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的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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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南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南一、引言糖皮质激素是一类广泛应用于临床的药物,具有抗炎、免疫抑制和代谢调控等多种作用。

然而,由于其滥用可能导致一系列不良反应,因此,合理的应用和使用指南十分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指南,帮助临床医生更好地使用这类药物。

二、糖皮质激素的分类和机制1. 分类:糖皮质激素主要可分为短效、中效和长效三类。

2. 机制:糖皮质激素通过与胞浆或核内的糖皮质激素受体结合,影响基因转录和蛋白质合成,从而发挥其抗炎、免疫抑制和代谢调控等作用。

三、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指南1. 炎症性疾病的治疗:- 皮肤炎症:短期使用低浓度糖皮质激素外用。

- 关节炎:短期使用中等剂量口服糖皮质激素。

- 呼吸道炎症:短期使用低浓度糖皮质激素吸入剂。

2. 免疫性疾病的治疗:- 自身免疫性疾病: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特点,选择不同剂型和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治疗。

- 移植排斥反应:联合其他免疫抑制剂使用糖皮质激素。

3. 代谢调控:- 肾上腺功能减退症: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替代治疗。

- 糖尿病:糖皮质激素使用应谨慎,结合其他抗糖尿病药物进行治疗。

四、本文档涉及附件本文档附有以下相关附件:1. 临床应用指南的表格附件,包含糖皮质激素的剂型、剂量和使用时机等信息。

2. 患者信息传达单,用于记录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情况和患者反应。

五、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药物滥用:指对药物的过度使用或不合理使用,超过了其治疗或预防范围,可能导致不良反应或药物依赖等问题。

2. 糖皮质激素受体:位于细胞内的受体,与糖皮质激素结合后转运至细胞核,影响基因转录和蛋白质合成。

3. 皮质醇:一种常用的糖皮质激素,具有抗炎、免疫抑制和代谢调控等作用。

六、全文结束。

华法林使用指南范文

华法林使用指南范文

华法林使用指南范文
华法林(Hydrocortisone)是一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常用于治疗各
种炎症和过敏反应。

它可以用于皮肤炎症、湿疹、皮疹、骨关节炎、哮喘
等病症的治疗。

以下是华法林的使用指南。

1.使用方式
华法林分为不同的剂型,包括乳膏、霜剂、药膏、喷雾剂和口服制剂等。

具体使用的剂型和用法应根据医生的建议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在使
用华法林前,需要清洁并干燥患处。

2.剂量
华法林的剂量根据个体情况而定,且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来调整。


般剂量为每日使用2-4次,每次使用适量。

使用华法林的最短时间,为了
减少不良反应的风险,应按照医生的建议逐渐减少剂量。

3.使用时间
华法林的使用时间应按照医生的建议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它应该在
早上和晚上之间的固定时间使用,以确保持续的治疗效果。

如果忘记使用,切忌使用双倍剂量来弥补。

4.使用部位
华法林用于不同部位的治疗,包括身体各个部位的皮肤、头皮、眼睛、耳朵等。

在使用时,请避免接触到眼睛和黏膜区域,以免引起刺激。

5.使用期限
6.注意事项
华法林具有一定的副作用和注意事项:
-使用华法林时,避免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特别是其他外用剂和激素药物。

-避免长时间在需要治疗的区域使用华法林,避免引起皮肤萎缩、毛发丢失和其他不适。

-幼儿和婴儿的使用应特别小心,使用剂量和长期使用需谨慎。

-对于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华法林使用需要特别谨慎,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7.不良反应
总结:。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指南山东省立医院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及指南第1版(2012.11)目录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 ............... 1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指南 ..................................................................... ................................... 4 附录:山东省立医院糖皮质激素目录 ..................................................................... . (1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日期:2011年6月修订日期:2012年11月一、组织领导(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临床科室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医务部定期组织专家对糖皮质激素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二、使用的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

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应参考和遵循《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在治疗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一、简介糖皮质激素(GCs)是一类具有广泛生物学活性的内源性激素,可通过模拟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作用来调节机体的免疫、炎症、代谢等多种生理功能。

本指南旨在提供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准确使用建议,以确保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获得最佳疗效与安全性。

二、药理学2.1 作用机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通过与细胞胞质内的糖皮质激素受体结合,进入细胞核,影响DNA转录和蛋白质合成等过程,从而发挥其生物学效应。

主要作用机制包括抑制炎症介质的合成和释放、抑制免疫细胞增殖和迁移、抑制组织纤维化等。

2.2 药代动力学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吸收迅速,在体内广泛分布,并与蛋白质结合。

它们经过肝脏代谢,并通过肾脏排泄。

不同剂型和给药途径对吸收和消除影响较大。

三、适应症3.1 炎症性疾病糖皮质激素可用于缓解炎症性疾病的症状,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3.2 免疫调节糖皮质激素可用于调节免疫系统功能,如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自身免疫性疾病等。

3.3 呼吸系统疾病糖皮质激素可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鼻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3.4 皮肤疾病糖皮质激素可用于治疗湿疹、银屑病等皮肤疾病。

四、用药注意事项4.1 剂量和给药途径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和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疾病类型进行个体化调整,遵循“最小有效剂量、最短疗程原则”。

4.2 用药时机与频次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医嘱,按时用药并注意规律性。

4.3 不良反应糖皮质激素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多种不良反应,如水肿、高血压、骨质疏松等。

医务人员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身体状况,并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4.4 注意长期使用问题糖皮质激素的长期使用可能导致许多潜在的副作用,如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等。

在使用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患者的身体反应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附件: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专家共识表2.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用药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糖皮质激素:一类内源性激素,具有免疫、抗炎、抗过敏等多种生物学活性。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糖皮质激素(glucocorticoids)是一类常用的内分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炎症、过敏、自身免疫和肿瘤等疾病。

然而,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医生的指示,因为滥用或错误使用可能导致严重的副作用。

因此,编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对于合理使用这类药物十分重要。

1. 药理学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由肾上腺皮质合成的激素分泌在人体内的一种内分泌激素。

糖皮质激素可以结合到细胞内的糖皮质激素受体中,促进蛋白质合成和分解,降低炎症反应和免疫反应,延长细胞的生存期等。

此外,糖皮质激素还可以调节体内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质代谢等方面的生理过程。

2. 药物分类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主要分为内源性和外源性两类。

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由肾上腺皮质产生,包括皮质醇、皮质酮、17-羟溶血酮等,其中皮质醇是最主要的一种。

外源性糖皮质激素是指通过口服、注射、吸入、局部涂抹等方式,从外部导入人体内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根据作用强度和持续时间不同,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又可分为短效、中效和长效。

3. 适应症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主要适应症包括:(1)炎症:各种类型的炎症性疾病如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结节病等。

(2)过敏反应:心血管、呼吸系统过敏反应等。

(3)自身免疫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

(4)肿瘤细胞增生:如淋巴瘤、大肠癌等。

4. 注意事项尽管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临床上广泛使用且疗效显著,但仍有许多副作用需要注意,如:(1)免疫抑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以抑制免疫系统功能,增加感染的风险。

(2)骨质疏松:糖皮质激素会影响钙盐代谢,容易导致骨质疏松。

(3)水肿、皮肤瘀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以引起水肿、皮肤瘀斑等不良反应。

(4)增加血糖: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以增加血糖,导致糖尿病等代谢异常。

5. 临床应用指南(1)遵医嘱: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需遵医嘱,按照剂量和时间等明确的指示进行。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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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订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doc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目录前言 (7)第一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8)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8)(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8)(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8)(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9)(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9)(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9)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9)(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9)(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9)(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9)第二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 (11)一、管理 (11)二、落实与督查 (11)第三章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 (12)一、适用范围 (12)二、不良反应 (13)三、注意事项 (13)(一)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13)(二)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14)(三)其他注意事项 (14)四、分类及常用药物(表1~4) (14)第四章糖皮质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 (17)一、内分泌系统疾病 (17)(一)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17)(二)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 (18)(三)肾上腺皮质危象 (20)(四)Graves眼病 (20)(五)糖皮质激素在内分泌系统疾病诊断中的应用 (21)二、呼吸系统疾病 (22)(一)哮喘(成人) (22)(二)特发性间质性肺炎 (23)(三)变态反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 (24)(四)结节病 (25)(五)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5)(六)变应性鼻炎 (26)(七)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 (27)三、风湿免疫性疾病 (28)系统性红斑狼疮 (28)系统性硬化症 (28)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 (29)原发性干燥综合征 (29)类风湿关节炎 (30)系统性血管炎 (31)(二)自身免疫性肝炎 (32)(三)脊柱关节病 (32)强直性脊柱炎 (32)反应性关节炎 (33)银屑病关节炎 (34)未分化脊柱关节病 (34)炎性肠病性关节炎 (35)四、血液系统疾病 (35)(一)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35)(二)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6)(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6)(四)淋巴瘤 (37)(五)多发性骨髓瘤 (37)(六)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 (38)(七)移植物抗宿主病 (38)五、肾脏疾病 (39)(一)肾小球疾病 (39)肾病综合征 (39)新月体肾炎 (40)狼疮性肾炎 (41)(二)间质性肾炎 (42)六、感染性疾病 (42)(一)结核病 (42)(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 (44)(三)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简称人禽流感) (45)(四)手足口病 (45)(五)肺孢子菌肺炎 (46)七、消化系统疾病 (46)(一)炎症性肠病 (46)(二)嗜酸细胞性胃肠炎 (47)(三)重症急性胰腺炎 (47)八、神经系统疾病 (48)(一)多发性硬化 (48)(二)重症肌无力 (49)(三)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 (50)九、眼科疾病 (51)(一)眼表急性炎症和干眼 (51)沙眼急性期 (51)包涵体性结膜炎急性期 (52)腺病毒性结膜炎(急性期) (52)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 (53)急性变应性结膜炎 (53)自身免疫性结膜炎急性发作 (53)细菌性角膜溃疡 (54)真菌性角膜溃疡 (54)角膜病毒感染 (55)棘阿米巴角膜炎 (55)蚕食性角膜溃疡 (56)干眼 (56)(二)急性浅层巩膜炎和巩膜炎 (56)浅层巩膜炎 (56)巩膜炎 (57)(三)葡萄膜炎 (57)(四)视网膜疾病 (58)白塞综合征 (58)V ogt-小柳原田病 (59)视网膜血管炎 (60)(五)视神经炎 (60)(六)外伤性视神经病变 (61)(七)眼科手术后 (61)角膜移植术后 (62)青光眼术后 (63)白内障术后 (63)视网膜扣带术后 (63)玻璃体手术后 (64)十、皮肤疾病 (64)(一)天疱疮 (64)(二)大疱性类天疱疮 (65)(三)药物性皮炎 (66)(四)红皮病 (66)(五)湿疹与皮炎 (67)(六)银屑病 (67)十一、重症患者的加强医疗 (68)(一)休克 (68)感染性休克 (68)过敏性休克 (69)创伤性休克 (69)(二)急性肺损伤和(或)ARDS (70)(三)急性脑水肿 (71)十二、器官移植排斥反应 (71)(二)肝脏移植排斥反应 (73)十三、骨科疾病 (73)(一)运动系统慢性损伤 (73)(二)急性脊髓损伤 (74)前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

孕产妇糖皮质激素应用指南2023

孕产妇糖皮质激素应用指南2023
妊娠34周后使用ACS可使新生儿呼吸系统发病率略有降低,但死亡率无差异,且新生儿低血糖增加。因此,本指南 指出,晚期早产ACS的使用仅适合于少数经选择的案例或应仅限于前瞻性随机试验。WHO认为,限制34孕周前使用 ACS是防止不安全使用的保障。世界围产医学协会不推荐晚期早产常规提供ACS,不过昆士兰临床指南、英国皇家妇 产科医师学院的指南将妊娠34+6周作为常规使用ACS的孕周上限[10,25],并且对于妊娠35+0~36+6周7 d内行择 期剖宫产或怀疑胎肺不成熟者也可考虑提供单疗程ACS[25]。综上所述,晚期早产ACS的使用存在争议,在前瞻性 研究数据获得之前,谨慎使用ACS。
目前,缺乏ACS对晚期早产子代长期影响的数据 (中等质量证据,有条件的推荐)。
04晚期早产ACS的使用
解读:晚期早产指妊娠34+0~36+6周的分娩,占早产儿总数的75%。尽管晚期早产儿的新生儿病率相对较低,但这 一群体的总体规模较大 [19]。2016年发表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的大型随机对照试验表明,晚期早产前使用倍他 米松可显著降低新生儿呼吸系统并发症,减少肺表面活性物质的使用,并且不增加绒毛膜羊膜炎和新生儿败血症的 发生风险[20]。然而,2022年多中心随机对照试验发现,晚期早产风险的孕妇使用地塞米松与安慰剂,两组间新 生儿死亡、围产儿死亡、严重RDS、母体细菌感染的发生率相似,但地塞米松组新生儿出生时需要复苏的较少。目 前,还不能排除晚期早产使用ACS临床获益的可能性,但需进一步研究。
解读:多项研究表明,使用首剂ACS后1~7 d分娩的新生儿获益最显著, 即使胎儿在ACS给药后6 h内分娩,新生儿死亡率和IVH/脑室周围白质软化(PVL)也会有所改善, 当超过7 d时,作用会降低。 Meta分析也表明,34孕周前早产风险高的孕妇,接受完全或不完全疗程的ACS均可改善神经发育结局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南糖皮质激素是一种由肾上腺皮质分泌的类固醇激素,具有调节机体代谢、免疫和应激等多种生理功能。

在临床医学中,糖皮质激素被广泛应用于多种疾病的治疗和缓解。

然而,由于其副作用和滥用情况,其临床应用需要遵循一定的指南和原则。

本文将介绍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指南,以帮助医生、药剂师和患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治疗多种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血液系统疾病:如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等。

神经系统疾病:如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视神经炎等。

糖皮质激素的使用方法包括口服、静脉注射和局部应用。

具体使用方法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生的建议来确定。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剂量: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生的建议来确定。

剂量过大会导致副作用,剂量过小则可能无法达到治疗效果。

疗程:糖皮质激素的治疗疗程应视患者病情而定。

在达到治疗效果后,应逐渐减少剂量,直至停药。

给药方式:口服、静脉注射和局部应用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生的建议来确定。

联合用药:在某些情况下,糖皮质激素可以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以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

但联合用药时应谨慎,注意药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

副作用:糖皮质激素的副作用包括骨质疏松、消化性溃疡、继发性糖尿病等。

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如有异常应及时就医。

停药反应:突然停药可能会导致病情反复,甚至出现危及生命的停药反应。

因此,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遵循医生的建议,逐步减少剂量直至停药。

禁忌症:糖皮质激素对于某些疾病是禁忌使用的,如活动性肺结核、胃溃疡等。

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前应排除这些禁忌症。

儿童和孕妇:儿童和孕妇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特别谨慎。

在必要情况下,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并密切观察不良反应。

预防措施: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预防感染和其他并发症的发生。

患者应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和精神压力过大,以降低感染和其他并发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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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目录前言 (5)第一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6)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6)(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6)(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6)(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8)(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8)(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8)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9)(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9)(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9)(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9)第二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 (10)一、管理 (10)二、落实与督查 (10)第三章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 (12)一、适用范围 (12)二、不良反应 (14)三、注意事项 (15)(一)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15)(二)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15)(三)其他注意事项 (16)四、分类及常用药物(表1~4) (16)第四章糖皮质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 (20)一、内分泌系统疾病 (20)(一)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20)(二)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 (22)(三)肾上腺皮质危象 (25)(四)Graves眼病 (26)(五)糖皮质激素在内分泌系统疾病诊断中的应用 (28)二、呼吸系统疾病 (29)(一)哮喘(成人) (29)(二)特发性间质性肺炎 (31)(三)变态反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 (34)(四)结节病 (35)(五)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36)(六)变应性鼻炎 (37)(七)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 (39)三、风湿免疫性疾病 (39)(一)弥漫性结缔组织病 (39)系统性红斑狼疮 (39)系统性硬化症 (41)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 (42)原发性干燥综合征 (42)类风湿关节炎 (44)系统性血管炎 (45)(二)自身免疫性肝炎 (47)(三)脊柱关节病 (48)强直性脊柱炎 (48)反应性关节炎 (49)银屑病关节炎 (51)未分化脊柱关节病 (52)炎性肠病性关节炎 (53)四、血液系统疾病 (53)(一)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53)(二)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55)(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55)(四)淋巴瘤 (56)(五)多发性骨髓瘤 (57)(六)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 (58)(七)移植物抗宿主病 (59)五、肾脏疾病 (60)(一)肾小球疾病 (60)肾病综合征 (60)新月体肾炎 (64)狼疮性肾炎 (64)(二)间质性肾炎 (66)六、感染性疾病 (67)(一)结核病 (67)(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 (70)(三)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简称人禽流感) (71)(四)手足口病 (72)(五)肺孢子菌肺炎 (73)七、消化系统疾病 (74)(一)炎症性肠病 (74)(二)嗜酸细胞性胃肠炎 (75)(三)重症急性胰腺炎 (76)八、神经系统疾病 (77)(一)多发性硬化 (77)(二)重症肌无力 (79)(三)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 (80)九、眼科疾病 (82)(一)眼表急性炎症和干眼 (82)急性细菌性结膜炎 (82)沙眼急性期 (83)包涵体性结膜炎急性期 (84)腺病毒性结膜炎(急性期) (84)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 (85)急性变应性结膜炎 (86)自身免疫性结膜炎急性发作 (86)细菌性角膜溃疡 (87)真菌性角膜溃疡 (88)角膜病毒感染 (88)棘阿米巴角膜炎 (89)蚕食性角膜溃疡 (90)干眼 (91)(二)急性浅层巩膜炎和巩膜炎 (91)浅层巩膜炎 (91)巩膜炎 (92)(三)葡萄膜炎 (93)(四)视网膜疾病 (95)白塞综合征 (95)Vogt-小柳原田病 (96)视网膜血管炎 (97)(五)视神经炎 (99)(六)外伤性视神经病变 (99)(七)眼科手术后 (100)角膜移植术后 (100)青光眼术后 (102)白内障术后 (103)视网膜扣带术后 (104)玻璃体手术后 (104)十、皮肤疾病 (105)(一)天疱疮 (105)(二)大疱性类天疱疮 (106)(三)药物性皮炎 (107)(四)红皮病 (109)(五)湿疹与皮炎 (109)(六)银屑病 (110)十一、重症患者的加强医疗 (112)(一)休克 (112)感染性休克 (112)过敏性休克 (113)创伤性休克 (114)(二)急性肺损伤和(或)ARDS (115)(三)急性脑水肿 (116)十二、器官移植排斥反应 (117)(一)肾脏移植排斥反应 (117)(二)肝脏移植排斥反应 (120)十三、骨科疾病 (121)(一)运动系统慢性损伤 (121)(二)急性脊髓损伤 (122)前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

但临床不合理应用非常突出,给患者的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及降低医药费用,特制定《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应参考和遵循本《指导原则》,说明如下:1.本《指导原则》为临床应用糖皮质激素获取最佳疗效并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而制定。

临床医师应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

2.本《指导原则》仅涉及临床常用的糖皮质激素,重点介绍各类糖皮质激素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3.本《指导原则》涉及临床各科部分常见和重要疾病。

4.除本《指导原则》所列常用药物品种外,临床医师可根据患者临床情况及当地药物供应情况,选用最合适的糖皮质激素。

第一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

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

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

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本《指导原则》中除非明确指出给药途径,皆为全身用药即口服或静脉给药。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2)小剂量:<0.5mg·kg-1·d-1;(3)中等剂量:0.5~1.0 mg·kg-1·d-1;(4)大剂量:大于1.0 mg·kg-1·d-1;(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1·d-1。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

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

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2)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

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

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

(3)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

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

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4)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

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结节病、大疱性皮肤病等。

维持治疗可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停药前亦应逐步过渡到隔日疗法后逐渐停药。

(5)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

4.给药途径:包括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等全身用药,以及吸入、局部注射、点滴和涂抹等局部用药。

(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在许多情况下,糖皮质激素治疗仅是疾病综合治疗的一部分,应结合病人实际情况,联合应用其他治疗手段,如严重感染病人,在积极有效的抗感染治疗和各种支持治疗的前提下,为缓解症状,确实需要的可使用糖皮质激素。

(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与用药品种、剂量、疗程、剂型及用法等明显相关,在使用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如感染、代谢紊乱(水电解质、血糖、血脂)、体重增加、出血倾向、血压异常、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等,小儿应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糖皮质激素减量应在严密观察病情与糖皮质激素反应的前提下个体化处理,要注意可能出现的以下现象:1.停药反应:长期中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样症状,轻者表现为精神萎靡、乏力、食欲减退、关节和肌肉疼痛,重者可出现发热、恶心、呕吐、低血压等,危重者甚至发生肾上腺皮质危象,需及时抢救。

2.反跳现象: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使原发病复发或加重,应恢复糖皮质激素治疗并常需加大剂量,稳定后再慢慢减量。

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儿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更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

应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更应注意密切观察不良反应,以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

(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

孕妇慎用糖皮质激素。

特殊情况下临床医师可根据情况决定糖皮质激素的使用,例如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者妊娠期应坚持糖皮质激素的替代治疗,严重的妊娠疱疹、妊娠性类天疱疮也可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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