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新闻采访权与其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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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闻采访中的礼仪问题

浅谈新闻采访中的礼仪问题

浅谈新闻采访中的礼仪问题
新闻采访中涉及许多与人交流的环节,礼仪问题是其中不容忽视的一部分。

在采访过程中,采访者不仅需要注意言辞举止,还要注重言谈间的礼仪,尤其是尊重被采访者的权益和尊严。

首先,采访者应确保自己的言行言语得体,尊重他人。

采访者应避免使用语言、手势和面部表情等不恰当的言辞,这样可以确保被采访者对采访过程的信任以及在舆论中的美誉度。

如果采访者在采访过程中无意中使用了不当的言辞,应立即向被采访者道歉,并表达自己的真诚。

其次,采访者应尊重被采访者的隐私。

被采访者在采访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个人隐私或机密,采访者应在征得被采访者的同意后再进行相关的问题。

在面谈过程中,采访者应根据被采访者的情况合理调整谈话的节奏和内容,充分尊重其个人隐私。

最后,采访者还要学会换位思考,理解并尊重被采访者的角度和利益。

采访者在采访过程中不应追求夸大其词或利用被采访者的言论捕捉公众眼球,而是应尽可能真实地、客观地传达被采访者的观点和态度。

被采访者也应在采访前确定采访者的身份和用途,对采访的内容进行谨慎评估,以免在未经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被误解或损害权益。

总之,在新闻采访中保持良好的礼仪是至关重要的。

好的礼仪不仅可以提高采访过程的效率和顺畅性,还可以增强采访者和被采访者之间的信任和尊重,促进新闻工作的健康发展。

论新闻记者的采访权

论新闻记者的采访权

论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摘要: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虽然有好多事情并不会在我们身边发生,但是通过媒体我们依旧对这些事情了如指掌,而新闻记者就担任着为广大人民群众传递新闻消息的责任。

根据我国的《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具有言论自由权,这也是新闻记者行使采访权时所能依据的根本法律支撑。

但是尽管如此,记者在采访时依旧会遇到受阻、被干扰、被威胁、被伤害等情况,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探讨,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新闻记者;采访权;现状前言:新闻记者的采访权主要是指以新闻记者向广大民众传播近期消息和新闻为目的,在合法的范围内可以自由挑选受访人员和采访时间与地点以获得有关新闻的真实有效的消息的权利。

新闻记者在报道的过程中,通过表明自己的身份,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从而达到新闻采访的效果,这是一个记者在行使权力的时候需要做到的最基本的义务。

新闻记者的本职工作之一就是要做到为广大人民群众揭露当今社会中存在的非法、恶劣的事件,通过人民群众的舆论,让公民们行使监督的职能,做好一个媒体人真正应该做好的事情。

1.记者采访权可能会受到干扰的现状1.1经常发生暴力干扰事件根据某社会机构的调查显示,近几年来新闻记者在进行新闻采访时采访权受阻的事件常有发生并且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新闻记者的工作存在本身就是为广大民众揭露社会中存在的比较黑暗的、非法的、道德败坏的恶劣事件,然后再借助人民群众的力量,发挥公众的社会监督职能,从而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制止一些不法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发生。

但是这会影响某些不法企业、不法组织、不法分子的利益,继而他们会在记者对这样事件进行采访、调查、披露的时候进行干扰,让新闻记者不能够正常的进行工作,有的时候遇到比较偏激的人的时候,他们还会进行武力干扰,这不仅影响到了记者的采访,记者的人身安全也受到了威胁。

1.2阻碍采访的对象身份多样化当前是信息时代,医院、学校、路政、交通等公共服务机构也很多,他们的一些政策消息也应是透明的,他们存储的大量公共资料,民众们是有权利知道真相并且行使监督权的,然而现实并不是这样的,有很多公共服务机构在面对记者对于事实进行采访调查的时候,他们的态度多是拒不受访,有的时候严重的会进行武力反抗。

媒体行业新闻报道行为规范

媒体行业新闻报道行为规范

媒体行业新闻报道行为规范媒体行业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客观性和道德性对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媒体行业的新闻报道行为,提升新闻报道的质量和公信力,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准确客观报道准确客观的新闻报道是媒体行业的基本要求,媒体记者应当通过实地调查、多方求证等手段,确保所报道的事实准确无误。

同时,在报道过程中,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得夸大事实、散布谣言和个人偏见。

二、注重新闻报道的深度与广度新闻报道应追求全面、深入的报道角度,尽量覆盖多个方面的信息,以呈现一个更加完整和准确的事实画面。

媒体记者应加强研究、积累,提升自身对各个行业的理解和认知,以便更好地对新闻事件进行解读和分析。

三、避免侵犯隐私和诽谤新闻报道应尊重个人隐私和名誉权,不得进行无端的曝光和恶意诽谤。

媒体记者在采访和报道中应当注重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捏造事实或进行恶意渲染。

四、确保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媒体记者应当确保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和可靠性,不得以虚构的、不实的信息作为新闻报道的依据。

对于匿名消息来源,媒体记者应进行充分的核实和评估,并在报道中明确说明消息来源的可靠度。

五、杜绝炒作和娱乐化倾向新闻报道应当坚持新闻性,杜绝炒作和娱乐化倾向。

媒体记者应当聚焦新闻的社会公共价值,关注社会热点和重要议题,避免过分追求点击率和热点新闻,以免误导读者和损害新闻报道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加强自律与监督媒体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的道德规范和行业标准,制定严格的职业道德准则。

同时,也要加强对媒体行业的监督,建立投诉机制和监督机构,对违反规范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惩处。

七、促进公众参与和互动媒体行业应积极促进公众的参与和互动,倾听公众的声音和需求,提供多元视角的报道。

媒体记者应当注重与公众的互动,在报道中引入公众参与的元素,实现新闻与公众沟通的双向交流。

总之,媒体行业的新闻报道行为规范对于建设一个信息透明、公正公平的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新闻采访权的性质及其法律规制

新闻采访权的性质及其法律规制

何人都不得侵犯,包括新闻媒体未经当事 人同意不得采访和泄露,否则将承担违法 侵权责任。 3.采访不利于保护被采访事件 中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 在 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采访过程中,如 遇采访的进行中有可能给当事人或者当 事人的近亲属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此 时新闻媒体不得采访,例如在绑架案件中 如果采访将加大被绑架人的危险性或遇 难 性 时 ,新 闻 媒 体 不 得 采 访 。 4.未 成 年 人 犯罪案件, 例如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 43 条 规 定 :对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案 件 ,新 闻 报 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 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 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二,采访权性质的辨析。 第一种观点,即认为新闻单位和新闻 工作者拥有的权应是公众权力而不是权 利,这是不正确的。 公权力是国家机关为 执行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所享有的带 有强制性的权力,公权力的行使和行使公 权力所形成的决定对一般公众都具有强 制力。 我国的新闻单位不属于国家机关法 人,新闻记者也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新闻 传播活动不属于国家的管理活动,无论是 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活动还是新闻报道的 内容都不具有司法、行政的强制力。 也就 是说,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单位和记者 不可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进行采访,且其 采访报道的内容也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第 二种观点认为采访权兼具私权利特征和 公权力特征是不科学的,一项权属要么是 权力,要么是权利,不可能有既是权力又 是权利的权属。 而且此种观点将采访权游 离于法律规制之外,使之成为不受法律限 制的权利。 第三种观点将采访权作为政治 权利中的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也是不妥 的。 采访权或者采访自由是记者向公众客 观公正地搜集新闻信息,它不属于表达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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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法治

时政新闻采访标准化规范[精选]

时政新闻采访标准化规范[精选]

时政新闻采访标准化规范[精选]第一篇:时政新闻采访标准化规范[精选]时政新闻采访标准化规范(征求意见稿)为了推进《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新闻报道的方案》的实施,规范记者采访行为,树立记者良好形象,提高新闻报道水平,特制定《时政新闻采访标准化规范》,明确采制人员采访前期准备、采访中行为及后期编辑制作的具体要求。

一、记者行为规范1、记者采访时应时刻牢记是党的新闻工作者,是媒体人,为此,应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要认真,作风要朴实,举止要得体,谈吐要大方,要时时处处表现出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文化底蕴。

2、坚持“三贴近”原则,实行一线采访、实地采访,不得引用其他媒体未经证实真实性的信息。

3、记者采访时要注意着装。

参加活动报道时,记者要着装大方得体。

二、采访准备规范1、记者在采访前,要把该做的预备工作都做好:如检查摄像机、录像带是否正常,应携带的电池、灯光、三角架、采访本等采访工具是否齐全。

2、记者必须在采访活动开始前10分钟到达采访现场,确定拍摄机位,了解活动安排。

同时,查看会场布置和光线环境,如果发现有灯光、窗帘的设置以及桌椅和桌面物品(水果、香烟、鲜花、纸巾等)的摆放不利于拍摄的情况,应自主或要求工作人员及时调整。

3、在会议开始前5分钟前,记者应将手机设定静音模式,到达指定采访区域或位置。

三、采访拍摄规范1、会议拍摄。

领导画面:有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给主要领导特写镜头,其它副职两至三人套拍;以副职领导为主的会议,可给副职领导特写镜头;多名副职领导出席的会议,给讲话的副职领导特写镜头,其他副职领导套拍。

领导人特写画面中要避开并排坐的其他人,更不能切半个人,画面要饱满,主体突出;主要领导人要求有正面、左右侧面、脱稿讲话和不讲话时的近景。

在拍摄主要领导人时,应避免在有损领导人形象的角度拍摄(背景上的树枝、窗格,前景桌面上的话筒、花束、茶杯,领导人面部缺憾、领导人或其后排人物的小动作等)。

给两位以上领导套拍时,不要在领导正前方拍摄,要注意领导排名顺序,排名在前的领导在画面中靠前,占主要位置,摇镜头时一定要按照领导排序进行。

浅谈新闻采访中的礼仪问题

浅谈新闻采访中的礼仪问题

浅谈新闻采访中的礼仪问题新闻采访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能够传播事实、传递信息,影响公众舆论。

在进行新闻采访时,一个记者需要具备良好的礼仪素养,以下是我对新闻采访中的礼仪问题的一些浅谈。

记者在采访中应该尊重被采访者的权益和尊严。

不论被采访者的身份、职位或知名度如何,记者应该以平等、尊重和自律的态度进行采访,避免对被采访者进行攻击、诋毁或敌对的言辞。

在面对有争议的问题时,记者应该坚持专业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以公正、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采访。

记者在采访中需要敏锐的触觉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新闻采访往往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取到相关的信息,并进行准确的报道。

记者需要通过不断提问、倾听和观察,与被采访者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和信任关系,使被采访者能够放松自己,分享真实的观点和感受。

记者还需要学会适应不同人群的沟通方式和交流风格,以便更好地了解被采访者的意图和表达方式,从而进行有效的采访。

记者在采访中应该保护被采访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对于一些敏感的问题或个人隐私,记者应该在采访中前征得被采访者的同意,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擅自揭露或公开被采访者的个人隐私。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当公众利益或社会正义受到威胁时,才可以合理地使用被采访者的个人信息。

记者在采访中需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记者不仅仅是信息的传播者,更是公众的代言人和社会的监督者。

记者需要保持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原则,避免个人偏见和利益的干扰,以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记者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对采访对象进行准确、细致的调查和研究,以便更好地报告事实,为公众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在新闻采访中,记者的礼仪问题至关重要。

良好的礼仪素养不仅能够帮助记者与被采访者建立起信任和互动,更能够促进真实、客观、公正的新闻报道,为公众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观点。

记者应该时刻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尊重被采访者的权益,有效沟通和传递信息,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公众使命。

浅谈新闻采访报道的基本要求

浅谈新闻采访报道的基本要求新闻采访报道是新闻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也直接影响到读者对新闻的理解和接受程度。

对新闻采访报道的基本要求需要有一定的了解和把握。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浅谈新闻采访报道的基本要求,希望能对新闻工作者有所帮助。

第一、新闻采访报道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真实性。

不管是作为采访者还是被采访者,都应该本着真实的态度进行交流。

对于采访者来说,他们要按照事实真相来采访,全程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做任何主观的篡改。

对于被采访者来说,他们也要如实回答记者的问题,不得故意隐瞒事实真相。

这样,整个采访报道才能得到读者的信任和认可。

第二、新闻采访报道的基本要求还包括权威性和客观性。

采访者在采访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去寻找权威的信息源,力求让信息来源的可信度更高。

在采访政府相关部门的时候,应该向官方部门查询相关信息,而不是凭空臆测或者听信“小道消息”。

采访报道还要求客观中立,要充分尊重被采访对象的言论权,不应该在报道中做出主观的评论或者评判。

第三、新闻采访报道的基本要求还包括全面性和及时性。

全面性要求采访报道应该充分展现事件的方方面面,不能只报道片面的信息。

全面性并不是要求采访报道包罗万象,而是要求报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

采访报道也要求及时性,即报道的信息应该具有时效性,及时推送对读者和公众有价值的新闻信息。

第四、新闻采访报道的基本要求还包括清晰简洁。

报道的文字要言之有理、清晰易懂,尽可能用简练明了的语言将新闻内容表达出来。

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读者的阅读体验,也有助于读者对新闻的理解。

第五、新闻采访报道的基本要求还包括人文关怀。

在进行采访报道的时候,尽量尊重被采访对象的隐私,不要通过侵犯别人的隐私来获取信息。

还要注意在报道的时候,体现出对被采访对象的尊重和关怀。

在报道一些悲剧性事件的时候,要注意用温情的语言描绘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庭,让读者能感受到记者对受害者的关怀和同情。

新闻行业标准与规范新闻从业人员遵守的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

新闻行业标准与规范新闻从业人员遵守的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新闻行业标准与规范新闻从业人员遵守的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新闻行业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载着传递信息、引导舆论、监督社会等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以及保护新闻从业人员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新闻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新闻从业人员也应该遵守一系列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以展现出优秀的专业素养和道德风范。

一、新闻行业标准与规范1. 信息真实准确:新闻报道应当追求真实性,确保报道的信息来源可信、准确。

报道过程中,应当对事实进行核实,尽量避免引入虚假信息或主观臆断。

2. 公正客观:新闻报道应当立足于客观事实,对不同利益关系进行公正、平衡的处理。

不偏袒任何一方,避免夸大事实或变相渲染,以免对读者产生误导。

3. 尊重隐私权:新闻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和保护相关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权。

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他人的私人信息,不得恶意揭露或诋毁他人。

4. 尊重版权:新闻从业人员应当尊重作者或机构的版权,严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文字、图像或音视频素材。

在引用时应注明出处,并符合合理的范围和方式。

5. 纠错与道歉:新闻从业人员应当及时进行事实核查,如发现自己的报道存在错误或不准确之处,应立即纠正并公开道歉,确保及时向公众提供修正信息。

6. 尊重职业伦理:新闻从业人员应当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履行职责,不受不当影响,维护职业尊严和道德规范。

不接受或索取与新闻报道相关的财物利益,不参与非法活动。

二、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1. 尊重职业规范:新闻从业人员应当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区关于新闻行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伦理准则。

在工作中秉持公正客观,不随意歪曲事实,追求真理,尊重职业规范。

2. 提高专业素质:新闻从业人员应当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素养。

保持对时事和各领域知识的关注,并及时更新知识,提高自己的信息获取与处理能力。

论新闻采访权及其行为规范


分 , 法律 许可 的采 访报道 范 围之 内 , 闻记 者享 有充 分 在 新

新闻采访 内涵的多维解 读
的采集 新 闻权利 ,任 何人不 得 非法 阻挠和 干涉 ;当超 出采 访 报道 范 围时 ,该权 利只 能有 限地行 使 。正 是基 于这 一特
该项权 利被 《 公民权 利和 政治权 利 国际 公约 》 归入 “ 可 新华社原总编辑南振中在 2 世纪 8 年代为新华社记 征 , 0 0 在 者所 作 的讲座 中 ,从语 义学 的角 度分 析 ,“ 采访 ” 中的“ 克减 的权 利 和 自由。” 我 国 目前 的法律 体 系 中 ,新 闻采 采” 属于 一种 默认 权利 字有 两种 含 义 :一是 “ 摘取 ” ,二是 “ 集” 访 ” 也有 两 访权虽 没有 明确 的授 权性 的条 文保 证 , 搜 。“ 字 但 种含 义 :一是访 问、咨询 ,二是 寻觅 。从 实 践的层 面概 而 和 习惯 权利 , 这 并非 意味着 记者 没有 合法 采访 权 ,它 的 言之 ,采 访 是指新 闻工 作者 为 了获得 新 闻而进 行 的活动 , 存在 既有 国家法 律上 的保 证 ,也有 社会 道义 上 的支持 ,并
采,指 出了泛滥而不受限制的付 费采访有悖于新闻的公共属性。 第二篇文章为华商传媒集团副总裁, 华商报社社长周怀忠所撰写的
文章 都市报读者数据挖掘及整合研 究》 ,该文从都市报读者数据入手 ,作者详 细分析 了都市报对
J 它包 括 了解信 息 、分 析情 况 、掌握线 索 、酝 酿主 题 、进 一 且可以从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推演和衍生出来 。
步挖 掘 和补 充材料 的全 过程 L。 3 】 首先 , 采访 权 的合法 性在 于 由 《 宪法 》 生 的知情权 。 衍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宪法 》第 四十一 条规 定 :“ 中华 人 民共 艾 丰在 2 世 纪 8 年代 初 从方法 论 的角度 对采 访提 出 O 0 《 了三点 要求 : 不仅 要有 感性 的 了解 , 且要 有理性 的认 识 ; 和 国公 民对 于任 何 国家机 关和 国家 工作 人员 , 提 出批评 而 有 不 仅要 有程序 性 的 了解 ,而且 要有规 律 性的 认识 ;不仅 要 和建 议 的权 利 。” 民民主 权 的顺 利实 现 、舆 论监 督 的有 人 有 对规 律 的局部 的 、个别 的 了解 ,而且 要有 对规 律 的全 面 效 实施都 离不 开对信 息 的充 分 占有 ,即知情 权 的保护 。由 的、系统 的认 识 。艾丰 认 为 ,采访 实际 上是 人 的一种认 识 于 普通 大 众 对 信 息 的充 分 占有 只 能 通过 承 担 着 以传 播 信 客 观事 物 的活动 ,贯穿于采 访 活动 的主 要矛盾 ,是认识 的 息 为第一 要义 的大众 传媒 来 实现 ,因此 , 者 的采访 权就 记 主 体—— 记 者 ,同被 认识 的客 体—— 事 实之 间 的矛盾 ,即 成 为支撑 公众 知情 权 的合理 延伸 。 者 的采 访权 是 公 民知 记

新闻采访权的性质及法律规制

分类__________ 密级_____________硕士学位论文新闻采访权的性质及法律规制梁 鑫导师姓名职称: 李玉璧 教授 专业名称: 法学理论 研究方向: 法理学 论文答辩日期:2012年5月 学位授予日期:2012年6月答辩委员会主席:评 阅 人:二0 一二 年 五月硕士学位论文Master.Thesis新闻采访权的性质及法律规制The Nature of Journalistic Interview Right and Its LegalRegulation梁 鑫Liang Xin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Colleg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of 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摘 要在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新闻媒体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建构、文化的整合,无一不依赖它的帮助。

新闻采访是新闻活动的基石,贯穿整个新闻活动的始终。

记者享有新闻采访权,但目前我国对新闻采访权的性质界定并不明确,因而记者在新闻采访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可能明确。

因此,研究新闻采访权的性质问题有重要的意义。

另外,近些年在实践中新闻采访权受到侵害的现象屡屡出现,同时记者滥用新闻采访权的案件也是层出不穷,追根溯源,正是因为对新闻采访权性质、权源界定不清以及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制措施造成的。

因此,如何针对新闻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对新闻采访权进行规范和保护是目前法学界和新闻学界共同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分四部分研究了新闻采访权的性质及法律规制问题。

第一部分阐述了新闻采访权的性质。

目前学术界关于新闻采访权性质的观点主要有“权力说”、“权利说”、“权力+权利说”、“社会权利说”、“社会公共权利说”等,而本文认为,新闻采访权不仅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利,同时也是一种政治权利,只有这样的解释才能够将新闻采访权的本质属性体现出来。

第二部分分析了新闻采访权的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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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卷第23期
Vol.7 No.23
239
作者简介:高明,辽宁人,本科,助理编辑。

浅论新闻采访权与其行为规范
高 明
(葫芦岛广播电视台,辽宁 葫芦岛 125000)
摘 要:无论在哪个国家,新闻工作者进行新闻采访都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其可有效促进新闻的良性传播,从而保证公众的信息知情权。

另外,新闻采访权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组织与个人、任何力量都不能对其进行破坏或侵犯。

同样的,新闻工作者也必须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做一个不违背职业道德与操守的新闻工作者。

关键词:新闻采访权;采访行为;行为规范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23-0239-01新闻采访权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新闻工作者通过采访获
得事实真相,并将其传播给大众的权利。

该权利是确保新闻工作者正常开展工作的前提,也是保障新闻传播机构正常运行的最基本权利。

事实上,在进行新闻采访时新闻工作者会面对诸多诱惑,这些诱惑不仅不利于新闻工作者个人发展,也会影响到所获新闻是否真实有效,所以,新闻工作者约束自身行为。

一、新闻采访权的法理依据
新闻记者开展采访工作所拥有的首要权利是新闻采访权,这也是确保媒体正常运转的最基本权利。

记者可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新闻采集的权利,他人没有权利予以干涉或阻挠,当超出采访范围时,必须及时制止。

新闻采访权的法理依据来源于国家宪法,来源于社会道义,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衍生。

(一)采访权合法性衍生于《宪法》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知情权,实现了人民民主权利,实现了舆论监督,使
得普通大众可以充分占有信息,也就是获得了知情权保护。

[1]
普通大众之所以能够充分占有信息,主要依靠的就是大众传媒,因为大众传媒的第一要义是信息传播,而记者所具有的采访权就是公众知情权得以保障的重要支撑,也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延伸,是受国家委托来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具体形式。

(二)采访权合法性源于《宪法》所确立的出版自由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公众的言论出
版自由,其中就涵盖新闻自由。

[2]
事实上,新闻自由覆盖面非常广,包括采访与报道自由、评论与编辑自由、传播与宣传自由等。

合法自由地采访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权利进行干涉或侵犯。

(三)采访权合法性源于国家新闻出版相关部门所出台的规章制度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于1999年发布了《关于非新闻出版机构不得从事与报刊有关活动的通知》,这一规定同样指出:“经过国家批准成立的新闻出版机构是有权利开展新闻采访、出版及报道等相关活动的”。

有关新闻采访合法性的相关法律依据还有很多,这些都是记者采访权的法理依据。

二、科学规范地行使新闻采访权时的行为(一)依法守法,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新闻记者进行采访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值得注意的是,新闻记者在行政与司法两方面是不具有特权的,不具备法律强制力,也不享有介于法律之外的特权。

新闻记者可通过合法方式对相关机构提出要求,要求其提供相关的应被公开的资料,但对于采访中涉及问题,采访对象有权利不回答或不给予真实答案,新闻记者没有权利强制要求被采访对象一定给出真实答案。

在新闻记者依法行使采访权时,必须充分尊重采访对象,履行自己的采访职责,肩负起采访义务。

整个采访过程,新闻
记者必须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有关规定,即
维护采访对象的合法权益,对其正当要求应予以尊重,不揭露其隐私,不对其诽谤。

(二)遏制“付费采访”与“有偿新闻”近年来,新闻产业正以不可思议的速度蓬勃发展着,这也促使了付费采访现象的发生。

其诞生于媒介产品生产过程中,是一种经济行为。

在如今这一大的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下,伴随着各行各业的市场化,新闻业开启了其市场化进程,并且逐步加深,甚至已经进入了产业化运作模式阶段,而新闻采访中的付费采访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催生出来的。

这种商业运作模式更多的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媒介产品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获利手段,正因如此,付费采访在西方新闻界非常普遍。

另一方面,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造成新闻界激烈的市场竞争现象,同样促使付费采访方式越来越普遍。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遵循社会主义制度,这种情况下,新闻与一般商品是不同的,其具有公共属性。

目前,体现我国公民知情权的主要形式就是新闻,而新闻采访是公民信息知情权得以保障的重要途径。

如果采取付费采访这种形式进行新闻传播,与我国开设新闻采访的初衷相违背,也不符合新闻的本质属性。

一方面,如果采取付费方式实施采访,在争夺市场、应对竞争过程中将很难保证所获得新闻资料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照这样发展下去,必然会对公民所获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造成某种影响,从而损害公民利益与其享有的权利。

基于以上表述,新闻记者在选用采访形式时一定要慎重,只有在必须且必要的前提下才能选用这种形式。

与此同时,还要科学合理地规范自己的采访行为。

另外,新闻传播机构理应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杜绝一切新闻记者与受访者间的不正当经济行为,将消灭有偿新闻作为终极目标,以确保所获新闻的真实性与公平性。

三、结语
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新闻采访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其具有不可侵犯性,这也是保证新闻传播及时性与可靠性的前提。

新闻记者作为新闻媒体中的中坚力量之一,必须做到自我约束,杜绝一切不正当行为。

特别是在如今这样一个市场化环境下,恪守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与操守非常不容易,但一名合格的新闻记者必须做到这一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新闻采访的可靠性、合理性。

当然,在采访过程中同样需要发挥公众监督作用,社会各界齐心协力保障新闻采访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新.论新闻编辑的采访权及其行为规范[J].中国传媒
科技,2014(2):8.[2] 沈正赋.论新闻采访权及其行为规范[J].今传媒,2011
(1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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