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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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项目简介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hina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以下简称CTAIS,是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组织,借助世界银行贷款,由神州数码负责实施的全国统一税收征管软件,其实施的目的是通过软件的实施推广,在全国范围内规范税收业务,力争达到软件及数据格式的统一,从而为全面税收征管电子化、信息化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该项目的立项时间为1999年1月。

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负责业务需求的提出及项目监理,应用软件的开发与推广由神州数码CTAIS项目组负责完成。

系统特点满足全国统一规范系统功能覆盖面广监控关系严密可行系统功能到目前为止,CTAIS已经成为一个较为完整的、适用于城市一级的税收征管解决方案,它提供分别Oracle和Sybase的两个版本,涉及操作和管理两个应用层次,覆盖基层和市局两级税务机构。

CTAIS涉及了基层事务处理、管理监控和辅助决策等各个税收征管环节的业务,提供了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及税务执行等五个系列的基层税收征管系统和市局级管理与监控系统。

基层税收征管事务处理层中,管理服务包括税务登记与认定管理、发票管理、证件管理、待批文书审批、核定应纳税额、资料管理、内(外)部信息采集、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九个子系统;征收监控包括申报征收、纳税评估、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六个子系统;税务稽查包括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和稽查执行四个子系统;税收法制包括税务违法违章管理及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应诉、税务行政赔偿四个子系统;税务执行包括一般执行、税收保全、强制执行三个子系统。

市局级管理和辅助决策子系统包括了日常业务、统计查询、分析监控、质量考核等内容,其中查询分各业务环节查询、关联查询、专项查询和报表查询等。

CTAIS系统功能如下图所示:3-3 CTAIS 操作层功能图3-4 CTAIS 管理层功能图推广应用情况人员投入从1999年3月15日开发之日起,项目组成立,到目前为止参与CTAIS项目的人员已超过百人,其中骨干队伍从原来的十余人增加到50余人,初步形成了三个层次的骨干队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标 签】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函﹝1996﹞502号【发文日期】1996-08-23【实施时间】1996-08-2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收稽查与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加快税收征管改革和计算机化进程,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1996年9月开始,逐步在全国各级税务稽查机构推广使用“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

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国家税务总局委托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抚顺市国家税务局开发的“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已于日前经总局验收合格。

该软件符合总局制定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要求,能够满足稽查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在高、低两种计算机硬件平台上运行,已具备推广应用的软件。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推广应用这一软件,是运用现代化手段贯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税务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总局近期内将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软件使用培训(培训通知另发)。

同时,要求各地年内将该规程和软件培训至地、州、市一级税务稽查机构,1997年上半年内培训至县(市)一级税务稽查机构。

三、各省级税务稽查机构应尽快熟悉掌握软件的使用方法,年内应使用该软件开始进行有关稽查管理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工作,并及时将软件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软件的应用效果报告总局,以利总局进一步完善软件,充实和丰富软件功能。

1996年度的《税务稽查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情况统计表》以及上报案例应使用该软件产生,并向总局报送电子数据。

四、地、州、市一级税务稽查机构应从1997年一季度开始,使用该软件进行稽查管理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上报电子数据共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10.08•【文号】国税发[2003]128号•【施行日期】2003.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3]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编发〔2000〕2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执行。

为了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特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规范机构设置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坚持依法治税,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把搞好规范机构设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统筹安排,严密实施。

规范机构设置是一项细致、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工作不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资产不流失。

工作过程中,对印章、票证等对收入工作有影响的问题,要提前做好预案,避免出现问题。

要认真做好撤并机构中人员安置工作,原则上人随工作走。

对职务变动的干部,保留现有职级待遇。

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规范机构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严格执行,严守纪律。

规范机构设置是一项严肃的任务,任何单位不得借口搞变通。

对因机构变动需要更换的印章、票证、牌匾等,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确保安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情况的通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情况的通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08.29•【文号】国税函[2006]818号•【施行日期】2006.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6〕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来,总局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办法,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

现将原拟制定的22项制度、办法的制定情况通报如下:一、关于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登记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1号)。

二、关于税控装置的推广和应用,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10号)。

三、关于欠税公告,制定下发了《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

四、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

五、关于税收执法文书,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六、关于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抵税财物,制定下发了《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

七、关于纳税担保,制定下发了《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

八、关于完税凭证的管理,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3号)。

九、关于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定下发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

国税发2009年85号、国税函2009年285号

国税发2009年85号、国税函2009年2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4-29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的落实,确保2009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提出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望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货物劳务税征管(一)增值税1.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

及时了解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律,摸清生产环节农产品消耗率、业务成本构成、投入产出比等情况。

对于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要定期进行纳税评估,结合企业申报资料深入检查农产品进项税额是否属实,凡以现金支付农产品收购款且数额较大的,应重点评估,认真审核。

对于管理中发现的涉嫌偷骗税问题,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2.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管理与海关部门共同推行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

由海关向税务机关传递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将“先抵扣、后比对”调整为“先比对、后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必须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方可申报抵扣税款,从根本上解决利用伪造海关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问题。

自2009年4月起,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已在部分地区试行,待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至7月,统一部署各地对2008年下半年稽核异常的海关专用缴款书进行清查,以打击偷骗税犯罪,减少税收流失。

各级国税机关货物劳务税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清查,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稽查部门负责对税源管理部门移交案件的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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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
的通知
【标 签】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管范围营改增,税收征管规范化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办发(2016)133号
【发文日期】2016-06-27
【实施时间】2016-06-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同步规范税收征管行为,深入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税务总局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及各方意见建议对《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
进行了更新修订,形成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现予印发,并同步在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内网发布平台(税务系统内网访问地址http://100.12.104.115/)更新,请各地遵照执行。

各省税务机关要深入基层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征管规范在本地推行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在规定时点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本地规范落实情况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附件:1.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各省请通过可控FTP:/E:/local(供各省下载使用)/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业务规范管理处 下载)
2.《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修订总体说明
3.《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修订事项情况表(rar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做好加强征管、堵漏增收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税务总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既要看到完成全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的严峻形势,也要看到国民经济运行持续企稳向好,完成今年收入任务具备的有利条件。

要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和优化服务,越是收入形势严峻,越要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越要优化纳税服务,越要公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要在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堵塞收入流失的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要切实加强领导,对税务总局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相关文件落实情况抓紧进行自查,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国家税务总局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一、开展管户清查。

利用工商、质检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和国税局、地税局交换的税务登记信息,认真开展管户清查,重点对街道、车站、商场内租赁柜台、市场内租赁业户、写字楼和住宅楼内经营业户、房屋出租等薄弱环节进行清理;对假注销、假停业、假失踪纳税人进行清查,防止漏征漏管。

二、加强专业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

结合实际,重点对大型专业市场中“前店后厂”型纳税人加强行业税负分析,掌握行业经营特点,加大纳税评估和稽查力度;加强对装饰、建材、钢材、家具、服装、餐饮、娱乐、美容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对定额偏低的,依法核定和调整定额;对经营规模较大、达到建账标准的,实行查账征收。

宜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00]31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00]31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00]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市国税局为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大目标、四大战略”,对宜昌国税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方案》。

市政府认为,该方案指导思想明确,改革重点突出,工作措施得力,对进一步完善我市税收征管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此,特将该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年七月三日宜昌市国家税务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方案自1994年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税收征管改革18个试点单位以来,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夯实纳税申报基础,优化办税服务功能,大力实行集中征收,加大重点稽查力度,运用微机实施监控,合理调整征管机构,协调规范运行机制,税收征管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随着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税收管理集约化程度不高、申报缴税方式单一、稽查重点不够突出、微机应用领域不宽、税收成本较高等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露出来,影响和制约了税收征管模式整体功能的发挥。

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创新管理。

为此,根据总局、省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借鉴外地单位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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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通知【标 签】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0﹞20号
【发文日期】2000-01-24
【实施时间】2000-01-2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下称CTAIS)通过总局CTAIS项目管理组和开发方的共同努力,经过《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和《市局级税收征管业务需求》编写、软件需求编写和评审、封闭性开发、测试等阶段,于1999年9月开始在辽宁省沈阳、浙江省萧山两市国税局试运行,预计到2000年春节前后CTAIS具备推广应用条件。

根据总局在1999年12月世贷项目试点单位工作会议上的部署,CTAIS2000年将在世行技援项目的城市推广应用。

为确保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推广工作CTAIS推广应用是国家税务总局的一项跨世纪工程,是2000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因此,为保障其高效如期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将设立由国家税务总局许善达副局长任组长、有关司局领导参加组成CTAIS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并下
设CTAIS项目管理组,组长及成员由领导小组确定。

CTAIS项目管理组的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推广应用计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推广应用工作的部署、调度和协调;负责对推广应用实施小组及技术支持中心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负责向领导小组请示和报告。

具体推广应用工作由CTAIS项目管理组领导下的推广应用实施小组和联想公司的技术支持中心负责。

(一)推广应用实施小组的主要职责是:CTAIS推广应用的业务及技术指导和把关;应用CTAIS单位的业务、技术和操作培训;组织实施CTAIS的完善和优化;对应用单位提交的软件优化要求和二次需求进行确认;督导开发方对CTAIS的优化和修改;应用单位应用前准备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落实;应用单位硬件、网络等的评估和确认;
(二)技术支持中心由联想公司负责人员的组织调配和确定项目经理人选,主要职责是:组织技术力量对CTAIS作不断的完善和优化;及时响应,完成由业务组提交的优化和完
善软件的需求及应用单位的二次开发需求;技术实现手段上,要有前瞻性,在完善现有软件时,还要考虑延伸开发到省局、总局的技术衔接,并探讨在CTAIS之中利用先进的开发工具,实现更多的功能需求。

CTAIS的应用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技术难度大,时间紧,为保证CTAIS应用的顺利,各应用单位要确保强有力的领导,成立由局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CTAIS 的应用工作,制定并指导实施应用方案;部署落实各项应用工作,分阶段检查应用工作的完成进度和质量;负责向上级请示汇报应用工作的情况;负责组建专门工作小组;统一协调各工作小组的工作;调配CTAIS应用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为确保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务必成立以下专门的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1.负责总体工作方案和计划的起草与组织落实;2.负责对业务组和技术数据组的应用工作协调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3.负责应用工作的调度,具体工作的部署;4.负责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和其他对外联络工作;5.负责拟定总体的培训方案,统一部署和落实培训工作;6.制定新老系统的切换方案;7.负责应用报告的编写。

(二)业务组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具体的应用业务工作计划;2.根据总局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和《市局级税收征管业务需求》,拟定重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优化税收征管机制的方案;3.制定全局的岗责体系;4.研究和落实表证单书的完善和应用;5.负责编写应用业务情况报告。

(三)技术数据组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具体的应用数据审核和补正工作计划;2.负责指导对老系统基础信息的审核和补正;3.对实行新老系统数据转换的,负责编写新老系统代码对比、对应关系及分析报告;4.在技术单位的配合下,负责制定并实施新老系统数据转换方案;5.配合总局推广应用小组,对网络和硬件进行评估;6.负责新老系统数据的对比,编写CTAIS应用数据情况的报告;7.负责编写CTAIS应用技术情况报告。

二、时间安排计划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世行技援项目的城市推广应用CTAIS系统,考虑到硬件到货时间与技术支持的协调统一,拟分四批推广。

第一批:无锡市国税局、湘潭市国税局、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海口市国税局。

启动时间2000年1月,正式使用CTAIS时间为4月1日。

第二批:牡丹江市国税局、青岛市国税局、唐山市国税局、武汉市国税局。

启动时
间2000年4月1日,正式使用CTAIS时间为7月1日。

第三批:大连市国税局、成都市国税局、佛山市国税局、福州市国税局。

启动时间2000年7月1日,正式使用CTAIS时间为10月1日。

第四批:营口市国税局、烟台市国税局、洛阳市国税局、宜昌市国税局、上海市闸北区国税局。

启动时间2000年10月1日,正式使用CTAIS时间为2001年1月1日。

三、推广步骤
(一)全体动员、广泛发动,充分认识应用CTAIS的重要性和必要性CTAIS是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主体软件,它的应用是实现依法治税的迫切需要,是加
强税源监控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税收征管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全国四级税收信息网络的基础。

在推广应用中将涉及各方面的工作和人员,为此各应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为保证CTAIS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思想基础。

(二)培训CTAIS区别于其他软件的最明显之处,是它集决策、管理和操作于一身,为此培训工作将针对不同的对象开展,分业务、设备及系统软件、SYBASE数据库及POWER BUILDER开发工具、CTAIS操作及安装维护等多项培训内容分层次分批开展。

其中,培训重点将放在业务与CTAIS操作培训上,具体详见会议材料《世贷项目试点单位培训计划》。

1.培训时间和地点:第一批推广应用CTAIS4个城市的业务培训于2000年1月在浙江萧山举行,时间为10天。

其他三批将在启动后首先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定。

2.业务培训内容:(1)《基层税收征管业务规程》;(2)《市局级税收征管业务需求》;(3)CTAIS操作;(4)CTAIS应用的前期准备工作概述。

3.培训对象:(1)决策、管理层:应用城市的各级局长、处长、科所长等。

(2)操作层:各业务环节中的业务骨干。

4.培训方式:对第一批四个应用单位,拟采取由总局对决策、管理层和操作层进行直接培训和进行师资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他三批应用单位由总局承担师资培训,全员和对纳税人的培训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三)应用前的准备1.总局对各应用城市的现用软件、环境(包括硬件和网络)等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确定各单位数据分布模式和新老系统基础数据的结转形式及运行环境的保证程度。

考察时间为,第一批四个应用单位将于1999年12月中旬进行考察,其他三批应用单位启动前完成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另定。

2.考察结束时向应用单位提供一套CTAIS的演示版,作为自行组织培训和演练的教材,同时也是进行数据准备等工作的样板。

3.各批应用单位应按照总局的要求,拟定并在使用CTAIS前30天向CTAIS项目管理提交本地的《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岗责体系》、数据补正、初始设置、环境准备等方案或实施办法,具体详见附件《CTAIS推广应用准备工作要求》;总局将对各地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合格的进入试运转阶段。

(四)试运转和运转1.根据总局批准的《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和验收通过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安装调试CTAIS,并进行数据的初始处理和接转。

2.CTAIS进入试运转,即老系统在前台,新系统在后台,新老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3.新老系统磨合一个周期(一般为1~2个月),将CTAIS推向前台,进入正式运转。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CTAIS应用的意义和作用,各级局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作
为2000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同时每个领导同志要首先学会CTAIS的操作,只有这样才能在高度发展的信息时代中进行有效的管理、指挥和决策。

(二)培训要选派业务精、责任性强、有一定授课能力,最好能有一至二名技术与业务
兼容性人才参加,同时要兼顾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和市局级需求等各方面的管理和操作。

(三)《CTAIS推广应用准备工作要求》中的各项工作各应用单位需提交书面文档报总局征收管理司,所写文档必须切合实际,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四)为保证试运转的顺利进行,新老系统数据必须一天一对,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解决,以免积重难返,延误推广进度。

(五)CTAIS的应用初期,有新老系统的并行过程。

会给各应用城市带来工作量的增加和压力的增大,请各单位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合理分配人力资源。

(六)由于CTAIS开发时间较短,在软件的试运转和运转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请各应用单位要正确对待,对发现的问题共同研究,及时解决。

推广应用的准备工作要求及其3个附件、培训计划、软硬件设备与数据库系统集成工作实施计划及其2个附件均以世贷项目试点单位工作会议所发材料为准,不再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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