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南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南一、引言糖皮质激素是一类广泛应用于临床的药物,具有抗炎、免疫抑制和代谢调控等多种作用。
然而,由于其滥用可能导致一系列不良反应,因此,合理的应用和使用指南十分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指南,帮助临床医生更好地使用这类药物。
二、糖皮质激素的分类和机制1. 分类:糖皮质激素主要可分为短效、中效和长效三类。
2. 机制:糖皮质激素通过与胞浆或核内的糖皮质激素受体结合,影响基因转录和蛋白质合成,从而发挥其抗炎、免疫抑制和代谢调控等作用。
三、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指南1. 炎症性疾病的治疗:- 皮肤炎症:短期使用低浓度糖皮质激素外用。
- 关节炎:短期使用中等剂量口服糖皮质激素。
- 呼吸道炎症:短期使用低浓度糖皮质激素吸入剂。
2. 免疫性疾病的治疗:- 自身免疫性疾病: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特点,选择不同剂型和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治疗。
- 移植排斥反应:联合其他免疫抑制剂使用糖皮质激素。
3. 代谢调控:- 肾上腺功能减退症: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替代治疗。
- 糖尿病:糖皮质激素使用应谨慎,结合其他抗糖尿病药物进行治疗。
四、本文档涉及附件本文档附有以下相关附件:1. 临床应用指南的表格附件,包含糖皮质激素的剂型、剂量和使用时机等信息。
2. 患者信息传达单,用于记录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情况和患者反应。
五、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药物滥用:指对药物的过度使用或不合理使用,超过了其治疗或预防范围,可能导致不良反应或药物依赖等问题。
2. 糖皮质激素受体:位于细胞内的受体,与糖皮质激素结合后转运至细胞核,影响基因转录和蛋白质合成。
3. 皮质醇:一种常用的糖皮质激素,具有抗炎、免疫抑制和代谢调控等作用。
六、全文结束。
最新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指南

山东省立医院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及指南第1版(2012.11)目录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1)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指南 (4)附录:山东省立医院糖皮质激素目录 (14)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日期:2011年6月修订日期:2012年11月一、组织领导(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临床科室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医务部定期组织专家对糖皮质激素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二、使用的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
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应参考和遵循《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在治疗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三、分级管理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药物应用范围、安全性、疗效、不良反应等因素,对糖皮质激素的冲击疗法及长程治疗方案施行特殊管理,其具体要求如下:(一)糖皮质激素的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决定。
(二)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制定。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决定。
(三)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四、使用管理(一)药品调配:调配糖皮质激素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复核无误后发放。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糖皮质激素(glucocorticoids)是一类常用的内分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炎症、过敏、自身免疫和肿瘤等疾病。
然而,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医生的指示,因为滥用或错误使用可能导致严重的副作用。
因此,编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对于合理使用这类药物十分重要。
1. 药理学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由肾上腺皮质合成的激素分泌在人体内的一种内分泌激素。
糖皮质激素可以结合到细胞内的糖皮质激素受体中,促进蛋白质合成和分解,降低炎症反应和免疫反应,延长细胞的生存期等。
此外,糖皮质激素还可以调节体内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质代谢等方面的生理过程。
2. 药物分类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主要分为内源性和外源性两类。
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由肾上腺皮质产生,包括皮质醇、皮质酮、17-羟溶血酮等,其中皮质醇是最主要的一种。
外源性糖皮质激素是指通过口服、注射、吸入、局部涂抹等方式,从外部导入人体内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根据作用强度和持续时间不同,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又可分为短效、中效和长效。
3. 适应症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主要适应症包括:(1)炎症:各种类型的炎症性疾病如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结节病等。
(2)过敏反应:心血管、呼吸系统过敏反应等。
(3)自身免疫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
(4)肿瘤细胞增生:如淋巴瘤、大肠癌等。
4. 注意事项尽管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临床上广泛使用且疗效显著,但仍有许多副作用需要注意,如:(1)免疫抑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以抑制免疫系统功能,增加感染的风险。
(2)骨质疏松:糖皮质激素会影响钙盐代谢,容易导致骨质疏松。
(3)水肿、皮肤瘀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以引起水肿、皮肤瘀斑等不良反应。
(4)增加血糖: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以增加血糖,导致糖尿病等代谢异常。
5. 临床应用指南(1)遵医嘱: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需遵医嘱,按照剂量和时间等明确的指示进行。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订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doc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目录前言 (7)第一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8)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8)(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8)(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8)(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9)(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9)(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9)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9)(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9)(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9)(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9)第二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 (11)一、管理 (11)二、落实与督查 (11)第三章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 (12)一、适用范围 (12)二、不良反应 (13)三、注意事项 (13)(一)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13)(二)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14)(三)其他注意事项 (14)四、分类及常用药物(表1~4) (14)第四章糖皮质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 (17)一、内分泌系统疾病 (17)(一)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17)(二)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 (18)(三)肾上腺皮质危象 (20)(四)Graves眼病 (20)(五)糖皮质激素在内分泌系统疾病诊断中的应用 (21)二、呼吸系统疾病 (22)(一)哮喘(成人) (22)(二)特发性间质性肺炎 (23)(三)变态反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 (24)(四)结节病 (25)(五)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5)(六)变应性鼻炎 (26)(七)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 (27)三、风湿免疫性疾病 (28)系统性红斑狼疮 (28)系统性硬化症 (28)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 (29)原发性干燥综合征 (29)类风湿关节炎 (30)系统性血管炎 (31)(二)自身免疫性肝炎 (32)(三)脊柱关节病 (32)强直性脊柱炎 (32)反应性关节炎 (33)银屑病关节炎 (34)未分化脊柱关节病 (34)炎性肠病性关节炎 (35)四、血液系统疾病 (35)(一)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35)(二)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6)(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6)(四)淋巴瘤 (37)(五)多发性骨髓瘤 (37)(六)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 (38)(七)移植物抗宿主病 (38)五、肾脏疾病 (39)(一)肾小球疾病 (39)肾病综合征 (39)新月体肾炎 (40)狼疮性肾炎 (41)(二)间质性肾炎 (42)六、感染性疾病 (42)(一)结核病 (42)(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 (44)(三)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简称人禽流感) (45)(四)手足口病 (45)(五)肺孢子菌肺炎 (46)七、消化系统疾病 (46)(一)炎症性肠病 (46)(二)嗜酸细胞性胃肠炎 (47)(三)重症急性胰腺炎 (47)八、神经系统疾病 (48)(一)多发性硬化 (48)(二)重症肌无力 (49)(三)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 (50)九、眼科疾病 (51)(一)眼表急性炎症和干眼 (51)沙眼急性期 (51)包涵体性结膜炎急性期 (52)腺病毒性结膜炎(急性期) (52)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 (53)急性变应性结膜炎 (53)自身免疫性结膜炎急性发作 (53)细菌性角膜溃疡 (54)真菌性角膜溃疡 (54)角膜病毒感染 (55)棘阿米巴角膜炎 (55)蚕食性角膜溃疡 (56)干眼 (56)(二)急性浅层巩膜炎和巩膜炎 (56)浅层巩膜炎 (56)巩膜炎 (57)(三)葡萄膜炎 (57)(四)视网膜疾病 (58)白塞综合征 (58)V ogt-小柳原田病 (59)视网膜血管炎 (60)(五)视神经炎 (60)(六)外伤性视神经病变 (61)(七)眼科手术后 (61)角膜移植术后 (62)青光眼术后 (63)白内障术后 (63)视网膜扣带术后 (63)玻璃体手术后 (64)十、皮肤疾病 (64)(一)天疱疮 (64)(二)大疱性类天疱疮 (65)(三)药物性皮炎 (66)(四)红皮病 (66)(五)湿疹与皮炎 (67)(六)银屑病 (67)十一、重症患者的加强医疗 (68)(一)休克 (68)感染性休克 (68)过敏性休克 (69)创伤性休克 (69)(二)急性肺损伤和(或)ARDS (70)(三)急性脑水肿 (71)十二、器官移植排斥反应 (71)(二)肝脏移植排斥反应 (73)十三、骨科疾病 (73)(一)运动系统慢性损伤 (73)(二)急性脊髓损伤 (74)前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
孕产妇糖皮质激素应用指南2023

目前,缺乏ACS对晚期早产子代长期影响的数据 (中等质量证据,有条件的推荐)。
04晚期早产ACS的使用
解读:晚期早产指妊娠34+0~36+6周的分娩,占早产儿总数的75%。尽管晚期早产儿的新生儿病率相对较低,但这 一群体的总体规模较大 [19]。2016年发表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的大型随机对照试验表明,晚期早产前使用倍他 米松可显著降低新生儿呼吸系统并发症,减少肺表面活性物质的使用,并且不增加绒毛膜羊膜炎和新生儿败血症的 发生风险[20]。然而,2022年多中心随机对照试验发现,晚期早产风险的孕妇使用地塞米松与安慰剂,两组间新 生儿死亡、围产儿死亡、严重RDS、母体细菌感染的发生率相似,但地塞米松组新生儿出生时需要复苏的较少。目 前,还不能排除晚期早产使用ACS临床获益的可能性,但需进一步研究。
解读:多项研究表明,使用首剂ACS后1~7 d分娩的新生儿获益最显著, 即使胎儿在ACS给药后6 h内分娩,新生儿死亡率和IVH/脑室周围白质软化(PVL)也会有所改善, 当超过7 d时,作用会降低。 Meta分析也表明,34孕周前早产风险高的孕妇,接受完全或不完全疗程的ACS均可改善神经发育结局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南糖皮质激素是一种由肾上腺皮质分泌的类固醇激素,具有调节机体代谢、免疫和应激等多种生理功能。
在临床医学中,糖皮质激素被广泛应用于多种疾病的治疗和缓解。
然而,由于其副作用和滥用情况,其临床应用需要遵循一定的指南和原则。
本文将介绍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指南,以帮助医生、药剂师和患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治疗多种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血液系统疾病:如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等。
神经系统疾病:如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视神经炎等。
糖皮质激素的使用方法包括口服、静脉注射和局部应用。
具体使用方法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生的建议来确定。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剂量: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生的建议来确定。
剂量过大会导致副作用,剂量过小则可能无法达到治疗效果。
疗程:糖皮质激素的治疗疗程应视患者病情而定。
在达到治疗效果后,应逐渐减少剂量,直至停药。
给药方式:口服、静脉注射和局部应用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生的建议来确定。
联合用药:在某些情况下,糖皮质激素可以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以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
但联合用药时应谨慎,注意药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
副作用:糖皮质激素的副作用包括骨质疏松、消化性溃疡、继发性糖尿病等。
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如有异常应及时就医。
停药反应:突然停药可能会导致病情反复,甚至出现危及生命的停药反应。
因此,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遵循医生的建议,逐步减少剂量直至停药。
禁忌症:糖皮质激素对于某些疾病是禁忌使用的,如活动性肺结核、胃溃疡等。
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前应排除这些禁忌症。
儿童和孕妇:儿童和孕妇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特别谨慎。
在必要情况下,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并密切观察不良反应。
预防措施: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预防感染和其他并发症的发生。
患者应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和精神压力过大,以降低感染和其他并发症的风险。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一类广泛应用于临床的药物,因其具有抗炎、免疫抑制及免疫调节等多种作用,而被医生广泛使用。
随着对该类药物认识的不断加深,临床应用越来越规范和科学。
本文旨在介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基本知识和临床应用指南,帮助医生更加正确、安全地应用该类药物。
一、基本知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一类内源性荷尔蒙肾上腺皮质分泌的激素,在人体内处于重要的代谢和调节作用。
根据其药效不同,可分为短效、中效和长效三种,具体以药物种类、用途和用量等为准。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主要作用是抗炎,它们可以抑制细胞因子分泌、中性粒细胞趋化和减少白细胞介导的炎症反应,有效缓解各种炎症性疾病如风湿性关节炎、气管支气管炎、疱疹性角膜炎等的症状。
此外,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具有免疫抑制和免疫调节作用,对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丙型肝炎等有一定治疗作用。
二、临床应用指南1.应充分认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治疗作用及副作用。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肿瘤治疗、抗炎、免疫抑制、免疫调节和替代内分泌等多个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是,它们的过量使用会引起一些不良反应,如糖尿病、高血压、骨质疏松、易感染等,严重者可导致精神障碍、休克等。
2.应具体评估每位患者的病情和药物应用。
在临床实践中,每位患者的病情和药物应用均有所不同,医生应充分了解患者的个体差异和医疗史,合理制定药物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治疗效果与副作用都与剂量和时间有关,因此,应在剂量、频率及疗程等方向控制。
3.应定期检查患者身体状况。
由于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具有多方面影响,医生应定期检查患者身体状况,包括生化指标、肾功能、肝功能、心电图、骨密度等,以确定治疗是否合理、剂量是否足够、疗程是否过长等详细问题。
4.应加强临床团队合作和药物安全管理。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应用需要全面协作:医生、护士、药剂师等各学科合作,共同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药物安全也要得到加强,特别是对于那些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必须建立病例档案,进行监控管理。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及注意事项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及注意事项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及注意事项:一、概述1.1 糖皮质激素的定义及作用1.2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范围和适应症二、常见糖皮质激素药物2.1 皮质类固醇激素的分类及特点2.2 常用的糖皮质激素药物及其适应症2.3 不同剂型的糖皮质激素药物的选择和应用三、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和给药方式3.1 糖皮质激素的剂量选择原则3.2 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方式及注意事项3.3 特殊人群的糖皮质激素使用注意事项四、常见的糖皮质激素副作用及预防措施4.1 皮肤与粘膜的副作用及应对策略4.2 内分泌系统的副作用及应对策略4.3 消化系统的副作用及应对策略4.4 免疫系统的副作用及应对策略4.5 骨代谢的副作用及应对策略4.6 其他常见副作用及应对策略五、糖皮质激素的禁忌症和注意事项5.1 糖皮质激素使用的禁忌症5.2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使用注意事项 5.3 儿童和老年人的使用注意事项5.4 合并感染的患者的使用注意事项5.5 其他需要特殊注意的情况六、糖皮质激素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6.1 糖皮质激素与抗生素的相互作用6.2 糖皮质激素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七、糖皮质激素的处理和管理7.1 糖皮质激素的处方与购买7.2 糖皮质激素的储存与保管7.3 糖皮质激素的废弃物处理八、附件8.1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南8.2 糖皮质激素常用剂量表格8.3 糖皮质激素副作用监测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法律名词:糖皮质激素注释:糖皮质激素是一类内源性激素,具有多种生理作用,并可通过外源性途径应用于临床治疗。
2:法律名词:禁忌症注释:禁忌症是指某种疾病、状态或情况下,不宜使用特定药物或进行特定医疗操作的情况。
3:法律名词:剂量注释:剂量是指给药或应用的药物的量,通常根据患者的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
4:法律名词:相互作用注释:相互作用是指不同药物或物质之间相互影响、改变或增强对方的药效、毒性或代谢过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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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指南山东省立医院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及指南第1版(2012.11)目录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 ............... 1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指南 ..................................................................... ................................... 4 附录:山东省立医院糖皮质激素目录 ..................................................................... . (1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日期:2011年6月修订日期:2012年11月一、组织领导(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临床科室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医务部定期组织专家对糖皮质激素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二、使用的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
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应参考和遵循《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在治疗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三、分级管理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药物应用范围、安全性、疗效、不良反应等因素,对糖皮质激素的冲击疗法及长程治疗方案施行特殊管理,其具体要求如下:(一)糖皮质激素的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决定。
(二)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制定。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决定。
(三)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四、使用管理(一)药品调配:调配糖皮质激素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复核无误后发放。
对糖皮质激素的冲击疗法及长程治疗方案的处方或医嘱,药师应审核处方医师的资质,符合要求后方可调配。
(二)用药复核:护理人员在给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前,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给药。
(三)安全用药:在选择和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与其他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
密切关注药物不良反应,一旦发生应立即对症处理并及时上报。
五、合理使用(一)糖皮质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应参照《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应用。
(二)对特殊人群(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的应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儿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
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密切观察不良反应,以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
(2)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孕妇慎用糖皮质激素。
特殊情况下临床医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糖皮质激素的使用,例如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者妊娠期应坚持糖皮质激素的替代治疗,严重的妊娠疱疹、妊娠性类天疱疮也可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
(3)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生理剂量或维持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一般无明显不良影响。
但若哺乳期妇女接受中等剂量、中程治疗方案的糖皮质激素时不应哺乳,以避免经乳汁分泌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
(4)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
六、监督管理(一)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二)加强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监测。
(三)医务部定期检查处方医师资质。
(四)定期对临床科室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点评,并对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干预,进行持续质量改进。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指南制定日期:2012年11月第一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
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
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临床应用的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
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本《指导原则》中除非明确指出给药途径,皆为全身用药即口服或静脉给药。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2)小剂量:<0、5mg?kg-1?d-1;(3)中等剂量:0、5,1、0 mg?kg-1?d-1;(4)大剂量:大于1、0 mg?kg-1?d-1;(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1?d-1。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
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
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2)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
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
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
(3)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
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
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4)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
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结节病、大疱性皮肤病等。
维持治疗可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停药前亦应逐步过渡到隔日疗法后逐渐停药。
(5)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
4、给药途径:包括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等全身用药,以及吸入、局部注射、点滴和涂抹等局部用药。
(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在许多情况下,糖皮质激素治疗仅是疾病综合治疗的一部分,应结合病人实际情况,联合应用其他治疗手段,如严重感染病人,在积极有效的抗感染治疗和各种支持治疗的前提下,为缓解症状,确实需要的可使用糖皮质激素。
(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与用药品种、剂量、疗程、剂型及用法等明显相关,在使用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如感染、代谢紊乱(水电解质、血糖、血脂)、体重增加、出血倾向、血压异常、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等,小儿应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糖皮质激素减量应在严密观察病情与糖皮质激素反应的前提下个体化处理,要注意可能出现的以下现象:1、停药反应:长期中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样症状,轻者表现为精神萎靡、乏力、食欲减退、关节和肌肉疼痛,重者可出现发热、恶心、呕吐、低血压等,危重者甚至发生肾上腺皮质危象,需及时抢救。
2、反跳现象: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使原发病复发或加重,应恢复糖皮质激素治疗并常需加大剂量,稳定后再慢慢减量。
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儿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更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
应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更应注意密切观察不良反应,以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
(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
孕妇慎用糖皮质激素。
特殊情况下临床医师可根据情况决定糖皮质激素的使用,例如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者妊娠期应坚持糖皮质激素的替代治疗,严重的妊娠疱疹、妊娠性类天疱疮也可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
(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哺乳期妇女应用生理剂量或维持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一般无明显不良影响。
但若哺乳期妇女接受中等剂量、中程治疗方案的糖皮质激素时不应哺乳,以避免经乳汁分泌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一、管理要求1、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2、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3、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二、落实与督查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