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适用于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情形
保证 自然人

保证合同保证人:住址(自然人需填写):住所地(法人需填写):身份证号码(自然人需填写):债权人(主合同出租人):住所地:债务人(主合同承租人):住所地:鉴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于XX年X月X日签订了编号为XX的《进口印刷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下称“主合同”)。
经债务人申请,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形成的合同义务及责任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保证人的担保。
根据我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保证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人陈述与保证1、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有效及顺利履行,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承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履行完毕或解除前:(1)保证人具有合法的承担保证责任的主体资格;(2)保证人有充分的权利签署本保证合同。
(3)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完全了解主合同以及本合同内容,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租金、付款期限及违约及赔偿责任;(4)保证人有足够经济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且不因任何强制指令,或财产状况的改变,或与除债权人以外的其他人或组织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5)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有义务对债务人支付租金的情况进行监督;(6)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所有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金、利息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如遇利率调整还应包括因利率调整而增加的款项。
第三条:保证方式保证人同意以个人全部财产及夫妻全部共同财产(详见合同附件:《保证人配偶承诺书》、《结婚证》)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有关贷款保证合同4篇

有关贷款保证合同4篇贷款保证合同篇1编号:年字号保证人:身份证件号码:住址:邮编:电话:_____________ (备注说明:适用于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情形)保证人: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邮编: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电话:传真:(备注说明:适用于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情形)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负责人:住所地:邮编:电话: 传真: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
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主合同(备注说明:适用的在“□”中划“√”,不适用的在“□”中划“×”)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借款人之间签署的下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编号为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 □《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合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合同》/□其它贷款合同:。
第二条主债务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构成本合同之主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备注说明:适用的在“□”中划“√”,不适用的在“□”中划“×”)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自借款人办妥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汽车抵押登记手续并且债权人收到他项权证正本之日起,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不再发生新的保证义务和责任,但在该日之前已发生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构成本合同之主债务,保证人应对之承担保证责任。
□全程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均构成本合同之主债务,保证人应对之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责任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及时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
最高额保证合同(4篇)

最高额保证合同甲方(债权人):_____乙方(债务人):_____丙方(保证人):_____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
为此,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定义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与丙方之间就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丙方在此最高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
该最高额度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各项债务(含或有负债)的总余额。
第二条被保证的主债权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因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销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____元整(¥_____)。
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甲方与乙方根据《销售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欠条、对帐函等)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条保证方式丙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销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当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1、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五条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丙方声明与保证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

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别一、定义及概述1. 保证合同: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 最高额保证合同: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就一定的范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保证,并与债权人约定最高保证金额的合同。
二、主要区别1. 保证范围不同:保证合同一般针对某一笔具体的债务提供保证;而最高额保证合同则针对一定范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保证,且该范围内债务的总额不得超过约定的最高保证金额。
2. 生效时间不同:保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最高额保证合同则自约定的最高保证金额范围内的债务发生之日起生效。
3. 保证责任不同: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一般与债务人的债务相等;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以约定的最高保证金额为限。
4. 保证期限不同: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限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限自最高保证金额范围内的债务发生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1. 保证人和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等内容。
2. 保证人和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具体期限,以及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3. 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和债权人应当明确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等内容。
4. 保证人和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合同的解除、终止条件。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4. 相关司法解释及法律法规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签订合同前,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2024最新带目录带附件详细版-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目录:一、定义及概述二、主要区别三、其他注意事项四、法律依据附件:最高额保证合同示例保证合同示例一、定义及概述1. 保证合同: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保证合同的主体

保证合同的主体保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在商业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种法律文件,保证合同涉及到多个主体,包括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本文将详细探讨保证合同的主体以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是指愿意为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或法人。
保证人的主要责任是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承担债务保证责任。
保证人需要明确自己承担的保证范围和方式,一旦债务人违约,保证人必须履行债务。
法律规定,保证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保证人追偿,而无需先追索债务人。
保证人可以自行决定保证金额和方式,但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并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二、债务人债务人是保证合同的另一个重要主体,指承诺履行债务的一方。
债务人对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承担直接责任。
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其履行或追索债务。
债务人应当遵守保证合同的约定,确保按时履行债务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金等。
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及时通报可能导致违约的风险情况,例如财务困难、诉讼风险等。
三、债权人债权人是保证合同中最终受益的一方,其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债权人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国家机关。
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享有优先追索、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债权人还有义务对债务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必要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关的财务和经营信息。
四、保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保证合同的主体在签订合同时有着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物,并有权了解债务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同时,保证人也有权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关的财务和经营信息。
债务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障债务人的利益。
债务人也有义务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向债务人追索债务。
债权人还有义务对债务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自然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和连带保证合同

自然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和连带保证合同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自然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和连带保证合同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自然人作为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在进行合同签订时,会选择提供保证,以确保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自然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和连带保证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自然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在一定期限内为债务人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超过这一额度的部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这种形式的担保合同给予保证人一定的保护,避免了无限制的担保责任。
自然人最高额保证合同通常在债权金额相对固定或可预见的情况下使用,比如在房屋贷款、车辆贷款等方面。
在签订自然人最高额保证合保证人和债务人之间需要明确约定担保金额、期限、责任范围等相关条款。
债务人在与保证人签订担保合应当谨慎选择保证人,避免因为无法履行合同而给自身和保证人带来损失。
保证人也应当对担保金额和期限有清晰的认识,避免超出自身承受范围。
联带保证合同一般在债务人信誉较低或资信状况不佳时使用,作为弥补其信用不足的方式。
通过连带保证合同,债权人可以更加确保债务人的履行义务,提高债务人的借款成功率。
在签订连带保证合保证人需要慎重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无法履行担保义务而导致权益受损。
债务人也需要谨慎选择保证人,避免因为担保行为给保证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压力。
自然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和连带保证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签订这两种类型的合各方需要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防范风险,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希望通过此文,读者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自然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和连带保证合同的含义和意义,做出明智的选择和决策。
【2000字】第二篇示例:自然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和连带保证合同是民法上常见的一种保证形式,是指在某一主债项下,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债务承担有限额度的保证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这种保证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借贷、担保等领域,有利于增强债权人的信心,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
民法典知识测试题库(含答案)

“民法典”知识测试题库一、单选题(65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_____起施行。
(C)A.2020年10月1日B.2020年12月1日C.2021年1月1日D.2021年10月1日2、民法调整_____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A)A.平等主体B.自然主体C.法定主体D.自由主体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地位一律平等,这一说法体现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遵循的_____原则。
(B)A.公平原则B.平等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守法原则4、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说法体现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遵循的_____原则。
(D)A.公平原则B.平等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绿色原则5、以下哪种论断是正确的_____。
(A)A.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B.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习惯C.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据其中有利于民事关系主体利益的条款D.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可以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6、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_____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该项证明的,以_____为准。
(A)A.出生证明.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B.户籍登记.出生证明C.出生证明.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D.户籍证明.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7、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____,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B)A.1年B.2年C.3年D.4年8、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可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____。
(B)A.失踪B.死亡C.下落不明D.财产无主9、以下哪种情形,死亡宣告撤销后婚姻关系自行恢复____。
(C)A.原配偶再婚后离异B.原配偶再婚后丧偶C.原配偶未婚D.原配偶书面声明不愿恢复10、法人以其____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保证合同(自然人)

编号:【】XXXXXX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合同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当事人甲方(债权人):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XXXXXX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法定代表人:住所: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邮寄地址:邮编:电子邮箱:乙方(保证人):身份证:住所: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邮寄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双方”。
鉴于:1.甲方与主债务人签署了《主债权合同》(定义见下文)。
为担保《主债权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主债务人在《主债权合同》项下对甲方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定义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1.1本合同:指双方签署的编号为【】的《XXXXXX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2《主债权合同》:指甲方与主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号的《》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3主债务人:《主债权合同》项下约定对甲方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即XX。
1.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合同中,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1.5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和中国的法定假日之外的任何一天。
1.6机构:指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的合称。
1.7法律:指中国任何立法机关、国家机构或监管机构颁布的、适用并约束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指令等规范性文件。
1.8元:如无特别约定指人民币元。
第2条被担保债务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担保的债务(即“被担保债务”)范围包括:2.1主债务人在《主债权合同》项下应向甲方履行的所有义务、责任。
2.2主债务人未履行其在《主债权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责任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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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
编号:
保证人:
证件号码:证件类型:
住所地:邮编:011100
电话:
债权人: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
住所地:二连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0568号邮编:011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建宏
电话:
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
双方经
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之间签署的编号为的《个人借款合同》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
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规
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等。
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
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第五条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六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债权人在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在一般保证情形下,债权人在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第七条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在需征得保证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证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保证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债权人为债务人开立即期信用证后双方叙做进口押汇业务,或者开立远期信用证后双方叙做进口押汇业务且押汇期限不晚于信用证有效期的,无需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进口押汇融资或其他形式的后续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从进口押汇协议生效之日开始到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债权人为债务人开立远期信用证后双方叙做进口押汇业务且押汇期限长于信用证有效期的,
需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才对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进口押汇融资或其他形式的后续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从进口押汇协议生效之日开始到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第八条声明与承诺
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保证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财务能力;
2、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保证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保证人接受债权人对保证人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保证人未向债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已经承担的重大负债;
7、若发生可能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减少、转让、赠与、债务承担、重大疾病等,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第九条个人信用信息授权
保证人授权:债权人在发生与保证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保证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保证人的个人授信申请;
2、审核保证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保证人名下已存在的个人授信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信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保证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同时授权债权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保证人的个人信用信息。
第十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2、保证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3、发生本合同第八条第7款所述事件,严重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
4、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5、保证人在与债权人或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保证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
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7、将保证人在债权人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保证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
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
账户币种与债权人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债权人适用的外汇牌价汇率折算;
8、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
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二条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