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版(2篇)

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促进交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效化,提高行政效能,建立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第二章目标第二条交通政务督查督办的目标是加强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督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促进交通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责任第三条交通政务督查督办的责任主体为交通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
第四条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制定交通政务督查督办计划,组织督查和督办工作,及时反馈督查和督办结果,推动问题的解决。
第五条监察部门负责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督查和督办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督查和督办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第四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限:(一)组织制定交通政务督查督办计划,明确督查和督办的对象、时限和要求;(二)组织实施交通政务督查,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三)组织实施交通政务督办,对问题交通管理工作发起督办,并跟踪督办进展,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四)对督查和督办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考核报告。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七条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制定交通政务督查督办计划: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督查和督办计划,明确督查和督办的对象、时限和要求;(二)组织实施交通政务督查: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计划,指定人员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三)组织实施交通政务督办:交通管理部门对问题交通管理工作发起督办,并跟踪督办进展,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四)对督查和督办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交通管理部门对督查和督办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考核报告。
第六章绩效考核第八条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督查和督办工作的结果,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评奖评优、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条交通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职责,确保依法行政,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4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2024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引言2024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体制的完善,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在我国的建设已经取得重要进展。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作为监督政府行为、推动政府改革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强政府责任、提高政府效能、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信息化应用和推进机制三个方面,详细阐述2024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特点和实施情况。
正文一、制度建设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建设是保障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务公开度和服务效能的基础。
在2024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建设更加注重制度的科学性和透明性。
首先,在制度的设计上,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将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以实现对政府行为的全方位监督。
这个指标体系将综合考虑政府工作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细化政府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并明确评估标准和测评方法,确保政府工作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其次,在信息公开方面,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将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全面化和规范化。
政府部门将按照规定发布政府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政府的工作计划、决策依据、执行情况等,以便公众和监督机构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政府将加强对政务信息的管理和保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最后,在权力运行机制方面,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将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
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接受相关监督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权力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同时,政府将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督和问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信息化应用2024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信息化应用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政府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政务信息的系统化和智能化管理,以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效能。
首先,政府将搭建起一套完善的政务信息平台,实现政务信息的全流程在线化管理。
这个平台将包括政府工作的相关信息的发布、汇总、分析和展示功能,以方便相关监督机构和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其次,政府将引进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政务信息的智能化分析和预测。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警示案例通报制度》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层级执法监督指导,防范化解执法矛盾风险,有效杜绝、减少消除、积极整改执法领域重点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重点问题挂牌督办,是指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对下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履行执法职责过程中的重点问题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提出要求,督促下级交通运输部门限期办理的层级执法监督措施。
第三条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挂牌督办事项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和省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度,开展执法领域重点问题排查治理。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重点问题挂牌督办管理工作。
各市(地)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区域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工作。
第六条被挂牌督办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单位(以下简称“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按照督办单位的要求组织开展问题调查和整改工作。
第七条省交通运输厅对下列事项实施挂牌督办:(一)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需省厅牵头督办的重点问题或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二)责成市(地)交通运输局挂牌督办但仍未按要求整改完成,须省进一步挂牌督办的;(三)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执法负面舆情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重点问题或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四)需省级挂牌督办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市(地)交通运输局对下列事项实施挂牌督办:(一)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需市局牵头督办的重点问题或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二)上级开展执法考核发现的重点问题未整改的;(三)因不作为、乱作为、粗暴执法、趋利执法、腐败执法等重点问题或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引发媒体舆论负面效应的,引发群众和行业从业者聚集上访的;(四)本行政区域执法领域投诉举报高频事项;(五)需市级挂牌督办的其他情形。
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交通政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政务工作效率,加强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国交通政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交通政务督查督办,是指对交通运输部和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交通部门”)政务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协调、督促、指导和评估的活动。
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各级交通部门应当设立政务督查督办机构,负责本部门政务督查督办工作。
上级交通部门政务督查督办机构应当指导下级交通部门的政务督查督办工作。
政务督查督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对政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协调、督促、指导和评估;(三)负责对政务督查督办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和汇总,提出改进建议;(四)负责对政务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五)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督查范围和内容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一)国家和地方各级交通部门制定的交通政务工作的规划和计划,以及与之相关的政策措施;(二)国家和地方各级交通部门部署的交通政务工作的重点任务和重大事项;(三)国家和地方各级交通部门出台的交通政务工作的改革措施和试点项目;(四)国家和地方各级交通部门对交通政务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估;(五)其他需要进行督查督办的政务事项。
四、工作程序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督查计划。
根据政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政务督查计划,明确督查的重点、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
(二)进行督查部署。
根据督查计划,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人员、方式和时间安排,并将督查方案通知相关单位。
(三)开展现场督查。
根据督查方案,组织督查人员对政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现场督查,了解政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2024年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2024年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交通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管理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为了加强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督办,提高交通领域的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2024年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将会具备以下特点和目标。
一、特点1. 统一平台:建立统一的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提高工作效率。
2. 多部门协同:将各相关部门纳入交通政务督查督办体系,形成合力,实现交通管理的全面监督和督办。
3. 信息化手段: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全国交通政务督查督办信息系统,实现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及时监控和处理。
4. 强化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工作的检查力度,确保执法程序合规、执法结果公正。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交通管理法规和政策,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素质。
二、目标1. 提高交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通过对交通政务的督查和督办,推动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提高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运用。
2. 优化交通管理服务:督查和督办程序将重点关注对交通管理服务的监督和督办,推动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交通拥堵疏解、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3. 提高交通违法处理效率: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及时监控和处理,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查处率,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4. 加强合法权益保护:对涉及交通管理方面的合法权益争议,重点督办各类投诉和举报案件,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5. 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通过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推动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三、实施步骤1. 建立交通政务督查督办机构:在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设立专门负责交通政务督查督办的机构,明确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2. 制定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办法:通过立法或相关条例,建立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交安委办公室督导制度范本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交安委办公室”)的督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交安委办公室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 第二章督导组织与职责第三条交安委办公室设立督导组,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第四条督导组职责:1. 负责制定年度督导计划,明确督导检查内容、时间、地点和方式。
2. 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3.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 定期向交安委办公室报告督导检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 第三章督导内容与方法第五条督导内容:1.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情况。
2. 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情况。
3.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情况。
4.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查处和善后处理情况。
5. 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第六条督导方法:1. 实地检查:对辖区道路、交通设施、事故多发点段等进行实地检查。
2. 查阅资料:查阅交通安全管理台账、工作记录等资料。
3. 问卷调查:对驾驶员、行人等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4. 专题调研:针对特定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 第四章督导程序第七条督导组根据年度督导计划,提前一周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通知。
第八条被督导单位接到督导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提供相关资料,包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台账、工作记录等。
2. 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督导组,协助督导工作。
3. 准备现场检查所需的设备、工具。
第九条督导组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反馈。
第十条被督导单位针对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第十一条督导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概述随着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交通建设已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随之而来的是需要保障这些建设项目能够高效、安全、合规地进行,在这个过程中督查督办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督查督办制度的定义督查督办制度是指由监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及督办,确保项目安全、高效、合规运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建设意义交通行业投资兴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其中需要政府部门不断监督,从而减少建设过程中出现不规范、不安全等问题,保护投资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督察督办制度还有助于提升政府机构管理效能,进一步促进政务透明。
督查督办的内容督查督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在交通建设过程中,安全问题是最重要的事情之一。
督查督办要求相关部门重点关注安全问题,尽可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程质量交通建设项目的质量是保障工程长久稳定运行的重要因素。
监管部门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专业评估,确保项目的质量达到标准。
合规性交通建设项目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需要确保项目在规定合规性方面工作,保障建设项目的合规,防止相关方面违规操作。
进度在建设项目进行中,有时会遇到工程进度不顺利的情况。
监管部门需要督促相关单位加快进度,确保项目能够按照时间计划顺利完成。
实行方式为了确保督查的有效性和实效性,监管部门需要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远程监管。
同时,每个建设项目都需要有一个专职的工作人员进行跟进和沟通。
结语督查督办虽然看似是一项单调、繁琐的工作,但是在大型的交通建设项目建设中,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才能将建设项目管理做到尽善尽美,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合规性。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4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某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某交通系统的政务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确保全某交通系统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由办公室负责。
按照职责分工对督查督办事项由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科室承办。
各单位(科室)要明确专人高度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督查督办的内容。
1、某委、某政府和交通厅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重要文件、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2、上级机关、领导对本局的批办事项,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3、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工作部署,事项;全年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4、局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的要求;5、某人大议案、建议;某政协提案有关承办事项;6、督查人员发现的事关全局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7、各基层单位、各某地(区)交通局反映或提出的重要问题;8、信访件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9、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提出的批评、建议或意见;10、其他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
第四条督查督办的工作方式1、督查督办事项转出后,办公室要按时、定期催办督办,紧急问题及时督办,必要时派人下去检查、了解,确保按期办结。
2、承办单位(科室)接到督办卡后,要责成专人迅速办理,在规定的承办期限内办理完毕。
因故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要主动与办公室沟通,以便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3、承办单位(科室)如认为督查督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应于____小时内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
4、督办件涉及局属几个单位(科室)或局外几个部门的,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协调并组织办理。
各协办单位(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办理所负责的事项。
有关部门对承办事项有异议的,需书面写明理由,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汇总,提出意见,送办公室核阅后,呈局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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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交通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某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某交通系统的政务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确保全某交通系统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由办公室负责。
按照职责分工对督查督办事项由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科室承办。
各单位(科室)要明确专人高度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督查督办的内容。
1、某委、某政府和交通厅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重要文件、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2、上级机关、领导对本局的批办事项,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3、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工作部署,事项;全年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
4、局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的要求;
5、某人大议案、建议;某政协提案有关承办事项;
6、督查人员发现的事关全局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7、各基层单位、各某地(区)交通局反映或提出的重要问题;
8、信访件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
9、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提出的批评、建议或意见;
10、其他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
第四条督查督办的工作方式
1、督查督办事项转出后,办公室要按时、定期催办督办,紧急问题及时督办,必要时派人下去检查、了解,确保按期办结。
2、承办单位(科室)接到督办卡后,要责成专人迅速办理,在规定的承办期限内办理完毕。
因故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要主动与办公室沟通,以便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3、承办单位(科室)如认为督查督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应于24小时内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
4、督办件涉及局属几个单位(科室)或局外几个部门的,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协调并组织办理。
各协办单位(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办理所负责的事项。
有关部门对承办事项有异议的,需书面写明理由,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汇总,提出意见,送办公室核阅后,呈局领导审定。
5、根据督查督办事项和局领导指示和交办事项,对局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督促检查。
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对全年
性工作,分阶段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
日常督查采用通知书、电话询问、实地督查、与有关单位(科室)联合督查等多种形式,推进我局及全系统各项政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督查督办的程序
1、登记。
设立“某交通局督查督办事项登记簿”,对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交办部门或领导、承办科室、事项内容、办理时间等,以备查询。
登记立项一般一事一项。
凡被列入督查督办事项,要编发督办号,经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交承办单位或部门;
2、承办。
对督查督办事项,各单位(科室)要责成有关人员认真办理。
各单位(科室)负责人要及时督促、检查,对办理意见要亲自审阅、把关。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科室)承办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科室)牵头办理,主办单位(科室)要主动与协办单位(科室)协商,协办单位(科室)要认真提供有关情况、数据、资料及协办意见。
主、协办单位(科室)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由主办单位(科室)负责人进行协调,尽可能地达成一致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主办单位(科室)要列明双方理据,送分管领导或局长协调解决。
3、督办。
办公室按照承办要求,在办理时限到达前,对承办单位或人员进行督办,督办工作应根据办理事项内容、要求和时限,实行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疑难事项反复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保证督办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办
结、办好。
督办工作人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地报告查办结果,做到查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反馈。
对督办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要说明原因,根据局领导签署的意见重新明确限办时限,并做好跟踪督办。
4、反馈。
承办单位(科室)负责人在办理时限内,要每周利用碰头会或专题报告等方式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反馈给局领导和办公室。
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科室)要在汇总各单位(科室)的意见后,写出书面报告呈送有关领导,反馈办理情况;紧急、复杂或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和结果。
5、上报。
承办单位(科室)应在办结后的三日内书面上报办结情况,由办公室及时将办理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形成“督查专报”上报局领导;某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上级机关批办、交办的事项,要专题上报办理结果;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提案要专门召开交办会议交办。
办理意见、建议、提案情况要专题向人大常委会及政协报告。
对某委、某政府和某某交通厅明确要求办理的,要一事一报;对重大、紧急事项的督查情况要随时反馈,反馈情况时要讲实话、报实情,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6、立卷。
督办事项处理完毕,要在“督查督办事项登记簿”上注销督查督办事项,并将督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办情况报告等各种资料及时立卷归档,交档案室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1、严格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开展工作,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2、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全面真实了解和反映情况。
3、督办工作要坚持分工协作,责任到人以及迅速、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4、对不宜公开的督查件,要做好保密工作,严守机密,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机密事项,防止因泄密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
5、对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要送回承办单位(科室)重新办理。
对因工作疏忽,而影响办理进度,不能如期办理而贻误工作或发生泄密,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