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国家发改委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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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二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各地区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落实情况列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 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各地区要将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年度完成 情况向社会公示,建立举报制度。强化考核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未完成任 务的地方和企业要予以问责。国务院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2.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经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 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前,不得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建立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制定 实施细则,督促任务落实,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要 成立领导小组,任务重的市、县和重点企业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国务院国资委牵头组织实施中 央企业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要根据本意见研究提出产能退出总规模、分 企业退出规模及时间表,据此制订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从近期来看,《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四个严格治理”的路径,即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严格控制超能力生 产,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
化解过剩产能,会涉及产业调整、人员变动,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也是社会各界最为关心的部分。这其中, 首先要明确政府和企业的定位。《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用法治化和市 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责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中央给予 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近日说,政府有一定的政策储备来支持化解过剩产能,地方政 府也会比较稳妥地处理职工安置、企业债务和银行贷款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6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6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6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管委,吉林省能源局,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为统筹做好煤电油气运供应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有力保障,营造良好的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四个意识”,突出综合谋划党的十九大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各地经济运行部门、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十九大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煤、供电、供油、供气、供暖和有关运输保障等工作,作为当前经济运行调节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精心谋划,周密安排,主动担当,狠抓落实,确保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后煤电油气运稳定供应。

二、加强运行调节,努力保障安全稳定供应(一)加强经济运行态势分析研判。

近期各地要强化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态势特别是煤电油气运供需状况的分析监测,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和上下游行业变化对煤电油气运供需关系的影响。

煤矿关闭去产能实施方案

煤矿关闭去产能实施方案

煤矿关闭去产能实施方案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不断加强,煤矿关闭去产能已成为当前煤矿行业的重要任务。

为了有效实施煤矿关闭去产能方案,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确保煤矿关闭去产能工作顺利进行。

首先,我们需要充分调研和评估各个煤矿的实际情况,包括产能、技术设备、环保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科学的评估,确定哪些煤矿需要关闭,哪些可以继续生产。

同时,还需要考虑关闭煤矿对当地经济和就业的影响,做好充分的社会稳定工作。

其次,针对需要关闭的煤矿,我们需要制定详细的关闭方案。

这包括清理现场设施、处理尾矿、停止生产设备等工作。

同时,还需要做好相关的环保工作,确保关闭煤矿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在关闭煤矿的过程中,也需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那些可以继续生产的煤矿,我们也需要制定相应的产能调整方案。

这包括提升技术装备、改善生产工艺、加强环保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提升产能效率,降低环境污染,实现煤
矿可持续发展。

最后,我们还需要做好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煤矿关闭去产能方案的有效实施。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关闭煤矿的环保治理情况的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还需要定期对产能调整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方案。

总的来说,煤矿关闭去产能实施方案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科学制定方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进煤矿行业的结构调整,实现煤炭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
实施产 能置 换 : 八 是加 强煤 炭产 能 置换 指 标 交易服 务 : 九 是 已纳 入 年
煤 炭 消 费总 量 由 2 0 1 2年 的 2 3 0 0 万 吨下 降到 不 足 1 O 0 0万吨 . 今年
北京 将继 续压减 燃煤 3 0 % . 使煤炭 消 费 总 量 削减 到 7 0 0万 吨 以 内 . 为 大 气 污 染 物 减 排 和 空 气 质 量 提
料 目录》 并 发布。 《 目录》 明确 , 按照
控制 严格 程度 . 将 禁燃 区 内禁止燃
国家发 改委 下发《 关 于加 快 签 订 和 严 格履 行煤炭 中长 期合 同的通 知》
用 的 燃 料 组 合 分 为 I类 ( 一般 ) 、
Ⅱ类 ( 较严) 和 Ⅲ类 ( 严格 ) 对于 煤炭及 其 制 品. 考虑 到 目前我 国城 市能 源消 耗仍 然 以煤 炭 为主 . 将煤
矿安 全 生产工 程科技 战 略 . 废 弃 矿
约情况 上报发 改 改 委 将 从 4 月
为培 育和发 展 先进产 能 、 加 快 淘汰 落后 产能 、 促进 煤 炭产 业结构
调整和转型升级. 近 日. 国 家 发 改
份起 . 按 月进 行履约情况 的督查 . 重 点检查 合 同兑现情况 四是 强化联
企业, 将 被 约谈 和 通报 : 对 于 全年
签 约 量低 于 7 5 %或 履 约 不 到 9 O Z
的煤 炭企 业 .执行用 电差别 电价 :
而对 于发 电企 业 . 则 将核减 计 划 电
面提 供决策 参考和 支撑
量. 限制 其 参与 的电力直接 交 易
北 京 今 年 再 压 减 三 成 燃 煤 量
易 制 度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用 能权 、 用 煤权 核定和 交 易机 制 . 坚持 总量 严 控、 减 量 出售 、 超量购 买 、 企 业 自愿 的原则, 建 立 用 能权 、 用煤权交 易 平 台 . 组织 企 业 依 法 依规 开展 交 易. 推 动 跨 区域 交 易 . 提 高有限资 源 的 有 效 利 用 率

国家发改委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

国家发改委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

国家发改委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随着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煤炭需求的下降,中国面临着煤炭过剩、产能过剩的问题,给环境和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发改委制定了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旨在通过降低煤炭过剩、推动煤炭产能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一、去产能目标根据煤炭市场情况和产能分布,国家发改委确定了去产能目标:到2024年,国内煤炭产能将削减1.5亿吨,淘汰煤矿500个,其中小煤矿300个,大中型煤矿200个。

通过去产能,实现煤炭供需平衡,稳定市场价格,提高煤炭企业盈利能力。

二、政策措施1.淘汰煤矿。

采取无效矿山整合、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优先淘汰小煤矿,同时逐步淘汰大中型煤矿。

政府将提供相应的补偿和安置方案,确保工人合法权益。

2.调整和优化煤炭产能结构。

促进煤炭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煤炭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盈利能力,推动煤炭企业向资源型、技术密集型、研发创新型产业转变。

3.提高煤炭企业市场竞争力。

鼓励煤炭企业进行整合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占有率。

同时,加强与其他能源产业的合作,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提高整体能源利用效率。

4.加强监管和执法。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加大对违规排污、超标排放的惩罚力度,确保煤炭行业的环境友好性。

同时,加强对煤炭价格和市场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三、推动煤炭去产能的意义2.经济可持续发展。

煤炭产能过剩会导致煤炭价格下跌,进一步影响煤炭企业盈利能力和就业。

通过去产能,能够稳定市场价格,增加企业盈利,提高煤炭企业的竞争力,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3.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去产能是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一环,通过降低煤炭产能,可以促进其他清洁能源的发展,减少对煤炭的依赖,推动煤炭向清洁能源的转变。

总之,国家发改委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是在当前煤炭产能过剩和环境污染压力下的重要举措。

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可以减少煤炭产能,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2017年去产能要求更高“三去一降一补”任务更重

2017年去产能要求更高“三去一降一补”任务更重

买钢管网讯,“今年去产能的要求会更高,‘三去一降一补’任务会更重,压力也会更大,我们正在编制2017年钢铁煤炭去产能的方案,春节之前这个方案就可以下来。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昨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

去年是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元年,不论是去产能的实施进度还是债转股的落地速度,煤炭、钢铁均走在各行业前列。

在去产能方面,去年煤炭、钢铁均提前完成任务,但是去产能过程中,煤炭、钢铁价格短期过快上涨也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

数据显示,去年初,高线、螺纹钢、冷轧薄板、中厚板四种钢材的平均价格为2200元/吨左右,但是年底时已上涨至3800元/吨;煤炭年初的价格为370元/吨左右,但是到下半年后一度突破680元/吨,年底时还在600元/吨上下波动。

钢管市场了解获悉,徐绍史认为,价格出现波动主要由四方面原因造成,一是前期超跌,即经济增速放缓的时候价格超跌;二是库存回补,由于经济运行比较平稳,企业需要回补库存;三是主动减产,钢铁和煤炭企业根据去产能的需要,压缩了产量;四是政策预期,社会认为去产能力度在不断加大,可能供应量会减少,价格可能回升。

不过,徐绍史也指出,总体上来看,供需的基本面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价格的波动是短期因素的综合结果。

另外,作为传统高负债行业,煤炭、钢铁也成为政府着力降杠杆的领域,特别是去年,中钢集团、同煤集团等企业均公布了相应的债转股方案。

据徐绍史介绍,去年10月份国家发布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文件后,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通过所属机构,以及信达资产等资产管理公司,已经跟煤炭、钢铁、有色、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领域的23家企业签订了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协议,整个协议额超过3000亿元。

(本文章转载于买钢管网)。

煤炭政策整理方案

煤炭政策整理方案

煤炭政策整理方案背景介绍随着我国能源消费的不断增长,煤炭作为传统能源之一,在我国能源结构中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煤炭的开采和使用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与社会问题,如污染物排放、矿难事故等。

为应对这些问题,我国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强对煤炭行业的管理和监管,出台了一系列煤炭政策,旨在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概述1. 能源革命战略2017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能源结构转型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速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发展新型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的目标。

该文件引导了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行业转型升级的方向。

2. 煤炭行业去产能自2016年起,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主要包括停建煤炭生产能力、化解“僵尸企业”、推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等措施。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淘汰落后产能4.5亿吨,关停企业2600余家,煤炭行业总产能由2015年的5.8亿吨降至2020年的5.2亿吨。

3. 煤炭减排措施为减少煤炭带来的大气污染,2014年,国家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限制煤炭消费等减排措施。

随后,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如对散煤禁止使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煤炭运输、促进清洁能源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煤炭带来的大气污染。

4. 煤炭综合利用为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国家在煤炭综合利用方面也做出了一系列政策支持。

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煤炭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若干意见》,提出了鼓励煤炭高效利用、发展清洁能源等3项重点任务。

此外,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推广煤炭气化、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等技术和模式的政策。

未来展望随着政策不断完善和实施,我国煤炭行业正在从规模发展向质量发展转变。

未来,煤炭行业还将继续加强精益化管理、推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环境保护水平,为我国能源结构转型升级贡献力量。

2017年国家对钢铁行业的政策

2017年国家对钢铁行业的政策

2017年国家对钢铁行业的政策钢铁行业现状分析形势备受业内人士的关注。

中国钢铁去产能面临很大压力。

国家对于钢铁行业出台哪些新的政策。

今年的钢铁发展前行又是什么。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国家对钢铁的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年钢铁行业发展重点一、2017年去产能任务仍然很重参加上述大会前不久,辛仁周刚刚参加了关于去产能的大督查,他表示,去年的4500万吨的钢铁去产能目标已经提前超额完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将给出最终数据。

辛仁周表示,钢铁行业制定了“十三五”期间去除1.5亿吨产能的目标,原计划将在头三年完成大部分的去产能任务,今年将是去产能的攻坚之年,任务仍然很重。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年前也曾表示,2017年去产能的要求会更高,压力也会更大,发改委正在编制2017年钢铁煤炭去产能的方案。

从目前已公布去产能目标的十余省份来看,2017年去产能的任务仍然很大。

比如,河北明确要求:“去”字为先、钢铁为重,决不违规新增一吨钢铁,年内压减炼钢产能1562万吨、炼铁1624万吨,完成4家“僵尸企业”出清,同时压减煤炭产能742万吨、水泥110万吨、平板玻璃500万重量箱。

根据山西省去产能目标,2017年将实施减量置换、减量重组、提高单产、减人增效,关闭退出煤炭产能2000万吨左右,退出钢铁产能170万吨。

此外,根据国资委的部署,2017年中央企业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595万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473万吨。

在有色金属、船舶制造、炼化、建材和电力等产能过剩行业开展去产能工作。

还将完成300户“僵尸企业”处置任务,完成500户特困企业专项治理。

二、彻底出清“地条钢”辛仁周在上述会议上表示,2017年钢铁行业去产能的重点是出清“地条钢”、对违法违规产能严格执法、处置僵尸企业三个方面。

作为无牌照、无资质的违规产能,地条钢是指使用劣质废钢铁,经过感应炉等熔化、没有连铸连轧,浇铸在地面成型的炼钢产能,这种产能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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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7年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更加科学有效做好2017年煤炭去产能工作,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7年煤炭去产能目标任务坚持落后产能应退尽退、能退早退,2017年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实现煤炭总量、区域、品种和需求基本平衡。

多方开辟职工安置途径,妥善安置职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推动企业债务和资产处置,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

加快推进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二、进一步明确产能退出标准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为指导,以国发〔2016〕7号文件为依据,进一步强化市场化、法治化方式,严格不安全产能退出标准,加快落后和不达标产能退出,引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一)加快退出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

对于长期停工—1—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目前仍停工停产且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以及经复工复产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等要求的,纳入2017年去产能范围;对于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的,纳入2017年去产能范围。

(二)加快退出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

达不到安全、环保、质量、技术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煤矿,原则上纳入2017年去产能范围。

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组织生产的煤矿,超层越界生产或建设拒不退回的煤矿,纳入当年去产能范围。

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关闭退出。

(三)加快退出安全保障程度低、风险大的煤矿。

1.按照国发〔2016〕7号文件规定,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要在事故发生当年内淘汰。

2.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纳入2017年去产能范围。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煤矿。

晋陕蒙宁等4个地区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11个地区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纳入2017年或2018年去产能范围,涉及保障—2—居民用煤及其他特殊需求的煤矿可根据替代资源接续情况有序纳入去产能范围。

在以上情形中,确属开采特殊紧缺煤种的非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或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承担特殊供应任务的煤矿,在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完成去产能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并向社会公告,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接受兼并重组后保留。

(2)采用存去挂钩、减量淘汰的办法,淘汰一定比例的其他煤炭落后产能,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方案并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保留。

(3)保供压力大的地区或有其他特殊需要,允许作为应急储备产能暂时保留,接受地方政府重点监管。

在关闭退出煤矿时序上,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煤炭供应保障情况,当出现煤炭供应紧张和价格异常波动时,如退出煤矿属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产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可适当推迟退出时间。

(五)引导有序退出的煤矿。

1.安全方面。

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具有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

2.质量和环保方面。

生产高硫(含硫高于3%)、高灰(灰分高于40%)等劣质煤,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煤矿;开采范围与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相关环境敏感区重叠的煤矿。

—3—3.技术方面。

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

4.其他方面。

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列入煤炭行业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国发〔2016〕7号文件规定的其他煤矿。

三、加快推进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各地区要着眼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将去产能与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统筹考虑,同步推进,促进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升煤炭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一)加快推进兼并重组。

晋陕蒙宁等4个地区30万吨/年(含30万吨/年)至60万吨/年(不含60万吨/年),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11个地区15万吨/年(含15万吨/年)至30万吨/年(不含30万吨/年),应在两年内实施兼并重组,到期仍未重组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发展需要有序引导纳入去产能规划。

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没有纳入技术改造专项规划的,原则上不再实施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

鼓励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以外的煤矿进行减量重组,培育和发展先进产能,保留煤矿能力应低于重组前各煤矿能力总和,支持保留煤矿统一开发被重组煤矿剩余煤炭资源;允许资源不相邻的煤矿异地减量重组,重组后资源分期开发,保留煤矿退出前不得开采被重组煤矿剩余煤炭资源,重组主体企业做出分期开发承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进行公—4—告。

有关省(区、市)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充分利用减量置换、增减挂钩和指标交易等方式,促进产业升级。

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减量置换要求,有序核准建设一批先进产能煤矿,加快形成一批工艺先进、生产效率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能力强、环境保护水平高、单位产品能耗低的先进产能,加快淘汰安全无保障、灾害严重、竞争力弱的落后产能。

建设煤矿使用其他企业产能指标的,企业双方应签订协议;对部分去产能煤矿数量多、产能规模小的地区,可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征得关闭退出煤炭企业同意的书面意见后,统一开展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签订产能置换协议,收益统筹用于本地区煤炭去产能相关工作。

同一产能指标不得重复使用。

(三)实施有扶有控的财政金融政策。

进一步落实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使高污染、高排放企业付出更高成本,促进企业提升技术水平。

认真落实《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银发〔2016〕118号)、《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16〕51号),严格控制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信贷投入,满足煤炭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加大对兼并重组煤炭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自主决策、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对能产生整合效应的兼并重组项目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对符合并购贷款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5—业、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倒逼落后产能退出。

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监察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积极创造条件,加快退出安全保障程度低、风险大的煤矿,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炭行业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推进煤矿安全水平提升。

鼓励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加快推进提升改造,到“十三五”末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保留的煤矿都要实现机械化开采。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

组织开展煤炭行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建设、超层越界开采、采用落后淘汰工艺开采、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已退出煤矿死灰复燃、违反安全、国土、环保、水土保持、质量、能耗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建设秩序。

五、产能退出进度和相关要求(一)对列入去产能名单的煤矿实施有序停产。

各地区、各企业要按照目标责任书做好煤炭去产能工作,列入2017年去产能任务的煤矿要予以公示,并按照有关要求先行停产,倒排关闭进度。

因安置人员、回收设备等不能立即停产的煤矿,必须制定具体的回收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报经省级政府指—6—定部门同意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在8月底前实现停产,11月底前退出。

(二)鼓励和引导地区间开展去产能协作。

支持先进产能比重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地区,通过职工安置、资金支持、股权置换、资源互保等方式,与不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开展去产能协作,支持地区之间参照指标交易方式,通过长期供需合同或经济补偿等措施,适当替代去产能目标任务,实现要素资源跨地区优化配置,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地区集中。

六、探索建立健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相关制度(一)推动建立中长期合同制度。

鼓励煤电、煤钢等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中长期合同,锁定煤炭购销数量,明确价格调整机制,鼓励供需双方与运输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

有关部门和运输、电网等单位,加强条件保障和服务,通过给予运力保障、优先释放先进产能、优化发电权使用与中长期合同比重挂钩等措施,鼓励企业提高中长期合同在煤炭交易中的比重,为合同履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研究制定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合同履约考核评价机制,引导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优化煤炭资源配置方式,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促进交易市场规范运行。

鼓励各地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研究提高本地区商品煤质量标准。

(二)进一步完善减量化生产制度。

以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为前提,保持总产能与总需求基本平衡并留有一定的裕度;统筹考虑区—7—域、布局和季节性需求等因素,确定是否实施减量化生产及具体方案。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影响煤炭供应,以及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提前研究对策,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市场出现大的波动。

(三)建立减量置换和指标交易制度。

通过减量置换和指标交易,引导过剩产能加快退出,给先进产能腾出空间,推进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实现先进产能替代落后产能。

(四)加快完善煤炭最低与最高库存制度。

结合煤炭开采布局和产运需结构变化,逐步建立健全以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制度,进一步增强调控能力。

(五)建立完善共同应对煤价异常波动制度。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政府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共同应对煤炭价格异常波动的运行机制。

通过适时收储投放资源、加强对最低最高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加强行业自律等方式,保持煤炭市场基本稳定,推动上下游协调发展。

(六)严控劣质煤生产流通和进口使用。

停止核准高硫高灰煤项目,依法依规引导已核准的项目暂缓建设、正在建设的项目压缩规模、已投产的项目限制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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