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管理用房面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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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09.30•【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9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城市公园管理办法(2024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9号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公园事业高质量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园,是指城市内具备园林景观和服务设施,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难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利用公园绿地建设的公园和其他纳入城市公园名录的公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公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直辖市、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公园是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向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公园名录,并逐级报上一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城市公园名录应当包括公园名称、类别、位置、面积、管理单位、监管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园规模、功能、位置等对城市公园进行分类分级,在养护经费、考核检查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

第七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市公园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鼓励开展城市公园事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升城市公园品质和功能。

公园房屋管理制度

公园房屋管理制度

公园房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公园房屋管理制度,保障租户权益,维护公园环境卫生,促进社区和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园的实际情况,健全完善公园房屋管理制度,保证租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园房屋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园内所有租赁房屋单位,包括公寓、别墅、商铺等各类房屋。

第四条租户应当遵守公园房屋管理制度的规定,维护公园的卫生与环境秩序,共同维护公园的和谐稳定。

第二章租赁权利与义务第五条租户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租房权利,有权签订租赁合同、要求房屋交付、要求房屋维修等。

第六条租户有义务维护公园环境卫生,不得在公园内乱扔垃圾、污染环境等。

第七条租户有义务保护公园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不得随意损坏或破坏。

第八条租户有义务支付房屋租金和相关费用,并按时足额缴纳。

第九条租户有义务遵循公园管理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扰乱公共秩序。

第十条租户有权要求公园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享受公园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三章租赁管理第十一条公园房屋管理委员会设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公园内的租赁房屋。

第十二条公园房屋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公园租赁房屋的收费标准、租赁程序和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公园租赁房屋的租金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得恶意涨价或压低租金。

第十四条公园租赁房屋的装修和装饰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园管理规定,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公园租赁房屋的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续租。

第十六条租户搬离公园租赁房屋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园,清理出房屋及其周边环境,并进行交接。

第十七条公园有权对符合规定的租户进行奖励,对违规租户进行处罚。

第四章房屋维护与安全第十八条公园房屋管理委员会负责房屋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十九条租户有权要求公园安排专业人员对房屋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

第二十条租户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有义务立即通知公园,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公园管理用房面积规范

公园管理用房面积规范

公园管理用房面积规范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园管理用房面积规范篇一:国家公园建设规范ics03.020.01z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26428-20xx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t301—20xx国家公园建设规范nationalpark-constructionspecification20xx–11–16发布20xx–03–01实施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前言db53/t301-20xx《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是国家公园的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结构如下:——db53/t298-20xx《国家公园基本条件》;——db53/t299-20xx《国家公园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db53/t300-20xx《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db53/t301-20xx《国家公园建设规范》。

为了规范国家公园建设,为了规范对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审查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建设部分的尺度。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西南林学院国家公园发展研究所、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研究监测中心、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芳林、周红斌、朱丽艳、司志超、钟明川、杨芳、黎国强、刘绍娟、赵建新、戴明、王海亮、孙鸿雁、叶文、沈超、杨彦峰、华朝朗、王钰、宋劲忻。

2国家公园建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公园的建设规模与项目、项目布局、功能、基本条件及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公园的工程建设项目。

2总则2.1国家公园建设应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不得破坏所在区域生态系统或文化景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12.20•【文号】建城〔2017〕251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海南省规划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现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12月20日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第三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五条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以及含有高堆土(高度5米以上)、假山(高度3米以上)等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

公园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1192—2016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 总则1.0.1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0.3 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公园public park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2.0.2 用地比例proportion of park land公园内各类用地,包括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等,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

2.0.3 绿化用地planting area公园内用以栽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用地.2.0.4 建筑占地building area公园内各种建筑基底所占面积。

2.0.5 水体water area公园内河、湖、池、塘、水库、湿地等天然水域和人工水景的统称。

2.0.6 公园游憩绿地recreation green space公园内可开展游憩活动的绿化用地。

2.0.7 雨水控制利用rainwater utilization facilities对雨水进行强化入渗、收集回用、降低径流污染、调蓄排放处理措施的总称.2.0.8 竖向控制vertical planning对公园内建设场地地形、各种设施、植物等的控制性高程的统筹安排以及与公园外高程的相互协调。

2.0.9 郁闭度crown density群植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栽植地表面积之比。

2.0.10 自然安息角natural angle of repose土壤自然堆积形成的一个稳定且坡度一致的土体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又叫自然倾斜角。

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2020年)-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2020年)-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2020年)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十六届第1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肖亚非2020年12月31日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公园服务和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公园的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园是供公众游览、休憩、观赏的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和场所,是改善区域性生态环境的公共绿地,包括规划确定为公园用地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等。

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农业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将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确定公园建设总量与规模,保障公园建设、管理和养护所需经费,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所属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文广旅体、公安机关、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园实行名录和分级分类管理。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编制公园名录、类别和等级,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公园管理用房7%

公园管理用房7%

公园管理用房7%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公园管理用房的概述
2.公园管理用房的重要性
3.公园管理用房的现状与挑战
4.公园管理用房的未来发展方向
正文
公园管理用房是指在公园内为管理人员提供办公、休息和储物等用途的房屋设施。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公园管理用房所占比例为 7%。

接下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公园管理用房的相关情况。

首先,公园管理用房在公园的日常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园管理用房为公园管理人员提供了一个舒适的办公环境,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同时,管理用房还可以用于储存各种设备和物资,方便及时维修和保养公园设施。

然而,在当前的公园管理用房现状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挑战和问题。

比如,部分公园管理用房的比例偏低,可能无法满足实际管理需求。

此外,一些管理用房的设施陈旧、功能单一,无法适应现代公园管理的需要。

因此,如何优化公园管理用房,提高其使用效率和舒适度,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课题。

展望未来,公园管理用房的发展方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应加大公园管理用房的投入力度,提高其在公园总面积中的比例,以满足不断增长的管理需求。

其次,要注重管理用房的功能优化和设施升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公园的管理工作。

最后,可以通过科技创新,推动公园管理用房的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总之,公园管理用房在公园的管理和运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5.03•【文号】建城[2013]73号•【施行日期】2013.05.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13]7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正确把握公园发展方向,切实抓好公园建设管理,我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对照本意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就公园运营管理中存在的出租公园房屋及设施设备给私人经营,违规建立为少数人服务的餐馆、会所、茶楼等的类型、数量(面积)、发生时间、发生经过等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在2013年9月1日前将专项检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我部。

我部将对各地专项检查情况实施跟踪督查,并将侵占公园用地、在公园内搞违规建设和非法经营、移植大树古树、举办动物表演等纳入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考核和复查的重要内容。

对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公园,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进行整改或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公园,将通报批评,并暂停其所在城市相关申报和评审资格;对已获相关命名的城市,我部将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撤销称号。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电话:************传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5月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为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娱乐、健身等生活需要,切实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正确认识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公园是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产品,是供民众公平享受的绿色福利,是公众游览、休憩、娱乐、健身、交友、学习以及举办相关文化教育活动的公共场所,是城市绿地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承载着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重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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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国家公园建设规范
ics03.020.01
z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26428-20xx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301—20xx
国家公园建设规范
nationalpark-constructionspecification
20xx–11–16发布20xx–03–01实施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
前言
db53/t301-20xx《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是国家公园的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结构如下:
——db53/t298-20xx《国家公园基本条件》;
——db53/t299-20xx《国家公园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db53/t300-20xx《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db53/t301-20xx《国家公园建设规范》。

为了规范国家公园建设,为了规范对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审查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
建设部分的尺度。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和云南省人民政
府研究室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西南林学院国家公园发展研究所、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研究监测中心、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芳林、周红斌、朱丽艳、司志超、钟明川、杨芳、黎国强、刘绍娟、赵建新、戴明、王海亮、孙鸿雁、叶文、沈超、杨彦峰、华朝朗、王钰、宋劲忻。

2
国家公园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公园的建设规模与项目、项目布局、功能、基本条件及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公园的工程建设项目。

2总则
2.1国家公园建设应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不得破坏所
在区域生态系统或文化景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具备下列前提条件:
——有建立国家公园的批准文件;
——有经批准的国家公园的总体规划;
——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实施主体。

2.3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公园内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项目建设条件及国家公园范围内工程设施现状等确定。

2.4国家公园建设活动应以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为
前提,展示多样的景观和优良的环境,协调社区发展,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总体目标。

2.5国家公园建设应因地制宜,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
境友好。

3规模与项目构成
3.1国家公园规模
国家公园根据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个规模等级,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00hm2为大型,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0hm2并小于100000hm2为中型,面积小于50000hm2为小型。

3.2建设规模的确定
国家公园工程建设规模的确定应综合国家公园规模、核心资源性质等因素,在研究当地社会、经济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对近年保护管理、科普教育、游憩、社区发展等资料的分析论证,并结合技术进步,合理确定近期规模,预测远期规模。

3.3工程项目构成
3.3.1国家公园工程建设项目构成为保护工程、科研工程、教育工程、游憩工程、社区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

3.3.2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确界立标、保护站、管护点、巡护工程、森林防火、生态廊道、栖息地与生境改善、生态恢复及相关设施、设备等。

3.3.3科研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定位观测、野外监控、科技资料保存、标本制作与贮存及气象观测站、水文水质监测站等及相关设备。

3.3.4教育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科普教育、人员培训与展示解说设施、设备等。

3.3.5游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游憩道路、游客中心、生态旅游管理站以及休憩、商业、医疗急救、安全卫生、引导标识等服务设施、设备。

3.3.6社区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社区服务站及为社区发展管理服务的设施、设备等。

3.3.7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管理局、管理分局(所)以及道路、通讯、供电、给排水、停车场、门禁系统、志愿者服务等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等。

4总体布局与项目布局
4.1总体布局原则
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应贯彻全面保护自然环境,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重视科普教育事业,合理开展游憩活动,大力发展社区经济的建设方针,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保护优先、合理布局。

所有建设项目应有利于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不得造成新的环
境污染,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确保资源的永续利用。

——分类建设、分区管理。

按国家公园内资源特点确定建设与管理策略,有针对性地安
排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并根据分区特点制定管理措施。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根据国家公园现状以及保护管理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建设内
容、规模与建设分期。

国家公园应分期建设,规模较小的可一次性建成。

3
——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工程建设项目布局应遵循自然、社会和经济规律,并尽量使
用当地材料,节约成本,提高成效。

——景观协调、绿色环保。

工程项目布局应与国家公园自然景观相协调,积极采用行之
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设备,并尽量使用绿色环保的原材料及设备。

4.2项目布局
国家公园的建设项目按照严格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游憩展示区、传统利用区主导功能性差异和管理目标进行布局。

4.3建设用地
国家公园建设用地包括道路、铺装场地、管理建筑用地及游憩、服务、公用建筑等设施用地,大型国家公园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公园总面积的1%,中型国家公园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公园总面积的2%,小型国家公园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公园总面积的3%。

4.4建设用地原则
国家公园的建设用地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提高土地利用率。

近期工程项目建设应相对集中,预留、控制规划发展用地范围。

4.5建筑标准
4.5.1国家公园内的建筑标准应根据国家公园性质、周
围环境及建设规模等条件确定,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5.2国家公园内的建筑应符合经济实用、有利生产的
建设原则,建筑物造型应简洁,建筑效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突出地方人文特色。

统筹考虑并正确处理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
境和减少污染,为游客提供环保、实用、高效、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4.6国家公园内的建筑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物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等的威胁,地质稳定,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
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地质遗迹、自然水系、湿地及森林等;
——建筑物应充分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等,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和天然采光,充分保护和利用原有场地上有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等,对功能相近的建筑,应尽量联建或合建;
——建筑结构应坚固、耐久、稳定,确保使用功能,积
极采用高性能、低材耗、耐久性
好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建筑装饰应采用防火、防潮、防腐、无污染、易于清洁的安全材料;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中可循环利用、可再生利
用的建筑材料分离回收和再利用。

5保护工程
5.1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应在了解环境质量、核心资源和建设条件现状,明确威胁因子
和预测游憩发展对环境影响的基础上,针对需要保护的自然及人文资源进行设置。

5.2国家公园区界与进出国家公园的主要道路相交处应设立界碑。

国家公园各功能分区之间的区界上应设立界桩。

在国家公园的一般出入口处、国家公园内居民点和人为活动频繁处应设立标示牌,亦可根据管理需要,在相应的地点设立标示牌。

5.3保护站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保护站应设置于国家公园内或靠近保护现场及周
边村镇。

保护站建设以管理办公用
房为主,其它配套设施可以从简;
——各保护站的管护面积根据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和交通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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