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文(5篇)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文1、认真落实公司、区队两级领导____小时值班、带班制度。
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____次,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综采、开掘工作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____次,分管党群部门的公司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____次;其中____点和____点班下井次数不少于规定次数的四分之一。
业务科室领导正职每月下井不少于____次,副职下井不少于____次。
包队科室科长每月下井不少于____次。
基层区队队长每月下井不少于____个(带班零点____个、四点____个),副队长每月下井不少于____个(均为带班)。
技术员每月下井不少于____个。
2、如因公司领导集中外出培训学习等特殊情况,八点班可由生产系统科室科长带班,零点、四点班由公司领导带班。
如带班矿领导因临时性事务不能下井,要与班子成员协商替带班,保证本班不空岗。
3、下井带班时,坚持与工人同下同上,以“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主要隐患为监控重点,并加强瓦检员、安检员、放炮员、班组长、特殊工种、跟班队干责任制的现场落实。
4、下井矿(科)领导必须坚持下井考勤,出井填报隐患卡工作制度。
如因隐患漏检、漏报而引发事故,应负相应安全责任。
5、生产及辅助区队队长严格按照矿规定的班次下井,____点、____点下井必须带班,副职带班由本单位自行安排,确保班班有领导。
6、带班下井期间,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严格坚持安全第一和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对现场查出的各类隐患必须认真督促整改,对发生的重大隐患必须停产整改。
7、违反带班工作制度的,依照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规范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行为,保障员工安全,在此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公司有关管理制度为依据。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为了确保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煤矿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是一种常见的生产管理方式。
这种管理方式不仅能够了解生产一线的情况,也能够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的控制。
本文将分析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优缺点和适用条件。
一、优点:1.了解生产一线状况。
管理人员下井能够实地了解生产一线的状况,通过目睹实际情况,更好地了解工人们的操作情况,从而及时处理生产中的问题,提高生产效率。
2.理解矿井条件和工作环境。
矿井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管理人员下井能够深入了解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工作环境,从而能够更好地保证煤矿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3.增强煤矿安全意识。
管理人员下井能够与工人近距离接触,从而感受到煤矿安全风险的大小和重要性,并且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及时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安全意识。
4.提高管理水平。
管理人员下井能够了解生产一线状况和生产环境,从而更好地指导和带领工人,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实现生产定量化和标准化,有效实施煤矿生产周期和质量控制。
二、缺点:1.安全风险高。
管理人员下井需要面对与地下环境相关的许多安全风险,如高温、高压、有毒气体等,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和训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2.管理层时间和资源的消耗。
管理人员下井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有可能导致管理层的日常事务被忽视,影响煤矿的整体管理。
三、适用条件:1.高度安全管控。
在煤矿安全风险较低的情况下,管理人员下井或领导带班下井才是可行的管理方式。
此种状况下,实施方案的安全管控应该明确,确保下井人员能够安全来回。
2.整体管理运转顺畅。
在煤矿基本生产管理流程下,确保管理人员下井之后,煤矿数量的出产数量不会受到特别大的影响。
3.个人把握能力较强。
管理人员下井应该是矿井经验丰富,对矿井生产环境和具体技术流程有着非常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这样会提高整个生产过程中的监管效果。
综上所述,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既有优点又有缺点,需要在确保安全和管理效率的前提下,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和具体项目的需要,因时制宜地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从而推动安全生产和生产效率提高的双重目标的同时,实现企业缩短了领导和生产一线的距离。
2024年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2篇)

2024年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____年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矿山行业的不断进步,为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提高矿山管理水平,我们计划在____年实施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本制度旨在强化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能力,提高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推动矿山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度背景在过去的矿山管理中,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大多停留在井下作业面上的观察和检查,对井下作业面的实际情况了解不够深入。
然而,井下作业面是矿山生产的核心区域,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如果不能实际下井了解作业情况,就难以全面掌握井下作业面的实际情况,对矿工的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也会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
因此,我们决定在____年实施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提高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的井下作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制度内容1.下井带班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包括矿长、副矿长、生产部经理、安全部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2.下井带班的方式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至少下井带班一次,具体安排由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协商确定。
下井带班的时间一般在早班、晚班等高风险时段,以及特殊情况下。
3.下井带班的任务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主要是为了了解井下作业面的实际情况,包括矿工的作业状态、作业环境、安全措施等。
同时也可以借此机会与矿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及时解决矿工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下井带班的工作内容下井带班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检查作业面的安全设施和作业环境,确保符合安全要求;(2)督促矿工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生产安全;(3)了解矿工的工作技能和操作水平,指导和培训矿工提高作业能力;(4)调动矿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增加井下作业面的生产效率;(5)记录井下作业面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促进问题的解决。
四、制度实施1.培训和备案在制度实施前,提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包括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办法及制度

矿级领导管理人员入井带班管理办法及制度为了进一步抓好安全工作,有效控制动态过程中的现场管理。
不间断地坚持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以及高煤发【2010】4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各级干部入井带班办法。
一、干部下井带班人员范围及具体标准矿井下井带班人员的范围: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和通风区(队)长等矿级领导班子成员。
1、矿长每月入井次数不低于10次,下井带班不少于2次;分管安全、机电、生产、通风矿长及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不低于15次。
2、安全监察科科长、生产科科长、一通三防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地测科科长、技术科科长每月入井不低于18次3、安全监察科副科长、生产科副矿长、一通三防科副科长、机电科副科长、地测科副科长、技术科副科长每月入井不低于22次4、各队队长、副队长、每月入井不少于26天。
二、入井带班规定1、矿长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召开安全分析会议,进行落实处理。
2、矿级领导必须坚持入井轮流带班,并与工人同上、同下。
如当班无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工人可以拒绝入井,如当班领导中途脱岗,工人可以停止作业,撤离升井。
3、各生产系统科室每班必须安排专职人员下井跟班。
4、带班人员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安全生产现场人员要盯好当班重点面,做好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协调,并按调度室或带班领导指令应急处理好当班安全生产问题。
6、带班干部及安全、生产现场员实行班前、班中、班末汇报制度,非带班人员实行井下汇报制度,汇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7、带班人员带班期间严禁休班、因工出差应提前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替班。
区队、科室要合理排班,严禁出现空班。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5篇)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为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发【____】____号文件以及《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____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____号令)第21条之要求:“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扒弓煤矿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天数:矿长月下井不少于____天,其中带班与工人同上同下不得少于____天。
副矿长、总工下井不得少于____天,其中带班不得少于____天。
2、矿级领导实行:“三、八”制,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
二、矿级领导带班要求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对所经过的路线、工作地点、所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发现的“三违”人物的处理;隐患的排除等承当完全责任。
三、带班矿长应履行的职责: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隐情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组织涉险区域的人员及时、有序的撤离到安全地点。
4、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将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进行认真交接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5、带班矿长要身先士卒、带头执行出入井登记、检身、挂牌上岗制度,月末将本月下井考勤情况张榜公示。
6、要坚持执行二十四小时对井下安全生产现场指挥与管理,严禁带班矿长空班、迟到、早退的事件发生。
7、工作时间要建立矿领导上班当天考勤制度,对因工外出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请假制度;因事、病必须执行书面请假;要求在考勤表上注明出勤、公、事病假,以备考核。
8、所有副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按规定的带班天数,轮流带班上岗,并且建立领导干部二十四小时不定时的下井检查制度。
四、所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1、生产、辅助区队下井带班人员,实行“三八”制带班下井,地点以本单位分管范围为重点(机电、皮带两个工区因地面有大部分岗位,带班人员在井下时间不得少于____个小时,升井后地面岗位____个小时)。
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一、制度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矿业行业的迅速发展,矿井日益增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迅速增长。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应运而生。
二、制度内容1.带班轮班制度: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按照轮班制度下井带班,确保24小时都有人员在现场监督生产运营。
2.带班人员选拔:通过资质评估和专业技能考核,选拔具备一定经验和技能的人员下井带班。
3.带班培训:负责带班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包括矿井安全管理、应急响应、现场指挥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4.带班职责:带班人员需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制度,全面负责矿井生产运营的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
5.班前准备:带班人员在开始带班前,需对井下设备进行检查和运行情况的了解,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转。
6.生产管理:带班人员要监督生产作业,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确保生产任务能够按时完成。
7.安全管理:带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措施,查看瓦斯、煤尘等安全指标是否合格,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突发情况处理:带班人员需要具备突发情况处理能力,及时响应、组织疏散、报警和实施抢险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9.数据记录:带班人员需及时准确地记录生产数据和安全数据,报告上级领导,做好相关统计和分析工作,为决策提供依据。
10.交接班制度:带班人员在交班时需把井下工作、现场情况、设备状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和交接,确保连班人员能够对接上下文。
11.管理考核:定期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其管理水平和工作效果,为激励和提升其工作能力提供依据。
三、制度优势1.提高生产安全: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能够增加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隐患,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提高生产效率:带班人员能够合理安排工作,监控生产过程,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矿井的整体运营水平。
3.优化管理机制: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能够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机制,促进信息流动和沟通,减少管理层与基层之间的信息传递过程。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是一种管理措施,旨在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设备的正常运行。
该制度要求矿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定期下井参与班组的工作,并承担相关工作的责任。
具体来说,矿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下井频率:规定矿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下井的频率,例如每周、每月或每季度下井一次。
2. 下井范围:明确下井的具体范围,包括下井的区域或井下工作部门。
3. 下井时间:确定下井的具体时间,如工作日的白班、夜班或双休日。
4. 下井任务:明确下井的任务,包括参与工作、指导和检查工作的完成情况等。
5. 安全防护:规定下井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
6. 培训要求:规定下井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岗位培训证书,且定期参加更新培训。
7. 责任追究:明确下井人员在下井工作中的职责和责任,并规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管理人员对井下工作的了解和参与度,加强对工作现场的监督和指
导,有助于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提高矿山生产的安全和效率。
同时,该制度也对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提高对矿工的关心和照顾,从而促进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华能、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受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
第三条:矿安全检查科是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各科室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并负责及时修订下发《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安排表》,进行日常性的督促检查。
生产调度室负责生产经营带班人员入井考勤,并定期考核,公示,对违反下井带班制度的行为依制度做出处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矿领导,是指矿长、党委书记,矿班子其它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第五条:矿实行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巡回检查制度。
矿长对落实下井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即每班必须要有一名矿领导下井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第六条:职工个人对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集团公司有关领导,职能部门举报和报告。
二、带班下井第七条: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各队带班队长,必须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严禁出现迟到、早退、空班现象。
第八条:下列人员必须按规定下井带班:矿领导、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正副科长(主任)、各专业主管、主任科员。
第九条:下井带班人员的次数规定:1.矿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
2.主管安全的矿领导(主管安全、生产、机电运输、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次。
3.其它矿领导(工会主席、纪委书记、主管经营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得少于4次。
4.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正职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少于6次,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副职、主任科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少于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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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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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
下井带班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华能、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受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
第三条:矿安全检查科是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各科室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并负责及时修订下发《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安排表》,进行日常性的督促检查。
生产调度室负责生产经营带班人员入井考勤,并定期考核,公示,对违反下井带班制度的行为依制度做出处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矿领导,是指矿长、党委书记,矿班子其它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第五条:矿实行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巡回检查制度。
矿长对落实下井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即每班必须要有一名矿领导下井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第六条:职工个人对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集团公司有关领导,职能部门举报和报告。
二、带班下井
第七条: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各队带班队长,必须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严禁出现迟到、早退、空班现象。
第八条:下列人员必须按规定下井带班:
矿领导、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正副科长(主任)、各专业主管、主任科员。
第九条:下井带班人员的次数规定:
1.矿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
2.主管安全的矿领导(主管安全、生产、机电运输、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次。
3.其它矿领导(工会主席、纪委书记、主管经营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得少于4次。
4.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正职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少于6次,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副职、主任科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少于6次。
第十条:矿领导下井带班工作任务:对井下包括采煤、掘进、开拓、通风、维修、运输等各工作地点进行巡回检查;当井下有巷道贯通、工作面安装、回撤、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灾、探防水、过断层等重点工作时,下井带班人员巡回检查时必须到现场,及时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矿领导下井带班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矿领导及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时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责,要把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加强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各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第十二条:矿领导下井带班权限:当矿井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险情时,带班人员有权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并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采取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调度室、值班矿领导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矿每班安排三人跟班,排在第一位的人员为组长,主要负责组织安排当班带班人员加强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第十四条:带班人员工作流程: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下井带班前,先在调度室签到考勤,入井前按规定在井口信息站挂牌,入井后在1050大巷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交接班硐室现场交接班。
由调度室每班安排专人在交接班硐室进行值班,跟班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签到,认真填
写《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做好督查工作,带班结束下班前必须先在1050大巷交接班硐室填写《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管理督查记录》,将带班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作业地点安全生产状况,现场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问题的整改情况,处理意见等信息进行详细反馈登记,然后方可升井。
第十五条:由调度室负责,对上述带班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汇总,下班后及时交安检科井口信息站按“闭环”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安检科负责安排,由井口信息站每天将矿负责人及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填写的隐患信息按“闭环”管理程序进行处理,编制下发《XXX 带班人员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通知单(C卡)》,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整改通知单由当天各队值班队长签字接收,责任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后申请主管科室人员进行验收,由科室专业人员或包队人员负责对
隐患信息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验收,达到规定要求后在《XXX带班人员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单(C卡)》上签字认可,安检员次日复查,并按规定签字消号,要求必须形成“闭环”管理控制程序。
第十七条:矿领导确因出差、有事不能下井带班时,应及时向矿负责人请假,由矿负责人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顶替;科室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确因出差、有事不能下井带班时,由科室负责人安排本部门其他人员项替。
第十八条:调度室负责:将矿领导(姓名、职务)下井带班情况在副井口、调度台、办公楼大厅内明显位置利用模拟屏进行公示,必须将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在矿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九条:矿没有领导下井带班的,工人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矿不得因此降低工人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奖罚
第二十条:由调度室负责,对矿领导及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情况进行考勤,并每月进行一次汇总。
第二十一条:调度室负责,将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考核纳入到当月精细化考核内严格考核。
1.每检查出一次科室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无故不带班现象,由调度室负责下发通报,处以200元/次罚款,并在当月精细化管理考核中扣本单位1分。
2.矿领导未按规定下井带班,按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3.凡不能及时填写带班记录或没有按规定签到者,罚款50元/次。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