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副校长培训讲稿

法制副校长培训讲稿
法制副校长培训讲稿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培训

讲稿

(2011年8月27日)

XX法学院院长XXX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培训会议,是经区委分管领导批准,由区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关工委共同组织实施的。参加培训会议的均是多所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下面,结合这次培训工作,我讲几点内容:

一、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产生的历史背景及意义

由于生理、心理方面的内在特征,青少年往往更容易遭受各种社会不良因素的侵扰;而中小学校恰好是青少年了解观察社会、学习各种规则的重要场所,因此,实施法制副校长进校园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实际情况出发,切实提高中小学生明辨是非、依法进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制度创新。

从1996年广东省综治、政法、教育、普法等部门在全国率先开展聘请法制副校长的尝试以来,法制副校长历经了起步、发展、逐步规范等必要阶段,初步形成了综治部门牵头,各部门参与、学校与社会联动,法制教育与校园环境整治工作融为一体的良性工作格局。多年来,广大法制副校长根据中小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配合学校制定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采取参观学习、座谈讨论、模拟法庭、现身说法、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了法制教

育。诸多实践证明:在促进学校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诸多方面,法制副校长进校园的制度发挥了十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为此专门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已于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九条的规定,“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二、当前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存在的问题

1、有部分中小学校,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校,基于条件限制,还没有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有的农村中小学校地理位置较为偏僻,有的中小学校所在地经济条件较为落后,能够担任校外法律辅导员的人员数量有限,在一定程度上给这些学校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造成了困难。

2、相当数量的中小学校聘请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任校外法律辅导员。公检法作为国家机关,直接在一线工作,能够接触大量案例,具备担任中小学校校外法律辅导员的条件,但是,也存在着弊端。首先,受其自身工作时间的限制,大多采用一年中集中进行法制教育报告、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的形式进行,时间短,针对性不强,很难有针对性的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也很难做到对存在不良行为、需要特殊帮教学生的对症下药。同时,由于公检法人员的身份特殊,在担任校外法律辅导员时,往往容易给存在不良行为或者需要进行帮教的未成年人在心

理上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很难成为这部分未成年人的朋友,使得这部分未成年人有话不说,心里话不讲,难以进行有效沟通,也就造成难以达到教育和感化的目的,而这些未成年人往往是需要社会重点予以关注和帮助的人群,也应该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重点。

三、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职责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接受学校所在地镇、街道综治委、办的指导,在大、中小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参与研究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定期为师生作法制报告(或其它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

2、帮助学校制订和完善有关社会治安治理和遵纪守法的规章制度,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开展防火、防盗、防电、防交通事故等遵章守纪教育,帮助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高,积极协助学校开展争创安全文明校园和平安校园活动。

3、协助学校做好特别需要关注的学生(家庭贫困学生、行为有偏差学生、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心理有障碍的学生、暂时流失在外的学生)的帮教工作,落实帮教措施,从学习、生活、思想上全面关爱学生的成长。

4、协助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城管、街道(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治学校周边秩序,及时解决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问题。

5、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违法犯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侵害学生和扰乱学校秩序的案件,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协助学校沟通与街道(镇)、村(社区)、家庭及社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会同学校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四、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1、为加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旗各学校均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

2、兼职法制副校长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中选聘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事业,具有较强责任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区综治委、司法局组织政法各部门按照任职条件推荐兼职法制副校长人选,会同教育部门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后,由教育局或学校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任期为5年,可连续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但参与学校关于学校法制、德育教育的论证和决策。

4、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5、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针对学生不良行为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帮教措施。

6、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侵扰校园的事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

违纪问题,督促和指导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7、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8、司法局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业务培训,帮助、指导他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培养典型、交流推广经验。

9、教育局要把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学校整体工作的一项内容和落实好“六五”。普法规划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10、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部门要支持本单位派出的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督促他们定期到学校开展工作,同时将他们反馈的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其工作、晋职、晋级和受奖的依据。

11、学校要为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涉及到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会议、活动、安排,应事先与兼职副校长协调并及时通知其参加。

12、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及效果要纳入普法依法治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六、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发挥作用的几点意见

2003年11月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中小学从基层政法干警中选聘兼职法制副校长。这实际上意味着法制副校长的制度创新不仅得到

了社会的肯定和赞许,也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认可,从而开始了其更为规范、统一的制度化、程序化进程。

当然,应该看到,由于思想认识上的相对不足,专项工作经费的相对匮乏,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的相对乏力,一些地方的法制副校长在开展工作时,存在和出现了诸如形式单一、效果不佳、难以深入等各种现实问题。但有关方面却本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精神,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章立制,使法制副校长的聘请、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更为规范、完备。对此,我们相信和希望,在经过更为系统、统一和合理的制度化完善之后,法制副校长这一有着诸多积极意义的制度举措,定能得到更为全面、有效和深入的开展,并在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推进依法治校进程等各个方面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法制副校长开学典礼讲话稿

刘波法制副校长开学典礼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为大家作这个法制讲座。应当肯定,由于学校的高度重视,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广大同学们遵纪守法意识逐步提高,学校在教学工作取得优异成就的同时,校园的治安秩序稳定,周边的治安环境良好,未发生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特别是学校内的治安防范越来越规范,正常的教学活动得到保障,师生的安全感不断增强。但我要提醒的事,也有个别学生不注重法制法规知识的学习,守法意识淡薄,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人的身上,但会严重影响了我们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时刻牢记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今天的任务就是认真学习、掌握全面的科学知识和社会知识,为自己美好的明天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学们,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也要正告那些行为上有违法行为、思想上有糊涂观念的同学,尽早悬崖勒马,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学习,一定要明白,法制是柄双刃剑,遵守他,就会受到他的保护,违反他,就要受到他的惩罚。在我们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影响教学、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全力为学校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同学们:作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我诚恳地向同学们提三点建议:

1、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自身优良品行。具体地说,作为一名小学生,就是要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严于律己,培养积极向上、向善、向美的优良品格和心理素质。 2、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学们入学后,学校组织学习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同学们对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仅要认真学习,更要以此为标尺,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进行对照,约束和制止不守法、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不良文化的侵蚀,确保自身健康成长,确保学校安全良好的教学秩序,把我们的学校建设成一座远离犯罪、消灭违法违纪现象的真正的“平安学校”。 3、认真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法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全民普法的重点。多年以来,我们学校一直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开设法制知识讲座等形式,在校园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希望同学们积极参加各种法制教育活动,认真地进行分析和思考,通过活动,进一步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遵守法律、遵章守纪,依法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人合法权利

法制副校长安全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副校长安全法制教育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在这里举行的"安全法制教育报告会",就是要把我们所开展的"注重安全、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向新的高潮,让安全意识入脑入心,让法规校纪成为我们的行为准则,让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为构建平安校园、和谐学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下面,我就学校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抓安全教育应坚持以人为本,着重能力培养。 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的要求,我们在开展安全教育时,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指导思想。就是抓安全教育,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使广大中小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具备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第二,明确教育目标。即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安全责任感,使学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的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对中小学生造成的伤害,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第三,明确基本原则。即安全教育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知特点,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坚持专门课程与其它学科教学

中的渗透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知识教育与强化管理、培养习惯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自救自护能力与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相结合。做到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养成习惯。 二、抓法制教育应促进依法治校,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今年是全国实施"五五"普法的第四年,是普法教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的关键一年。结合我校的实际,我们在抓法制宣传教育时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认真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学习宣传维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等,以及禁毒法规的学习教育,增强青少年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同学们遵章守纪,学法守法的自学性。第二,把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并重,注重道德养成的实践。要完善学生德育工作体系,明确班主任、德育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的工作职责,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让"八荣八耻"深入人心,成为大家为人的准则。第三,利用开展法制教育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要逐步形成具有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广大中小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 三、抓安全法制教育必须抓落实,出成效。 每个学期,我校都要举办"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

2019年最新学校法制教育讲话稿.docx

2019 年最新学校法制教育讲话稿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 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以下为大家分享的是最新学校 法制教育讲话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 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今天我们再一次提起它,心里总是沉甸 甸的。安全究竟是什么 ?安全就是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不受损害。安 全就是一种尊严,它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有了安 全,家庭才会有欢乐和温暖 ; 生活中,拥有了安全,就有欢声笑语。 但是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建筑 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 40 多. 童年,不应该被这些血淋淋的数字所充斥 ! 因此 1996 年,国家教 委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 度,并将每年3 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作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今年是第 13 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 我们将更多的目光聚焦在我们自己的安全上吧。为此,要求每位同学时刻 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们,在上学、回家路上,你是否 遵守了交通规则。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什 么样的后果,你想过没有?可千万别存侥幸心理; 我们中的个别同学, 溺爱于进“营业性网吧”玩游戏,这不但把珍贵的时间和美好的青春 浪费于游戏中,同时你注意到了“网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了吗?

在这人员复杂,乌烟瘴气的环境中,各种传染病、消防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相当凸现,难道你熟视无睹吗 ?开学不久,我校一位同学路遇不法青年敲诈,如果是你,可曾想过如何保护自己 ?! 在日常生活中,若与他人发生不愉快的事,要冷静清醒地思考该如何妥善处理,却不可一时冲动而斗殴。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 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家人、朋友,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 让这些无谓的“离去”少些再少些吧,让“安全的承诺”多些 再多些吧 ! 谢谢大家 ! 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教育和培 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孩子,给 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学习氛围,也是我们学校一直所重视的,更是我们教师德育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学校将中小学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食品卫生 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财产安全教育等内容列为教育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

法制副校长安全教育讲话稿

法制副校长安全教育讲话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下午好: 我在十三中担任法制副校长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在平时的观察和了解中我发现在同学们中间存在以下一些不良现象: 1、有一些社会青年或者外校的学生,在我校学生放学后(尤其是在星期五下午),游荡在我们的校门口,或者在体育路东巷子、皇台小区西巷子,伺机抢劫同学的钱物,否则就殴打学生。因此要求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 (1)放学后立即回家,不在校门口逗留、玩耍; (2)除居住在体育路东巷子、皇台小区西巷子内的同学外,其它同学要走大街,不走小巷; (3)遇到穿奇装异服、染发、口中叨着香烟的陌生人,要尽量躲开他们,不接近,不搭话; (4)遇到抢劫,要机动灵活,尽量不要发生冲突,记住歹徒的特征、人数,并及时向110报警; (5)同学之间若有冲突、纠纷、矛盾,要及时向老师报告,有老师进行调解,不要请社会上不良青年打击报复,否则会使矛盾激化,导致你走向犯罪; 2、我校地处交通要道,请同学们在上学、放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以下几点: (1)上下午放学后,不得在校门口逗留停滞,出校门向东走的骑自行车的同学,要推自行车走斑马线过马路,然后靠右行走自行

车道;出校门向西走的同学靠右行走。在行进过程中不得横穿马路,不得骑入机动车道,在过交通十字时,不得撞红灯;步行同学要走人行道,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走、打闹,在过交通十字时要走斑马线。 (2)骑自行车时,首先要认真检查车闸、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没有车闸、车铃的自行车千万不要骑车上路。 (3)骑车左转弯或右转弯时,要减速慢行、向后观望,然后伸出左手或右手示意转弯,不得突然猛拐。另外,在一些交叉路口,转弯的自行车要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4)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要注意保持精神集中,切忌听随身听、勾肩搭臂成排骑车耍杂技。 (5)雨、雪天,路面湿滑,骑车要慢行。另外也不要骑车撑伞,雨伞容易挡住自己的视线,这是很危险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你承担责任。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最新小学法制教育副校长演讲稿

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小学法制教育副校长演讲稿,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小学法制教育副校长演讲稿 普及法律常识是当前小学教育中一项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的基础工作。接下来是我给各位整理的小学法制教育副校长演讲稿,未经作者授权或者同意,请不要作他用。小学法制教育副校长演讲稿(一) 同学们: 各位早上好!今天,很荣幸和各位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

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座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xx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xx条第x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和大家进行交流,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与大家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真的非常荣幸。不足之处还请多提宝贵意见。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同学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并且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想通过几个案例和大家来探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探讨刑法这一块的几个问题,如刑事责任年龄和几种常见的犯罪,遇到犯罪的侵害时如何应对,以及常见的校园伤害;二是青少年远离毒品的问题,三是注意网络安全的问题。 首先和同学们探讨刑法的几个问题。 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三位中学生放假时在同学家的四楼的窗前玩耍、打闹,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从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答急

救电话,治疗120)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案应是(.伤者,同时报警。(2)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这样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乙因此死亡,则甲违反了《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也是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 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学生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学生甲的监护人,家长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14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就养

小学法制副校长普法讲话稿

小学法制副校长普法讲话稿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 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同时更是 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 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小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左旁的水字是 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 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它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 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 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 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 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 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 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 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 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 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 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 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 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 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 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规范性文件;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望着同学们一张张可爱的脸,看着同学们充满勃勃生机的身影,我就会深深感叹 生命是多么美丽,世界是这样美好!同学们,你们是我们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 们的社会,我们每个人(包括你们自己),都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你们的健康和安 全。今天,我要讲的课题便是与你们的健康和安全息息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主 题是只有一生平安,才有美好未来。 据统计,近几年来,中国每天死于交通事故的约有300人,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数始终在10万这个高位上徘徊,其中中小学生占了2万左右。真是动荡年代可怕的是战争,和平年代可怕的是交通事故,车祸中,当我们目睹这一个个鲜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时间:2013年10月8日 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地点:三流乡中心学校 主讲人:刘瑞明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

法制副校长讲话稿【2020年最新整理版】

法制副校长讲话稿 同学们: 今天我给大家上节法制课,讲解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须上好的一堂课。 当前,我国正逐步走向法治社会,各项法律法规正逐步建立健全,学法、知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做到而且必须做到的一件大事。守法与犯法其实只在一线之间,在特定情况下,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运用法律常识去指导自己言行往往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拯救自己;而对法律一无所知的法盲则会不知所从、一味蛮干,不可避免地走向犯罪的深渊。 人生最大的痛苦和悲哀莫过于失去自由,失去自由、身陷囹圄时才知道法律的无情和自由的宝贵。我们发现,有些犯罪分子也有过美好的学生时代,他们也不是生来就是坏孩子,他们原来也曾是优秀的好学生,但是他们不严格要求,结交了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贪图一时的享受,沾染上了一些坏习惯,逐步从一名优秀的学生沦为失足青年,可以说致使他们走向犯罪的不是别人而是他们自己,是他们自己首先放弃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放弃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放

弃了对自由和人生的正确追求,也就放弃了自己,教训是发人深省的。 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据统计,当前国内14—25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 35.15%,这一数字令人怵目惊心,惶恐难安。 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当中也有极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旷课、打架、衣着不整、吸烟、进网吧等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对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谆谆教导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时也在危害别人的事。在此,我奉劝并告戒这些同学从现在开始立刻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学校本着“对学生的终生幸福负责”的教育理念,有决心有信心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优质的人文环境,同时对同学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英国著名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不了解它们,这对共和国来说就像没有任何法律一样糟糕。"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今法律在一个人的生活中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不懂法律知识的人叫做"法盲",法盲在生活中容易吃亏,在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时间:2018年5月8日 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地点:三台县幸福乡学校 主讲人:谢君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

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

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讲座讲稿

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讲座 讲稿 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讲座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为大家作这个法制讲座。应当肯定,由于学校的高度重视,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广大同学们遵纪守法意识逐步提高,学校在教学工作取得优异成就的同时,校园的治安秩序稳定,周边的治安环境良好,未发生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特别是学校内的治安防范越来越规范,正常的教学活动得到保障,师生的安全感不断增强。但我要提醒的事,也有个别学生不注重法制法规知识的学习,守法意识淡薄,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人的身上,但会严重影响了我们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时刻牢记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今天的任务就是认真学习、掌握全面的科学知识和社会知识,为自己美

好的明天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学们,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也要正告那些行为上有违法行为、思想上有糊涂观念的同学,尽早悬崖勒马,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学习,一定要明白,法制是柄双刃剑,遵守他,就会受到他的保护,违反他,就要受到他的惩罚。在我们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影响教学、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全力为学校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 同学们:作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我诚恳地向同学们提三点建议: 1、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自身优良品行。具体地说,作为一名小学生,就是要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严于律己,培养积极向上、向善、向美的优良品格和心理素质。 2、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预防违

学校法制教育演讲稿

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 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 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 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 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 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 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 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 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 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 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 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 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

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 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 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 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 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自己的家门要随时关好, 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家长、同学老师知 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 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 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 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 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 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 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法制校长发言稿

法制校长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为大家作这个法制讲座。应当肯定,由于学校的高度重视,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广大同学们遵纪守法意识逐步提高,学校在教学工作取得优异成就的同时,校园的治安秩序稳定,周边的治安环境良好,未发生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特别是学校内的治安防范越来越规范,正常的教学活动得到保障,师生的安全感不断增强。但我要提醒的事,也有个别学生不注重法制法规知识的学习,守法意识淡薄,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人的身上,但会严重影响了我们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时刻牢记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今天的任务就是认真学习、掌握全面的科学知识和社会知识,为自己美好的明天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学们,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也要正告那些行为上有违法行为、思想上有糊涂观念的同学,尽早悬崖勒马,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学习,一定要明白,法制是柄双刃剑,遵守他,就会受到他的保护,违反他,就要受到他的惩罚。在我们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影响教学、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健全社会治

安防控网络,全力为学校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同学们:作为学校的法制校长,我诚恳地向同学们提三点建议: 1、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自身优良品行。具体地说,作为一名小学生,就是要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严于律己,培养积极向上、向善、向美的优良品格和心理素质。 2、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学们入学后,学校组织学习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同学们对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仅要认真学习,更要以此为标尺 3、认真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法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全民普法的重点。多年以来,我们学校一直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开设法制知识讲座等形式,在校园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希望同学们积极参加各种法制教育活动,认真地进行分析和思考,通过活动,进一步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遵守法律、遵章守纪,依法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人合法权利的意识,从而在青少年时代,就在内心树立起强烈

开学典礼法制副校长讲话稿

开学典礼法制副校长讲话稿 各位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经过了一个平安、愉快的寒假,我们满怀着新的希望迎来了2016年春季开学典礼的召开,借开学典礼之良机,我主要谈谈新学期对学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回首过去的一年,洒下了汗水,收获了喜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学校各方面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我们开展了多种形式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了安全意识,增强了自我防范能力,学校全校师生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校师生的生命财安全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安全工作是我们学校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学校自始至终就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尽管学校有关领导和我们的班主任老师通过各种形式对我们的同学进行了多方面的安全、法制和纪律教育,采取了各种各样的防范措施,可仍有部分同学无视学校有关的安全纪律规定,做出了一些有可能伤及自身和伤及他人的违纪行为。这部分同学在安全方面确实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隐患,例如课间在楼上楼下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按拥挤;交通安全意识淡漠,安全责任心差,存有侥幸心理,缺乏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交通法规知识较少,经常有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随意横穿公路;不主动给机动车让路等;从以上种种不安全现象来看,新学期交通安全,以及防火、防水、防伤害等就是我们目前在安全方面最需要注意和防范的几个重点。

下面,针对目前我们在安全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我们学校的实际情况,就我校的安全和管理进行培训教育,内容主要如下:1、与人为善,和睦相处。各班班主任要教育学生要友好相处为重点。学校禁止追逐打闹,欺侮同学,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是难免的,我们要多作自我批评,主动并找老师妥善处理;任何人不得找外人到校滋事,加深矛盾,否则从严处理;不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交往;严禁携带玩耍危险物品(如刀、棍、爆炸有毒物品等);进出学校应主动亮证,到餐厅就餐时应顺序排队,不争不抢;禁止攀伏楼梯栏杆;严禁在教室和楼道内追逐、跑跳、打闹;上下楼梯要靠右行,不拥挤、争抢;双休日和节假日禁止结伙闲逛,惹事生非;无大人陪同不得进入网吧;夜晚一般不单独外出活动,防止不法侵害。学会谦让和说文明用语,具有正确的荣辱观,就能有效地减少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2、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培养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行为习惯。行路要靠右边,禁止骑车,禁止互相追逐,不抢行;未满12周岁不得骑车到校,禁止所有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 3、消防安全。禁止燃放鞭炮,不得玩火,不得烧山毁林,更不得烧毁他人财物,不得损坏消防器材和照明设施,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会正确操作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栓。学会火灾时正确的逃生自救方法:用湿手巾蒙上鼻孔,低身通过安全出口。 4、防水:天气热,禁止到池塘、河堰等深水危险处玩耍、洗澡、捉

法制副校长讲话稿

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天场镇吉岗小学副校长天场派出所民警顾正龙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就法制方面的一些看法和大家进行交流,我就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几点,希望与老师信和同学们共勉。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市未成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 总结未成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粗野、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也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

小学生安全法制教育讲稿

小学生安全法制教育讲稿 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徐校长、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荣幸来到开发区实验小学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和应当具备的安全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安全法律知识。每位同学们能够健康成长,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在我读小学那会,每当周围有人提起法律,内心就会有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可能是这种敬畏的感触,我觉得关注法律应该是大人的事情。其实不然,法律作为社会有序化的生活学习规则和约束在座的你我他。 一、我下面列举一些小学生常识,大家就知道法就在我们身边: (一)、比如众所周知的,(可以发问同学们我国的国旗是什么颜色的?是否是五星红旗?),在每周的星期一和重大的活动都要进行升国旗仪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予以明确阐明,这些才是国家的象征。 2. 有首儿歌其中有句话“过马路,两边看”这其实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 大家知道为何我们一年级入学年龄在6岁?《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四)、你自己可以不可以去买课外书、书包等?可以。你可以不可以买电脑、自行车?不能。这是民法给你的权利,你自己可以买课外书、钢笔等,不能买电脑、自行车,想买怎么办?让爸爸妈妈去买。 (五).再比如你们的书包、文具为什么是你们的,这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内容。 (六).我们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怎么维护自身的权利,如买了假货,被人打,甚至被人辱骂,是自己的哪些权利受到侵害。在座的各位同学可能不能很清楚的回答。尽管法律不能穷尽所有的社会现象,但可以包罗社会的基本秩序并维持这些秩序。也就是说,除了犯罪行为由法律规定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均在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怎么样?现在来学习和关心法律知识并不多虑吧?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二、下面我给大家讲些学生为主体的侵权方面的小案例: (一)、同学之间做游戏发生的纠纷:破碎的肥皂泡夺去八岁儿童眼 2002年9月3日,背夏涉秋,农村天气燥热。下午4点左右,某小学二年级活动课结束后,几个还没收回顽心的孩子聚在走廊上,对着天空欢快的吹着肥皂泡。这时,8岁的王欣从班级中走出来,凑过身子招呼正在吹泡泡的同学王会一起去厕所。突然眼前人影一闪,眼睛一黑,到处乱捉泡泡的任玉一指头戳中了王欣的右眼。疼痛难忍的王欣捂着眼睛蹲到地上“哇哇”地哭了起来。闻讯赶来的班主任崔云翻了翻小王欣的眼皮,轻轻地吹了几下,见他已不觉疼,只是眼睛有些发红,怀疑他感染了正在流行的红眼病,便嘱咐王会带弟弟回家,让父母陪着去村卫生所。王欣的父母也没放在心上。9月12日清晨,正准备去上学的王欣

中学法制教育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你们好! 根据你们学校和镇关工委领导的安排,今天上午,我和同学们一道进行一次法制讲座。我利用几个经常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通过讲案例、释法律、谈体会这样一种形式,简单的讲几个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算是与大家一块学习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同学们只有在认真学习文化和科学知识的同时,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制意识,才能知道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提高分辨是非,识别善恶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懂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做一个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也才能为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增砖添瓦,肩负起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下面,我就给同学们讲五个发生在青少年身上的案例,同学们在听的时候,可以联想一下,自己身上,或者你认识的人身上有没有这种行为。 案例一:这是一起抢劫案的案例。 本市一名15岁的初中生李某因为迷恋网络,没有钱上网,又控制不住上网吧玩游戏的欲望,于是在今年3月的一天夜里,就尾随一名下班的打工女孩,跟踪来到租住的地下室内,用一把明晃晃的匕首架上了女孩的脖颈,女孩顿时战栗起来。“把钱交出来!”李某的话语中明显带着颤抖,女孩战战兢兢地从钱包里拿出仅有的100元钱,“把手机交出来!”女孩又乖乖地掏出了手机,李某一把抢将过去,又用刀在女孩眼前比划了比划,威胁道:“敢报警我就捅死你!”得逞后慌忙逃窜。 法院少年法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3条,构成抢劫罪。合议庭念在其年龄尚小,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以抢劫罪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结合这个案例,我们来了解以下刑事责任年龄:《刑法》总则第17条规定: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本案中的李某犯罪时是15岁,所犯罪名是抢劫罪,就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下面我们再说说抢劫罪的罪名。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从客观方面看,犯罪分子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 本案中的李某所作所为完全具备抢劫罪的定性法则,他为了弄到上网的钱,就精心策划,对单独行走的女孩实施了抢劫,并使用匕首威吓女孩交出钱和手机,得手后还不忘恐吓女孩不得报警,否则就捅死她的狠话。 案例二:这是一起盗窃案的案例。 本市一所高中17岁的学生赵某和14岁的学生刘某经常上网吧玩游戏,在网吧里他俩结识了21岁的社会青年张华,成为了好朋友。有一天在网吧里,张华对两学生说,某某地方好玩,授意他俩从家里偷些钱,好带着他们到那里玩。于是,年幼无知的赵某就叫上刘某卸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