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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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进一步加大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力度,助力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根据《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0〕223号),开展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超博”计划)资助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申请人须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进入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在站研发型、规培类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2.人事关系在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站博士后可放宽至不满40周岁(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生育1胎的女性博士后可放宽1周岁,最多放宽3周岁;4.须依托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申请,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

(二)优先推荐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1.在国家实验室,国家及本市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设施、重点研究中心、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2.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团队、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东方英才领军项目(原上海领军人才)获得人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3.在本市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领域从事研究工作;4.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或在列入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设站单位中从事研究工作;5.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站后,获得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6.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研究;7. 入围第三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复赛(未获奖),或已入选当年度本市博士后科技服务团。

2021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名单

2021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名单

2021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名单(最新版)目录1.2021 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名单公布2.资助名单中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项目简介3.我国对博士后创新人才的支持和培养4.博士后创新人才对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性正文2021 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名单已经公布。

此次名单包含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他们在各自的研究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果,并为国家的科技创新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这份名单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具有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他们分别来自不同的高校和研究机构。

这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领域涉及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多个学科,他们的项目涵盖了国家战略需求、前沿科学问题以及行业技术创新等多个方面。

例如,某大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张三,他的研究项目是“新型高效能量储存系统的研究与开发”。

这个项目针对当前能源储存领域的瓶颈问题,提出了一种具有革命性的能量储存技术,有望极大地提高能源储存效率,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我国高度重视博士后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支持,为此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例如,设立博士后基金,资助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建立博士后工作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实践和研究的平台;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激发他们的创新潜能等。

博士后创新人才对我国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他们年轻有为,富有创新精神,是推动我国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

此外,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我国的科研体系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他们既是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科研生力军,也是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持。

总之,2021 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名单的公布,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博士后创新人才的重视和支持。

上海市科委关于公布2005年度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人员名

上海市科委关于公布2005年度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人员名

上海市科委关于公布2005年度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
助人员名单及下达经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沪科[2005]第28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10.14
【实施日期】2005.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科委关于公布2005年度上海市博士后
科研资助计划资助人员名单及下达经费的通知
(沪科[2005]第283号)
各有关单位博士后流动(工作)站:
2005年度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申报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今年共有221人申报,经过博士后办公室初选,我委组织专家网上评审、审定,官士兵等60名博士后科研人员为本年度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面上项目(A类)资助对象;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乃静等10人为本年度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重点项目(B类)资助对象(具体资助人员名单、依托单位,项目名称见附件),资助经费总计200万元。

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管理工作,要按照《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沪科合(2001)第019号文〕执行。

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并督促博士后在出站前填写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一式两份,分别报送上海市博士后办公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基础研究处。

报送地址:
上海市博士后办公室(大木桥路123号315室),联系人:雷晏
上海市科委基础研究处(南昌路59号1316室),联系人:过浩敏
特此通知。

附件:2005年度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人员面上项目(A类)(重点项目(B 类))资助人员及经费安排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0五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博士后专项计划、科研资助项目汇总详版

博士后专项计划、科研资助项目汇总详版

博士后专项计划、科研资助项目汇总(详版)目录一、博士后专项计划1、博士后创新人才专项计划2、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4、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5、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6、香江学者计划7、澳门青年学者计划8、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9、LAMOST特聘青年研究员10、PIFI项目博士后二、科研资助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中)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6、上海市“扬帆”计划博士后专项计划一、博士后创新人才专项计划(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方:全国博管办归口部门:人教处项目简介: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4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2年60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应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研经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第21条的开支范围列支,不限定各项费用的支出额度)。

获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申报条件:申请人须为2018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3.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4.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上一年且于上一年12月1日以后进站;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5.至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年龄不超过31周岁。

6.“博新计划”本年度限定的资助学科详见附件1,优先资助的研究领域详见附件2。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4.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用于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费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5〕46号),本市统筹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培养基地”)在实训设施设备添置、培养项目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三方面工作给予经费资助。

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将2021年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总体要求(一)聚焦重点领域。

申报项目应紧密结合本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重点扶持符合本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的相关项目。

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技能类从业人数较多、技术含量较高、培训需求较大的项目。

对于符合本市产业发展需要的行业企业特有工种项目或涉及新产业、新职业领域且有必要扶持的项目,也可根据需要进行一定资助。

(二)注重统筹规划。

申报单位应按照培养基地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当年度建设计划,申报当年度实训设施设备添置、培养项目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资助项目,并进行统筹安排和整体推进。

申报实训设施设备添置资助项目的,应当配套经人社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认定或备案的培养项目,以及必要的师资队伍,且该培养项目已实施过一个完整的培训周期。

(三)明确资助额度。

申请实训设施设备添置资助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资金筹措情况和培训规模合理申请资助额度;对师资队伍建设资助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一般为50万元/年;对培养项目开发(含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资助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一般为10万元/个。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2•【字号】沪府办规〔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4〕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聚焦疑难杂症、聚焦前沿技术、聚焦科技创新,深化“产学研医”全链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强化医防融合、医教协同、医企合作,加强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和诊疗技术水平,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高质量临床研究体系(一)依托高水平医院,构建以创新研究平台为示范,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等为核心,以市级医院研究型病房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临床研究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二)对标国际一流,加快推进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上海)、上海临床研究中心、上海国际医学科创中心、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等创新研究平台建设。

到2025年,建成2—4个具有国内创新引领作用的临床研究平台。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教委)(三)充分激发本市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等潜能,以重大国家战略和临床需求为牵引,聚焦优势学科领域,开展有转化前景的高质量研究。

到2025年,产出2—3项开创性研究成果。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二、加强临床研究规范建设(四)建立市临床研究质量促进和管理中心。

上海市2021年度人才奖励金额

人才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为了鼓励和奖励人才的创新和贡献,各地都设立了人才奖励制度。

上海作为全国人才聚集地之一,也对人才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在2021年度提出了一系列人才奖励政策。

本文将就上海市2021年度人才奖励金额进行深入探讨。

一、政策背景上海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和科技中心,吸引了大量的人才在这里工作和创业。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才的获得感和归属感,上海市政府连续多年实施了人才奖励政策。

2021年度,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上海市对人才奖励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提高了奖励金额和覆盖范围,力求给予更多的人才以实实在在的奖励。

二、奖励对象上海市2021年度人才奖励政策主要针对的对象包括:1. 高层次人才:包括国家级、省部级的各类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2. 高技能人才:具有技能等级证书的技术工人和各类技术能手;3. 高端科研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和科研团队;4. 创新创业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三、奖励金额上海市2021年度人才奖励金额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高层次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可获得100万元以上的奖励,省部级拔尖人才可获得50万元以上的奖励;2. 高技能人才:技能等级证书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3. 高端科研人才:获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可获得30万元以上的奖励,科研团队视具体贡献情况给予不同奖励;4. 创新创业人才:对于取得显著成绩的创新创业人才,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四、奖励标准上海市2021年度人才奖励金额的发放标准主要包括:1. 审定标准:各类奖励对象需要经过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的审定方可获得奖励,确保奖励对象真正具备应得的资格和水平;2. 差异化标准:针对不同的人才类型和贡献特点,奖励金额和发放标准有所差异,突出激励和鼓励的效果;3. 透明公正标准:奖励的评审和发放需要公开、公正,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五、奖励发放上海市2021年度人才奖励金额的发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一次性奖励:对于一次性的突出贡献和成就,可给予一次性的奖励,以资金形式发放给获奖人或单位;2. 定期奖励:对于长期、稳定的贡献和成就,可采取定期奖励的方式,按年或按季度给予奖励,直至其贡献达到一定阶段;3. 项目奖励:根据具体项目和任务的完成情况,给予项目奖励,以奖金或财政补贴的形式发放。

博士后专项计划、科研资助项目汇总(详版)

博士后专项计划、科研资助项目汇总(详版)目录一、博士后专项计划1、博士后创新人才专项计划2、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4、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5、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6、香江学者计划7、澳门青年学者计划8、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9、LAMOST特聘青年研究员10、PIFI项目博士后二、科研资助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中)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6、上海市“扬帆”计划博士后专项计划一、博士后创新人才专项计划(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方:全国博管办归口部门:人教处项目简介: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4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2年60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应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研经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第21条的开支范围列支,不限定各项费用的支出额度)。

获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申报条件:申请人须为2018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3.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4.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上一年且于上一年12月1日以后进站;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5.至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年龄不超过31周岁。

6.“博新计划”本年度限定的资助学科详见附件1,优先资助的研究领域详见附件2。

上海已有博士后工作站

展银行 上海爱普香料有限公司 上海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无线电电子研究所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中信国健生物技术研究院 普元软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雀巢研发中心上海有限公司 华宝食用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 中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 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生物信息技术研究中心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纳米科技与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上海新生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
上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布情况一览表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 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复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杰隆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 上海华龙信息技术开发中心 长江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农业科学院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集团),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博士后服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市修订了《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9月29日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三章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第四章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第五章博士后人员的服务和管理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七章评估和检查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进一步提升上海博士后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加大高层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引育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和管理,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和管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三条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博管办”),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制定本市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二、指导和监督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和创新实践基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博士后工作;三、承办本市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相关手续等事宜;四、指导本市博士后学术交流工作;五、承担本市博士后经费资助、博士后公寓管理工作;六、协调处理本市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其它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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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35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1
36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13
37
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
9
38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不限名额
附件3
2021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
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设站单位
申报名额
1
东华大学
4
2
复旦大学
126
3
华东理工大学
23
4
华东师范大学
37
5
华东政法大学
7
6
上海财经大学
4
7
上海大学
22
8
上海海事大学
19Leabharlann 上海海洋大学410
上海交通大学
112
1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47
12
上海科技大学
7
13
上海理工大学
9
26
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
13
27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
1
28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1
29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5
30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7
31
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8
32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
2
33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8
34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5
14
上海社会科学院
1
15
上海师范大学
7
16
上海体育学院
2
17
上海外国语大学
4
18
上海戏剧学院
1
19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1
20
上海音乐学院
1
21
上海中医药大学
11
22
同济大学
60
23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上海激光等离子体研究所
1
24
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
22
25
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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