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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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解析题及答案(3篇)

法律案例解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某(以下简称张)和李某某(以下简称李)于2019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将位于某市的某套房屋出租给李,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每月人民币10,000元。

合同中约定,李应于每月的1日前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应向张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每日租金的1%。

合同签订后,李按时支付了前五个月的租金,但从第六个月开始,李未能按时支付租金。

张于2020年5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支付自第六个月起至诉讼之日止的租金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30,000元。

李辩称,自己因家庭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租金,请求法院判决免除滞纳金。

二、案件焦点1. 李是否应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责任?2. 法院是否应免除李的滞纳金责任?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额应当相称。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与损失赔偿额应当相称。

四、案例分析1. 关于滞纳金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李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按时支付租金的义务。

李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李应向张支付滞纳金。

因此,李应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责任。

2. 关于免除滞纳金责任关于李请求法院免除滞纳金责任的主张,法院应考虑以下因素:(1)李的经济状况:李在诉讼中辩称,自己因家庭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租金。

法院应审查李的经济状况,判断其主张的真实性。

(2)合同约定: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李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合同条款。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引言合同法是指对合同关系的各个方面进行规定和调整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互有表达意思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建立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本文以合同法案例集的形式,通过一系列案例及答案,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违约金计算小明和小红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小明购买小红名下的一套房产,并支付500万元作为房屋的购买款。

合同正式生效后,小明反悔不购买该房产,小红要求小明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小红有权要求小明支付违约金,但具体数额未明确规定。

请问,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何计算违约金的数额?答案:违约金的数额可以根据两种方式进行计算。

第一种方式是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受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因违约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反悔不购买房屋,给小红造成了经济损失。

小红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计算出她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并要求小明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二种方式是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在这个案例中,合同约定了小红有权要求小明支付违约金,但具体数额未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小明应当按照该方法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撤销合同小张与小王签订了一份商品销售合同,约定小张从小王处购买一批电器产品,并支付货款。

合同成立后,小张发现所购买的大部分电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小王退还货款并撤销合同。

请问,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小张能否要求撤销合同并退还货款?答案: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之一的,受欺诈、胁迫一方有权以欺诈、胁迫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小张购买的大部分电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这属于小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题目,购房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案例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购房款,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然而,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导致合同未能履行。

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请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和案例判例,分析甲方和乙方在购房合同违约责任问题上的法律责任,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受让人因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终止合同的,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
付的定金。

因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综上所述,甲方应当承担购房合同违约责任,并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为了解决此问题,建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具有良好信誉的建筑施工企业。

2018年5月,甲公司决定开发一座住宅小区,经过招标程序,乙公司以最低投标价中标。

双方于2018年6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该住宅小区的全部建筑工程,合同总价为2亿元人民币,工期为18个月。

合同中还约定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案例分析:一、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问题1. 招标程序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应当依法公开招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

在本案中,甲公司通过招标程序选择了乙公司,招标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2. 投标报价是否合理?乙公司以最低投标价中标,但最低投标价并不一定代表最合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甲乙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1. 工期延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乙公司应在18个月内完成工程。

然而,由于乙公司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加快施工进度,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 工程质量问题在工程验收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施工的住宅小区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不平、防水层破损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住宅小区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乙公司应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解除与争议解决1. 合同解除由于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此,甲公司应首先尝试与乙公司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则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合同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1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总价款为10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设备的生产和交付,甲公司应在收到设备后15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合同中还约定,如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

2021年6月30日,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交付设备,但乙公司以生产延误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2021年7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乙公司收到通知后,认为甲公司无权解除合同,遂拒绝支付违约金。

二、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已经构成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交付设备,但乙公司拒绝履行,且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 乙公司是否应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

因此,乙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

3. 乙公司以生产延误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并非因不可抗力导致,而是由于自身生产延误。

因此,乙公司以生产延误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不成立。

三、结论综上所述,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应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

合同范文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范文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1: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

”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

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

甲公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题:(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

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发函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格方面的内容,可见,食品加工厂只是希望通过发函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甲乙两公司复函的行为是要约。

根据《合同法》第14,15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必须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本案中,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都告知备有A4型包装纸,并告知了价格,内容明确具体,因此,他们的行为属于要约。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属于承诺。

根据《合同法》第21条、第30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在合同法的教学中,案例分析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在案例分析中,同学需要依据所学的合同法理论,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下面将选取一个案例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商定乙方在15天内向甲方供应5台电脑,并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商定假如乙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前一天,甲方打电话给乙方,要求乙方依据合同履行义务。

然而乙方表示由于财务上的困难,无法按时交货。

甲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乙方不同意甲方的解除,并表示情愿支付合同价款。

问题1:甲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依据合同商定,假如乙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乙方明确表示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即有违反合同的行为。

因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问题2:乙方是否同意解除合同?乙方并未同意甲方解除合同的要求,而是表示情愿支付合同价款。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解除合同应当经过另一方同意才能生效。

即使甲方解除合同,乙方也可以以合同为凭据,要求甲方连续履行合同。

因此,乙方无需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甲方连续履行合同。

问题3:甲方是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乙方表示情愿支付合同价款,因此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即使甲方解除合同,乙方仍旧有义务支付合同价款。

因此,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问题4:乙方假如不履行合同,甲方能够要求赔偿吗?依据合同商定,假如乙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因此,假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综上所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乙方无需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甲方连续履行合同,并需要支付合同价款。

假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购房合同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
购买一处房产。

但在交付房款后,乙方却拒绝过户并要求提高房价。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根据该条款,购房合同是具
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解答,甲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乙方违约,并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或
者赔偿损失。

同时,甲方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
公司担任销售经理。

但由于乙方工作不力,甲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可
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甲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乙方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对合同法案例的分析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合同法律条款,并在实际操作中避免合同纠纷。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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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003年9月,某资产管理公司聘请王某为其总经理,王某在商谈聘用合同时提出需要解决住房问题,资产管理公司遂于当年10月购买了一套住宅低价租给王某使用,双方订立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期为5年,并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

一年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发现王某能力有限,不能满足资产管理公司对总经理管理水平的要求,遂提出不再聘请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但提出房屋租期未满,不能交回房屋。

资产管理公司多次要王某交房,遭王某拒绝,后资产管理公司于2004年11月将该房卖给本厂职工李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当时并不知情,事后才得知该房屋已出租于王某,但李某因急需住房,不愿再次买房,故其多次要求王某搬出,王某不同意,李某遂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房屋。

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而事实是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不再聘请王某,并不是王某自己愿意辞职的,所以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并没有解除,王某依然是合法的承租人。

虽然李某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王某仍然享有在其租赁期间内的房屋承租权,因而李某没有权利要求王某搬出该房屋。

案例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2004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 000万元,第二期支付3 000万元,第三期则在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 000万元。

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 000万元。

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给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

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

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2004年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对乙公司而言,由于其第三期款项的支付与甲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是应当同时履行的义务。

由于本案中合同标的物是房屋,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动产买卖合同不同,不动产的买卖中出卖人除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当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才真正履行完给付义务。

尽管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因出卖人的交付而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因此,办理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

可见,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乙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案例3.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

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

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V合同效力未定,因钱某不是古董的所有人,其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V孙某能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因为孙某是从钱某那里买得的且孙某是善意有偿地买得该古董的,可因善意取得而得到古董的所有权(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V在孙某与李某之间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

孙某是质押人,李某是质权人。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V该约定无效,因属流质条款,为法律所禁止。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V在钱某与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6)若钱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V施工队应向赵某请求付款,因施工队与赵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v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

依保管合同,钱某违背了保管的义务。

依侵权,钱某侵害了赵某的所有权。

赵某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

案例四.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

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

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由乙承担。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该题中因甲已将牛交付于乙,所以牛1的损失应由乙承担。

2.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乙享有所有权。

根据《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因此本题中牛2已经由甲交付给乙,牛2产生的孳息即小牛应归乙所有。

3.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计1千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由乙负担。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动物致损的侵权责任承担者为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在本案中,牛3已交付于乙,乙为现在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牛3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当由乙承担。

4.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该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在此之前即属效力未定。

本题中甲与乙已经约定在乙未付清价款之前,由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所以此时乙并不是牛4的所有权人,乙对牛4 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因此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效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

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

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

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

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

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

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

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

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

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1.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张某、王乙、王小甲。

其中,张某分得4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1间。

因该6间房系王某与张某的共同财产,王某死后,张某应获得其中的3间,余下3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张某、王乙,因王甲先于王某死亡,其子王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

故余下3间房中张某、王乙、王小甲应各分得1间。

2.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有效, 该6间房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张某及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同意。

3.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曹某与朱某签订的协议有效。

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亦有效。

4.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不能。

因曹某已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钱某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曹某履行不能,朱某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5.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能。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

6.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不能。

因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曹某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乙不能行使代位权。

(与人身权有关的代位权利都不能行使,可自诉)运输合同案例1997年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其补票。

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

"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

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

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

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

"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

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

"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

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

戊坚决反对。

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

"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

[问题](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4)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5)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6)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7)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丙的损失负责?[正确答案](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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