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人员工作职责

儿童保健人员工作职责

儿童保健人员工作职责

一、儿童保健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应的儿童保健服务和健康教育。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0-6岁婴幼儿提供免费儿童保健服务和健康教育。

二、业务指导

1、指导中心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儿童保健人员开展0-6岁儿童保健服务和健康教育。

2、指导辖区内托幼园所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三、儿童保健信息

1、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及时完成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收集、上报和反馈。

2、对辖区内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

四、培训和调研

1、接受省、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定期参加区级儿童保健工作例会。

2、每季度召开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儿保人员例会。

3、配合国家、省、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完成各种儿童保健调研工作。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