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经济管理制度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办法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的流通结构变得日益复杂,商品质量管理成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重点介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的相关办法。
二、监督管理机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部门、市场监管机构等。
这些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商品质量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商品质量标准制定明确的商品质量标准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的基础。
商品质量标准应当包括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参数、检验方法等内容,以确保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质量检验与监督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质量检验和监督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质量的抽检工作,对不合格产品实施下架处理,并追究责任。
五、质量投诉处理消费者对商品质量存在疑问或投诉时,应当有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开展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投诉事件。
六、商家自律管理商家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商家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商品质量合格,并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七、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测,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消费者可以通过举报方式、网络平台等渠道对商品质量问题进行曝光,促使商家提高质量意识。
八、总结通过本文介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的办法,可以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监管部门、商家和消费者应当共同努力,推动商品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商品。
现代企业制度

第一节企业及其使命一、企业企业,是指商品经济中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独立的商品生产或者商品流通等经营活动的基层经济组织。
企业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经济细胞,是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的产物。
作为商品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作为商品生产和经营的基本单位,企业具有以下基本属性。
1、经济性。
企业是从事经济性活动的组织,这是企业的首要特性。
作为企业,它或者从事商品生产,或者从事商品交换(流通),或者充当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媒介,或者提供商业性劳务。
总之,通过商品生产和流通,为商品消费者(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使用价值,借以实现自己价值的活动,即为经济性,也可称之为商业性。
2、营利性。
企业是从事经济性活动的组织,但并非一切从事经济性活动的组织都是企业。
作为企业,还必须具有营利性。
就是说,企业是为盈利而经营的经济组织。
有些组织,虽然从事经济性活动,但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就不能叫企业。
这是区别企业组织和事业单位的主要依据。
3、独立性。
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独立的法人组织。
由企业的独立性所决定,企业不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不隶属于行政部门领导。
相应地,企业也没有行政官员和行政级别,企业的拓展也没有行政边界。
二、企业的起源与边界1、企业随着市场的形成与发展而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
2、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市场规律的约束。
3、企业内部必须具有统一的指挥或者权威。
4、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
三、企业的功能企业的功能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它的最基本的社会功能就是将有限的资源转换为实用的商品和服务,满足社会的某种需要。
把社会的有限资源转换为满足社会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社会效益。
四、企业的使命任何企业都必须“服务社会,发展自己”,服务社会是企业发展自己的前提,发展自己是服务社会的结果。
任何脱离服务社会的自我膨胀都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格格不入的。
第二节产权制度与企业类型一、产权及其特征1、产权的含义及其内涵:产权是指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若干职能的组合。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doc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精选资料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年月日财政部()财会字第号文发布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独立核算的企业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目录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会计报表(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一、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入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流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图书发行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慎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
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天内报生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天内报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甚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入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入员)和会计主管入员签名或盖章。
商品流通企业经济管理规定

商品流通企业经济管理规定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商品流通企业经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商品流通企业财务行为,促进商品流通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独立核算的所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包括各种经济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商业、粮食、外贸、供销合作社、图书发行、物资供销企业以及以从事商品流通活动为主营业务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本的复印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终止清算后,应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企业设立时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
法定的资本金即注册资金,包括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等投入的资本金。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本企业职工以其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国外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
第七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吸收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
企业资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筹集。
一次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第一次筹集的资金不得低於投资者认缴出资的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生产所有制和商品经济

思考题
1.市场配置资源的条件、优势及产生的效应是 什么
2.资源配置的两种方式有哪些方面的不同? 3.市场有哪些功能? 4.市场机制的含义和特点是什么? 5.市场机制包括的内容及发挥作用的条件有哪
些? 6.市场调节具有哪些方面的局限性?
第八章 经济运行与国家调控
(二消费结构
• 消费结构的变化是由低到高发展的一般要经历 以下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低级阶段,满足基本需求的阶段 • 第二阶段(中级阶段),提高消费质量的阶段。 • 第三阶段(高级阶段),此阶段消费向个性化
和多样化发展,精神消费比重上升,物质生活 消费的比重下降。
(三消费方式 (四)消费在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
2.法人企业产权制度 (二)企业组织经营形式 1.承包制 2.租赁制 3.股份制
思考题
1.什么是个体私有制什么是个体私有制商品经 济的特点?
2.什么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什么是资本主义私 有制商品经济的特点?
3.什么是社会主义现代公有制?什么是社会主 义现代公有制商品经济的特点?
4.什么是法人企业产权制度? 5.适应现代产权制度的产业经营形式应该是怎
指资金在流通领域内停留的时间。
(三加速资金周转及其重大作用
1.一般途径 2.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作用
三、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
(一商品流通
• 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是以商品价值为基础的,但决定价格的因 素是多种多样的
(二)货币流通
• 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的关系 • 货币流通形式 • 即现金流通和非现金流通。 • 我国的现金流通是以银行体系为中心,在国家、集体、个人之间
第三,社会主义劳动的特殊性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依据。
商贸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商贸公司管理制度大全一、引言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商贸公司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促进商品流通、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商贸公司的良性运营,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以期提供一份全面的商贸公司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1. 公司章程商贸公司应明确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法定机构和职权,明确员工职责和权益,实行规范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
2. 决策层级商贸公司应设定合理的决策层级,规定权限和职责,确保决策的高效和协调。
3. 部门管理商贸公司应设立与业务相关的部门,并制定相应的部门管理制度,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三、人力资源管理1. 招聘与培训商贸公司应建立明确的招聘渠道和程序,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时,注重员工培训和发展,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2. 薪酬与激励商贸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薪酬体系,确保员工的工资水平与岗位责任相匹配。
同时,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 绩效与考核商贸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评估,为员工提供晋升和奖励的机会。
四、财务管理1. 预算控制商贸公司应建立合理的预算制度,明确各项经费支出,对支出进行控制和审计,确保公司财务运作的安全和稳定。
2. 资金管理商贸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流的流动和管理,预防财务风险的发生。
3. 财务报表商贸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准则,定期编制和公布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五、市场营销1. 销售管理商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目标和任务,制定销售策略和计划,并实施销售绩效的评估和激励。
2. 客户管理商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管理制度,建立客户档案,定期进行客户维护和跟踪,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增强客户满意度。
3. 市场竞争分析商贸公司应加强市场竞争分析,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情况,制定相应的市场策略和营销方案。
商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品管理,规范商品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品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销售、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商品经营者。
第三条商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二)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三)诚实守信,促进商品质量提升;(四)创新驱动,推动商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四条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商品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商品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品生产管理第五条商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第六条商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商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商品生产者应当对商品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商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生产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级、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商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保障环境安全。
第九条商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及时召回,防止危害消费者。
第十条商品生产者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商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二条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商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十三条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商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商品质量可追溯。
第十四条商品销售者应当对商品进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退换货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商品销售者应当遵守广告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第十七条商品销售者应当加强售后服务,及时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第十八条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商贸流通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商贸流通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和目标1.1 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繁荣,商贸流通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愈发重要。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管理体制不完善,许多商贸流通企业面临着各种挑战和问题。
为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竞争力,改革和改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1.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对商贸流通企业进行改制,优化企业的组织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改制方案2.1 改制方式商贸流通企业的改制方式可以选择合资、入股、重组等方式,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组合,以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
2.2 改制步骤(1)确定改制方向: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确定改制的方向和目标。
(2)调研和论证:对企业内部进行全面的调研和论证,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潜在问题,为后续的改制决策提供依据。
(3)制定改制方案:根据调研和论证的结果,制定具体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的内容、时间表和责任人。
(4)组织实施:成立改制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确保改制工作有序进行。
(5)推进改制工作:按照实施计划的要求,逐步推进改制工作,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6)评估和调整:在改制工作完成后,进行评估和调整,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改制方案。
2.3 改制内容(1)组织结构优化: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减少层级,提高决策效率。
(2)人员调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人员进行调整和培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确保改制的顺利进行。
(3)市场营销改进:加强市场营销管理,拓展销售渠道,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4)资金管理优化:对企业的资金管理进行优化,减少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企业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提高管理效率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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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经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商品流通企业财务行为,促进商品流通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独立核算的所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包括各种经济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商业、粮食、外贸、供销合作社、图书发行、物资供销企业以及以从事商品流通活动为主营业务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本的复印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终止清算后,应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企业设立时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
法定的资本金即注册资金,包括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等投入的资本金。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本企业职工以其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国外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
第七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吸收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
企业资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筹集。
一次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第一次筹集的资金不得低於投资者认缴出资的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由於投资者在出资过程中违约,致使企业无法按期足额筹集资本金的,企业应当依法追究投资者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以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投资的,其所占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20%。
因情况特殊,需超过20%的,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30%。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九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应当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条企业对资本金依法享有经营权,可用於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占用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一条在经营期内,投资者对其投入企业的资本金,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中外合作企业按合同中约定在合作期内一方先行收回投资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企业的债务责任。
在缴纳所得税前收回投资的,须报经主管部门财政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即为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
投资者对企业的净资产按其出资比例或合同、协议规定享有所有权并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三条企业的公积金包括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包括: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及可转换为股本的溢价净收入等;资本金汇率折算差额;企业因分立、合并、变更和投资时资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资产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接受捐赠的现金、其他资产以及按国家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款项。
盈余公积金包括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等。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盈余公积金按规定可用於弥补企业亏损,也可转增资本金。
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后留存企业的部分以不少於注册资金的25%为限。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企业的负债包括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
(一)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
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长期款项等。
(二)流动负债是指在1年内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应付帐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
第十五条各项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均应按实际发生额核算。
已经发生而数额尚未确定的负债,应当根据有关凭证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再行调整。
第十六条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
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利息支出,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十七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现金收入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的帐面余额与库存金额核对相符,银行存款与银行对帐单金额核对相符。
第十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货款、待摊费用、应收政策性补贴、其他应收款项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其中,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发生的贴现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二十条企业可按月预提坏帐准备金,於年度终了再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清算,计入当期费用。
未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据实计入当期费用。
企业当年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计入当期费用;少於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和收回已核销的坏帐时,冲减当期费用。
坏帐准备金的具体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预计出现的坏帐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自定。
第二十一条存货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销售、耗用而储备的商品、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储备或加工的商品、材料物资等视为企业的存货;企业代其他单位销售、储备或加工的商品、材料物资等不作为企业的存货。
存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商品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即商品进价成本计价;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按原始进价加由企业负担的可直接认定的运杂费等计价;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净支出计价;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加工费、缴纳的税金以及扣除加工过程中的有关收入后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价计价;接受捐的,按照发票、报关单等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有关协议或按市价计价。
各种存货销售或领用时,企业可分别选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确定其成本。
企业可根据存货的点,选用不同计价方法,同一种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二条存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对於盘盈、盘亏及毁损、报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和毁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於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三条企业可按月预提商品削价准备金,年末再按库存商品余额的3━5‰清算,计入当期商品销售成本。
商品削价准备金专项用於弥补商品削价损失(指商品销价低於进价的损失)。
使用时作抵扣削价商品的进价处理。
第四章固定资产第二十四条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於经营主管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应划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分别核算。
第二十五条企业固定资产的计价: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购入价加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等费用计价,国外购入的还包括进口税金。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净支出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净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规定的价款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计价。
接受捐赠、从境外调入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计价。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企业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
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固定资产应依法进行评估。
第二十六条在建工程支出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或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在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支出,包括工程设备、材料等专用物资、预付工程价款、未完工程支出等。
在建工程支出按实际成本计价。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提的折旧。
在建工程完工以前因试营业发生的营业收支,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的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未完工程支出。
单项工程报废或毁损的净损失,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在投入使用后发生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八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季节性停用、修理停用的设备;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应采用平均年限法,即直线法或工作量法。
商品检测设备、电子计算机及经财政部批准的部分设备也可选用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企业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附后)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固定资产目录和折旧年限。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额一般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残值率和分类年折旧率计算。
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5%。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二)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方法:1.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2.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3.按照台班计算折旧:(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四)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