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员教育培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赣建办[2011]53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赣建办[2011]53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省建工集团、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省级行业协(学)会: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建办[2011]53号)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重要性最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勇同志对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住建工作在党和政府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高,群众关心,社会关注。
请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新闻宣传和重要信息报送问题。
尽可能多报信息,让省委、省政府及时了解住建工作情况;尽可能多向社会宣传,让群众了解住建工作,取得群众的广泛支持。
当前,我省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加强全系统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利于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借助中央、部、省内和当地主流媒体及各级党委、政府的网络,结合各部门、各单位新闻宣传和重要政务、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的实际,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度、多渠道、广范围宣传、报道和反映全系统、各行业的发展形势、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和优异成绩。
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强化责任,切实提高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6.02•【字号】•【施行日期】201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10]394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赣安监管政法字[2010]9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10年6月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
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以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安[2010]5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和〈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建质[2010]7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一是要继续开展以防范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调查、分析、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施行日期】201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区)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现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7月25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十项措施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现就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简化办事流程和环节按照应简尽简、能简尽简的原则,从今年8月始,将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环节,精简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3个主要流程。
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事项纳入施工许可流程并联办理。
二、大力减少申报材料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各类申请申报材料、循环重复证明的基础上,大力减少服务对象提交各种材料。
第一批减少的材料主要涉及:公租房申请事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有关事项,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关注册事项等12项共125种材料。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是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的培训机构,致力于提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本文将介绍培训中心的发展历程、培训内容和教学特色,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发展历程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成立于1998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中的重要培训机构之一。
培训中心坚持“服务基层、提高素质、促进发展”的宗旨,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和研讨会,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干部员工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
二、培训内容培训中心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培训内容:1. 政策法规培训:通过解读最新的国家和省级政策法规,帮助学员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导向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政策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 技术培训:培训中心邀请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前沿技术培训,涵盖建筑设计、工程施工、材料应用等方面,提高学员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3. 管理培训:培训中心开设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课程,帮助学员掌握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提升管理水平。
4. 综合素质培养:培训中心注重培养学员的综合素质,开展领导力、沟通技巧、团队协作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学员的综合能力和职业素养。
三、教学特色培训中心的教学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实践导向:培训中心注重培养学员的实践能力,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让学员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 小班教学:培训中心实行小班教学制度,保证每位学员都能够得到个性化的培训服务,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体验。
3. 互动交流:培训中心鼓励学员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在培训过程中组织讨论、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学员之间的学习和经验分享。
四、未来发展培训中心将继续秉承“服务基层、提高素质、促进发展”的宗旨,不断创新,适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发展需求。
未来,培训中心计划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开展科研项目和人才培养计划,提升培训中心的学术水平和专业影响力。
住房和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5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建设系统资格岗位培训证书专用章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6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建设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专用章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2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教育专用章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件专用章
23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住房和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核发机构
序号
管理部门
颁证机构名称
所盖印章名称
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考试合格章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资格证书专用章
2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建设系统考核办公室
天津市建设系统考核办公室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专用章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岗位培训领导小组
6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培训中心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学习班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学习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5.08•【字号】赣建规[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学习班的通知(赣建规[2009]20号)各市、县相关单位: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为加强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管理,提高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和编制水平。
经研究,定于2009年5月,举办一期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学习班,时间2天。
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科学发展观与城乡规划二、培训时间和地点时间:5月24日全天报到,5月25-26日培训地点:南昌市洛阳路美程商务宾馆(原八一宾馆)三、培训费用: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交纳680元培训费和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培训对象:已注册登记和已考试合格取得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是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登记、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已注册登记和已考试合格取得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不参加学习。
否则,将不予以续期和初始注册登记。
本次培训班委托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负责承办。
各单位接通知后,务必及时通知到本地、本单位的注册登记和已考试合格取得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时参加学习(70岁以上注册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
各单位在5月20日前,将填写好的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
请各单位调整安排好工作,便于注册人员参加学习。
联系人:陈艳芳杜月霞邓金香联系电话:************6258867 6250069(兼传真)。
附件:1、全省各设区市注册城市规划师人员名单2、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回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O九年五月八日附件1:附件2:。
住建部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工作

住建部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
业培训机构工作
住建部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监督管理:住建部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培训机构的合法合规运营。
2. 制定标准:住建部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培训内容、教学方法、资质要求等,以确保培训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培训服务。
3. 质量评估:住建部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评估,确定合格培训机构名单,以为社会提供参考。
4. 认可资质:住建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对符合要求的机构发放相关证书,为培训机构提供权威认可。
5. 信息共享:住建部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信息库,收集、整理、发布相关培训机构的信息,提供给社会各界查询和参考。
6. 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住建部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职业培训师资队伍的培训和评估工作,促进培训师资水平的提高。
7. 国际交流合作:住建部与国际建筑组织、国际职业技能认证机构等开展合作,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国际化。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现将《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2月4日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5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着力解决行政检查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优化监管服务,提升监管效能,努力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检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
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建人[2016]21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赣建人〔2016〕21号 2016年)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院校,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职业标准》和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
经研究,现就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有关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的根本要求,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
房城乡建设部《职业标准》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强企、创新驱动和实干兴赣的具体措施,对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建筑业技术人才,提高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八大员”及“三类人员”培训机构
1、具有相应培训师资力量,能够承担岗位培训工作,具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条件。
培训管理制度规范,教学培训资料齐全。
2、具有相应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可开展多媒体教学工作。
3、信息化建设良好,能够进行网上材料申报及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服务。
4、注重培训实效,可采取分工合作形式,运用远程视频与课堂教学相结合方式,完成必修课与选修课教学内容,确保培训质量。
(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培训(考核)机构
1、具备相应培训资格的师资力量,各岗位具有持证上岗的专兼职教师,培训管理制度规范健全,培训、考试(考核)及证书管理规范,教学培训资料齐全。
2、具有相应的培训场所和实操基地,具备开展相应职业工种教学的操作性能良好的实操设备(机器)。
3、信息化建设良好,能够随时进行网上材料申报及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等服务,教室及实操培训(考核)场所均有视频监控系统。
所有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机构要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及证书核发管理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工作按照《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有关考试考核实施办法》组织实施(附件)。
(一)“八大员”考试(考核)及证书核发管理
1、“八大员”考试(考核)工作由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八大员”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在网上公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厅人事教育处负责岗位证书的核发办理工作。
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岗位证书的核发工作,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颁发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监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持证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三年结合继续教育,对证书进行续期登记。
如逾期未办理,须重新进行理论培训方可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