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党务公开责任制

党务公开责任制:为了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持久地推进,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系统的党务公开责任制: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两个小组的工作负总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实行长效管理。
二、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的党务公开工作。
三、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本单位系统的党务公开工作。
四、各部门在党务公开办公室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各处室的负责人是党务公开各环节的直接责任人。
(一)、纪检监察部门承担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任务,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协调和监督检查,查处党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等问题;(二)、人事教育部门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内容的公开,对各级党组织相关内容的公开进行检查指导;(三)、办公室结合宣传工作特点,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对党务公开的促进作用;(四)、机关党委负责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管辖范围内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五)、财务管理处负责对年度预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内容的公开;(六)、流转税处、所得税处、法规处负责对税收政策执行内容的公开;(七)、信息中心负责对电子化公开提供技术支持;(八)、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完成情况、大宗物品采购等情况的公开,以及为党务公开提供后勤服务保障。
重大事项公开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试行)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襄樊市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襄政公开领发[2007]1号)的要求,结合《关于印发〈中共襄樊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同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襄国税党发[2006]20号),制定襄樊市国税局重大事项公开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重大事项公开集体讨论是指襄樊市国税局在做出重大决策的过程中,应当实行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讨论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四公开制度

四公开制度篇一:四公开一监督关于在系统内推行“四公开一监督”制度的通知局各直属单位:为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提高文化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
根据局党委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四公开一监督”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四公开一监督”制度的内容“四公开一监督”制度主要包括:参加会议、学习和考勤情况公开;学习笔记公开;公务费用公开;工作目标和工作实绩公开;接受全系统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公开的方法“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在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分别以公布栏公开和会议公开的形式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四公开”公布栏和群众意见箱。
公开的项目和内容经局分管领导审核之后,由各单位自行公开,局机关公开的项目和内容经局主要领导审核之后公开。
会议公开的方法以召开单位职工和群众代表座谈会进行,邀请局纪检部门派人参加,由单位主要领导就会议公开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参加会议、学习和考勤的情况一个月一公开;学习笔记、公务费用、工作目标和工作实绩一个季度一公开。
三、时间及要求(一)全系统“四公开一监督”制度从新年的第2个月开始,下一年元月上旬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单位安排,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上报局纪检部门。
(二)各单位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单位职工和群众代表座谈会,参加会议的群众代表必须是本单位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对象。
要广泛征求对本单位在执行“四公开”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现场民主测评,对群众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并及时给予答复。
会后,要将本次会议公开的内容、民主测评的结果和征求的意见、建议等会议材料报局备案,作为单位开展这项活动检查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四公开一监督”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单位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力,促使单位事务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
为此,局成立推行“四公开一监督”制度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徐闯同志任组长,姜锋同志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四公开一监督”制度的检查落实工作。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制造性,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1、学校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3、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培养、进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进展、转正情况;4、学校党组织与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判、处分或者处理情况;5、学校党组织与党员廉洁自律情况:6、学校党组织与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8、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使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能够区分不一致情况,使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
必要时,能够随时公开。
六、党务政务公开时间通常很多于一周,公示时间通常很多于三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支委会审核批准。
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者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与隐私权。
十、学校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与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判与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第二篇:党务政务政务公开制度党务政务政务公开制度一、责任分工制度,局党务政务政务公领导小组,要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公开方案,建立制度、积极制造条件,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局党务政务政务公开方案的要求,具体抓好学政务工作的落实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内容的确定及报批,按时公开、信息收集反馈、资料整理归档等12个关键环节、限期改正、对侵犯党员与群众民主权利、损害党员与群众合法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按照真实透明、方便群众、有利监督原则,结合公司党支部实际,制定如下党务公开工作办法。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
包括: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目标的进展或完成情况。
3、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如“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公示、党员学习教育、党费收缴使用等情况。
4、党支部作出的决策和决定等重要事项,党内表决或民主讨论的情况,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情况,各类创建活动情况。
5、党支部成员联系党员群众和党员联系群众情况,群众和党员所反映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处理反馈情况。
6、各类先进推荐、评比表彰或违纪处理等情况,发展党员情况。
7、党支部参与企业管理决策,提合理化建议等推动企业发展的情况。
8监督情况。
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9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专栏、电子邮件、支部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
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务公开栏、支部网站上公开。
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Xx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为扎实推进基层觉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一)固定公开的内容1、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2、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3、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上一年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的内容1、组织活动检查、考核情况;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3、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4、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
(三)随时公开的内容1、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党内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2、党支部改选情况;党小组组成人员情况;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荣誉名称、初定名单和最后确定名单;4、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5、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6、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党支部以公开栏公开为主,定期更新公开的内容,以方便党员和群众查询,公开的内容逐条、逐项予以公布,并由专人负责。
三、党务公开的责任党支部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支委会组织委员是党务公开的支接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对不按规定执行党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责任人,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四、党务公开的监督(一)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全程监督,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权利:督促党支部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党务内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义务: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单位党组织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支部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设立《党务公开登记薄》,及时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人如实登记,归档备查。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1、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本级党组织及下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Biblioteka 容:(1)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更新是否及时,坚持制度化;
(2)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3)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规范有序;
(4)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
(5)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6)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健全。
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第一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公开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1、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
主要包括: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2、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情况,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
3、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党支部工作条例》、《思想政治工作条例》执行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4、其它应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
第四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1、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是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期间,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2、公开告知形式。
将应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通过一定形式,在党组织内部、单位内部予以告知,以达到党务公开的透明化。
3、通过会议传达、定期通报、文件传达以及一定范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做到党务公开形式多样化。
第五条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第六条党务公开实行分级管理。
党支部要实行党务公开。
根据党务公开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并认真抓好落实。
党务公开工作要列入党组织议事日程,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专项内容,定期研究检查。
第七条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局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考核。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障广大干群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我局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二、基本原则1、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2、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3、公开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4、公开要与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与局务公开相结合;5、公开应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与职工群众的要求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1、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2、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3、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四、公开的主要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机关党组织的主要职责;(2)机关党组织重要工作部署及落实进展的情况;(3)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4)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和典型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等;(7)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及整改措施。
(8)民主评议党员情况;(9)党费收缴使用情况;(10)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扶贫济困、救灾捐助、为基层、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
(11)根据上级规定和现实需要,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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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基层党内民主建设,着力构建公开、民主、规范的基层党务公开工作机制,根据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印发的《芜湖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芜市办〔2011〕28号)和《芜湖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芜直字〔2011〕54号)等文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
2、监督检查机构
编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办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2)公开的内容是否依照制定的目录做到全面真实;
(3)公开的形式是否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4)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5)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
(6)是否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7)是否建立党务公开工作档案,资料是否及时登记归档并规范管理;
(8)党务公开的有关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
(9)公开效果是否达到了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加强与群众的沟通,群众基本满意的效果。
4、监督检查办法
(1)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采取定期督查或不定期检查的办法。
原则上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每次督查要制定督查方案,督查后要形成督查通报。
(2)督查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
(3)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符合规定、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4)党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对党务公开工作监督、评议,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