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张先生是一位资深的IT工程师,年薪达到30万元。
在没有进行税务筹划之前,他每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当可观。
通过专业的财税顾问的建议,张先生对自身的税务筹划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
张先生利用国家鼓励的税收优惠政策,参与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这样就降低了他的应纳税收入基数。
同时,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还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用于住房贷款、租房等,既节省了税费,又合理规划了个人资产。
张先生还加大了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投入。
根据税法规定,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这不仅为张先生提供了更多的健康保障,也进一步减少了他的应纳税收入。
除此之外,张先生还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活动。
我国税法对于个人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张先生通过向合法的慈善组织捐赠部分收入,不仅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还能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责任感的提升。
张先生还关注了股票投资方面的税务策略。
通过对股票长期持有的策略,他避免了频繁交易带来的短期资本利得税。
同时,他还选择了分红再投资的方式,这样既能够获得企业的分红,又能延迟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时间,实现了资金的滚动增长。
在实际操作中,张先生的税务筹划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根据国家税法的变化和个人收入情况的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他定期咨询专业的财税顾问,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最合适的税务筹划决策。
通过上述一系列筹划措施的实施,张先生不仅合法地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还提高了个人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了财富的增值。
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个人所得税筹划的重要性和实用性。
个人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一、案例背景小王是城市的一名高级白领,他拥有一套市区内的公寓房产。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高税率,小王开始寻找避税策略。
在详细了解了个人所得税法规的基础上,他考虑使用房产租赁合同的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避税筹划。
二、案例分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租赁自有房产所得应纳税。
但是,小王发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取得租赁自有住房的所得,扣除后的实际租金,每个月每平方米不超过标准租金10倍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筹划方案小王的公寓房产面积为100平方米,根据所在城市的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6000元,即标准租金为60元/㎡/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租赁自有住房的所得,以扣除后的实际租金为基数纳税。
经过计算,小王决定将公寓的租金降至每月4800元,即48元/㎡/月,以免除个人所得税的征税。
四、操作流程1.查看当地房屋租金标准,确认标准租金。
2.检查公寓房产的实际租金,计算是否超过标准租金10倍。
4.更新房产租赁合同,将租金调整为48元/㎡/月。
5.将调整后的合同提交给税务部门,注明租金调整的原因和税务避税目的。
6.根据租金调整后的合同,计算个人所得税。
五、效果与风险分析根据这一筹划方案,小王调整了公寓房产的实际租金,使其未超过标准租金的10倍,从而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样一来,小王可以节省一部分的纳税金额,实现个人所得税的避税目的。
然而,这一筹划方案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税务部门有权对房产租赁合同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小王的实际租金调整是为了避税目的而进行的虚假操作,可能会扣除优惠税额并处以罚款。
因此,小王必须确保实际的租金调整是基于真实的市场租金水平,遵循法律法规的合理合法精神。
六、总结通过房产租赁合同的调整,小王成功地避免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税。
然而,个人所得税避税的筹划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合同调整是合理的。
我们鼓励个人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有效避税筹划,但也提醒大家需避免虚假操作,以免触犯法律责任。
五个案例深解个人所得税筹划.docx

新型个人所得税筹划顾春晓/ 2016-05-13 1870筹划类型一:纳税人主体类别的筹划筹划原理:利用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主体采用了不同的税收政策的特点。
案例1:关于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选择。
斯诺先生是美国居民,打算来我国居住一年半,本来计划是2016年1月1日来中国并于2 017年5月30日回美国。
为了避免成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斯诺先生对其行程做了一个调整,决定于2016年2月10日来中国,于2017年7月10日回国。
这样,虽然斯诺先生仍然在中国居住了一年半时间,但由于其跨越了两个纳税年度,而且在这两个纳税年度内均没有居住满一年,因此并不构成我国的居民纳税人。
也就是说,斯诺先生可以只就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纳税,从而避免了无限纳税义务。
税法依据: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分类我国税法上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国税法居民,一类是非中国税法居民,前者称为居民纳税人,后者称为非居民纳税人,前者的所得无论是否来源于中国境内都要向中国政府纳税,后者只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才向中国政府纳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包括有以下两类:一是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二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小结:居民纳税人判断标准合理安排居住时间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从而达到避免无限纳税义务,直接减少纳税绝对额而取得收益。
案例2:分离个人独资企业。
王先生创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经营销售商品和加工、修理两项业务。
王先生负责销售,王夫人负责加工、修理。
2x04年实现销售纯收入4万元,取得加工、修理纯收入3万元。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依法缴纳的税款。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一些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案例,有些人因为不了解税务政策而缴纳了过多的税款,有些人则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有效地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一个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案例。
小王是一名普通上班族,每月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
在了解到个人所得税政策后,他发现自己每月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较高,因此他开始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首先,他了解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超过5000元部分开始缴纳税款。
于是,他决定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务筹划:1. 报销合理费用。
小王在公司工作期间,需要经常出差和应酬,因此他可以将一些合理的费用列入报销范围。
比如出差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费用,以及应酬时的餐费等,这些费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报销,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 选择合适的福利待遇。
在公司工作期间,小王可以选择一些符合税收政策的福利待遇,比如员工体检、文化活动费用报销、子女教育费用报销等。
这些福利待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3. 合理规划收入。
小王可以通过合理的收入规划,将一部分收入投资于符合税收政策的领域,比如购买符合条件的保险产品、理财产品等。
这样不仅可以增加个人财富,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以上税务筹划措施,小王成功地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的负担,有效地提高了自己的收入。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个人减少税收负担,增加个人财富。
当然,税务筹划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违法违规,希望大家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能够选择合适的方式,合理合法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总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希望大家能够在了解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务筹划方式,有效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提高个人财富水平。
希望本文的案例可以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启发,谢谢大家的阅读。
个人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与实践

个人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与实践个人税务筹划旨在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来降低个人纳税负担,同时合法合规地优化个人财务状况。
本文将从实际案例出发,分析个人税务筹划的具体应用,并探讨实践中的一些注意事项。
案例一:房产销售筹划小明是一位有着多套房产的房地产投资者。
他计划出售其中一套房产以获得一笔可观的资金。
在税务筹划方面,小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合理选择销售时间:小明可以选择在完全拥有该房产超过两年后再将其出售。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超过两年后所得的增值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耐心等待超过两年可以有效减少纳税负担。
2. 利用家庭成员名义:小明可以将房产过户给配偶或直系亲属,并通过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使小明作为出借人,将出售款项以借款形式返还给小明,从而避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3. 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小明可利用房产增值税免征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减少应纳税额度。
案例二:海外投资筹划小红是一位富有的个体经营者,拥有大量资金想要进行海外投资。
为了降低海外投资所带来的税务负担,小红可以考虑以下筹划方法:1. 合理选择投资地:小红可以选择投资相对税收优惠的地区,例如一些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跨国投资带来的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
2. 结构安排:小红可以成立离岸公司或控股公司,将海外投资置于公司名下,通过公司间的股权或资金流转来调整利润分配,实现税务优化。
3. 合规申报:小红需要确保遵守当地税法规定,按时、按要求履行申报义务,以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三:个人所得税申报筹划小李是一位自由职业者,收入主要来自于个人劳务。
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方面,小李可以采取以下筹划方法:1. 合理开支抵扣:小李可以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各项开支抵扣政策,如业务开支、教育培训费用、医疗费用等,合理消化收入,减少应纳税额。
2. 合规合法:小李需要确保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完全符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方案一:
奖金按月发放,每月发3000元。刘小姐每 月应纳税所得额为:
4600+3000-3500=4100(元), 适用税率为10%, 于是每月应纳税额为4100×10%-105=305
(元)。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305×12=次半年奖10000元,年末 再发一次全年奖26000元。则除7月份外, 刘小姐应纳税所得额为
4600-3500=1100(元),
适用税率为3%,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100×3%=33 (元)。
7月份发放半年奖时,应纳税所得额为 4600+10000-3500=11100(元),
适用税率为25%,
7月份应纳税额为11100×25%-1005=1770
年终奖26000元适用税率为10%(根据 26000÷12=2167确定),此时,年终奖金 应纳税额=26000×10%-105=2495(元)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案例及分析
奖金发放
1 、一般来说奖金按月发放的方式税负最轻,而年 中和年末发放及年终一次发放两种方式税负较高。 其实也不是完全如此,有时年终奖按月发放并不 能减少纳税。
案例一:刘小姐的每月工资为4600元,该年刘小 姐的奖金预计为36000元。下面我们对奖金按月发 放、年中和年末两次发放及年终一次性发放三种 不同的方案进行比较(扣除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标 准3500元计算)。
案例2:王先生月工资40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 奖金56000元,去年年终发放奖金53000元。
分析56000的年终奖适用税率为20%53000元的 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 今年年终奖应纳税额 56000×20%-555=10645(元) 实际所得:56000-10645=45355(元) 去年年终奖应纳税额 53000×10%-105=5195(元) 实际所得=53000-5195=47805(元)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一)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一)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
据统计,1991年,全世界20多个低收入国家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平均比例为9.3%,个别发达国家达40%以上,而我国1998年仅占到3%左右。
因此,人们普遍认为,个人所得税是我国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由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广泛性以及发展趋势的看好,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方法对每一个纳税义务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里我们系统地介绍了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利用附加减除费用、利用分次申报费用、利用境外扣除费用、利用捐赠抵减、利用账面调整、利用资产处理、利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等八种避税筹划法的案例。
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到个人自身利益,个人避税的主观愿望必将十分强烈。
这里正是符合个人的这一需要,为纳税人提供了许多参考。
同时,科学的例证也能有效地避免逃税行为的发生。
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的避税筹划案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
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将会承担较轻的税负。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的,简称90天规则,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
牢牢把握这个尺度就会避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而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美国总公司,从1995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
1996年度内,曾离境60天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又离境40天回国探亲。
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超过90天。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合法来源取得的经济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税款。
在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中,合理规避税收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分析和讨论。
某公司员工小张,月收入为8000元,年终奖金为20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小张的工资收入和年终奖金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按照普通的纳税方式,小张需要缴纳相当可观的个人所得税。
那么,有没有合法的方法可以降低小张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呢?针对这个案例,我们可以进行如下的税务筹划:首先,可以通过合理的费用扣除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可以在纳税前扣除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小张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费用扣除项目,合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额度。
其次,可以选择适当的纳税优惠政策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比如,小张可以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等方式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额度。
此外,还可以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来实现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比如,小张可以将一部分收入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通过资产增值来实现税收优惠,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
在合法的范围内,通过合理的费用扣除、纳税优惠政策和资产配置等方式,可以有效地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实现税收优化。
当然,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时,一定要遵守国家税收法规,不得违法逃税。
希望以上案例对大家有所启发,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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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
据统计,1991年,全世界20多个低收入国家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平均比例为9.3%,个别发达国家达40%以上,而我国1998年仅占到3%左右。
因此,人们普遍认为,个人所得税是我国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由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广泛性以及发展趋势的看好,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方法对每一个纳税义务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里我们系统地介绍了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利用附加减除费用、利用分次申报费用、利用境外扣除费用、利用捐赠抵减、利用账面调整、利用资产处理、利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等八种避税筹划法的案例。
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到个人自身利益,个人避税的主观愿望必将十分强烈。
这里正是符合个人的这一需要,为纳税人提供了许多参考。
同时,科学的例证也能有效地避免逃税行为的发生。
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的避税筹划案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
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将会承担较轻的税负。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的,简称90天规则,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
牢牢把握这个尺度就会避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而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美国总公司,从1995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
1996年度内,曾离境60天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又离境40天回国探亲。
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超过90天。
因此,该美国工程师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他从美国总公司收取的96000元薪金,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就是说,该美国人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义务人,从而节约了个人所得税5700元,即:12×[(96000/12-4000)×15%-125]=5700(元)利用附加减除费用的避税筹划案例在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800元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但部分人员在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将再享受减轻32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
主要范围包括: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例.某纳税人月薪100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9200(元)应纳税额=9200×20%-375=1465(元)若该纳税人为天津一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假定为非届民纳税人),月取得工资收入10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过程如下: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3200)=6000(元)应纳税额=6000×20%-375=825(元)1465-825=640(元)后者比前者节税640元。
利用分次申报纳税的避税筹划案例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都是明确应谅按次计算征税的。
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从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看,准确划分次,变得十分重要。
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例如,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设计装横,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缴税。
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某人在一段时期内为某单位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一季,或半年,或一年一次付给该人劳务报酬。
这样取得的劳务报酬,虽然是一次取得,但不能按一次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该单位年底一次付给该人一年的咨询服务费6万元。
如果该人按一次申报纳税的话,其应纳税所得额如下:应纳税所得额=60000-60000×20%=48000(元)属于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应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其应纳税额如下:应纳税额=48000×20%×(1+50%)=14400(元)如果该人以每个月的平均收入5000元分别申报纳税的话,其每月应纳税额和全年应纳税额如下:每月应纳税额=(5000-5000×20%)×20%=800(元)全年应纳税额=800×12=9600(元)14400-9600=4800(元)这样,该人按月纳税可避税4800元。
利用扣除境外所得的避税筹划案例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扣除额不得走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如何准确、有效地计算准予扣除的税额?请看以下案例:例:某中国纳税人,在b国取得应税收入。
其中:在b 国某公司任职取得工资收入60000元,另又提供一项专有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工资收入30000元,上述两项收入,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税率该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的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抵减限额)如下:1.工资所得:每月应纳税额=(5000-4000)×10%-25=75(元)全年应纳税额=75×12=900(元)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30000×(1-20%)×20%=4800(元)抵减限额=900+4800=5700(元)根据计算结果,该纳税人应缴纳5700元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该人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低于抵减限额,可以全部抵扣,在中国只需缴纳差额部分500元(5700-5200)即可。
如果该人在b国已缴纳5900元个人所得税,超出抵减限额200元,则在中国不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超出的200元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的b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利用捐赠抵减的避税筹划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例.某人获10000元的劳务报酬,将2000。
元捐给民政部门用于救灾,将1000元直接捐给受灾者个人,那么,此人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捐给民政部门用于救灾的2000元,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捐赠范围,而且捐赠金额未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捐赠扣除限额=10000×(1-20%)×30%=2400(元)实际捐赠2000元,可以在计税时,从其应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
直接捐赠给受灾者个人的1000元,不符合税法规定,不得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劳务报酬一次性收入超过4000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实际捐赠额)×20%根据上式计算,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10000×(1-20%)-2000]×20%=1200(元)利用账面调整的避税筹划案例不同行业的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都可以把纳税人的账面利润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起点,通过计算,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一致而造成的差额,将账面利润调成应纳税所得额。
在调整时,有些企业纳税人由于不懂调整公式和方法,任凭征管人员调整,更谈不上利用调整机会为企业避税服务。
这里就是通过举例,让避税者掌握如何调整,并通过调整的机会为企业避税服务。
调整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账面利润额+调增利润额-调减利润额-税前弥补亏损额举例:某企业1994年底账面利润额为200万元,已预交所得税额为45万元,该企业委托税务代理人计算申报企业所得税额。
税务代理人站在企业避税的角度计算所得税额的程序如下:第一,计算调增额和调减额,并作为挖掘调减额,缩小调增额。
1.审计营业收入账户,发现该年取得国债利息为1万元。
从国内企业取得投资分回已税利润9万元,按税法《细则》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分回已税利润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
2.审计营业外支出账户,发现该年支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2万元。
3.审查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发现,企业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短于规定年限,经计算本年多提折旧8万元。
4.企业基本建设工程领用企业商品产品没有作为收入处理,经计算该部分利润额为5万元。
根据上面审计结果,该企业所得调整额为:调减额=l+9=lo(万元)调增额=2+8+5=15(万元)第二,计算弥补亏损额。
税务代理人根据历年亏损弥补情况有关资料确定1994年以前尚未弥补亏损额共计55万元,其中1993年30万元,1992年10万元,1991年8万元,1990年3万元,1989年2万元,1988年2万元,由于1988年亏损对1994年来说弥补期已超过5年,因此不应弥补。
1994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55-2=53(万元)第三,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汇算所得税。
1994年应纳税所得税额=(200+15-10-53)×33%=50.16(万元)汇算应补所得税额=50.16-45=5.16(万元)最后,小编希望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不周到的地方请多谅解,更多相关的文章正在创作中,希望您定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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