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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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

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

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管理。

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管理分为资格认定、资格取消、资格年度审验管理.第二章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第一节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及认定范围第四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也包括符合规定的个体经营者.第五条财政部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如下:(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以上;(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80万元以上;(三)既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又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其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在50%以上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以上。

第六条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为工业企业;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为商贸企业.本条所称某项应征增值税行为“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七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180万元,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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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相关背景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5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被列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为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明确自2015年4月1日起将一般纳税人管理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同时,暂停执行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以下简称22号令)的部分条款。

2016年2月、2017年11月,国务院先后颁布相关决定,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内容包括将第十三条原条款中关于认定的表述,修改为登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税务总局对22号令作出修订,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变化相比22号令,《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取消行政审批。

《办法》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简化办事程序。

一是简化了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由原来的六项减少为两项,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

二是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三)适应税制改革。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深入推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已全部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试点纳税人与原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额标准、可不登记范围等方面存在政策差异,因此《办法》中涉及到政策差异的条款内容未列举明细规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照政策规定概括。

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所谓一般纳税人,即是当某个企业或企业性单位每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分与国家税务总局所共同制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规范标准之时,便被赋予此种身份。

首先,让我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方面的信息:一,关于一般的认定标准而言,即为:增值税纳税人,若其年应税销售额高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设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基准标准后,则应向其所属的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申请获得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证。

这些具体包括: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别解释为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只要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即可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至于那些主要从事货物批发及零售业务的企业,它们只需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就可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第二,另外一个需要转换成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是这样的: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者他们的业务主要集中于该领域,那么只有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方可成为一般纳税人;2.如果是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同样需要转换成一般纳税人;3.若属于其他行业,只要他们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也须转变成一般纳税人。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想要成为一名一般纳税人,须满足如下各项条件:(1)拥有稳定且合适的生产和经营场地;(2)能够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相应的账簿,同时能够以合法、有效的凭证对企业进行核算,并能够准确地提供税务所需的相关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二)款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实用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实用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RR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RR年3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二○一○年二月十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第二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第五条(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第六条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第七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第八条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2),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第九条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2.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5.(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二讲增值税》

《二讲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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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 A、不办理范围: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
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B、报送申请--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报送不认定申
请。 C、受理批准---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 20日内批准
完毕,并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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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应税额未超标准及新开业的资格认定程序 A、报送申请、提供资料
并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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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有关规定
(1)纳税人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 开业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 照增值税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 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自 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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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增值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1、单位 2、个人 3、承租人和承包人 (二)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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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1、经营规模标准 2、会计核算标准 3、固定场所标准
2、间接计算法 ●间接加法是将各增值项目分别乘以适用税
率,再相加求得应纳增值税额。 ●间接减法是先计算出应税货物的整体税负,
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除法定的外购项目已纳税额, 其差额即为应纳税额。 ●我国实行购进扣税法或发票扣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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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税的优点
增值税作为差额流转税,是对V+M征税;而全额
2、收入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CONTENCT

• 引言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
法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 政策影响与实施 • 常见问题与解税收公平
通过统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确保税收公 平,避免税收漏洞。
简化税收征管
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降低税务部门的管理成本。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一般纳税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 理,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开具税务发票
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确保发 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04
政策影响与实施
对企业的影响
税务合规成本增加
企业需要适应新的资格认定标准,确保符合 条件,否则将面临税务处罚。
经营效率提升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 优惠政策,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率。
保障纳税人权益
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纳税人 的合法权益。
政策概述
定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 进口货物,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单位 。
管理办法
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执法风险降低
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有助于降低税务机 关的执法风险。
政策宣传与培训需求增加
税务机关需要加强对企业和税务人员 的政策宣传和培训,确保政策顺利实 施。
实施建议
完善资格认定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资格认 定标准,确保公平合理。
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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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公告【标 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颁布单位】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发文日期】2010-12-07【实施时间】2011-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强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具体包括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受理和认定,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及一般纳税人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受理和认定管理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级国家税务机关或者同级别的税务机关(以下称认定机关)。

第四条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经营期是指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第五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除了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员,相信大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都还不是很清楚。

然而,在生活中,我们需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在为生产经营提供方便的同时,也能增长自己的见识。

加之2016年我国实施了营改增试点的工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也有一定变化,我们需要不断的了解、学习。

接下来,365律师将和大家分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指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认定标准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予认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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