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要求(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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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业产品质量控制规章制度手册

化妆品行业产品质量控制规章制度手册

化妆品行业产品质量控制规章制度手册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化妆品行业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提升行业信誉和竞争力,制定本手册。

第二章产品质量控制管理体系2.1 质量控制组织结构2.1.1 设立质量控制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和职责分工。

2.1.2 设立质量控制小组,采取多部门组成,全程跟踪化妆品质量控制工作。

2.2 质量控制流程2.2.1 产品出厂前质量检验流程a) 原料检验:对所有原材料进行严格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b) 制造工艺检验: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抽检,确保质量可控。

c) 产品检验:对成品进行全面检测,包括外观、气味、色泽、pH值等多个指标,不合格品及时处理。

d) 包装检验:对产品包装的质量进行检验,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e) 特殊检验:对特殊类别的化妆品进行专项检验,如婴幼儿护肤品、防晒霜等。

2.3 质量记录与追溯2.3.1 建立产品质量记录档案,包括原料检验记录、制造工艺检验记录、产品检验记录、包装检验记录等。

2.3.2 质量记录需具备可追溯性,便于追溯问题根源,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产品标准与抽检3.1 产品标准制定3.1.1 参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公司产品标准。

3.1.2 定期对产品标准进行评审和更新,确保与市场需求和法规保持一致性。

3.2 抽样检验3.2.1 根据产品批次和生产规模确定抽检样本数量和比例。

3.2.2 严格执行抽样检验方法,并根据不同产品特点确定检验指标,如含铅量、重金属含量等。

第四章产品安全与风险评估4.1 原料安全评估4.1.1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原料。

4.1.2 对新原料进行安全评估,包括皮肤刺激性、致敏性等指标。

4.2 产品风险评估4.2.1 对特殊类别的产品,如婴幼儿护肤品、防晒霜等,进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4.2.2 建立风险评估档案,记录产品风险评估结果及相关决策和措施。

第五章不合格品处理与追溯5.1 不合格品分类5.1.1 根据不合格品类型和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不合格品和严重不合格品。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范本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妆品生产过程的质量,规范生产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化妆品生产部门,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验、包装及仓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五条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方针:确保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持续改进。

2. 质量目标:产品质量合格率≥98%,顾客满意度≥90%。

3. 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验、包装及仓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4. 质量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5. 生产工艺规程:明确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操作要求。

6. 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操作规范和职责。

第三章原料采购与检验第七条原料采购应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质量要求。

第九条原料入库前,由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四章生产加工第十条生产部门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生产。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质量检验部门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检,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

第五章成品检验第十三条成品检验应在生产结束后进行,检验项目应包括外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第十四条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隔离,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量检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章包装与仓储第十六条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安全。

第十七条包装过程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包装质量。

第十八条仓储部门应保持仓库整洁、干燥、通风,防止产品受潮、变质。

第七章不合格品处理第十九条不合格品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隔离:不合格品应立即隔离,防止流入市场。

化妆品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使用化妆品的安全与合法权益,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化妆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建立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化妆品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

2. 质量管理机构职责:(1)制定化妆品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负责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3)组织对化妆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负责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质量培训,提高其质量管理水平;(5)及时掌握化妆品市场动态,分析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并提出预防措施。

三、化妆品生产经营要求1.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

2.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健全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销售记录等环节。

3.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确保产品质量。

4.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受污染。

5.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产品检验制度,对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

四、化妆品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1.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在进货时,应查验供货企业的合法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2.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供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结果等信息。

3.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对象、销售价格等信息。

五、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1.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

2. 发现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顾客投诉处理制度1. 生产经营化妆品的企业应设立顾客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处理顾客投诉。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四条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

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第八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

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实施安全监管的体系和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预防为主,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坚持科学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化妆品监督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风险分级、动态监控、全过程监管、风险防范、责任倒查,确保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实施。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纳入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化妆品生产工艺的控制,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建立健全化妆品进货检验制度,对所销售的化妆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销售的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自律管理,提高行业整体质量水平。

第十二条化妆品消费者协会及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监督和检举线索。

第二章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第十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生产场所和设施、生产操作和工艺控制、原辅材料供应管理、生产记录和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20年6月16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四条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

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第八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

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

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

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一、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1.质量方针:化妆品企业应制定明确的质量方针,明确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性,明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通过不断改进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

2.质量目标:化妆品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质量目标,针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方面进行设定,如生产过程中的合格率、不良率,产品的合格率等,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一致性。

3.质量策划:化妆品企业应制定质量策划计划,明确质量管理措施、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活动等,确保质量运作的有效实施。

4.质量运作:化妆品企业应建立标准化的生产工艺和管理程序,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定,保证产品质量过程中的可追溯性和控制。

5.质量评价:化妆品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制定合理的质量检测方案和方法,对原材料、成品和生产环节进行抽样检测和分析,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6.持续改进:化妆品企业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并且认真分析和评估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和影响因素,制定改进措施,优化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二、化妆品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1.原材料管理:化妆品企业应建立原材料供应商评估制度,确保选购的原材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对于关键原材料,应建立稳定的供应渠道并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

2.生产过程控制:化妆品企业应建立标准化的生产工艺和制造程序,确保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控制,记录并追踪每个环节的关键参数,确保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

3.不良品管理:化妆品企业应建立合理的不良品处理机制,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不进入市场流通,保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不良品反馈和改进制度,防止相同问题再次发生。

4.实验室测试:化妆品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实验室测试制度,确保所有的原材料和成品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分析,验证其质量合格。

实验室测试的结果应记录并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5.售后服务:化妆品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回应消费者的质量问题和投诉,合理处理消费者的索赔请求,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维护和保护。

化妆品生产质量控制规范

化妆品生产质量控制规范

化妆品生产质量控制规范化妆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用品之一,其生产质量的控制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化妆品生产质量控制的规范,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产品原材料选择与管理化妆品的原材料选择对产品质量至关重要。

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选择合格、无毒、无刺激性的原材料。

同时,建立健全的原材料管理制度,包括建立信任和稳定的供应链,确保原材料的来源可靠、质量可控。

二、生产环境的管理生产环境的卫生与整洁对化妆品生产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

生产企业应建立标准化的生产车间,确保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定期进行生产车间的清洁和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污染,并建立相应的记录与追溯机制。

三、生产工艺的规范生产工艺是控制化妆品生产质量的关键环节。

生产企业应建立并执行严格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每个生产环节都符合预定要求。

同时,制定标准的操作规范,对关键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减少误差和安全风险。

四、质量监控与管理有效的质量监控与管理是保证化妆品生产质量稳定的重要手段。

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测体系,包括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监测。

同时,批量生产之前需要进行质量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同时建立质量记录与追溯机制。

五、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准确性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是化妆品销售环节重要的信息传递方式,也是消费者购买的重要依据。

生产企业应确保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产品成分、使用方法、使用风险等信息的真实反映,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六、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提升企业形象至关重要。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及时响应消费者的问题和需求。

同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进行记录和反馈,以进一步完善产品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化妆品生产质量控制规范是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证。

生产企业应从原材料选择与管理、生产环境的管理、生产工艺的规范、质量监控与管理、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准确性、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等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化妆品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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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要求(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要求(新编版)前言由于化妆品链的任何环节均可能引入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应对整个化妆品链进行充分地控制。

因此,化妆品质量安全应通过化妆品中所有参与方的共同努力来保证。

化妆品链中的组织包括:原料生产者以及化妆品生产制造者、运输和仓储经营者,零售分包商、美容护理服务与经营者(包括与其密切相关的其他组织,如设备、包装材料、清洁剂、添加剂和辅料的生产者),也包括相关服务提供者。

为了确保整个化妆品链直至最终消费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该体系结合了下列普遍认同的关键要素:——相互沟通;——体系管理;——前提方案;——危害分析为了确保化妆品每个环节所有相关化妆品危害均得到识别和充分控制,整个化妆品链中各组织的沟通必不可少。

因此,组织与其在化妆品链中的上游和下游组织之间均需要沟通。

尤其对于已确定的危害和采取的控制措施,应与顾客和供方进行沟通,这将有助于明确顾客和供方的要求(如在可行性、需求、和对终产品的影响方面)。

在已构建的管理体系框架内,建立、运行和更新最有效的化妆品质量安全体系,并将其纳入组织的整体管理活动,将为组织和相关方带来最大利益。

本规范与GB/T19001-2000相协调,以加强两者的兼容性。

附录1提供了本标准和GB/T19001-2000的对应关系表。

本规范可以独立于其他管理体系标准之外单独使用,其实施可结合或整合组织已有的相关管理体系要求,同时组织也可利用现有的管理体系建立一个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在危害分析过程中,组织应通过组合前提方案、操作性前提方案和计划,选择和确定危害控制的方法。

为便于应用,本规范制定为可适用于认证的规范。

本规范也可以作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良好操作规范实施依据(详见附件3)。

但各组织也可根据各自的要求,选择相应的方法和途径来满足本标准要求。

本规范允许组织「如小型和(或)欠发达组织」实施由外部制定的控制措施组合。

本规范旨在为满足化妆品链内经营与贸易活动的需要,协调全球范围内关于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尤其适用于组织寻求一套重点突出、连贯且完整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而不仅仅是满足于通常意义上的法规要求。

本标准要求组织通过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以满足与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要求1范围本准则规定了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以便组织证实其有能力控制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确保其提供给人类消费的化妆品是安全的。

本准则适用于希望通过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以稳定提供安全产品的所有组织,无论其规模大小。

组织可以通过利用内部和(或)外部资源来实现本准则的要求。

本准则规定的要求使组织能够:——策划、实施、运行、保持和更新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提供的产品按预期用途对消费者是安全的;——证实其符合适用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评价和评估顾客要求,并证实其符合双方商定的、与化妆品质量安全有关的顾客要求,以增强顾客满意;——与供方、顾客及化妆品的其他相关方在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进行有效沟通;——确保符合其声明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证实符合其他相关方的要求;——按照本准则,寻求由外部组织对其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或进行符合性自我评价,或自我声明。

本准则所有要求都是通用的,适用于化妆品中各种规模和复杂程度的所有组织,包括直接或间接介入化妆品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的组织。

本准则允许组织实施外部开发的控制措施组合,特别是小型和(或)欠发达组织(如小分包商,小零售或化妆品服务商)。

化妆品系指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或口腔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装饰目的产品。

化妆品分为清洁类化妆品、护肤类化妆品及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常用化妆品归类:产品类型产品举例一般液态类(不需经乳化的液体类)护发清洁类洗发液、洗发膏、浴液、洗手液、发露、发油(不含推进剂)、摩丝(不含推进剂)、梳理剂、洗面奶、液体面膜等护肤水类护肤水、紧肤水、化妆水、收敛水、卸妆水、眼部清洁液、按摩液、护唇液等染烫发类染发剂、烫发剂等啫喱类啫喱水、啫喱膏、美目胶等膏霜乳液类(需乳化)护肤清洁类膏、霜、蜜、香脂、奶液、洗面奶等发用类发乳、焗油膏、染发膏、护发素等粉类散粉类香粉、爽身粉、痱子粉、定妆粉、面膜(粉)等块状粉类胭脂、眼影、粉饼等气雾剂及有机溶剂类(含推进剂、易燃易爆有机溶剂)气雾剂类摩丝、发胶、彩喷等有机溶剂类香水、花露水、指甲油等蜡基类(主基料为蜡)—唇膏、眉笔、唇线笔、发蜡、睫毛膏等口腔清洁类牙膏其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准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其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准则。

GB/T19000(idt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1900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准则。

为方便本准则的使用者,对引用GB/T19000的部分定义加以注释,但这些注释仅适用于本准则的特定用途。

3.1化妆品可供人类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的物质,不包括作药品用物质。

3.2化妆品安全化妆品在按照预期用途进行制备和(或)涂擦用时,不会引起消费者造成伤害的保证。

注:化妆品安全与化妆品危害(3.4)的发生有关,但不包括与人类健康相关的其他方面。

3.3化妆品链从生产直至消费的各环节和操作的顺序,涉及化妆品及其原辅料的生产、加工、分销、贮存和处理。

注1:化妆品的范围包括从生产、加工、包装、储藏、销售、直到最终消费的所有环节。

注2:化妆品链也包括与化妆品接触的材料或原材料的生产。

3.4化妆品安全危害化妆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的因素或化妆品存在状况。

潜在危害:如不加预防,将有根据预期发生的危害。

显著危害:如不加控制,将有可能发生并引起疾病或伤害的潜在危害。

安全危害:如不加防范,将发生的显著危害。

3.5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化妆品质量安全目标:在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3.2)所追求的目的。

化妆品质量安全手册:规定组织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

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该组织总的化妆品质量安全(3.2)宗旨和方向。

3.6终产品不再进一步加工或转化的产品。

注:需其他组织进一步加工或转化的产品,是该组织的终产品或下游组织的原料或辅料。

3.7流程图以图解的方式系统地表达各环节之间的顺序及相互作用。

3.8控制措施能够用于防止或消除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3.4)或将其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的行动或活动。

3.9前提方案在整个化妆品链(3.3)中为保持人、机、料、法、环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和活动,以适合生产、销售、处理和提供质量安全终产品及人类消费的质量安全化妆品。

3.10操作性前提方案为控制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3.4)在产品或加工环境引入和(或)污染或扩散的可能性,通过危害分析确定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方案(3.9)3.11关键控制点能够进行控制,并且该控制对防止或消除某一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3.4)或将其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所必需的某一步骤。

3.12关键限值区分可接收和不可接收的判定值。

3.13监控为评估控制措施(3.8)是否按预期运行,对控制参数进行策划并实施的一系列的观察或测量活动。

3.14纠正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GB/T19000定义3.6.6]注1:在本准则中,纠正与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处理有关,所以可以连同纠正措施(3.6.5)一起实施。

注2:纠正可以是重新加工、进一步加工和(或)消除不合格的不良影响(如改做其他用途或特定标志)等。

3.15纠正措施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GB/T19000定义3.6.5]注1:一个不合格可以有若干个原因。

注2:纠正措施包括原因分析和采取措施防止再发生。

3.16确认获取证据以证实操作性前提方案控制措施有效.注:本定义比GB/T19000的定义更适用于化妆品质量安全(3.2)领域。

3.17验证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GB/T19000定义3.8.4]3.18更新为确保应用最新信息而进行的即时和(或)有计划的活动。

4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4.1总要求组织应按本部分的要求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保持、更新和持续改进,并确保其有效性。

组织应:a)识别、评估、预防或控制特定产品对消费者健康有根据预期产生的特定危害,以确保提供质量安全产品;b)监视、评价、防范在已放行特定产品中有根据预期发生的特定危害,以保障产品的化妆质量安全;c)在保障产品化妆质量安全所需的范围内,在组织内外沟通与危害预防、控制、防范过程有效性相关的必要信息;d)实施必要的措施,并保证危害预防,控制和防范过程持续的有效性。

通过验证确保原辅材料安全、不使用违禁添加剂。

e)加强销售管理,实施召回制度。

组织应按本部分的要求,策划、实施、检查和持续改进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并提供所需的资源。

组织应识别、确定化妆品生产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确定确保这些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组织应确保对任何影响产品符合化妆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外包过程实施控制,并在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加以识别和验证。

4.2文件要求4.2.1总则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a)形成文件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和相关目标的声明(见5.2)b)本准则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见4.2.3)c)组织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建立\实施和更新所需的文件.4.2.2文件控制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4.2.3的要求进行控制。

文件控制应确保所有提出的更改在实施前加以评审,以明确其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效果,以及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影响。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a)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c)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d)确保在使用处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有效版本;e)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f)确保相关的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g)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确保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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