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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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房屋租赁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房屋租赁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房屋租赁会计处理
一、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
借:使用权资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预付账款(租赁期开始日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预计负债(预计将发生的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等成本的现值)。

2、后续计量
(1)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2)支付租赁付款额时: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贷:银行存款等。

(3)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已经收取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业务不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核算);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可借可贷);
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2、后续计量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公司报销房子出租费流程管理制度

公司报销房子出租费流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房屋出租费用的报销流程,加强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房屋出租费用的报销行为。

第三条房屋出租费用报销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报销范围与标准第四条报销范围:1. 公司因业务需要租赁的办公场所、仓库、厂房等房屋的租金;2. 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的租赁房屋租金;3. 公司因特殊原因临时租赁的房屋租金。

第五条报销标准:1. 租赁房屋的租金应按实际支付金额报销;2. 租赁合同约定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按合同规定报销;3. 租赁房屋的维修费用、物业管理费等,按实际发生报销。

第三章报销流程第六条报销流程:1. 租赁房屋申请: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房屋租赁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行政部备案。

2. 签订租赁合同:行政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金、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3. 报销申请:a. 报销人取得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单据;b. 填写《房屋出租费用报销单》,并粘贴相关单据;c. 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财务部。

4. 财务审核:a. 财务部对报销单及附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合规;b. 财务部将审核通过的报销单报送财务总监审批。

5. 财务审批:a. 财务总监对报销单进行审批,签署意见;b. 财务总监审批通过的报销单,由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6. 报销结算: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报销单,将租金支付给租赁方。

第四章报销时限第七条报销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报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企业房屋出租的会计账务处理

企业房屋出租的会计账务处理

企业房屋出租的会计账务处理1.由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时:借: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时原账面余额)累计折旧(摊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开发产品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补充1】在下列情况下,当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时,企业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相应地由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

比如原来出租的房地产现改为自用房地产;(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存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相应地由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3)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相应地由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4)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相应地由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5)房地产企业将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地产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从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

【补充2】由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时: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换时原账面余额)或开发产品(转换时原账面价值)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一次性收到房屋租金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执行收入新准则,下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如果房屋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需在房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银行存款按出租期间分期结转收入借:预收账款/合同负债贷:主营业务收入(以房屋出租为主业,下同)/其他业务收入4.如果房屋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直接就不动产出租进行纳税申报借:预收账款/合同负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按出租期间分期结转收入借:预收账款/合同负债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5.不是一次性预收租金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1)先收租金收取租金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执行收入新准则,下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按出租期间分期结转收入借:预收账款/合同负债贷:主营业务收入(以房屋出租为主业,下同)/其他业务收入(2)后收租金(如每半年收取一次租金)按出租期间分期结转收入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以房屋出租为主业,下同)/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收到租金或者合同约定收租金日期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收到租金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6.按出租期间分期结转成本(公允价值模式不计提)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附公允价值模式】(1)期末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期末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7.房产税会计分录(计提+缴纳)(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房产税的账务处理: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2)企业缴纳当期应交房产税的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贷:银行存款8.印花税会计分录(计提+缴纳)(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印花税的账务处理: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2)企业缴纳当期应交印花税的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贷:银行存款9.城建税及附加会计分录(计提+缴纳)(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城建税及附加的账务处理: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及附加(2)企业缴纳当期应交城建税及附加的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及附加贷:银行存款。

出租房屋会计账务处理

出租房屋会计账务处理

出租房屋会计账务处理咱们说到出租房屋的账务处理啊,嘿,这可不是一件小事儿,搞不好就能让你陷入麻烦,财务报表一看,唉,头大得像炸了锅。

你别看现在出租房子似乎人人都能做,交个房租钱拿到手,这账务上可得小心了。

你想啊,这租金收入也不是白来,还得经过一番“斗智斗勇”,才能处理得妥妥当当,别让这些数字把自己绕进去了。

首先说到房租这块儿,哦,出租房屋的账务就是从租金进账开始的了。

房东老李的出租房每个月都收租金,这就得好好记录了,别小看了这些钱。

你看,收了租金,这得记入“租金收入”科目,那钱到了账户里,是“现金”还是“银行存款”,得清清楚楚记下来。

要不然你一查账就像一团乱麻,啥也搞不清。

哦,别忘了,房东可是要交税的,嗯,房屋租赁所得也是要缴税的,不然可就不是小问题了,税务局可不像你我的好朋友。

税收这块儿,那可得在账本上打个小标签,提醒自己,该交的税得交,别弄得自己头晕眼花,到时候税局来个大扫荡,你才知道怎么后悔。

然后呢,不是所有的支出都可以随便记账的。

房东老李每个月也有一些支出,比如房屋维修、物业管理费用啥的,这些可不能直接丢到别的科目里去。

你得清晰地区分这些支出,别搞错了。

房屋维修费就得归到“管理费用”里,电费、水费啥的也别忘了,都是开支啊!当然了,这些开支可不是说随便一花就行,得有发票、有凭证,有些支出你甚至还得有合同,这样税务那边才不会找你麻烦。

你看,细节上真是个“麻烦”,每一笔都得想得清清楚楚,不能马虎。

再说到资产折旧这事儿,哎呀,真得仔细琢磨了。

房屋这些固定资产嘛,得计算折旧的。

因为房子就算是租出去,时间一长,它也得慢慢“折旧”啊。

房东的房子,按年折旧,一点一点儿从账面上扣掉。

虽然房东老李每年都能收租金,但不等于房子的价值不会减少。

你得把这折旧给算上,别让你以为房屋一直保值。

这样一来,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才能反映得更加真实准确,别以为年年都赚大钱,到时候仔细一算,哎,这年头还真没赚那么多。

再有一点,房东老李的房子如果出租了一段时间,可能会出现“坏账”的情况。

房屋租赁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房屋租赁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房屋租赁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一、概述
房屋租赁账务处理是指对于租赁房屋的相关费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

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涉及到多种费用,如租金、押金、水电煤气费等,需要进行会计分录的处理。

二、租金的会计分录
1. 租金收入
当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支付的租金时,应该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核算:
借:银行存款账户
贷:房屋租金收入账户
2. 租金支出
当承租方支付给出租方的租金时,应该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核算:
借:房屋租金支出账户
贷:银行存款账户
三、押金的会计分录
1. 押金收入
当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支付的押金时,应该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核算:
借:银行存款账户
贷:押金收入账户
2. 押金退还
当出租方将押金退还给承租方时,应该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核算:
借:押金收入账户
贷:银行存款账户
四、水电煤气费的会计分录
1. 水电煤气费支出
当出租方支付水电煤气费时,应该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核算:
借:水电煤气费支出账户
贷:银行存款账户
2. 承租方水电煤气费支付
当承租方支付水电煤气费时,应该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核算:
借:银行存款账户
贷:水电煤气费支出账户
五、其他费用的会计分录
除了上述提到的租金、押金和水电煤气费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的费用,如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

对于这些其他的费用,应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总结
房屋租赁账务处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对各种不同类型的费用进行准确地核算。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

房屋出租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房屋出租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出租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房屋出租单位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房屋出租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房屋出租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房屋出租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合理编制房屋出租单位的财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二)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加强房屋出租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五)对房屋出租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房屋出租收入管理第五条房屋出租收入是指房屋出租单位通过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

第六条房屋出租收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及时、准确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第七条房屋出租收入的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收入确认原则: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时,应当按照收入实现原则予以确认;(二)权责发生制原则: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时,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予以确认;(三)收入分类原则:按照租金收入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核算。

第八条房屋出租收入的收取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房屋出租支出管理第九条房屋出租支出是指房屋出租单位为房屋出租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十条房屋出租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控制支出。

第十一条房屋出租支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支出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二)合理性原则:支出项目应当合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三)效益性原则:支出项目应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房屋出租支出应当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十三条房屋出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出租人经营租赁会计处理分录

出租人经营租赁会计处理分录
出租人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分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出租房屋或设备:出租人出租房屋或设备时,应记录租金收入。

借:应收租金
贷:租金收入
2. 支付房屋或设备的折旧费用:出租人需要计算并支付房屋或设备的折旧费用。

借:折旧费用
贷:累计折旧
3. 支付房屋或设备的维修费用:出租人需要支付房屋或设备的维修费用。

借:维修费用
贷:银行/现金
4. 支付房屋或设备的保险费用:出租人需要支付房屋或设备的保险费用。

借:保险费用
贷:银行/现金
5. 支付房屋贷款利息:如果出租人有贷款购买了房屋,需要支付房屋贷款的利息。

借:利息费用
贷:银行/现金
6. 支付房屋贷款本金:出租人需要偿还房屋贷款的本金。

借:房屋贷款
贷:银行/现金
7. 处理逾期租金:如果租客逾期未支付租金,出租人需要进行逾期租金的处理。

借:逾期租金
贷:应收租金
8. 处理终止合同违约金:如果租客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或违约,出租人可以收取相应的违约金。

借:违约金收入
贷:应收租金
以上是出租人经营租赁的常见会计处理分录,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建议在处理会计分录时,最好请专业会计人员进行指导。

房屋出租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出租财务管理,确保出租房屋的经济效益,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出租房屋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房屋出租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确保出租房屋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出租房屋的实际情况。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出租房屋的财务状况,不得遗漏任何一项收入或支出。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办理各项财务业务,确保财务信息的时效性。

(五)安全性原则:加强财务资金管理,确保出租房屋的财产安全。

第二章财务收入管理第四条出租房屋的收入包括租金收入、押金收入、滞纳金收入等。

第五条租金收入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收取,并及时入账。

第六条押金收入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收取,并单独设立押金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滞纳金收入应在逾期缴纳租金的情况下收取,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八条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定期进行核对,确保收入账目与实际收入相符。

第三章财务支出管理第九条出租房屋的支出包括物业管理费、维修费、水电费、税费等。

第十条物业管理费应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支付,并定期与物业公司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维修费应在房屋出现损坏或维修需求时支付,并按照实际维修费用进行报销。

第十二条水电费应按照实际使用量支付,并定期与供水供电部门进行核对。

第十三条税费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及时缴纳,并做好税务申报工作。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十四条出租房屋的财务核算应按照会计制度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每月、每季度、每年末,财务部门应编制出租房屋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第五章财务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出租房屋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

房屋出租财务核销制度范本

房屋出租财务核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1.1 为了加强房屋出租业务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房屋出租财务核销,是指对房屋出租业务中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核算和清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房屋出租业务的财务管理及核销工作。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房屋出租财务核销工作。

财务部是公司财务核销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房屋出租业务的财务核销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2.2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和完善房屋出租财务核销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相关部门开展财务核销工作。

(2)组织实施房屋出租业务的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定期对房屋出租业务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4)对房屋出租业务的财务核销工作进行审计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其他与房屋出租财务核销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销程序与要求3.1 房屋出租合同签订后,财务部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收入入账手续。

3.2 财务部应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对房屋出租业务进行财务核算,确保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的准确性。

3.3 财务核销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各部门提供房屋出租业务的相关资料,包括合同、租金收入、费用支出等。

(2)财务部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的准确性。

(3)财务部根据审核无误的数据,编制房屋出租业务的财务核销报表。

(4)财务核销报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会计处理。

(5)财务部对核销报表进行归档保管,以备查阅。

3.4 财务核销工作要求:(1)财务核销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开展财务核销工作,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

(3)财务部应加强对房屋出租业务财务核销工作的审计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财务制度规定租金结算

财务制度规定租金结算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租金结算工作,加强对租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外租赁房产所涉及的租金结算工作。

三、租金支付方式1. 租金支付方式应当与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一致,一般包括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等。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间进行支付,不得擅自更改支付时间和方式。

2. 租金支付方式一般为银行转账,企业向出租方银行账户转入所欠租金。

3. 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支付方式,需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租金结算流程1. 收到出租方的租金账单后,租客对账单内容进行核对,如有问题及时向出租方反馈。

2. 租客将核对无误的账单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付款,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相应的支付。

3. 财务部门在支付租金后,将支付凭证与相关资料归档存档,妥善保管。

五、逾期支付处理1. 如因故无法按时支付租金,租客应当及时向出租方说明情况,并尽快支付租金。

2. 如因非正常原因导致逾期支付租金,需向出租方支付相应滞纳金。

3. 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出租方协商处理逾期支付问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六、租金的发票管理1. 租金发票由出租方开具,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交至租客处。

2. 租客收到租金发票后,应当认真核对发票内容及其金额是否与实际支付金额相符。

3. 如发票内容有误,租客应当立即向出租方联系更正,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和准确。

七、租金税务处理1. 租金作为一种财务收入,不同形式的租金需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2. 公司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及时缴纳各项税款,确保税收合规。

3.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向财务部门咨询,及时进行税务处理。

八、租金开支的监督检查1. 财务部门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相关法规,对租金支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租金结算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 如发现有违规操作或不当行为,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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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1、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0
2、代开发票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3000(60000*5%)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210(3000*7%)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90(3000*3%)
贷:银行存款 3300
3、月末,根据缴纳的税金做提取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3300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3000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210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90
4、提取出租办公楼的折旧费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累计折旧
5、月末,结转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支出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一、交纳税款具体种类及相关规定
我国企业出租房屋,具体需要交纳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现将各税种分述如下:
第一,营业税。

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税率为5%计算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税目税率表、《营业税税目注释
(试行稿)》)
第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1月1日至今,教育费附加比率为3%。

同时在国家总局2010年10月18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中,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即外资企业同内资企业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三,印花税。

以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税率为1‰计算缴纳印花税,或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按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第四,房产税。

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自1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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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情况外,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出租房屋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第六,企业所得税。

查实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将房屋租赁取得的租金收入并入本企业收入,扣除与该经营用房有关的成本和税费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企业房屋出租收取房租的相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一,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
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第二,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对企业提前收到租金收入的情形作出了补充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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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三、企业房屋出租收取房租的税务及账务处理
企业收取符合上述规定的本期租金,应当期确认收入,交纳营业税。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提前一次性收到租赁期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如一次性收取几年的租金,在此情况下,应在收
-
到预收款当天交纳营业税,但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同时,与此相关的出租房屋的折旧及交纳的税费等也应按税法规定分期计入支出。

相关会计账务处理列示如下:
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等(总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当年收入)
预收账款等(跨年度收入)
交纳税费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与当年收入匹配)待摊费用(与跨年度收入匹配)
贷:应交税金等
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累计折旧
以后年度结转收入费用:
借: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待摊费用
企业在发生出租业务时,可参照上述进行税务和账务处理。

四、税务机关对企业房本文来自文秘114 ,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屋出租收取房租的纳税核定
平日顾问过程中,发现有些企业为了少纳税,减少租金入账的金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36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税务机关认为申报的计税依据偏低,是有权依据规定方法调整的,企业少报租金不但起不到少交税的目的,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是得不偿失的。

综上所述,企业在发生房屋出租业务时,应据实申报纳税,缴纳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并按以上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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