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正式)
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范文(二篇)

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范文一、引言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是为了确保船舶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所有参与作业的船员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本规定的执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装卸、维修保养、锚泊和系泊等各类船舶作业。
二、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无论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把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放在首位。
2. 预防为主原则:提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患于未然。
3. 综合管理原则:加强对船舶作业的全面管理,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4. 法规合规原则:遵守国家航运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作业的合法合规。
三、作业前的准备1. 作业计划编制:在进行船舶作业之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的方式、内容、时间等各项要素,并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2. 人员培训与考核:作业前必须进行相关人员的岗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同时,对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 船舶检查和维修:在作业前,必须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各项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如有必要,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4. 安全装备和设施准备:作业前必须检查并准备所有必要的安全装备和设施,如救生设备、灭火器材、防护用品等,确保其完好可用。
四、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1. 作业现场的安全管控:作业现场必须进行划定,确保只有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才能进入。
同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标志,提示作业人员及时关注安全。
2. 作业操作规程与标准:制定详细的作业操作规程和标准,明确各项作业细节和安全要求。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程和标准进行作业,禁止擅自更改或违反规程。
3. 安全监控与报告:作业过程中必须设置安全监控设备,监控作业人员的行为和作业情况。
同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作业进展和安全状况,确保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4. 紧急事故处理:如发生紧急事故,作业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同时,组织紧急救援,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是针对船舶作业的安全措施的一系列细则。
其目的在于制定船舶作业的具体流程,并对其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以确保船舶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船舶作业安全管理船舶作业安全管理应以人为本,以安全第一为原则,确保每一项船舶作业都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使船舶作业不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和破坏。
巡视检查如要确保船舶作业安全,应该对船舶和作业现场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巡视检查的时机、内容和方法应该明确规定,巡视结果应该及时反馈,并及时组织研究整改措施。
安全教育为了提高船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应该开展必要的培训,提高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规范他们的行为举止,明确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教育应该分层分类,针对性强,帮助人员逐步形成正确的安全观念和意识。
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船舶作业安全技术是指在船舶作业中,针对各类危险和风险,采取一系列安全技术措施,保障人身、设备和财产的安全。
下面列举了一些船舶作业安全技术应该注意的事项。
应用安全防范手段在进行船舶作业时,应该采取一些措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腐、防盗等,以减少因灾害和意外事件造成人员、设备和财产的损失。
注意安全工作细节不同类型的船舶作业,应该根据具体作业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注意安全工作的细节。
例如在起重作业时,应该严格执行起重机械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做好售后检修、保养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在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上岗前进行专业培训等。
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是实现船舶作业安全的前提条件。
应该加强对船舶作业安全的科研和技术创新,以更好地保障人员、设备和财产的安全。
结论船舶作业安全是保障航运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从船舶作业安全管理和技术两方面加强监管和管理。
只有根据船舶作业的具体情况,细化、完善安全技术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危险因素,保障船员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才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船舶作业中的事故和灾害发生,进而保证航运的顺利进行。
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1.为确保船舶作业的安全,提高生产管理水平,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船舶作业管理实践订立,适用于我公司全部涉及船舶作业的场合和员工。
第二条船舶作业的定义1.船舶作业是指我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全部与船舶相关的活动,包含船舶装卸、维护和修理、加油、清洁等。
2.船舶作业场合指船舶码头、港口、船坞等与船舶作业直接相关的场合。
第三条安全管理的责任划分1.公司总经理对船舶作业安全负最终责任,负责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2.各级部门负责订立和执行本规定,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3.全部员工有责任参加安全管理,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共同维护船舶作业安全。
第四条安全培训和技术沟通1.公司将定期组织船舶作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鼓舞员工参加安全经验沟通,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不绝改进和创新。
第二章船舶作业安全管理第五条船舶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公司将建立健全船舶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责任和要求。
2.订立船舶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流程,明确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1.全部从事船舶作业的人员,必需持有经过培训合格的船舶作业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作业过程中必需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装、防护用具,并正确使用。
第七条船舶作业现场管理1.对于船舶作业现场,必需明确划定安全区域和不安全区域。
2.管理人员要负责检查和确认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并保证作业人员依照要求执行。
第八条船舶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管理1.船舶作业设备和工具必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使用设备和工具的人员必需经过特地培训,了解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九条不安全品和废物的处理1.在船舶作业中产生的不安全品和废物,必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处理,严禁乱倒、乱扔。
2.涉及不安全品和废物处理的作业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2024年水上起重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2024年水上起重作业安全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上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提高水上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水平,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水上进行的起重作业,包括码头、船舶、海洋平台等水上起重作业。
第三条水上起重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依法取得相关证书才能进行。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水上起重作业。
第二章水上起重设备第四条水上起重设备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经过合格的检测和验收后方可使用。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原理和规范,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五条水上起重设备必须配备稳定器或相应的固定设备,确保设备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保持稳定。
同时必须有紧急停机装置和过载保护装置,以防止设备因故障或操作失误造成事故。
第三章作业人员第六条水上起重作业必须有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证书的作业人员参与,任何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与水上起重作业。
第七条水上起重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作业人员必须在工作期间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严禁饮酒、吸烟和吸毒等行为。
第八条水上起重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充足的作业经验和技能,并熟悉各种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水上起重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起重作业方案,并在作业前由相关方面进行审批,确保安全可靠。
起重作业方案必须包括作业的内容、起重设备的选择和布置、作业人员的配备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水上起重作业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防护区域,并明确标识出禁止进入的区域。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范围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禁止超负荷作业。
第十一条水上起重作业必须配备专业的监控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和指导。
监控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水上起重作业管理经验和技能,并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二条水上起重作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将其在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应急预案必须包括应急责任人、应急联系方式、应急设备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船舶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坠落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地方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外来劳务工,承包单位人员及其他非本公司人员参照执行。
基本要求第四条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疗部门体检,符合GB3785-1997的有关健康检查标准。
第五条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安全教育,掌握登高作业知识。
培训教育第六条根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培训并对特殊产品或重点产品,随时补充必要的追对性教育。
第七条培训教育内容1.安全生产守则;2.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3.事故原因分析及教训;4.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5.职业道德教育等。
安全技术措施准备第八条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第九条措施实施步骤1.设计部门负责安全措施设计;2.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落实,项目完工须检查验收;3.使用部门负责安装、调整,用后收回并进行检查,无损坏的再行保养;4.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5.高处作业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有关脚手搭设的规定。
第十条联系协调工作:凡施工中有上、下混合作业时,生产管理部门应事先协调联系,在作业期间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加强互相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对生产组织者的要求第十一条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明确作业人员的作业内容和作业顺序;2.共同作业必须确定带班人,落实安全设施;3.遇强风、暴雨、大雪、等恶劣气候时,不宜布置高处作业;4.了解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做好劳逸结合;5.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穿戴等进行作业前检查;6.现场照明设施及光照度,要求精密作业的照度在300LX以上,普通作业应在150LX以上,粗作业在70LX以上;7.检查所需用的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规范。
第十二条施工中应及时了解作业进展情况、生产设备的使用状况及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等,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给予纠正。
船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船舶甲板部一般安全规定一解缆、带缆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2 作业前,应清理甲板、检查系泊设备及甲板机械,添加润滑剂及试行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3解缆、带缆或抛缆时,上身切勿过于伸出舷外,两脚要向两侧前后分开站稳,待对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 接缆时,一手握住舷墙或安全扶手后,用另一只手接缆,切勿跨出舷墙作业。
5上岸或跨挡时,操作要谨慎,动作要敏捷,没有把握不要盲目冒险作业。
6 操作人员要谨防船舶突出部份挤拢扎伤。
7 操作人员切勿用手握在缆绳的琵琶头顶端,也勿握在缆绳与导缆器、卷筒、绞盘和带缆装置太近的位置,也勿将脚踩进缆绳紧圈内,以防扎手扎脚。
也勿要背水操作,以防弹打落水。
8 挽缆桩时,出手要快,一下就挽死。
如缆绳受力较大,不宜一下挽死,手应远离桩柱,随时顺势松溜缆绳,以免钢缆崩断伤人和溜缆松缆时扎手。
9 收缆、上关、上桩时,待对方将绳圈在缆桩挂妥后,开始上关、上桩,用力按上下顺序将缆绳挽在绞盘或桩上,勿使“下扣”压住“上扣”避免在绞缆,松缆时困难。
二抛锚、起锚、移锚1 抛锚、起锚、移锚作业按规定悬挂或显示相应的作业信号。
2 做好锚泊设备的检查、清理、加油、试运转等工作,使其工作安全可靠。
3 整理圈放缆绳时,应按抛、放缆方向圈放成斜坡并防止“抽芯”或扭结;安装锚链和钢缆连接的卸扣时,应将卸扣的尾部向外、开挡向内,避免顶撞裂开,造成锚链、钢缆脱落。
4 抛锚前,要察看是否在指定的锚位,下游有无船只和其他东西,以防抛错和砸坏东西。
起锚时,要随时清除锚链、钢缆和锚上的杂草泥砂。
并使锚杆和横杆在船舷上正确落位。
5 选择锚位时,应结合现场情况和水上、岸上建筑施设及航道、土质、流速、潮位、气象等具体条件,选择最佳位置和抛锚数量。
严禁在禁止抛锚区进行抛锚、起锚、移锚作业。
6 抛锚时,应掌握水深,流速、土质和施工操作的要求进行抛锚,锚到底后就刹住,待锚链(缆)得力后,再徐徐放出,其长度一般是:在枯水期,长度不少于水深的3-4倍;洪水期,长度不少于水深的5倍。
船舶各种安全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引言船舶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船舶在航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我国制定了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以下将简要介绍船舶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二、船舶安全操作规程1. 出航前的准备(1)船长职责:接到航次命令后,船长应即时宣布开航时间,通知船员按时回船,备足燃油、物料及全船生活物品。
检查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对值班人员详细介绍本船的各种设备及操纵性能,并安排好工作。
检查船舶航行证书及其它有关证件办好情况,办理进出港口签证手续。
检查船舶助航仪器、操作机械、工属具、拖带设备、锚泊设备、消防救生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检查货物装载情况,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通知机舱对主机、副机、轴系、管系电器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开航准备。
召开航次会议,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分工,职责到人。
(2)备车检查与准备:值班轮机员接到开航通知后,立即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打开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液、压缩空气管系中的有关阀门,排放日用燃油柜中的积水和沉淀物,补足燃料油和润滑油,保证膨胀水箱水位适当。
检查齿轮箱、推力轴承油位,保持正常向尾轴套筒压油,直到回油为止;向各人工加油。
2. 船舶甲板部操作规程(1)解缆、带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作业前,清理甲板、检查系泊设备及甲板机械,添加润滑剂及试行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解缆、带缆或抛缆时,上身切勿过于伸出舷外,两脚要向两侧前后分开站稳,待对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接缆时,一手握住舷墙或安全扶手后,用另一只手接缆,切勿跨出舷墙作业。
(2)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穿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绳、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严禁攀爬栏杆、屋顶等危险部位。
(3)舷外作业:舷外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穿戴救生衣、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绳、救生圈等防护设施。
严禁攀爬舷外栏杆、跳板等危险部位。
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3386-1992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02-17批准 1993-01-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明火作业及火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航海、停泊、装卸和航修(不包括厂修)情况下的海洋运输船舶。
本标准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船、散装化学品船。
2 术语2.1 明火作业 fire working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如使用气焊及喷灯等设备的作业。
2.2 火种作业 fire source working操作中,可能出现火星的作业,如带电作业、敲铲铁锈或使用风动、电动工具等。
2.3 可燃气体 flammable gas具有燃烧能力的气体或蒸汽。
2.4 爆炸极限 explosive limit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遇到火源可以引起爆炸的体积百分比最低和最高限值。
2.5 危险区域 hazardous area经常产生和积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易爆货物的场所。
3 可以进行明火作业的条件3.1 环境考查条件3.1.1 不属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以作业点为中心,10m为半径,向上2m,向下至平台或甲板的柱形空间。
3.1.2 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从作业点向首尾延伸15m,以船舶宽度为界,向下至平台或甲板,向上2m的柱形空间。
3.1.3 不属危险区域的舱室内,以作业点为中心、5m为半径的空间。
3.1.4 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查作业舱室及毗邻的舱室。
3.2 技术条件3.2.1 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相对风速小于13.8m/s。
3.2.2 明火作业前,必须确认符合了3.1条环境考查条件要求。
施工现场: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备妥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有防止火花扩散的安全措施。
3.2.3 明火作业前,应拆除作业现场内有影响的电缆或切断其电源并对其安全遮盖。
3.2.4 在隔热舱壁或间架板上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拆除距焊割边缘0.5m内的一切可燃物,对0.5m以外的可燃物,应采取防止焊割热传导的措施及有效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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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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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加施工或配合施工的所有船舶必须符合船检、航道(海事)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并经认可,颁发相应证书后方可投入施工。
2 各施工船舶必须保证性能良好,每15天定期自检一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试运转并经确认完好后方可参加施工作业。
3 所有船员必须持有相应岗位的有效上岗证书。
4 所有登船人员必须遵守船舶航行规定,必须穿着救生衣,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穿工作鞋。
5 船舶在航道上航行、靠泊、作业与锚泊期间,应按要求定时与岸基项目部总调度值班室保持联络。
6 各作业船舶应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与救生器材。
7 登船人员严禁超员。
8 作业人员登船与离开船舶时应到船长处登记,船长应认真记录船上人员动态。
9 对作业船舶上的救生衣进行编号,登船人员按编号使用救生衣。
登船人员应按照船长的要求使用铺位,不得随意调换。
10 在床铺休息时,救生衣应就近存放,以备发生应急情况时穿着方便。
11 各作业船舶应规定逃生路线,船长应组织登船人员进行消防、救生与弃船演习。
12 停靠桥墩前应认真观察桥墩周围海况,掌握水的流向与风向。
13 需抛锚时,应详细了解所靠桥墩区域水底情况,以防损坏水底光缆及输油管道等水底设施。
14 应尽量利用顶流停靠桥墩。
15 作业船舶停靠桥墩时,应利用靠碰球隔垫,严禁猛烈撞击桥墩。
16 船停靠桥墩后应带好首缆和尾缆,并根据流向
带好倒缆,使作业船舶与桥墩保持一定的距离。
17 船舶停靠桥墩施工作业时,白天应悬挂信号球与信号旗,夜间警示信号灯。
18 进行潜水作业时,船舶应挂潜水作业旗,作业船严禁移动。
19 在进行潜水作业期间,船长应认真观察海况,并收听天气预报,当所处航道实际情况与气象条件不适宜作业时,应及时停止潜水作业,并迅速收缆离开桥墩。
20 在进行潜水作业时,扯管员(负责潜水员供气管收放的人员)应抓紧软管,并根据潜水员的需要随时收放软管。
21 在进行潜水作业时,必须备用一套供气源并与原气源连接,一旦原气源发生故障,可及时启动备用的气源供气。
22 在进行潜水作业时,潜水员与水面上的通讯联络员必须保持畅通,水面上的电话员与潜水员应按规定保持通话。
23 当有潜水员在潜水作业时,水面上应配有预备潜水员,以备水下潜水员发生紧急情况时进行救助。
24 夜间进行潜水作业时,作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照明灯具。
25 为了确保船舶与登船人员的安全,在特殊情况下,船长有权拒绝执行施工命令,可自行决定停工抛锚或返航,但事后必须向项目部说明原因。
26 与其它单位船舶在同一区域作业时,应提前了解对方的通讯频道,以便在应急时能够进行通讯联络。
27 严格避免产生交叉作业。
28 各船舶锚泊须选择适当的地点抛锚,锚泊地点应远离大型作业船舶与通航航道(一般应在1海里以上)。
29船舶抛锚后,应悬挂抛锚信号球与信号旗,夜间开信号灯。
30 各船舶在锚泊期间必须昼夜安排人员值班,随时注意观察船舶状况,当发现走锚、锚缆断损及其它船舶碰撞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警,船长及时组
织采取应急措施。
31 各船配置的首锚重量与锚缆强度必须满足船舶锚泊要求,应定期检查锚缆的磨损情况,当锚缆磨损断股超过30%时须更换新锚缆。
32主机出现故障的船舶,维修期间应在安全的锚泊地点抛锚,如在施工现场锚泊维修,必须安排专门船舶守护,以便随时处理应急情况。
33船舶航行时应注意航行安全,夜间航行应开航行灯。
34船舶在雾天及海上能见度低于500m时严禁航行,船舶在雾天锚泊时应按规定鸣放雾钟。
35 应急弃船时,大副负责放救生筏并指挥人员顺序登船。
36 当发生应急情况时,执行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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