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的批复-晋价服字[2005]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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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的批复(晋价服字[2005]215号)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你站《关于核定山西省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的请示》(晋建质字[2004]1号)收悉。
鉴于目前我省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已初步形成市场化,计费方式、收费标准较混乱的状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机构必须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方可开展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工作。
接受委托时需与委托方签定合同,并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测试验,出具检测试验报告。
二、计费方式统一规范为按检测试验项目定额收费,收费标准见附表(1-15)。
表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标准由双方在最高标准内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表中未列或工程建设中新增的工程检测试验项目,其检测试验费用标准暂由检测试验单位和委托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四、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检测试验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检测试验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未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非企业法人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五、以上批复从二○○五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略)二○○五年八月三日——结束——。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是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154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AQ 8001 安全评价通则AQ 8002 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3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GA 83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 838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3 术语和定义GB 6722、GA 837、GA 838、AQ 8001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符合性检查compliance check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根据被评价项目的情况编制安全检查表,由评价人员进行逐项定性或定量考核检查,汇总检查结果,得出符合程度的结论。
3.2否决项class veto items对系统安全有显著影响的要素,它的缺陷可能导致本单元或更大范围的安全失控。
在符合性检查的评价中,否决项不合格将否决整个单元或整个项目的合格。
3.3非否决项non-veto items对系统安全有一定影响的要素,它的缺陷一般不会导致本单元或更大范围的安全失控。
在符合性检查的评价中,非否决项不合格不影响整个单元或整个项目的合格。
4 评价机构及人员4.1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机构,应经国家安全评价机构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业务范围为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的甲级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是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154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AQ 8001 安全评价通则AQ 8002 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3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GA 83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 838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3 术语和定义GB 6722、GA 837、GA 838、AQ 8001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符合性检查compliance check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根据被评价项目的情况编制安全检查表,由评价人员进行逐项定性或定量考核检查,汇总检查结果,得出符合程度的结论。
3.2否决项class veto items对系统安全有显著影响的要素,它的缺陷可能导致本单元或更大范围的安全失控。
在符合性检查的评价中,否决项不合格将否决整个单元或整个项目的合格。
3.3非否决项non-veto items对系统安全有一定影响的要素,它的缺陷一般不会导致本单元或更大范围的安全失控。
在符合性检查的评价中,非否决项不合格不影响整个单元或整个项目的合格。
4 评价机构及人员4.1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机构,应经国家安全评价机构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业务范围为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的甲级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关于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格[1995]7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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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关于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收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关于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格[1995]7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物资厅(局、总公司):为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以下简称民爆器材)流通领域的经营收费管理,促进民爆器材流通行业的发展,保障社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流通领域生产资料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现对民爆器材经营收费规定如下:一、国家对民爆器材经营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经营民爆器材收费应本着有利于正常销售、搞活流通的精神,遵循合理计费、合理盈利的原则。
爆器材管理部门和经营企业应按照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费用的原则,组织货源,调节供求,保证生产建设需要。
经营民爆器材管理费率、利息率、利润率、劳务费率收取标准总水平由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核定。
对各环节经营企业之间的管理费、利润、利息的分配比例及劳务费率由省级民爆器材流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民爆器材流通情况提出方案,报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经营民爆器材进货运杂费、仓储费收取标准由省级民爆器材流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部门制定,并抄报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
零售价格或批零差率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备案。
二、民爆器材的经营收费分为:不垫付资金的直达供应收费、垫付资金的直达供应收费、经仓库的中转供应收费和零售价格等方式。
从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最终使用单位,中转供应最多不得超过两道经营环节。
各经营环节收费不得超过按分配比例规定的标准。
三、民爆器材经营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按购进价计,即出厂价和各种差价)为:(一)进货运杂费:批发民爆器材从生产企业仓库或港口、码头、车站到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验收入库为止发生的正常费用和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各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公开、公平、质价相符的原则,由经批准建立的国土资源交易机构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
二、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手续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转让、招标、拍卖、挂牌、出租、抵押等交易手续费,除此之外,在办理交易手续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三、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手续费采取按交易额费率分段累加计费,具体最高限价收费标准如下:交易及服务类别计费基数收费标准交费主体备注转让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3%100-300万元(含300万元)2%3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 0.7%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5%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 0.3%10000万元以上0.1%受让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原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后进入市场的交易行为。
收费额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400万元。
招标、拍卖、挂牌成交价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3%3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5%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1%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0.5%10000万元以上0.3%买受人收费额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2008)-发改价格[2008]2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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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2008)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0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考虑到今年以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所需能源、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企业生产出现全面亏损的情况,为促进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稳定发展,决定适当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民用爆破器材出厂基准价格。
调整后的各品种出厂基准价格见附表。
二、扩大民用爆破器材出厂指导价格允许浮动幅度。
民用爆破器材出厂指导价格允许浮动幅度由现行下浮5%、上浮10%,扩大为上下15%。
企业可根据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格,在允许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定价。
三、各生产企业供地震灾区救灾和重建使用的民用爆破器材价格不得上浮。
四、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以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流通费率标准。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民用爆破器材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席。
五、本通知自2008年8月20日起执行。
附: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基准价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二○○八年八月十二日附: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基准价格目录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出厂基准价格备注一、炸药1号露天铵梯炸药每卷100-200克吨4400每包1-9公斤吨4010每包10-40公斤吨37302号露天铵梯炸药每卷100-200克吨4160每包1-9公斤吨3770每包10-40公斤吨35602号抗水露天铵梯炸药每卷100-200克吨4260每包1-9公斤吨3800每包10-40公斤吨35503号露天铵梯炸药每卷100-200克吨4090每包1-9公斤吨3650每包10-40公斤吨33902号岩石铵梯炸药每卷100-200克吨4610每包1-9公斤吨4150每包10-40公斤吨39402号抗水岩石铵梯炸药每卷100-200克吨4700每包1-9公斤吨4290每包10-40公斤吨3990新2号岩石铵梯炸药每卷100-200克吨每包1-9公斤吨4160每包10-40公斤吨3860新3号岩石铵梯炸药每卷100-200克吨4810每包1-9公斤吨4380每包10-40公斤吨4110新4号岩石铵梯炸药每卷100-200克吨4580*每包1-9公斤吨*每包10-40公斤吨4150*4号抗水岩石铵梯炸药每卷100-200克吨5000每包1-9公斤吨4570每包10-40公斤吨43502号煤矿许用铵梯炸药每卷100-200克吨45003号煤矿许用铵梯炸药每卷100-200克吨45503号煤矿许用铵梯炸药每卷100-200克吨44203号抗水煤矿许用铵梯每卷100-200克吨44703级被筒煤矿许用铵梯每卷100-200克吨4890粘性炸药吨4640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出厂基准价格备注胶质炸药普通,含甘油40%吨8090耐冻,含甘油40%吨83901号∽3号铵油炸药每卷100-200克吨3810每包1-9公斤吨3340每包10-40公斤吨3100说明:1、供需双方可以目录中出厂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5%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出厂价格。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1. 引言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评价是为了确保储存库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本导则旨在提供一个详细的评价框架,帮助评价人员进行全面、详细和深入的安全评价。
2. 安全评价的目标•确定储存库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识别潜在风险与危害,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提供改进建议,以进一步提高储存库的安全性能。
3. 安全评价流程3.1 资料收集与分析•收集与储存库有关的设计文件、建设记录、操作规程等资料;•分析资料,了解储存库的设计特点、运营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
3.2 现场勘察与实地调查•实地考察储存库的位置、布局、周边环境等情况;•检查现场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观察现场运营管理情况,包括储存物品的分类、包装、标识等。
3.3 风险评估与分析•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实地调查,识别潜在风险和危害;•确定各项安全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风险来源、传播途径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3.4 安全控制措施评价•评估储存库已有的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比较已有措施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间的差距;•提出改进建议,以加强现有措施或引入新的控制手段。
3.5 安全管理体系评价•评估储存库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检查人员培训计划和操作规程等管理文件是否合规;•检查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确保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4. 安全评价报告4.1 报告结构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引言:介绍评价目的、范围和方法; 2. 储存库概况:描述储存库的基本信息、设计特点和运营情况; 3. 风险评估与分析:列举识别到的风险和危害,并进行评估与分析; 4. 安全控制措施评价:对已有的安全控制措施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5. 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对储存库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6. 结论与建议:总结评价结果,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2013年度收费审验的通知-晋价费字[2014]57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2013年度收费审验的通知-晋价费字[2014]57号](https://img.taocdn.com/s3/m/a3c6050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9d.png)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2013年度收费审验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2013年度收费审验的通知(晋价费字[2014]57号)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物价局:为了准确掌握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有效制止乱收费,根据《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9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3]1053号)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收费年度审验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审范围收费年审范围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持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单位。
按照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在并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含省发证的省直以外的收费单位)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实施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实施收取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单位,由省物价局负责年审。
其他收费单位分别由发证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年审。
今后,技工学校委托所在地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年审,并按时按规定换发收费许可证。
二、年审主要内容(一)是否正确贯彻收费管理的政策法规、执行收费管理目录和权限,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等行为;(二)已明令废止的收费项目是否已停止执行;(三)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四)收费减免政策是否落实;(五)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六)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是否在收费政策变更后,对公示栏进行变更;(七)有无将职责范围内行政管理职能转移、分解到所属事业、企业单位进行有偿服务;(八)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九)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十)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十一)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十二)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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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核定爆炸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的函》(晋公函[2011]3号)收悉。
依据《价格法》、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晋价综字[2002]290号)有关规定,为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对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收费行为,减轻我省企业负担,现就规范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安全评价机构对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并收取服务费用,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应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评价机构为爆破作业单位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二、在我省境内开展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的安评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甲级资质,同时在省公安厅备案,并经省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收取服务费(安全评价机构名单见附表)。
三、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暂定为:安全预评价6000
元/1个库区,安全验收评价5000元/1个仓库,安全现状评价5000元/1个仓库。
四、初次安全验收评价和同一评价周期内初次安全现状评价不合格,需再次评价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五、安全评价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六、本批复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到期前一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附:
山西省境内从事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
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机构
序号机构名称
1 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2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
3 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
4 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
5 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6 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
7 南京理工科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爆破技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