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国际税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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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国际协调

税收国际协调
(3)由于各国税收政策的影响,可以导致经济资源的人为流动,因而需要通过税收国际协调,促使世界各国 在重大问题上采取一致的税收政策。
(4)随着国际依存关系的深化,货物、资金、人员和信息的流动非常频繁,使各国税务当局通过税收情报交 换、税务高级人员的交流和加强跨国税收管理的合作等方法,努力堵塞漏洞,减少税收流失。
必要性
当前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中的税收国际协调是税收国际化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
税收国际协调
税收国际协调的前提,就是以国家主权为根据的税收管辖权。尽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国际组织层出不穷, 经济利益集团不断分化组合,国家的数量很可能有增减变化,但是,作为独立国家的基本主权实体仍然继续存在, 各个独立国家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当出现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矛盾或国际税收问题时,最好的解决办 法只能是相互协商或合作。 (一)税收国际协调有利于各国经济共同发展。国际相互依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有识 之士的共识,但是各国经济的发展经常处于不平衡状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正在扩大。特别是当发达 国家技术进步的速度超过发展中国家吸收技术的速度时,这种差距会更大。所幸之处,发达国家认识到发达国家 的未来发展有待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也认识到他们的未来发展依赖于能否有效地参与世界经济合作。 因此,基于相同的愿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成为税收国际协调的积极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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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国际协调是国际经济交流的需要。国际经济交流由早期的商品流动、资本流动,发展到服务、劳 务流动,涉及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国际经济交流要求避免相关国家的双重征税,要求相关国家税制互 相衔接,要求公平税负、无税收歧视等等。这样,税收国际协调便应运而生。
(三)税收国际协调可避免税收不良作用。由于各国税制差异,对国际经济活动会产生多种不良影响。

《国际税收》课件

《国际税收》课件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
跨国公司通常会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 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整体税负。这 种行为可能导致税收不公和财政收入 损失,引发各国税务当局的关注。
为了应对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 各国税务当局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 作,制定更加严格的反避税规则,并 加强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管。
国际税收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其他税收
总结词
除了以上几种税收外,还有许多其他 类型的税收。
详细描述
其他税收包括财产税、遗产税、赠与 税、资源税等。这些税收在不同国家 有不同的征收方式和标准,但都是国 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03
国际税收的征收管理
国际税收的征收方式
源泉征收
由收入来源国对纳税人的跨国所得进行征收,是国 际税收的基本方式。
跨国公司的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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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税收政策
跨国公司需要遵循各东道 国的税收政策,确保按时 缴纳税款,避免因违反税 收法规而遭受处罚。
合理税务筹划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 税务筹划,降低整体税负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防范税收风险
跨国公司需关注各东道国 的税收法规变化,及时调 整自身的税收策略,以防 范税收风险。
国际税收的争议与解决
国际税收争议
由于各国税收法规和税收 征管存在差异,跨国纳税 人和跨国企业之间容易产 生国际税收争议。
协商解决机制
国际社会正在推动建立更 加有效的协商解决机制, 以解决国际税收争议,促 进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
国际仲裁机制
一些国家之间已经建立了 国际仲裁机制,为解决国 际税收争议提供了一种有 效的途径。
02
国际税收的种类与特点
所得税
总结词

税法讲义之税法总论07:国际税收关系

税法讲义之税法总论07:国际税收关系

税法讲义之税法总论07:国际税收关系一、国际税收的概念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征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二、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

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种。

依据属地原则确立的是地域管辖权,依据属人原则有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又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它是指一个国家对发生于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应税活动和来源于或被认为是来源于其境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在所得税法上,纳税人的各项所得或收益通常划分为:经营所得、劳务所得、投资所得和财产收益四类。

其中经营所得来源地的确定采用常设机构标准;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以独立劳动者是否在本国设有固定场所或一个纳税年度中累计在本国停留时间达183天来判定,非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以非独立劳动者是否受聘或受雇于本国来判定;投资所得收入来源地的确定以投资所得是否由本国被投资者、债务者、特许权受让者所支付来判定;不动产所得或利得来源地的确定是以不动产的存在地或坐落地为收入来源地,动产所得以其所属常设机构或固定场所的所在国为财产存在地。

居民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对个人居民身份的确认一般有住所和居住时间两大标准;对企业居民身份的确认一般有注册登记地、管理机构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等。

公民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依据纳税人的国籍行使税收管辖权,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公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国际税收中所使用的公民概念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团体、企业或公司,它是一个广义的公民概念。

一般自然人采用国籍,法人采用登记注册标准。

三、国际重复征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之间的矛盾必然导致税收管辖权之间的矛盾,三种税收管辖权之间必然会发生不同程度的重叠和交叉,进而产生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国际税收相关概念的理解

国际税收相关概念的理解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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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1.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因素,国际税收关系不会发生
征收者
缴纳者
甲国政府 ———甲国政府管辖下的纳税人
乙国政府 ———乙国政府管辖下的纳税人
……——— ……
平行征税示意图
征收者 甲国政府 乙国政府
缴纳者 跨国纳税人
……
交叉征税示意图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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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区别
二者的立足点不同 二者所反映的分配关系不同 二者的依据不同 二者的职能不同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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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税收与国际税务
国际税务或国际税务关系,包括国家之间的税收事务联系与 制度协调,是协调国家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措施。
国际税务涉及的范围主要是流转税和个别财产税,其中又以 流转税中的关税为主,国家间双边关税协定或双边贸易协定中的 关税优惠条款,地区性国家集团就成立关税同盟所达成的多边协 议,国际公约中有关给予各国外交官员税收豁免的条款等,都是 国家间税收事务联系或制度协调的具体表现。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相关概念的理解
一现象, 其独特性 体现在:
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 独存在
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国际税收是关于国家与国家之间 的税收分配关系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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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
一方面,任何一个拥有主权的独立国家,都不会屈从于其他 国家的政治权力,接受他国的税收管辖;另一方面,世界上不存 在一种在各国之上的超国家的政治权力能在国际范围内课征税收。 即使是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性组织,也不具有国家政权 所拥有的强制力,也不可能凌驾于成员国政府之上直接对各国纳 税人征收超国家的税收。

国际税收1~2

国际税收1~2

国际税收第一章1.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本质是什么?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促进国际流动资本在国家和地区的有效配置,符合资本自由流动的经济规律。

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1.它们都是以政治权力为后盾所进行的一种特殊分配;2.国家税收是一国政府与它政治权力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之间所发生的征纳关系;而国际税收讲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在税收分配方面所发生的双边或多边关系。

当这种关系反映为有关国家政府之间财权利益分配的矛盾时,就超出了某一国的国家税收范围,不可能由一国政府独自解决,必须由有关国家政府共同去求得解决。

因此,国家税收就衍化为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区别:1.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课征形式;2.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涉及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3.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税种,而国际税收不是一种具体的课征形式,所以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

3税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影响有哪些?1)商品课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P7~8①关税与国际贸易1)关税的壁垒作用2)关税对国际贸易条件的影响②国内商品税与国际贸易2)所得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P 9~10①所得税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1)东道国2)居住国②所得税对国际间接投资的影响1)东道国2)居住国3)财产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P10~114.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是如何产生的?P11~15商品课税、所得课税、财产课税。

5,未来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是什么?P15~241)商品课税领域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国际税收的分析体系

国际税收的分析体系

国际税收的分析体系国际税收体系是指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税收政策和规定,以及这些政策和规定对跨国公司和个人的影响。

它涉及税收的各个方面,包括税法、税收政策、双重税收协定和税收合作等。

1.国际税收法律框架:国际税收法是指国际组织和国家之间制定的关于跨国税收的法律框架,包括国际税收协定和国际税收准则。

国际税收法律框架的核心原则是税收排他权原则和税收合作原则。

税收排他权原则指每个国家拥有对本国领土和本国居民征税的权力,国际收入不应被多个国家同时征税;税收合作原则指各个国家应该在税收领域进行合作,避免双重征税和税收逃避。

2.双重税收协定:双重税收协定是两个国家之间签署的协定,旨在避免双重征税和税收逃避。

双重征税是指同一收入在两个国家之间被同时征税的情况,而税收逃避是指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纳税义务。

双重税收协定通过调整和规范税权划分、税基划分和税收规则等方面来解决双重征税和税收逃避的问题。

3.避税与反避税:避税是指合法利用税法规定降低纳税义务的行为,而反避税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执法手段限制和打击非法避税行为。

避税是合法的,但是过度和滥用避税行为可能会引起国家的关注和干预。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是跨国公司和个人在国际层面上进行的,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计划和安排。

4.税收合作与信息交换:税收合作是各国合作打击国际税收犯罪和避税行为的行动。

信息交换是税收合作的核心内容,通过信息交换可以实现各国之间的税务信息共享和合作。

对于跨国公司和个人来说,税收合作和信息交换可以提供更加透明和公平的税收环境,减少双重征税和税收逃避的风险。

5.税收政策与竞争力:税收政策是国家通过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来影响经济发展和吸引外国投资的手段。

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利润率和国际竞争力有直接影响。

一些国家通过降低税率和提供税收优惠等措施来吸引外国投资和增加跨国公司的利润。

同时,国际税收竞争也可能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等问题。

综上所述,国际税收的分析体系包括国际税收法律框架、双重税收协定、避税与反避税、税收合作与信息交换,以及税收政策与竞争力等方面。

国际税收关系概述

国际税收关系概述

国际税收关系概述国际税收关系是国际经济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是自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开始,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不断发展,资本的国际性流动、劳务的提供及科学技术和交流等,都会引起各种投资所得和营业所得的实现越来越多地超越国家的范围。

由于国家之间税收关系的存在,而且超越了原来意义的税收分配范围,所以引起了许多国家之间的税收权益的协调问题。

而各个国家所选择的税收管辖权又不尽相同,导致这种关系更为复杂。

下面对国际税收关系的分析,重点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处理;及各国政府与跨国纳税人关系的处理。

一、国际税收是超越国家范畴的分配关系国际税收与税收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范畴。

国际税收首先是作为税收来存在的,具有税收的一般特征。

但国际税收涉及的领域要广于税收,它所反映的是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国家与国家之间因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发生的税收分配关系。

因此,国际税收本质是: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它是一种超越国境的税收分配。

进一步分析,国际税收至少包括如下三层含义:第一,国际税收同税收一样,必须凭借政治权力来进行分配。

如果没有各国政府同它们各自管辖范围下纳税人所形成的征纳关系,那么也就无从产生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第二,国际税收以国际间的经济贸易交往为存在的前提。

如果不存在跨国纳税人,国际税收关系也就无从谈起。

因为一般意义上的纳税人,只承担一个国家的纳税义务,而只有跨国的纳税人同时承担几个国家纳税义务时,才可能引起几个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问题。

第三,国际税收同税收是有区别的两个范畴。

其根本区别在于国际税收只涉及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分配,而不涉及其他的的经济分配关系或社会关系。

二、国际税收关系的产生国际税收比税收的历史要短得多,它是国际经济交往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原始的关税是国际税收起源的典型形态,在货物进出国境时它承担了国家之间税收分配的功能。

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

第二十二章 国际重复征税 与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及其产生
1、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 根据《经合组织范本》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 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第二十二章 国际重复征税 与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1、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 其典型的情况,就是两个不同的国家,采取不同 的税收管辖权,其中A国采取居民管辖权,B国 采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那么对在B国居住的A 国居民而言,将须承担向二国纳税的义务。

(一)国际税收关系的主体




从一国税收管辖权的角度讲,跨国纳税人包括 在国外取得收益的居民纳税人,也包括在本国 境内的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主体并不以国籍为衡量标准,外国人有时 也可以成为纳税主体。 在国际税收关系中,国家主要是制定本国的涉 外税收法律,向跨国纳税人征税。 国际税收的国际性体现在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 系上(这是国际税收的本质和国际税收区别于 国家税收的根本特征)

(一)居民税收管辖权

2、居民身份确定标准 (1)自然人居民身份确定标准大致有: 住所标准:如中国、法、日、德、瑞士等国; 居所标准: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 居住时间标准:有的是半年(6个月或183天) 如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国; 有的是一年,如中、美、日、巴西等国 混合标准: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相结合,为 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如中、德、瑞士等国。
(一)国际税收关系的主体




2、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跨国纳税人必须依照国 家制定的涉外税收法律纳税,否则就要承担法律 责任。 一国政府在制定涉外税收法律向跨国纳税人征税 的同时,还往往就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问题同其 他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因此, 国际税收关系既包括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家税收 关系,也包括非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税收管理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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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国际税收关系
二、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税收领域内
的主权,表现为一国政府可以自主选择对 本国最有利的税收制度,它是国家主权在 税收领域上的具体体现。
1.居民(公民)管辖权 2.地域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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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双重征税 (一)国际双重征税的类型及其产生原因 1.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 (1)各国同时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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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免法 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允许本国纳税
人已经缴纳的部分或全部外国税款在一定 条件下从其本国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以扣 除后的税额纳税。一般有分类或分国抵免 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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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法
扣除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将本国纳税人 在非居住国已经缴纳的所得税或一般财产 税税款作为费用项目,允许在本国计算应 纳税额时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以扣除后的 余额作为国内税收的税基。
其次,就税收效率原则而言,尽管税收 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效率损失即超额负担,但 一项合理的税收制度应尽可能地有利于促进 资源的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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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避税 (一)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
1.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及其具体操作规 则各不相同。
2.各国在征税范围、税基及税率设定上存 在差异。
3.各国税收征管水平有差距。 4.各国采用不同的避免双重征税方法。 5.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的相关内
域管辖权。 (2)来源国行使地域管辖权,居民国行使居
民(公民)管辖权或同时行使两种管辖权。 (3)各国选择同一种税收管辖权确定原则,
但具体判断标准不一致。 2.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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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双重征税的消极影响
首先,就税收公平原则而言,在发生国 际双重征税的情况下,跨国纳税人或跨国课 税对象承担双重税负,而仅在国内从事相同 经济活动的纳税人或未跨越国界的经济活动 只需负担国内一重税收,显然违背了税收的 横向公平原则。
* 税收饶让 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于本国居
民享受的非居住国给予其外国投资者的减 免税优惠,视同其税款按没有优惠而全额 缴纳,不再要求本国居民补缴在非居住国 得到减免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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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用国际税收协定的约束 1.协定适用范围 2.协定有关用语定义
(1)居民。 (2)常设机构。
一般而言,各国制订涉外税收制度的 基本原则有三种,即平等原则、优惠原则 和最大负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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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外税收优惠与国际税收竞争 按照涉外税收优惠原则对外国资本实
行低税政策,通过降低外国资本的税收成 本提高其税后回报率来吸引资本流入本国。 当各个国家都通过税收优惠吸引外资时, 就构成了国际税收竞争。
容进行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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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避税的常用方式 1.逃避居民税收管辖权 2.逃避地域税收管辖权 (1)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2)避免成为常设机构 3.应用转让定价或资本弱化 4.利用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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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避税的经济影响 国际避税活动对国际经济的影响表现
在以下方面: 1.损害有关国家财政利益 2.造成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矛盾 3.违背税收公平原则 4.扭曲国际资本流向 5.破坏国家之间的税收协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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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事后免除 通用的消除重复征税的方式有:
免税法 扣除法 抵免法 缓课法 税收饶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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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税法
免税法又称豁免法,指居住国政府在 一定条件下对本国居民(公民)来源于或 存在于国外的跨国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 价值放弃行使居民管辖权,免予征税,即 居住国政府不再根据属人原则对本国居民 (公民)已经缴纳过外国税收的境外收入 再行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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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所得及财产课税的国际协调
一、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事先预防 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
各国扩大了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因此 如果能以统一的国际规范对各国行使税收 管辖权的范围加以一定约束,则可以起到 很好的事前防范作用。
1.约束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 际规范
2.约束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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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有害税收竞争及其协调
有害税收竞争也称恶性税收竞争,最 早由西方发达国家组织提出。1998年OECD 财政事务委员会发布的《有害税收竞争: 一个正在显现的全球性问题》正式提出了 有害税收竞争的概念,并吹响了OECD反对 有害税收竞争的号角。根据该份报告,有 害税收竞争的两种类型为避税港和有害税 收优惠制度,并提出了判断两种类型的具 体标准、有害税收竞争的危害性以及抵制 有害税收竞争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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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优惠与国际税收竞争
一、涉外税收制度
涉外税收关系又与国际税收关系密切 相连,如果没有各国对其跨国纳税人或跨 国课税对象的征税行为,国际税收关系也 就无从谈起,因此涉外税收是国际税收的 基础和前提,国际税收关系则是各国涉外 税收制度的扩展和延伸及其在国际关系上 的具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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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免法 减免法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
在非居住国已经纳税的所得或财产,按照 在本国较低的特惠税率课税,以缓和或减 轻国际重复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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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课法 缓课法指居住国政府对纳税人在国外
的所得在一定期限内暂不征税,主要适用 于国外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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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有害税收竞争引发的负外部 性、协调相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冲突与利益 关系,有必要引入国际税收协调机制。
1.采用税收协定模式、区域协调模式 或全球协调模式
2.税收协调的重点可以集中在避免双 重征税的税收管辖权协调、所得税税率协 调及税基划分、税收征管合作以及税收情 报交换等方面。
2020/6/19
国际税收竞争是指在世界经济一体化 的推动下,各主权国家或地区政府竞相采 用降低税率、给予税收优惠、实行避税地 税制模式等以“减税”为核心的税式支出 手段,通过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吸引国 际流动资本、国际流动贸易等流动性生产 要素及流动性经营活动,从而实现扩大税 基进而增加政府收入、促进本国或地区经 济增长的一种国际经济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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