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竞业禁止管理制度(草案)及附件
竞业限制与保密制度

竞业限制与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防止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泄露企业商业机密并对企业形成竞争威逼,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分支机构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的肯定期限内。
第三条定义1.商业机密:指企业的技术、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非公开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设计、制造工艺、产品配方、市场策划、销售渠道等。
2.知识产权:指企业所拥有的各项知识和创意的产权,包含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第二章竞业限制第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1.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员工不得在同业竞争企业从事与本公司业务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工作。
2.离职后的肯定期限内,员工不得在同业竞争企业从事与本公司业务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工作。
第五条竞业限制的期限与范围1.在公司工作期间,竞业限制期为员工离职后的一年。
2.离职后的一年内,员工不得在同业竞争企业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工作,包含就业和从事自主创业。
第六条竞业限制产生的条件1.竞业限制仅适用于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或离职后,曾经接触、掌握或知悉过本公司的商业机密或知识产权的信息。
2.员工在离职前需完成公司规定的竞业限制交接手续,将相关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交还公司,并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第七条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1.员工如违反竞业限制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违规行为,并可能面对相应法律诉讼,承当赔偿责任。
2.若员工涉嫌泄露商业机密、侵害知识产权或从事竞争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需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起诉、恳求法院禁止等。
第三章保密制度第八条保密义务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和离职后,应当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员工不得将公司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用于个人利益或与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九条保密责任的范围1.保密责任适用于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和离职后的肯定时间内。
2.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保密责任将始终存在;离职后的肯定时间内,员工仍须对已掌握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保密。
保密、竞业禁止管理制度(草案)及附件

保密、竞业禁止管理规定1、目的:为建立规范和谐的集团及各门店/模块劳动用工机制,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避免重点人才、关键岗位员工因离开集团后给集团及各门店/模块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和不必要的损失及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及各门店/模块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门店/模块保密、竞业禁止协议的管理工作。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2.1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3. 商业秘密的范围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3.1、集团及各门店/模块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3.2、集团及各门店/模块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3.3、集团及各门店/模块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3.4、集团及各门店/模块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非公开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3.5、集团及各门店/模块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经营信息; 3.6、集团及各门店/模块菜品创新项目进度、技术资料、技术标准或技术合作中他方要求我集团及各门店/模块保密的内容;3.7、集团及各门店/模块销售信息、客户资料、未公开的采购信息(物品品种、价格、供方资料)、招投标资料;3.8、集团及各门店/模块局域网、局域网与INTERNET 连接部分所有硬软件配置、数据库数据和以上内容的规划信息;3.9、集团及各门店/模块未公布的关于重大事故的调查情况和专题性事故统计情况;未公布的关于突发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的处理意见;3.10、集团及各门店/模块为生产、经营举办的含以上秘密的培训内容;3.11、其他经集团及各门店/模块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
禁止竞业限制与保密制度

禁止竞业限制与保密制度1. 前言为了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商业机密,确保员工在离职后不会违反竞业限制和泄露商业机密,订立本禁止竞业限制与保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企业的员工及顾问,对全部离职员工都有相应的管束力。
2. 竞业限制2.1 竞业限制是指员工在离职后,在肯定时间内不得加入或参加与本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组织或个人,也不得在离职后自行或与他人合作从事与本企业相关的业务活动。
2.2 离职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须书面确认并同意遵守竞业限制的规定。
2.3 竞业限制期为离职员工离开企业的第一天起计,具体期限由公司与离职员工协商确定,一般不超出18个月。
2.4 离职员工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得向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供应与本企业相关的服务或咨询,并不得直接或间接参加与本企业相关业务的规划、组织、实施等活动。
3. 商业机密保护3.1 商业机密是指本企业对其经营活动中获得、创造或持有的任何非公开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计划、营销战略、客户信息、产品设计、技术秘密等。
3.2 全部员工在入职时须签署保密协议,并在离职时同意连续保守商业机密,不得向任何未授权的个人、组织或竞争对手透露或利用商业机密。
3.3 离职员工应立刻归还或销毁全部与企业有关的文件、资料、记录以及其他载体上的商业机密,包含电子、纸质或其他形式的信息存储设备。
3.4 离职员工在离职后不得将商业机密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利用商业机密从事任何与本企业竞争的活动或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3.5 本企业有权随时对离职员工进行商业机密的检查,并对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4. 违规处理及惩罚4.1 任何违反本禁止竞业限制与保密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理。
处理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解雇等。
4.2 对于严重违反竞业限制和泄露商业机密行为的离职员工,本企业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因其行为给本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保密 竞业管理制度》

《保密竞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利益,规范员工的竞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技术资料、生产流程、销售计划等保密信息。
第四条员工在离职后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公司对员工的竞业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员工遵守公司的保密竞业管理制度。
第六条员工在加入公司之前需签署竞业保密协议,承诺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员工必须在公司的安排下参加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竞业活动,否则将被视为违反本制度。
第八条员工不得在任何形式上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二章竞业管理第九条员工在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工作,否则将被视为违反本制度。
第十条公司对员工在离职后的竞业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员工从事违反竞业协议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保留对员工工作范围的调整权,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的安排。
第十二条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公司的声誉或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在员工参加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竞业活动时,需提前征得公司的许可。
第十四条员工不得利用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商业机密进行个人或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后应及时交还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并保留备份文件以备查验。
第十六条公司对员工的竞业行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员工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将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处罚条款第十八条对于违反保密竞业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第十九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评估,并确定适当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将对申诉进行调查并给予合理的答复。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依法处理员工的违规行为,并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制度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崛起,不断有新的技术、商业机密和专业知识涌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往往依赖于这些机密和知识的保护。
同时,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客户资源,制定和执行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成为了必要的管理举措。
本制度的目的就是规范和管理公司员工在离开公司后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行为,确保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商业利益的不受损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等。
三、保密义务1.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及离职后,无论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商业战略、产品设计、技术方案等。
2.员工在服务期间发现或创造的专利、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不得私自利用或泄露。
3.员工在社交媒体或其他公开场所不得泄露公司相关信息,不得谈论公司商业机密或与公司相关的敏感信息。
四、竞业限制1.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具有竞争性的工作。
3.离职员工不得在公司的客户列表中擅自开展商业活动,或泄露客户信息给其他竞争公司。
4.竞业限制期限为离职后的一定年限,具体期限根据员工职位、履行义务的特殊性以及对公司商业利益的影响而有所不同。
五、制度执行1.HR部门负责制定、宣传和解释本制度,并为员工提供相关培训。
2.公司与员工签订正式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公司保留追究员工违反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责任,并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公司与竞业公司之间可以签订合作协议,加强对竞业限制的执行和监控。
六、违约处理1.若员工违反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公司有权采取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应处理措施。
2.对于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给竞争公司,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索赔、刑事追诉等。
七、其他事项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HR部门负责解释和解决。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本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确保公司利益,规范员工的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商业秘密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具有经济价值,未公开披露,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的商业信息。
第四条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市场调研报告、技术资料、客户名单、销售数据等。
第五条本制度的实施由公司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章保密战略第六条公司将建立高度重视保密工作的文化氛围,确保所有员工都充分理解和执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各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保密级别,对关键信息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八条公司将定期组织保密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保密工作的意识和认识。
第九条未经授权,任何员工不得擅自外传、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条员工应妥善保管接触到的文件、资料,不得随意拷贝、留存或带离公司。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举报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并将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和奖励。
第三章竞业限制第十二条公司有权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进行竞业限制管理。
第十三条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博取员工自愿和合法签约的前提下进行。
第十四条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应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地域范围、竞业行为等。
第十五条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应严格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
第十六条如发现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将重视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八条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九条对于积极参与、协助公司维护商业秘密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金、晋升等。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究。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本制度。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本(2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对机密信息的保护行为,维护公司的商业利益,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等(以下统称“员工”)。
第三条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机密以及员工的福利保障,不得泄露和盗用公司机密信息。
第四条公司对于员工的离职情况,采取竞业限制措施,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第五条员工在加入公司之前,应当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护机密信息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保密制度第六条公司的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技术方案、研发设计、产品规划等技术类信息;(二)市场情报、销售策略、客户信息等营销类信息;(三)财务数据、合同条款、商业计划等经营管理类信息;(四)公司内部人事、薪酬、培训等人力资源类信息;(五)其他公司明确标注为机密的信息。
第七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或盗用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八条员工应当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保密培训,了解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公司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对机密信息的存储、处理、传输、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控。
第三章竞业限制第十条员工离职后,在特定时间内有义务遵守公司的竞业限制规定。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工作,并不得向竞争对手透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如果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规定,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具体细则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保密或竞业限制规定,构成违约行为的,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二)停职一定期限;(三)解雇或终止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追究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向员工追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公司追究员工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其对员工的其他法律责任追究。
2024年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完整版doc

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完整版doc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专业从事_______业务的公司,拥有丰富的商业资源和技术秘密,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利益,确保公司的竞争优势,甲方与乙方达成如下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一、保密内容1.1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认识到甲方商业资源和技术秘密的重要性,同意对甲方的商业资源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1.2 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公司的商业计划、财务信息、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产品设计、技术图纸、研发资料、市场策略、内部管理制度等。
二、保密期限2.1 乙方对甲方的商业资源和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或解除后_______年。
三、竞业禁止3.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_______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加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组织。
3.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_______年内,不得引诱、拉拢或协助他人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资源和技术秘密。
四、违约责任4.1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甲方损失金额的_______倍。
4.2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5.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条款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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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竞业禁止管理规定1、目的:为建立规范和谐的公司劳动用工机制,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避免重点人才、关键岗位员工因离开集团后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和不必要的损失及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保密、竞业禁止协议的管理工作。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2.1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3. 商业秘密的范围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3.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3.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3.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3.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非公开财务报表、统计报表;3.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经营信息;3.6、公司菜品创新项目进度、技术资料、技术标准或技术合作中他方要求我公司保密的内容;3.7、公司销售信息、客户资料、未公开的采购信息(物品品种、价格、供方资料)、招投标资料;3.8、公司局域网、局域网与INTERNET 连接部分所有硬软件配置、数据库数据和以上内容的规划信息;3.9、公司未公布的关于重大事故的调查情况和专题性事故统计情况;未公布的关于突发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的处理意见;3.10、公司为生产、经营举办的含以上秘密的培训内容;3.11、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
4、保密措施4.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信息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相关负责部门指定专人执行。
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其他按要求应销毁的保密资料必须经碎纸机处理或焚烧处理。
集团下发的通知、决定、安排或其他文件标明应销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
4.2对于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4.2.1、商业秘密文件的复制和摘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机密及以上级别秘密需经指定部门批准;非经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4.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专门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3、密级资料的存取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手续办理。
4.3属于公司秘密的特殊设备或者出品部创新菜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依本制度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主管副总及牵头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交给对方。
4.5涉及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4.5.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4.5.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商业秘密的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4.5.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4.5.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4.6公司员工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非工作需要不得索取与本人职责无关的信息资料。
4.7 公司应建立安全的电子文本信息流通渠道,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由计算机网络维护部门负责;各门店/模块必须制订计算机信息使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要求。
4.8计算机网络互联部门、接入部门对其管理的计算机用户,应当明确保密要求,完善管理制度。
用户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规定渠道外的方式传递、转发、抄送或共享秘密信息。
4.9计算机存储的秘密信息应加密保护;存储了秘密信息的电子设备应遵循相关制度使用;计算机部件或存储材料报废前须经计算机管理部门审查。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将在建、拟建项目及为实现其目的而产生的技术资料或其他秘级信息在公共刊物上发表。
公司员工对外投稿或以其他方式披露信息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盖章。
4.10 运营部门必须制订完整、规范的客户资料管理制度和销售人员保密制度。
销售人员由于离职、停薪留职或其他原因较长期离开公司的,必须向运营部提交所有公司资料和因工作产生的与公司经营相关的资料,否则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4.11创新菜品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以及掌握技术机密的技术人员应依据本规定签订保密、竞业禁止协议,保密、竞业禁止协议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保密、竞业禁止协议处理。
4.12离职、退休人员仍然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
由于退休、离职、停职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应将自己掌握的全部资料交还单位主管部门。
否则所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13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处理。
4.14公司涉及技术、知识产权转让事项必须经集团总裁、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5、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与处罚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警告、记过处分。
5.1.1、违反保密规定,且不能证明没有造成泄密的。
5.1.2、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5.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并按其情节轻重,予以记过、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应交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1.3.1、故意或重大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5.1.3.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5.1.3.3、利用职权强迫或利诱他人违反保密规定,获取公司商业秘密的。
6、竞业禁止6.1 公司应当与本制度6.2所述范围内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修订以及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员工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监督以及接受、调解员工对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的意见申诉。
6.2 下列人员中,集团视为必须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2、公司高级技术开发人员(出品部);3、公司财务人员;4、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6.3竞业限制地域额范围指全国同行业。
6.4竞业限制期限为公司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年。
6.5 管理要求:6.5.1、员工相关适应范围人员入职必须签订保密、竞业禁止协议,保密、竞业限制协议,一式两份,员工和公司各执一份。
6.5.2、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与原岗位或相近的技术和经营工作。
6.5.3、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终止日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员工不得建议,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试图说服或促使公司或其关联方、股东、客户及商业伙伴的雇员接受其他个人或单位的雇佣,或离开公司或其关联方、股东、客户及商业伙伴。
6.5.4、甲方将在竞业禁止期限内向员工按月支付下列数额中的较高者作为当月的竞业禁止补偿金:(i)相当于员工月基本工资[25%]的数额;或(依)法律要求的竞业禁止补偿的最低数额,除非甲方在竞业禁止期限届满之前不再要求员工遵守竞业禁止义务。
(签订协议的员工工资中包含公司给付的竞业禁止补偿金)6.5.5、竞业限制补偿金按月通过发放工资时支付,如拒绝领取,公司将补偿费通过财务专用账户,同时视为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6.5.6、竞业限制补偿费月标准为本人离开公司前12 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不含各类津贴和奖金)的25%;工作不满一年者,按在公司工作月数进行加权计算月岗位薪点工资。
6.5.7、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 公司认为不必要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竞业限制协7、违约责任7.1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及终止日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若签订协议员工违反协议规定,集团可要求其赔偿,赔偿金额相当于因员工行为造成集团各门店/模块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RMB元。
若违约责任发生在劳动合同期内,可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不予提前通知。
7.2员工承认对本管理规定的任何违反均可能会给在公司造成无法挽回且不能通过金钱赔偿予以弥补的损失。
因此,如员工违反或威胁违反本管理规定,公司除其它救济之外还有权申请禁制令或类似强制措施,且员工在此放弃任何关于公司存在其它救济方式的抗辩或任何其他可能阻止公司申请实际履行或任何其他救济方式的抗辩。
员工承认除适用法律为员工的任何限制之外,其还应遵守本管理规定项下对员工的任何限制。
8、附则8.1. 本规定未尽事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修订、补充和完善。
8.2. 本规定的解释权及修订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所有。
8.3. 本管理规定自集团总裁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件:保密、竞业禁止协议附件: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甲方:(贵州金洋检测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公司员工)注:乙方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性人员(出品部)、公司财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除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条款之外,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有关保密和竞业禁止的若干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第一条:保密义务1.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以及解除/终止日后的竞业禁止期内,均不得为其个人利益使用或者向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始终尽全力防止保密信息被披露。
1.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终止日(定义见下文)后的一年内,任何由员工独自或者与他人一起创作或者开发的创意、作品、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所有权(“知识产权”),只要这些知识产权与员工在公司的职责或公司指派给其的任务有关,或者是利用公司的资金、资料、技术秘密和技术条件创作或开发而成,则该等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
另外,本条的规定对员工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有约束力。
“终止日”是指本合同因期满未续约而终止之日,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或解除之日。
1.3保密内容1.3.1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基本信息、客户调查报告、或商谈的合作价格;1.3.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份构成和投资情况、公司近远期发展战略、经营方针、重要决议、投资方案、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广告策略、与公司经济利益关系重大的研究开发项目和计划、经营管理策略;1.3.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1.3.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管理程序、数据库信息、菜品研究设计开发记录、业务操作流程、操作手册、财务数据计算说明、菜品技术方案、菜品技术数据、技术文档、管理和菜品研发成果、相关函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