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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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2. 专业能力
返聘退休人员的专业能力必须符合职位要求,能够胜任工作任务并具备良好的工作表现。
3. 离退休期限
返聘退休人员应在离退休期限内申请返聘,超过期限的需重新经过评估和审批程序。
二、返聘程序
1. 申请
返聘退休人员根据企业内部规定填写返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审批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返聘申请进行审批,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批准。
返聘退休人员如有个人定办理手续。
2. 企业解雇
若返聘退休人员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和纠正无效,企业有权解雇其返聘关系。
结语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的实施,能够更好地发挥退休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企业要切实加强对返聘退休人员的管理,确保其与正式员工的权益一致,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合理利用。
四、工作安排和管理
1. 工作时间
返聘退休人员的工作时间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灵活安排,可以全日制或者兼职方式工作。
2. 工作任务
按照返聘退休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位要求,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其能够充分发挥所长。
3. 绩效考核
返聘退休人员参与企业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个人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五、终止返聘
1. 自愿终止
3. 面试
符合要求的返聘退休人员将参加相应的面试环节,以确保其与职位的匹配度。
4. 签订劳动合同
面试通过后,企业与返聘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三、工资和福利待遇
1. 工资待遇
返聘退休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内部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个人工作能力和职位等级进行测算和确定。
2. 福利待遇
返聘退休人员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或者相近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常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退休返聘管理。
3.0职责
3.1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员工退休管理;负责退休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风险评估、协议签订、备案公正、纠纷处理等。
3.2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退休返聘人员的申请、面试、试用、考核、风险评估等工作。
3.3总经理:负责退休返聘人员再用的最终审批。
一、聘用原则
所有返聘人员应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岗位管理设置进行返聘。根据不同的反聘条件,申请相应的反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
二、聘用办法
1.专家(管理)人员返聘实行院科两级返聘
1.1.返聘条件:
院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院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聘:
(1)不履行协议者。
(2)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如收受“红包”、“回扣”、“三单提成”、违规外转病人等)。
(3)返聘期间在民营、私立医院挂牌、工作。
(4)未经医院同意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者。
(5)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
2.其他人员聘用: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确因科室需要,个人向科室提出申请,科室可根据岗位设置许可,由科室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作为临时性用工聘用,经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票决是否聘用。待遇按相应岗位的临时用工规定发放,一切费用纳入科室成本核算,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5.0管理规定
5.1退休
5.1.1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男60周岁,女55周岁),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注销员工档案。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经验和专业优势,规范返聘工作流程,保障公司和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返聘原则1、岗位需求原则:返聘岗位应为公司急需且现有人员无法胜任的工作岗位。

2、能力胜任原则:返聘人员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3、自愿原则:返聘应基于退休人员的自愿申请。

三、返聘条件1、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2、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一般每年需提供体检报告。

3、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在公司内或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4、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四、返聘流程1、用人部门提出返聘需求,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说明返聘原因、岗位要求和工作内容等。

2、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健康状况评估等。

3、组织面试,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参与,对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估。

4、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五、返聘协议1、返聘协议应明确返聘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福利、劳动保护等事项。

2、返聘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3、薪酬待遇根据返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能力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同岗位在职人员的薪酬水平。

4、返聘人员不享受公司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但公司可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六、工作管理1、返聘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2、用人部门负责返聘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定期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3、返聘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应根据其身体状况合理安排,避免过度劳累。

七、薪酬福利1、薪酬发放方式与在职员工相同,每月按时发放。

2、返聘人员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福利,但不享受病假、婚假、产假等福利。

3、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为返聘人员提供工作餐、交通补贴等福利。

八、考核与奖惩1、用人部门应定期对返聘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2024年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2024年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3.返聘人员的考核评价,按照公司员工考核办法执行。
五、待遇及福利
1.返聘人员的待遇,根据返聘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强度等因素,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返聘人员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体检等。
3.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解除返聘关系
1.返聘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公司有权解除返聘关系:
2024年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退休人员管理,规范退休人员返聘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2024年及以后年度公司返聘的退休人员。
二、返聘条件
1.退休人员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返聘: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返聘岗位的工作;
(3)具有与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或技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返聘岗位应当符合作内容明确,工作量适中;
(3)不影响在职员工的工作安排。
三、返聘程序
1.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填写《返聘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
(2)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返聘人员提出解除返聘关系的,应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七、附则
1.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岗位需求及退休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返聘人员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
3.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退休返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工作中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退休返聘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各类组织和单位的退休返聘人员。

第三条退休返聘人员是指已经退休的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按规定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的人员。

第四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发挥自己在工作中的优势,为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退休返聘人员工作岗位和任务,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单位应当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使其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退休返聘人员的条件和程序第八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适应工作需要;(二)在职期间表现良好,没有重大纪律问题;(三)与单位愿意继续合作,双方均达成一致意见。

第九条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返聘人员的招聘程序,经过面试、考核等环节,确定合适的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当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事项。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和任务。

第三章退休返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退休返聘人员享有与在职员工相同的权利,包括工作待遇、培训机会、休假制度等。

第十三条退休返聘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单位的重要信息。

第十四条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应当建立互信互助的关系,共同促进单位的发展和进步。

第十五条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不得违法违规,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第十六条单位应当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其工作顺利进行。

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离退休人员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返聘工作。

第三条离退休人员返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返聘工作的透明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返聘条件第四条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

2.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原岗位或新岗位的工作。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第三章返聘程序第五条返聘程序包括:1. 岗位需求分析:由用人部门提出返聘需求,并说明理由。

2. 资格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返聘的离退休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 面试考核:对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进行面试和技能考核。

4. 健康检查:通过面试考核的离退休人员需进行健康检查。

5. 返聘审批: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和健康检查报告,提出返聘建议,报单位领导审批。

6. 签订返聘合同:经批准返聘的离退休人员与单位签订返聘合同。

第四章返聘合同第六条返聘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1. 返聘岗位及职责。

2. 返聘期限。

3. 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第五章管理和考核第七条离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参照在职员工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离退休返聘人员的考核应与其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相一致,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对于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建议,报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例文(4篇)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经验和能力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包括工资待遇、职务安排、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保险事宜等。

第三条退休返聘人员是公司自愿退休的员工,经过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重新回到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经验和专长,以及公司的实际需求,进行职务安排。

第五条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退休返聘人员享有与其他员工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公司的管理。

第七条公司将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岗前培训和岗位指导,做好帮扶工作,确保其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的,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工资待遇第九条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标准根据其岗位级别、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退休返聘人员享受与其他员工同等的工龄待遇和公司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应按时支付,不得拖欠。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根据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情况,调整其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退休返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退休返聘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时,按照公司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六条退休返聘人员在离职前需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工资结算和离职手续等。

第三章职务安排第十七条公司将根据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专长和公司的需求,对其进行职务安排。

第十八条退休返聘人员的职务安排应经过公司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的审核和同意。

第十九条退休返聘人员的职务安排应与其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岗位要求相匹配。

第二十条退休返聘人员的职务安排应兼顾其个人发展需求和公司发展需要。

第二十一条退休返聘人员的职务安排要综合考虑其意愿和能力,不得强制安排不符合其背景的工作。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退休人员在专业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单位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退休人员返聘工作。

第三条返聘退休人员应坚持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返聘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返聘原则与条件第四条返聘原则:1. 需求导向: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优先考虑返聘退休人员。

2. 能力优先:优先返聘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

3. 双向选择:退休人员自愿申请,单位与退休人员双向选择。

4. 合同管理:返聘退休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返聘条件:1. 退休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管理岗位工作经验。

2.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返聘岗位工作。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返聘程序第六条返聘退休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 退休证明。

2. 个人简历。

3. 身体健康证明。

4. 意向书。

第七条单位对提交材料的退休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环节。

第八条面试由单位相关部门组织,主要考察退休人员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面试通过后,单位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返聘人员待遇第十条返聘退休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内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返聘退休人员享有与在岗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返聘退休人员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疾病等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内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返聘人员管理第十三条返聘退休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返聘退休人员应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返聘退休人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要求的行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4篇)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充分发挥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优势,促进对中青年人员的传、帮、带,特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原则1.工作需要原则。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不进行人员返聘。

2.自愿原则。

返聘退休人员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3.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部门申请返聘的,由该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社根据整体工作需要返聘人员的,一般委派到一个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并委托该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二、返聘范围与对象4.返聘范围。

具有丰富经验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的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5.返聘对象。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我社人员,身体健康,能适应返聘岗位的日常工作,一般不超过____周岁。

三、返聘期限6.返聘人员聘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考虑退休人员的身体情况,原则上以一年为一个聘期,可多次续聘;针对专项工作或重要项目的聘用,也可一事一聘,聘期可不固定。

四、返聘程序7.返聘申报。

拟聘用退休人员的部门商拟返聘人员本人同意后,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理由、工作任务和预计返聘期限等,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分管业务和分管人事社领导审批,必要时报请社长审批。

同等条件下,优先返聘我社退休人员。

职能部门返聘退休人员、其它部门返聘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严控制,一律最后报社长审批。

8.返聘协议。

人力资源部与返聘人员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岗位、职责任务、薪资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9.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如需继续返聘的,用人部门应提前____天参照以上程序办理续聘。

逾期不办理续聘的,自行解除返聘合同。

10.社根据整体工作拟返聘人员时,责成人力资源部商相关部门确定,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返聘人员职责11.自觉遵守我社规章制度。

12.服从用人部门的工作安排,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13.弘扬优良工作传统,履行传、帮、带工作职责。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三篇)

2024年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1范围为规范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2.1返聘人员本办法中的返聘人员指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批同意,并与公司或公司所属单位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了返聘协议的退休职工。

3总则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各单位不得聘用退休职工。

4管理内容4.1返聘人员条件4.1.1返聘人员一定是专业职人员,且属于原固定工身份员工。

4.1.2返聘人员原则上曾从事拟返聘岗位工作不少于五年。

4.1.3因在某个项目或在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指导时;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的,可以实施返聘。

4.1.4返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愿意接受并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4.2返聘人员的管理____公司所属单位在使用退休职工前须填写《返聘审批表》(见附录a),双方初步达成意向的《返聘协议书》(见附录b)报公司审批。

4.2.2经公司审批同意返聘的退休人员须与公司或由公司所属单位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返聘协议书》后方可上岗,并由公司运营管理处建立返聘人员台帐。

4.2.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一年一聘,到期自动终止,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确因人员紧缺,返聘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累计返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返聘延期的,聘用单位应再次填写《返聘审批表》报公司审批。

聘期中,原则上聘用单位和返聘人员双方均不可随意中断聘期,若确需中止,需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一旦中止,即为终止,便不可再次返聘。

4.2.4聘用单位必须指定人员跟随返聘人员学习专业技能,返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必须履行导师或师傅的职责。

跟随学习人员可以是一个或者多个。

运营管理处可以直接安排合适人员跟1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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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充分发挥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优势,促进对中青年人员的传、帮、带,特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原则
1.工作需要原则。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不进行人员返聘。

2.自愿原则。

返聘退休人员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3.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部门申请返聘的,由该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社根据整体工作需要返聘人员的,一般委派到一个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并委托该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二、返聘范围与对象
4.返聘范围:具有丰富经验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的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5.返聘对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我社人员,身体健康,能适应返聘岗位的日常工作,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三、返聘期限
6.返聘人员聘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考虑退休人员的身体情况,原则上以一年为一个聘期,可多次续聘;针对专项工作或重要项目的聘用,也可一事一聘,聘期可不固定。

四、返聘程序
7.返聘申报。

拟聘用退休人员的部门商拟返聘人员本人同意后,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理由、工作任务和预计返聘期限等,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分管业务和分管人事社领导审批,必要时报请社长审批。

同等条件下,优先返聘我社退休人员。

职能部门返聘退休人员、其它部门返聘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严控制,一律最后报社长审批。

8.返聘协议。

人力资源部与返聘人员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岗位、职责任务、薪资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9.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如需继续返聘的,用人部门应提前15天参照以上程序办理续聘。

逾期不办理续聘的,自行解除返聘合同。

10.社根据整体工作拟返聘人员时,责成人力资源部商相关部门确定,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返聘人员职责
11.自觉遵守我社规章制度。

12.服从用人部门的工作安排,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13.弘扬优良工作传统,履行传、帮、带工作职责。

六、返聘人员待遇
14.返聘在审稿中心的,按该部门管理办法执行。

15.返聘在职能部门的,按以下标准执行固定工资制:返聘人员是正高(司局)级的每月3500元,副高(处)级每月3000元,其他人员每月2500元;年终不再享受任何绩效工资性质的待遇,年内不享受在职员工福利。

16.返聘在其它部门经营性岗位和计件岗位的,均按返聘职能部门同类人员标准的70%预发返聘待遇(相当于最低待遇);年度结算时,执行社内同类在职员工的同等经济政策和效益分值制(但预发的返聘待遇应扣除),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分配。

17.返聘人员的每月待遇均采用工资下发制。

18.为返聘人员以年度为单位投保一份雇主责任险,保费由出版社承担。

相关条款通过返聘协议约定。

19.返聘人员因公出差待遇及报销办法与在职员工相同。

20.返聘人员凭出勤情况享受与在职员工相同的午餐补助。

七、返聘人员的管理
21.除审稿中心返聘人员外,其他返聘人员均参照在岗人员实行考勤管理,用人部门自定具体考勤方式并负责返聘人员的日常考勤与管理。

22.在返聘期内,用人部门和返聘人员均可提出终止返聘意见,由用人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

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部门可提出终止返聘意见:
1)返聘人员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返聘人员出现重大差错、过失严重损害我社利益的;
3)返聘期内用人部门因工作变化不再需要返聘人员时。

八、附则
24.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执行前已办理了返聘手续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办法执行。

25.确因工作需要,返聘社外退休人员的,应从严掌握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26.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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