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
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防范此类风险的对策是:对于经常发生贷款的客户,要求其法定代表人签署一份“委托授权书”给企业经办人,信贷员须注意这份“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有效(须当面验证);对于不常发生贷款的客户,特别是个人客户,确保每笔合同都有签字(不会签字的客户,盖私章并加按指纹)。
2.关于抵押物财产共有人的签字及共有人与抵押人关系证明问题
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面对激烈的竞争,各家商业银行都在服务上下功夫,因此,基于营销需要,信贷人员往往在经办业务中不自觉地对客户(特别是老客户、优质客户)作出某些迁就。但是随着借款人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存在着借款人及保证人的“道德风险”,容易产生法律纠纷。本文围绕具体信贷业务中容易疏忽的几个细节问题来探讨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应注意的潜在法律风险。
3.关于公司“董事会同意抵押或保证决议书”真实合法性问题
对于公司制企业提供的抵押或保证,银行要求企业出具“董事会同意抵押或保证决议书”,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必须确保其真实性,在信贷操作中要注意两点:一方面,注意董事会人数问题。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是3-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是5-19人,这要审查公司的章程及企业的相关资料,确定该公司董事会人数,及规定的表决比例(如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如果全体股东都有签字则更好;另一方面,须注意董事签字的真实性。这在实际工作中可能有些难度,这就要求信贷人员掌握必要的办事艺术,即如何做到既不引起客户反感又能有效防范部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4.关于企业出具抵押承诺书的有效性问题
信贷实践中,由于企业产权证书不齐或其他原因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企业仅签订了抵押合同或抵押承诺书。众所周知,银行要求企业办理抵押的初衷是为了获得对抗第三人的优先权,而根据《担保法》第41条关于“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规定,这说明仅出具抵押承诺书或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抵押行为无效,也就是对于抵押财产,银行无法获得对抗第三人的优先权。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及防范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及防范1. 引言1.1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概念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放贷过程中面临的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
具体来说,信贷风险包括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多个方面。
在商业银行的运作中,信贷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之一,也是最直接影响银行盈利能力的风险。
信贷风险的存在使银行在资产和负债管理中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和精力来防范和应对。
商业银行通常通过建立信贷评估体系、设置信贷额度、控制信贷风险集中度等方法来管理和控制信贷风险。
信贷风险的概念在金融学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稳健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商业银行必须认真对待信贷风险,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以确保自身在经营中能够规避潜在的风险,实现长期发展目标。
1.2 信贷风险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信贷风险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可以说是非常重大的。
信贷风险会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当银行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或利息时,银行将面临财务损失,进而影响其盈利水平。
信贷风险还可能导致银行资金链断裂,增加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当大量借款人同时违约或者贷款违约率过高时,银行将面临资金缺口的风险,可能导致银行破产。
信贷风险还会对商业银行的声誉和市场地位造成负面影响。
一旦银行在贷款批发过程中出现大规模违约事件,将影响到银行在市场中的声誉和形象,进而引发市场的不信任,削弱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信贷风险还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连锁反应。
当多家银行同时面临信贷违约问题时,将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造成威胁,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商业银行必须高度重视信贷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这一风险,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正文2.1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分类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分类主要包括五种类型: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无法履行合同中的其他义务,导致银行面临债务无法收回的风险。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是指银行向个人客户提供的消费贷款服务,包括信用卡、个人贷款、分期付款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个人消费信贷需求逐渐增加,但与此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所面临的风险也逐渐增加。
本文将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四个方面分析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信用风险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是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因还款能力不足或还款意愿不强导致无法按时足额还款而给银行带来的损失。
随着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大,信用风险也日益凸显。
一方面,一些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提供虚假资料,导致银行对其风险评估不准确;一些借款人由于个人经济状况的不稳定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还款,给银行带来了不良贷款风险。
针对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加强信用评估机制,通过借款人的征信记录、还款能力、财产状况等多方面信息来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降低信用风险;严格审核贷款申请,对于存在风险的贷款申请进行更加细致的审核,避免因为虚假资料等原因导致风险加大;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应对信用风险,减少损失的扩大。
二、市场风险除了信用风险之外,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还面临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变动而导致资产价格波动,从而使得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出现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等。
在个人消费信贷中,主要的市场风险来自贷款利率变动和抵押物价值波动。
为了应对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建立风险定价模型,通过对市场风险的测算和评估,合理定价并收取风险溢价,提高信贷业务的收益;在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建立灵活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信贷产品的结构和利率水平,减少市场波动对银行的影响;加强对抵押物价值的监测与管理,降低抵押物价值波动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三、操作风险另一个影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是操作风险。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不断发展,法律风险也日益增高。
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往往会面临大量的法律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因此,商业银行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控制法律风险,确保其正常运营。
首先,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法律风险的认识。
银行应建立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定期组织法律风险研修会议,加强对法律的了解和掌握,明确法规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法律事务部门,加强对法律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并建立健全与律师协会的合作机制,及时获取法律方面的权威意见,从而更好地掌握各种法规和政策动向。
其次,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信息进行实名制管理,并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机制。
银行应对客户进行恰当的尽职调查,以了解其背景以及涉及的交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银行还应制定适当的客户身份验证和客户脸谱管理制度,保证金融安全和交易透明。
除此之外,对于信贷业务方面,商业银行应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质和财务状况,并做出恰当的风险评估。
对审查不合格或存在风险的借款申请,商业银行应采取拒绝或调整借款条件等处理措施,保证信贷质量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最后,商业银行也应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并按照制度严格执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排查并消除存在的风险隐患。
同时,商业银行在开展法律业务合作时,应秉承合法、诚信、公平、透明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作的合法性,从而进一步降低法律风险。
总之,商业银行在控制法律风险的同时,应注重加强内部治理,加强对客户的反洗钱操作和内部合规管理,健全风险管理和预警机制,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风险留存和转移,从而更好地保障银行的持续发展。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分析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分析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是其主要盈利来源之一,但信贷业务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从市场、信用、操作和法律风险四个方面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进行分析。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变化导致资产价值下降的风险。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在面对市场风险时,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薄弱、贫困地区经济活动单一、市场环境恶劣、扶贫政策改变等方面。
例如,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较少,导致当地企业的发展受限,贫困地区经济活动单一,导致贷款风险较高。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违约或风险因素导致的资产损失。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在面对信用风险时,主要表现在客户还款能力不足、客户信息不真实、担保不足等方面。
如果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或信息不真实,则银行无法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导致信用风险增加。
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错误或不适当的内部程序、系统或人员行为导致的损失。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在面对操作风险时,主要表现在操作失误、内部管理不严、内部信息泄露等方面。
如果操作失误或内部管理不严,则可能导致贷款审批不当,或者是信用评分不准确,进而导致后续贷款违约风险增加。
4.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法律规定、司法判决、政策变化、合同文本误解等因素导致的损失。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在面对法律风险时,主要表现在法律条款精简、担保上产生的纠纷、金融诈骗等方面。
如果在贷款期限内,法律条款不够精简或者担保纠纷风险较大,可能导致贷款无法收回。
总之,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是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业务,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在风险管理方面,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加强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提高客户信用调查和风险评估能力,推出多样化金融产品,以降低信贷业务风险。
同时,也应加强对客户的教育和培训,以提升客户的资金使用意识,做到风险预防和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是该行的核心业务之一,但是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为了加强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和防控,商业银行必须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升员工法律意识等。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商业银行法》、《民法典》、《合同法》等,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意识。
同时,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理解,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和风险防控技巧,确保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应当设置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
对于信贷审批、风险评估、合同签订、担保抵押等环节进行制度化管理,并明确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做到事前风险管控和事后监管,确保信贷的合法性和风险可控性。
三、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机制,对信贷业务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隐患。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风险评估的质量把控,建立风险报告和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完善内部审计和监察机制等。
同时,商业银行还需要加强对客户信用评级的管理,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合理的信贷风险定价,并接受外部评级的监管和审核。
四、提升员工法律意识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需要员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以便在业务操作中避免风险。
因此,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员工法律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规范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业务的规范和合法性。
总体来说,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需要加强法律风险的防控和管理,优化信贷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专业素养,建设一个合法、规范、风险可控的信贷业务体系。
这样一来,商业银行才能更好地服务客户,支持经济发展,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信贷业务法律风险控制浅探——商业银行如何加强对信贷业务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2 对借款人可能是合伙制企业 的成员 , . 借款用于 合伙事务 的, 当要求其他合伙人作 为债务 的共 同承 应 担主体 , 在提供 有效身 份证件 的情况 下 , 借款合 同 在 上签字确认 同意与借款人共 同承担借款 的清偿责任 。 由于在农村经济生活 中存在大 量的合伙事务 , 如合伙 收购树 木 、 花等农林 产 品等 , 棉 有些 合伙人 之 间订 立 书面合伙 协议 , 有些 不订立 书面合伙 协议 , 但合伙关 系都是成立 的。商业银行往往 无法取得合伙 协议 , 这 时可 以根据某些事务 的特点 , 自然人个人单独无 法完 成该事 务 , 如收购 贩卖林木 等 , 来判 断借 款人 的借 款 是否真正用于个人合 伙事务 。 ‘
具有转移财产 的可能 , 比如离 婚 、 分家析产等 ; 三是是
否存 在借 款人为 其他人 借款 的情 形 ,因为 多数情 况
下, 父母 和配偶 是不愿意借款 人为其他人承 担法律责
全 里主茎 堕 : 型 坚塑
现代金融2 1 年第 3 总第 3 9 02 期 4 期
4 7
内部管理能力建设
任的 , 通过调查 , 以揭穿以上事实。 可
3 审查企业 的诚信记 录 , . 除关注企业在征信 系统 的诚信情况 , 还要关注其是否 因为与合作伙伴在经济
往来 中因违约被起诉 的情况 。同时关注企业受到行政 处罚的经历 , 以了解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情况 。
( )企 业 法 人 分 支机 构 作 为借 款 人 的 主 体 资 格 四
业务法律风 险防范 和控制 的关键 。
伙伴进行 了解 , 可以通过人 民银行 征信系统进行 了 也
解。
( ) 二 自然 人 作 为借 款 人 的 , 否 可 以在 借 款 合 同 是
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银行信贷业务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信贷业务的开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
如果不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不仅会给银行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银行的声誉和稳定运营。
因此,深入探讨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银行信贷业务中的主要法律风险1、合同风险信贷合同是银行与借款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如果合同条款存在漏洞、不明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例如,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条款等重要内容约定不清,就容易引发纠纷。
2、担保风险担保是银行降低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但担保过程中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如果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担保物存在权利瑕疵或者担保手续不完备,银行在实现担保权利时就可能遇到障碍。
3、合规风险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如违规放贷、利率过高、贷前审查不严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4、债权实现风险即使信贷合同合法有效,担保措施完备,如果借款人经营不善、恶意逃废债务或者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银行在实现债权时也可能遇到困难。
例如,借款人破产清算时,银行的债权可能无法得到足额清偿。
二、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1、法律法规的复杂性和变化性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繁多且不断更新,银行工作人员如果不能及时掌握和准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就容易在业务操作中出现失误。
2、信息不对称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往往难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借款人的真实情况,包括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经营风险等。
借款人可能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导致银行做出错误的决策。
3、内部管理不善部分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信贷审批流程不规范,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这些都可能增加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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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笔者建议:
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
二、贷新还旧 (一)含义: (二)对贷新还旧的认定 1、客观上 2、主观上(最高院专家认为:a、b、c) (三)法律依据 1、《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九条: 2、中国人民银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九条:
押股份(股票)) (二)国有股权质押应当经有权主管机关批准 (三)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到股权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
第六章 贷款债权管理的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节 诉讼时效于逾期贷款的催收
一、诉讼时效抗辩权 二、诉讼时效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一)对行使阶段的限制 (二)对债权请求权的限制??? 三、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其他规定 (一)人民法院不能代行诉讼时效抗辩权 (二)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三)当事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后不得后悔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 必须发生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
第二节 借款合同的订立
一、借款合同的种类
(一)普通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他人订立的借款合同,自签订借款合同时 生效。
(二)民间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 效。
二、格式合同的风险控制
(一)法律风险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合同法解释二》第九条。 (二)风险控制 1、履行法定提示义务 a、在合同中对相关格式条款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进
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
第三节 股份、股票质押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合法性要求 (一)出质的股权依法可以转让 (二)股权质押应当取得其他股东同意 (三)国有股权质押应当经有权主管机关批准 (四)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到股权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股票)质押的合法性要求 (一)出质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不可以接受质
3、对于共有人以超出其共有份额设定担保 处理方式。
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
二、共同共有财产担保
1、必须提供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担保的书 面承诺,或者其他共有人全权委托担保人 设定担保的委托书。
2、对贷款人不慎接受了某共有人擅自以共 有财产提供担保的处理。
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
第七节 公司对外担保
一、贷款人应关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的相关规 定。
其二,处分权欠缺(按份共有)
其三,代理权欠缺
其四,债权人同意,指行为人的作为未征得债权人同意。如 债务人转让债务给第三人。
2、对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撤销
权必须在追人权人未追认前实施。
3、救济方式:通知追认权人追认
行使撤销权,
既可以向担保人提出也可以向追人权人提出。
(四)民事法律行为
一、当事人就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重新达成还款 协议
(一)还款协议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二)还款协议的违约责任问题 (三)还款协议的债务并不当然及于元债务承担人 二、借款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催款通知书上签章 (一)观点一: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二)观点二:放弃抗辩权 (三)笔者观点: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章表明其
第九节 已婚人员贷款相关问 题
一、婚前按揭房的权属 二、贷款人对夫妻举债的处理 三、夫妻一方以其财产抵押的效力评析 (一)两种观点 (二)风险控制建议 四、离婚夫妻的借款偿还 (一)离婚协议对共同债务约定的效力 (二)债务转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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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抵押担保的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节 抵押与抵押权
放弃了抗辩权。 三、债务人(保证人)放弃抗辩权对保证人(债务人)
的影响
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
四、超过诉讼时效的担保债权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保证 1.保证人在主债务超过诉讼诉讼时效后为该债务清偿的,不得再
以主债务已过时效为由要求返还。 2.保证人对债权提供保证后,不得再以该债权超过时效为由,要
质押
第三节 出口退税专用账户
一、概念 二、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
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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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权利质押担保 的法律风
险
第一节
权利质押概述
一、权利质押的要件 (一)标的必须是私法上的财产权利 (二)标的必须是可让与的财产权 二、权利质押的范围 三、权利质押的公示方式 (一)交付权利凭证:汇票、本票、支票、存款单、仓单、
二、审查公司对外担保的要求。 三、公司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规
定 1、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
会无权作出决议。 2、又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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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担保公司担保
一、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 二、担保公司的担保数额 三、保证金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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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证金质押
一、概念 二、保证金质押于准备金的关系 三、保证金质押的法律依据 四、保证金质押的法律风险 (一)法律规定不完善 (二)保证金来源不规范 五、保证金质押的合法性要求 (一)金钱必须特定化 (二)专户存放,由债权人占有 (三)保证金公证 (四)单独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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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承担责任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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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关系 (一)中断 1、一般保证:借款合同中断保证合同中断 2、连带保证:借款合同中断保证合同不中断 (二)中止 八、逾期贷款催收 (一)逾期贷款催收的常用方法 (二)公告催收的法律障碍与处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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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超诉讼时效债权的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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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抵押权的实行
一、实行方式的产生
(一)在抵押合同中约定
(二)协商 ,协商不成的起诉
二、实行方式
(一)出卖:拍卖 变卖
(二)折价(流质风险)
三、拍卖与优先购买权
四、抵押物变价款的清偿顺序
第三节 共同抵押
一、共同抵押担保权的实现份额、顺序
二、共同抵押的成立
(一)创设的
(二)转变的
五、债权拯救的其他措施 (一)当事人签订还款协议 (二)当事人双方变更新合同(借新还旧) (三)债务人行使抵消权
(四)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主张未作抗辩
第三节 贷款展期与贷新还旧
一、贷款展期应注意的问题
(一)展期利率
(二)落实担保措施
(三)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的贷款展期并非当然免除 保证责任。
1、《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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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中断事由 (二)贷款方常用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 1、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注意:邮寄送达、夫妻代签的弊端 2、借款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 A、同意履行的形式 B、银行应注意的两点 3、公证送达逾期贷款催收文书 4、在媒体上发布催收公告 5、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报案并取得相关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合同 2、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效力不变。 3、自可撤销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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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成因(四欠缺)
其一,行为能力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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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借款合同的担保
一、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关系 (一)借款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二)借款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二、借款担保人的资格 1、是否对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处分权 2、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债务 3、担保人是否具备法律对法人、非法人组
织规定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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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8
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
第一章 借款合同的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节 贷款法律关系与 (二)贷款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 2、客体: 3、内容:
二、民事行为
(一)无效的民事行为 需注意:行为人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为无效,而后 实施的《合同法》对其进行了修订,规定为可变更可撤销。
提单等。 (二)办理出质登记: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基金份额、
股权等。 (三)办理公证。 (四)通知有付款义或交货义务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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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存单(折)质押
一、存单(折)概念 二、存单(折)质押的合法性要求 (一)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办理登记 (二)出质人向贷款人交付存单(折) (三)已经质押的存单(折)不能再转让再质押 三、存单(折)质权的实现方式 (一)存单(折)先于贷款到期的 (二)存单(折)先于贷款到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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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动产质押担保的法律风险
第一节 质押概述
一、质押担保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出质人的资格 (二)质押标的必须合法 (三)妥善保管好质物 二、质押效力及于标的物的范围 (一)质物的从物 (二)质物的孳息 三、质权的实行 (一)方式:变卖、拍卖、折价 (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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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证担保
一、最高额保证与额度借款保证的关系 二、保证期限与保证期间的区分 三、贷款人可以通过诉讼、送达通知的方式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 四、额度借款合同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1、额度内每笔借款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 2、保证期间因债务履行期限提前或后延二相应调整 五、保证担保应注意的问题 1、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 2、除非企业法人有书面授权,否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不得充当保
求不承担责任。 3.保证责任消灭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法院不得认
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担保 合同要求,并保证人签字认可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对一个已经免责的保证人,若要其重新承担保证责任,必须 重新达成担保协议。) (三)保证人是物上保证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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