经调查取证,查明该公司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加班后以已安排补休为由未支付加班工资,违反了《劳动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