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
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一、背景为了贯彻落实“三科联动”发展战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高文化服务供给质量,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国文化事业发展,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文旅综发﹝2020﹞48号),明确第四批示范区创建标准和条件,为全国各地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不断推进提供了指导和帮助。
二、总体要求本次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需要各地方政府、文化部门、社会力量和群众的共同努力。
要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向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高质量、多层次、全方位的文化服务。
三、创建标准1.制定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地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公共文化服务职责、内容、标准和服务对象,统筹考虑各方面资源和条件。
要重点建设区域性综合文化中心、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惠民项目、基层文艺团体等,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2.提高公共文化场馆服务质量要提高公共文化场馆的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和评估体系,提供优质、周到、便捷的服务。
要注重场馆设施的维修和设施升级改造,并不断提升文化活动的质量。
3.建立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各地要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建立文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周期,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引进和培育一批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机构。
要坚持质量和效益相结合的评价原则,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
4.强化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和管理制度。
加强与高校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注重人才培养和培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要引进一批具有创新理念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5.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和力度,建立和完善文化设施规划和统筹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规范。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一、引言。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是为了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提高文化服务水平,加强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创建标准。
1. 定位明确。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根据地方文化资源和特色,明确定位,突出文化特色,发挥地方文化资源优势,形成鲜明的地方文化品牌。
同时,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
2. 服务设施完备。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建设完备的文化服务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文化活动中心等,以及数字化文化资源服务设施。
这些设施应当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供便捷、高效的文化服务。
3. 人才队伍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提高文化服务水平。
同时,要注重引进和培养具有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的文化服务人才,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
4. 制度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建立健全的文化服务制度,包括文化服务评价制度、文化服务管理制度、文化服务激励机制等。
这些制度应当能够有效地推动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5. 社会参与。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共同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
同时,要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文化服务的多元化和社会化发展。
三、总结。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提高文化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同时,也将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工作标准

实地检查
提供照片。
区文明办
在《人民日报》电子阅报栏进行示范区宣传。
提供材料
实地检查
提供照片。
区文明办
利用大型户外宣传广告牌进行示范区宣传。
提供材料
实地检查
提供照片。
区市政市容委
将示范区创建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加强对示范区创建的宣传推介。
提供材料
提供文字材料。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充分利用各类文化场馆、文化设施、活动中心、公共信息发布平台等开展示范区创建宣传。
提供材料
提供新闻报道内容(网页截图、视频等)。
区创建办
区文化委
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策划线上抢票、有奖竞答等互动宣传活动,提升示范区创建的公众参与度。
提供材料
提供策划文案、电子版照片等。
区创建办
区文化委
社会宣传
在过街天桥、护栏上安置示范区创建宣传硬质横幅,利用建筑围挡喷绘墙体式示范区创建宣传海报。
提供材料
提供文字及图片材料。
区教委
活动宣传
开展各类惠民活动,提高群众对海淀区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
提供材料
提供活动信息及图片。
区文化委提供材料实地检查提供活动信息和原版照片。
区文化委、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利用商场、超市、宾馆、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屏、宣传栏开展示范区创建宣传。
提供材料
实地检查
提供照片。
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旅游委
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平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图书室、阅览室等宣传设施和场所开展海淀特色文化和示范区创建主题的宣传。
提供材料
提供新闻报道内容(报纸图片、网页截图、视频等)。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标准

60%做到有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 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
基地。
提供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情况
有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的不到 60% 一览表和相关资料。内容包
括:活动区域面积、活动项
目、免费开放服务人数。
80%设立并开展服务
提供地(市)县图书馆视
60%设立并开展服务
障阅读区面积、阅览座
席、设备配备、盲文读物
设立不到 60%
馆,县级馆一和二级馆达到 30% 证明文件。
达标率 100%
未参加评估定级的,有省文
化厅于评估申报前根据评
达标率不到 100%
估标准进行评估,并提供评
估表和评估定级与意见。
设置率 100%,站舍面积达到 300 ㎡, 单 独 设 置是 指 文化 站没
单独设置率 80%
有设在政府办公用房内,
设置率 80%,站舍面积达到 300 ㎡, 与乡、镇政府办公楼使用
优秀 达标 未达标
优秀
(6)
人均年增新书在册次以上
达标
未达标
游戏
(7)
人均到馆次数次以上
达标
未达标
3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建设
人均册 人均不到册
≥次 次 不到次 ≥次 册 册以上 ≥次 次
不到次
3
两级图书馆、乡镇(街道) 图书馆、社区(村)图书馆、 农村书屋的总藏量;人口为 本区域的常住人口。
以 2012 年底图书馆的统 计报表数据位依据,提供 上述各级图书馆(室) 2012 年藏书量,年心增 图书量、到馆人次数量、
达标 未达标
(41) 文化馆、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 指标
优秀 达标
15
100%的村达标。 80%的村达标。 20%以上的村没有达标。 100%的村达标。 80%的村达标。 20%以上的村没有达标。 100%的村达标。 80%的村达标。 20%以上的村没有达标。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

附件1: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0年文化工作要点》提出的“建立若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分类指导东、中、西部和城乡基层文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探索“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的工作方式,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文化部、财政部拟将共同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国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充分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调动各地政府的积极性,集成、整合、提升“十一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二、基本做法(一)按照创建标准要求,确定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性意义的地区和项目,着力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和服务能力,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以及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模式。
(二)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相结合,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工作针对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国区域差异、城乡差异的具体实际,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设工作,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具体解决方案,形成一系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手段和措施,努力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第一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略)中部(略)西部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深化改革,加强城乡统筹,突出软件建设,初步建成固定设施、流动设施与数字文化阵地相结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初步形成。
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方面1、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初步形成,并建成与当地人口分布和地域条件相适应的流动文化设施网络,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都具备流动文化服务能力,广大群众能够就近方便的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2、图书馆建设。
市、县两级图书馆80%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0.4册以上;市、县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5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2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2次以上。
3、群艺馆、文化馆建设。
市辖两级群艺馆、文化馆80%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县文化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
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
80%的乡镇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制定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
5、公共电子阅览室(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基层服务点)建设。
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市及所辖县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60%的乡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6、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
积极组织城市文化部门和单位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
农村和社区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3小时。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不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逐渐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
为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质和幸福感,我国开始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指在特定地域范围内,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整合各类文化资源,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的一种制度创新。
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1. 推动文化服务均等化:通过示范区建设,将文化资源覆盖面扩大到不同地域和人群,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实现文化服务的均等化。
2. 提升文化服务质量:示范区通过整合各类文化资源,优化运营机制,提高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供更多元化、专业化、个性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3. 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还可以刺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激发文化创新活力,推动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二、建设目标和任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合理布局、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优势,打造出示范效应和辐射带动,推动全国范围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改进。
具体建设任务包括:1. 整合文化资源:通过整合各类文化资源,包括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化中心等,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供多元化的文化服务和活动。
2. 完善服务网络:建设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供线上线下结合的便捷服务,让公众随时随地都能享受到文化服务。
3. 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文化机构的管理和运营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朝着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4. 培育文化消费市场:通过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和展览,激发公众的文化消费需求,培育文化消费市场,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5. 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建立文化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合作机制,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教育、科技等产业的协同发展,形成产业集群和产业链。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工作标准

提供信息和原版照片。
社区、村
媒体宣传
及信息报送
街镇活动、演出、展览、培训、讲座等全年至少在区级以上媒体进行6次报道,其中市级以上媒体1次以上。民间传统品牌活动全年至少在区级以上媒体进行2次报道.
提供材料
提供新闻报道内容(报纸图片、网页截图、视频等)。
街道、镇
报送亮点工作信息和典型经验材料。形成重点突出、亮点明确、经验典型、措施具体、操作性强和分析透彻的文字材料,向文委报送。
提供材料
提供电子版照片。
街道、镇
围绕示范区主要内容,根据文化委提供的内容,设计制作宣传标语、横幅、宣传折页、宣传手册、宣传展板等,深入社区(村)、文化场所、广场、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充分利用可协调的资源开展宣传。
提供材料
提供电子版照片。
街道、镇
根据文委。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工作标准
(街镇系统)
为全面推进我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街道、镇系统宣传工作标准,内容如下:
项目
内容
检查要求
材料要求
责任单位
社会面宣传
充分整合辖区资源,利用街镇、社区(村)、地区单位、商务楼宇及便民服务中心等电子显示屏播放示范区宣传口号及电子海报内容,并将此项工作贯穿全年。
提供材料
提供电子版照片。
社区、村
活动宣传
根据《海淀区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任务分解方案》第41、42、44、45项内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保障达标。
提供材料
1.提供活动信息和原版活动照片。2.总结基层针对特殊群体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有效经验,形成文字材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
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全面落实公共文化法律法规,完善公共文化制度规范,加强改革创新,率先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1.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网络健全,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每千人占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先进水平。
实现市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县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有文化广场)。
2. 公共图书馆建设。
80%的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人均占有藏书0.6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6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0.04册以上;人均到馆0.4次以上。
3. 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建设。
80%的市、县两级文化馆(群众艺术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
4.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
乡镇(街道)建有独立设置的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管理服务等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文化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
5. 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建设。
60%的村(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建有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米,配套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广场。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6. 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布当地公共文化
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标准要高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水平。
7.提升农村和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根据本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明确城乡基层和贫困地区服务和资源缺口,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集中实施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8. 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
设有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将务工人员文化建设纳入本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务工人员群体的基本文化需求。
9.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建立健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完善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建立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
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
开展馆际合作,推进本地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
10.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
11.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
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各配备1台以上流动服务车,或以社会化方式配备流动服务设施设备。
图书馆每年下基层的流动服务次数不低于3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8场以上,流动展览6场以上。
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具有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
县级文化馆、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
按照文化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建成县级文化馆、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
12. 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其中院线上映不足两年的国产新片比例不低于1/3)、每年看3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
三、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13.结合本地实施的“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
14.市级公共图书馆建设3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市级文化馆建设2个、博物馆建设1个以上地方特色资源数据库。
市级公共图书馆可提供服务的数字资源不低于
20TB,县级公共图书馆可提供服务的数字资源不低于2TB。
15.乡(镇)、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配备数字文化设施,具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固定上网终端、网络电视、手机等多种方式使用文化共享工程数字服务产品,以及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的数字服务资源。
16.统筹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建设、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在基层实现共建共享。
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建设
17. 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贯彻落实文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确定具体的购买项目和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18.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19.发展文化志愿服务。
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共文化志愿服务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建立管理评价、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
公共文化机构建立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保障等机制,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20.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
对接文化消费城市试点工作方案,促进文化消费。
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
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
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
贯彻落实文化部等四部委《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加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力度。
21.培育和发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
实施群众文化团队扶持项目,形成群众文化团队建设运行长效机制,建立群众文化活动交流平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五、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