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信用社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信用社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信用社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范本借款人:[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借款人联系电话]贷款人:[贷款人名称]地址:[贷款人地址]联系方式:[贷款人联系电话]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最高额担保借款申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条件及目的借款人同意向贷款人借款用于个人经营或消费目的,并承诺遵守贷款用途,不得挪用贷款资金。
贷款人在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后,同意在一定额度内发放贷款。
二、借款额度与期限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大写:[金额汉字大写])。
借款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具体借款期限以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的日期为准。
三、利率与费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具体利率水平由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商定。
借款人应承担因贷款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评估费、公证费等。
四、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还款。
还款方式可以是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按季还款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
如借款人选择分期还款方式,应严格遵守每一期还款计划。
五、担保事项为保证贷款资金安全,借款人需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可为保证、抵押或质押等。
如采用第三方保证方式,保证人需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如采用物权担保方式,应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保证与承诺借款人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有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承诺按时足额还款。
贷款人承诺在借款人符合借款条件时按约发放贷款。
双方均有义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七、违约责任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还款,贷款人可采取催收措施并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若借款人逾期未还款,贷款人可依法要求借款人承担逾期还款的罚息及滞纳金等费用。
如因借款人违约导致贷款人采取诉讼或其他方式追索债权,借款人应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
农村信用社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精品

农村信用社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精品2020-12-12【关键字】情况、方法、文件、有效、主动、继续、充分、持续、执行、了解、措施、需要、事权、权利、能力、方式、设置、宽容、协商、履行、主张、形成、管理、保证、优先、维护、解决、实现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社咨询。
您在本合同上的签字将被视为您已充分注意并理解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
质权人(全称):出质人(全称):(1)(2)(3)鉴于出质人愿为质权人与(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借款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1、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大写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最高余额内,质权人依据与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质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
2、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质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保管费、处置费用、过户费用、执行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人,下同)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样本6篇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样本6篇篇1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样本甲方(质权人):乙方(债务人):为了保证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借款款项和债权的安全性,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质担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质押标的1、甲方将其享有的债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以下简称“权利”)以质押的方式转让并由乙方承担。
二、质押范围及限额1、质押范围:权利及权利的全部权利、利益、产权、收益。
2、质押限额:质押标的物的价值,质押物的价值以市场价格为准,同时不超过债务数额。
三、质押的权利义务1、质权人有权根据质押债权的情况行使债权。
2、乙方应如期履行债务义务。
四、质押的转让与抵押1、乙方同意将其在仲裁协议签订日以及在债权权利可以可能转让的时间内,将质押权转让或者作抵押。
五、其他约定1、自本合同签署时起,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审查债权抵押物。
2、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债务履行完毕时止。
六、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由质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其他1、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样本完注:此合同仅为示范范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篇2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样本一、甲方:____________(出质人)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质权人)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解决其与乙方的债务纠纷,为向乙方提供担保,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以下财产依法质押给乙方。
2024年信用社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

信用社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1. 借款人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2. 贷款信息
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借款用途:
还款方式:
3. 担保人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4. 担保方式
本合同所述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担保,担保人为本金加利息提供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
5. 还款安排
5.1 本合同所述借款应于借款日起的借款期限内还清本息。
5.2 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利息按照逾期利率计算,每逾期一天按照借款金额的2%计算逾期利息,直至还清本息。
5.3 担保人须在借款人逾期后15天内还清全部欠款。
6. 违约责任
6.1 如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将按照逾期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并由担保人向借款人垫付还款。
6.2 如逾期超过30天,担保人有权将借款人的逾期信息上报信用资料中心。
6.3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并承担担保人因垫付还款所引发的全部费用和损失。
7. 合同变更与解除
7.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获得借款人、担保人及信用社的共同确认和签字。
7.2 本合同可由双方协商解除,但需在解除前双方完成现有的借款及相关费用的结清工作。
8. 合同生效与解释
8.1 本合同生效,各方必须遵守。
8.2 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至借贷合同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8.3 本合同未涉及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高额抵押合同

广西农村信用社最高额抵押合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抵押人(全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抵押权人(全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了确保(以下简称债务人)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和最高债权余额内与抵押权人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以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上述期间仅指主合同签订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
2.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业务种类具体包括:(以划“√”的为准,可选范围之外的业务在其他业务栏填写)□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出口押汇□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卡透支其他业务:3.双方协商同意,将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的下列业务一并纳4.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合同签订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务人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银行信用。
5.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抵押人对原币种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6.本合同签订后,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主合同业务,不再另行通知抵押人。
第二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主合同分别约定。
第三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
第四条抵押物1.抵押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的《》所列财产作为抵押物设定抵押。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样本4篇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样本4篇篇1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甲方(出质人):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质权人):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拥有的权利进行质押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质押的权利甲方拥有(详细描述),作为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
第二条质押的期限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质押的方式1. 甲方应将质押的权利交付给乙方,并对质押权利所在的领域作出详细的描述和解释。
2. 甲方同意在质押期限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处置该质押的权利。
第四条最高额质押1. 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拥有的权利最高质押额度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2. 在质押期间内,甲方不得将质押的权利变更或设立其他质押权利,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质押权的实现1. 在下列情形出现时,乙方有权实现对质押权的处置:(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2)本合同规定的质押期限届满后,甲方未能清偿质押担保的债务。
2. 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该质押权,以清偿甲方的债务,并将剩余的款项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签订、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以下无正文)甲方(出质人):乙方(质权人):签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权利质押物清单(详细列明质押的权利项)篇2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甲方:(出质人)乙方:(质权人)鉴于甲、乙双方为了保障乙方应得的债权,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一、质押权益的范围及金额甲方将其名下现有的所有权益质押给乙方,用以保障甲方所欠乙方债务的履约。
信用社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范本5篇

信用社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范本5篇第1篇示例:信用社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担保人):(身份证号码)针对甲方因(借款事由)需申请借款,乙方愿意作为甲方的保证人,为甲方提供最高额担保,达成以下协议:一、借款金额1. 甲方借款金额为(具体数字),乙方保证该笔借款及利息的全额归还。
2. 借款用途限定于(具体用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用借款资金。
二、借款利率1. 借款利率为(具体利率),计息方式为(计息方式)。
2. 利息按照借款本息总额分期支付。
三、还款方式1. 甲方需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及时间按时偿还借款及利息。
2. 若甲方逾期还款,乙方有权代为垫付,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罚息和违约金。
四、担保责任1. 乙方作为甲方的保证人,承诺对甲方的借款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 乙方在借款未全部清偿之前,不得解除保证责任。
五、还款保障1. 为确保借款的还款安全,乙方同意提供多种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等财产抵押担保。
2. 如果甲方无力还款,乙方应积极履行担保责任,协助甲方筹集还款资金。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足额还款,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罚息、承担法律诉讼费用等。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提交(仲裁委员会名称)仲裁解决。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还清借款本息止。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第2篇示例:信用社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范本甲方(个人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号码:乙方(信用社):合同编号:一、借款内容及金额甲方因急需资金,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最高额度的担保个人借款。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国农业银行权利质押担保合同6篇

国农业银行权利质押担保合同6篇篇1合同编号:【编号】甲方(质权人):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名称】地址:【地址】乙方(出质人):【企业名称】地址:【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权利质押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担保范围与目的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与甲方或其所属分支机构签订的主合同(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本合同的目的在于保障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得以实现。
二、权利质押物乙方以其在【质押物名称】所拥有的【详细描述质押物】作为质押物,向甲方提供权利质押担保。
乙方应确保质押物的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权利质押登记与效力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约定时间】内,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乙方未按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质押登记完成后,本合同生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四、权利质押的处置与受偿顺序若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置以实现其债权。
处置质押物所得价款,按照以下顺序受偿:(一)实现质权所产生的费用;(二)乙方未支付的利息;(三)乙方未偿还的借款本金。
若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上述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不足部分。
五、乙方的声明与保证乙方声明与保证:其为本合同的合法当事人,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权利;其签署本合同及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提供的质押物不存在权属纠纷,未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质押物相关的资料,并对其进行核实;有权对乙方使用质押物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应及时返还质押物或办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
七、违约责任及救济措施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一)要求乙方立即清偿全部债务;(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三)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四)其他合法可采取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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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ⅩⅩ农村信用社HEILONGJIANG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社咨询。
您在本合同上的签字将被视为您已充分注意并理解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
质权人(全称):出质人(全称):(1)(2)(3)鉴于出质人愿为质权人与(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借款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1、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大写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最高余额内,质权人依据与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质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
2、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质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保管费、处置费用、过户费用、执行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人,下同)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出质的权利1、出质人同意以出质。
上述出质权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该质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出质权利暂作价(大写金额)人民币,其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出质权利所得价款为准。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1、出质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出质的权利享有合法、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2、出质人保证出质的权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的出质事宜征得权利共有人的同意并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
出质人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该该书面许可交质权人保存。
3、出质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出质人为第三人且为公司的,提供该担保,已经按照公章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出质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出质人已经或将会取得设置本质押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4、出质的权利依法可以转让。
出质的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等情形。
5、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出质人已如实告知拖欠税款、出质的权利已设定抵押等情况。
6、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缴纳与出质权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法定义务,按质权人要求进行权利期限续展,维持质权存续期间出质权利持续有效。
7、出质人未向质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出质的权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若在出质的权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出质的权利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出质人应及时通知质权人。
8、质权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质人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1)出质的权利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或者其他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2)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3)出质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9、出质的权利不存在其他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情形。
第五条质权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权利的从权利、孳息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和权利。
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用于清偿债权,但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六条权利凭证的移交、登记和保管1、需要交付权利凭证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相关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
2、以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债券以及其他须以背书转让的权利凭证出质的,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3、依法需要办理出质登记或者质权人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的,出质人应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或者其他法定出质手续,相关登记证明文件正本由质权人占管。
出现质权转让或者其他需要变更登记的事项时,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4、质权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出质权利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处分。
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出质权利的,应将所得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质权存续期间,出质权利价值减少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质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七条质权转让1、本合同项下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质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转让相应的质权。
2、本合同项下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后,质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质权。
第八条被担保债权的确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确定:1、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以及质权人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
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质权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3、出质权利被查封、冻结。
4、债务人、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质权的实现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行使质权。
质权人可以直接将出质权利兑现或变现,或者与出质人协议以出质的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出质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处分出质权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
“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质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2)债务人、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它解散事由;(3)债务人、出质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4)债务人、出质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5)出质权利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6)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7)出质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8)其他严重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2、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质权人有权兑现或者提货,并以兑现的价款或者所提取货物的变现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质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质权人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
质权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4、如出质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债务人同时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物的担保,质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同意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该担保物权”指债务人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所形成的担保物权。
5、出质人以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出质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质权人确定。
6、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出质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7、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导致增加主债权数额的以外,无需征得出质人的同意,出质人仍以本合同项下质押物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该变更导致主债权数额增加的,在未征得出质人书面同意或出质人拒绝的,出质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其他部分仍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权利凭证的返还1、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出质人的权利凭证。
2、出质人应及时接收出质的权利凭证。
出质人不接收的,质权人有权提存该权利凭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十一条缔约过失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用于出质的权利凭证或拒绝或拖延办理出质登记,或者因为出质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质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质权人受到损失的,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出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余额的%向质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质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2)未如实告知出质权利存在共有、争议或者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等情况;(3)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权利凭证、办理质押背书或者登记手续;(4)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出质的权利;(5)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
2、因质权人保管不善导致权利凭证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费用承担出质权利的鉴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提存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十四条解除权异议期质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出质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质权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出质人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权利保留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