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检验样本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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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检验样本相关要求

笔迹鉴定检验样本相关要求

文件检验案件,一般都需要有符合鉴定要求和条件的、能与检验材料检材进行相互比较检验的样本材料;本文就鉴定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文检案件中的笔迹检验案件,印章印文检验案件,墨水、印油、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时间检验案件的样本材料的收集途径、方法和注意事项等问题做简单介绍;一笔迹检验案件,样本材料收集的途径和方法笔迹样本分为平时样本和实验样本,平时样本又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收集的样本材料不但要有可比性,即相同字还要有足够的数量,有条件的相同字一般不少于三个;1.收集案前笔迹样本案前笔迹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案件发生之前,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交往中形成的笔迹材料;重点从以下两方面收集:一是向被鉴定人的单位借用其在工作中可能留有其本人笔迹的材料,包括其个人档案,留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单、取款单,各种票据,以及会议记录、总结、汇报、答卷、有其签名的合同等;二是可以收集被鉴定人在平时生活交往中书写的笔迹材料,包括日记、电话本、个人的记帐单、借条、欠条、信件等;收集时一定要弄清楚这些材料上的笔迹,哪些是被鉴定人亲笔书写的,哪些是其他人书写的;案前样本一般没有伪装,能比较好地反映被鉴定人的书写习惯和笔迹特征,样本的价值很高;要着重收集案件发生前不久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但是,如果检材笔迹可能有伪装变化,则要重点收集发案前几年、甚至十几年前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因为伪装的笔迹,往往是被鉴定人过去某些书写习惯的再现;2.收集案后笔迹样本案后笔迹样本是指案件发生以后,被鉴定人在日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交往中书写的自然笔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一是与收集案前样本的途径相同,只是这些材料是案件发生以后形成的;二是在不暴露收集笔迹意图,被鉴定人没有产生怀疑的情况下,法官通过正常的方式让被鉴定人书写一定的笔迹材料,如让单位组织统一的问卷调查、写情况汇报、学习体会等;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被鉴定人书写,防止其他人代替被鉴定人书写;案后样本的价值也比较高,但较案前样本要差一些,因为如果被鉴定人懂得一些文检检验的知识,或被鉴定人的警惕性较高,或是提取人暴露了收集笔迹的意图引起被鉴定人的警觉,被鉴定人很可能对书写的笔迹进行有意的伪装变化;3.收集实验笔迹样本实验笔迹样本是指法官让被鉴定人按照检材的内容、书写条件和形成条件而书写的笔迹材料;收集的笔迹样本,即实验样本,要由法官亲自收集;如果检材笔迹较多,可以选取一些有价值特征的字迹,将其编入一篇文章中;如果检材字迹少,可以让被鉴定人直接书写;但是无论用什么方法,都要采取听写的方式,法官不能有任何提示、引导或引诱,不能让被鉴定人照着提取人书写的内容书写,更不能让被鉴定人照着检材抄写;如果检材字迹可能是左手书写的,则要同时提取左手笔迹样本;要注意收集与检材书写条件、形成条件一致的样本,即两者的书写速度、书写工具笔、书写材料纸张、书写姿势、衬垫物要一致或尽量一致,这在检验鉴定中十分重要;我们曾经受理过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称合同上的落款签名是被告书写的,但被告则否认;此案经过三次鉴定,都认定合同签名是被告所写;此案送到我中心后,我们认为该签名笔迹有一定疑点,但不能完全否定签名笔迹是被告书写的,经研究后我们决定当面提取被告人笔迹;在提取时,我们询问原告,是否亲眼看见被告在合同上签名,原告称是,问是怎样写的,原告称被告当时站着,合同垫在手臂上签的名,我们让被告按照原告说的姿势书写;4.收集的笔迹样本与检材要有相同的字,最少也要有相同的偏旁部首和笔画;因为样本笔迹再多,如果没有相同字、偏旁部首和笔画,同样不能检验;收集的样本笔迹与检材笔迹的字体、书写速度也要尽量相近;二笔迹检验案件的样本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印章印文检验案件和书写时间鉴定案件的样本材料必须为原件;收集的样本材料要全面、充分样本材料要有足够的数量,才能更多、更好地暴露出被鉴定人物的特性、特征,鉴定人才能够全面利用这些特性、特征,从中找出一定的规律,以便更全面地与检材进行比较检验,从而得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文件检验还包括其它内容,如污损文件检验、印刷文件检验、言语识别和书写工具检验等等;由于这些案件或在审判中不经常遇到,或不需要收集样本、或样本较好收集,所以这里不再做介绍;。

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
(1)定义 (2)检验要点 ① 推断字体、书写水平 ② 选用违反该字体规则的特征 ③ 从非主要笔画中选择特征 ④ 不受影响的特征
(三)局部再现性伪装笔迹的鉴定
1.定义 2.变化的一般规律 (1)容易改变的特征 (2)不易改变的特征 3.检验要点 (1)认真分析检材 (2)充分选择特征 (3)客观评断符合点和差异点
笔迹鉴定是指具有笔迹检验专门 知识的人,依法接受指派或聘请,就 案件中所涉及的与笔迹有关的专门问 题所作的鉴别和判断。
一、正常笔迹鉴定
(一)委托鉴定的准备工作 1.物证笔迹的提取与送检 (1)物证笔迹的提取和保存 ①物证笔迹提取和保存的原则 A.合法有效 B.保持原貌 C.安全保存
②物证笔迹提取、保存的方法 A.照相 B.摄像 C.提取原物 (2)对物证笔迹的要求
(四)左手伪装笔迹的鉴定
1.左手伪装笔迹检验的科学依据 (1)言语优势半球一般在大脑左侧 (2)书写人一般为右手执笔 (3)社会规范和书写规则的约束 2.左手笔迹与右手笔迹的可比性 (1)大脑的两个半球是一个有机整体 (2)书写技能的迁移
3.左手伪装笔迹的特点 (1)生理性 (2)机械性 (3)协调性 4.左手伪装笔迹的变化规律
(2)查验笔迹样本
①笔迹样本是否为嫌疑人亲笔所写 ②笔迹样本的种类、收集的方法 ③笔迹样本的数量和质量 ④笔迹样本的补充
4.办理受理鉴定手续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分析检材选择特征
生理+心理
技能+习惯
书写活动
笔迹
环境+条件
1.分析检材
(1)意义 (2)方法 ①概括分析 ②具体分析
2.选择笔迹特征
(1)选择笔迹特征的一般程序 ①从概貌特征到局部特征 ②从宏观特征到微观特征 ③从单一特征到组合特征 ④从文字特征到其他特征

笔迹鉴定检验样本相关要求

笔迹鉴定检验样本相关要求

笔迹鉴定检验样本相关要求
第一,样本的数量。

在进行笔迹鉴定检验时,应该尽量收集多个样本,以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一般来说,至少应该收集5-10个样本进
行比对,如果条件允许,最好收集更多的样本。

第二,样本的质量。

样本的质量直接影响到鉴定的准确性。

所收集的
样本应该是被鉴定人的正常书写样本,而不是模仿或者特意改变的样本。

同时,应该确保样本的完整性和清晰度,尽量避免样本被涂改或者是模糊
不清。

第三,样本的时间跨度。

在进行笔迹鉴定检验时,应该尽量收集被鉴
定人在不同时间段的书写样本。

因为一个人的笔迹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变化,特别是在长时间的书写过程中。

通过收集不同时间段的样本,可以更
好地判断是否为同一人的书写。

第四,样本的多样性。

在进行笔迹鉴定检验样本时,应该尽量收集不
同类型的书写样本。

例如,可以收集被鉴定人的手写信件、笔记、签名等
不同种类的文书,以便于对比和鉴定。

不同类型的书写样本可以从不同的
角度和方面来判断是否为同一人的手迹。

第五,样本的保管。

样本的保管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进行笔迹鉴
定检验时,应该确保样本的安全和完整性,避免被他人篡改或者毁坏。

同时,在保管样本的过程中,应该避免接触样本的污染物,以免影响鉴定结果。

总而言之,笔迹鉴定检验样本的相关要求包括样本的数量、质量、时
间跨度、多样性和保管。

通过合理的收集和使用样本,可以提高笔迹鉴定
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笔迹鉴定样本的规定

笔迹鉴定样本的规定

笔迹鉴定样本的规定笔迹鉴定是一项依据个体的特定书写风格和写字特征来确定其身份的科学技术。

笔迹鉴定样本的规定非常重要,它直接影响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一些笔迹鉴定样本的规定:1.多样性样本:为了获取准确的鉴定结果,样本应该包括被鉴定者在不同时间和不同情况下的书写样本。

这样可以展示个体的书写风格的变化和可变性。

2.多角度样本:样本中的书写应涵盖各种书写角度。

被鉴定者可能使用不同的铅笔或纸笔,以及不同的书写姿势,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到书写风格和特征。

3.大样本量:为了提高鉴定的准确性,样本量应该足够大。

样本中的书写数量应该超过100个字。

这样可以提供更多的信息来鉴定个体的书写特征。

4.各个字母的样本:样本中应该包括被鉴定者书写的各种字母和字形,以便更全面地了解个体的书写特征。

这样可以帮助鉴定者识别个体的独特书写风格。

5.各种书写工具的样本:样本中应包含被鉴定者使用的各种书写工具,如铅笔、钢笔、圆珠笔等。

不同的书写工具可能会对书写风格产生影响,因此在鉴定时需要考虑这一因素。

6.包括日常生活中的书写:样本中应该涵盖被鉴定者在日常生活中的书写活动,例如便签、购物清单等。

这些书写样本可以反映出个体在非常规书写情况下的特征。

7.时间跨度样本:样本中的书写应该涵盖被鉴定者的不同年龄段和时间段的书写样本。

这样可以观察到个体书写风格的演变和变化。

8.软硬纸张样本:样本中的书写应包括软硬纸张上的书写。

不同的纸张质地可能会对书写风格产生不同的影响。

9.包括特定书写任务的样本:样本中可以包括被鉴定者参与特定书写任务的书写样本。

例如,在特定书写任务中,人们可能会更加关注和调整自己的书写风格,这些样本可以提供更多的信息。

总之,为了进行准确可靠的笔迹鉴定,样本的规定非常重要。

样本应该是多样化、多角度的,并且包括足够的书写量,涵盖各种字母和字形,以及不同的书写工具和纸张类型。

此外,样本应该覆盖被鉴定者在不同时间和不同任务下的书写样本。

笔迹鉴定流程

笔迹鉴定流程

笔迹鉴定流程笔迹鉴定是一项专业的技术活动,通过对文书、签名等文字的笔迹特征进行分析,来确定文字的真实性、作者身份等信息。

笔迹鉴定流程主要包括收集样本、比对分析、鉴定结论等步骤。

首先,笔迹鉴定的第一步是收集样本。

收集样本是鉴定的基础,需要收集被鉴定人的正式书写样本,包括手写信件、签名、文件等。

同时,也需要收集其他相关的文书样本,以便进行比对分析。

接下来是比对分析。

在这一步骤中,鉴定人员会对收集到的样本进行详细的比对分析。

首先,会对被鉴定人的正式书写样本进行细致的观察,分析其笔迹特征,包括笔画的压力、速度、角度等。

然后,将被鉴定人的书写样本与其他相关文书样本进行比对,找出相似之处和差异之处。

在比对分析的基础上,鉴定人员会进行专业的技术分析。

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如光学放大、数字化处理等技术,对笔迹特征进行进一步分析。

这些技术手段可以帮助鉴定人员更加准确地识别笔迹特征,找出隐藏在文字背后的线索。

最后,是鉴定结论。

在完成比对分析和技术分析后,鉴定人员会根据所得到的数据和信息,做出专业的鉴定结论。

这个结论是基于科学的分析和判断,是对笔迹真实性和作者身份的专业判断。

鉴定结论通常会被用于法律诉讼、司法鉴定、历史文献研究等领域。

总的来说,笔迹鉴定是一项细致、专业的工作。

通过收集样本、比对分析、技术分析和鉴定结论等步骤,鉴定人员可以准确地判断文字的真实性和作者身份,为司法和学术研究提供有力的证据和支持。

同时,笔迹鉴定也需要鉴定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笔迹鉴定送检流程

笔迹鉴定送检流程

笔迹鉴定送检流程
一、收集相关笔迹标本:
需要提供案件相关的笔迹标本,包括疑犯笔迹标本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笔迹标本。

笔迹标本应标明谁书写,日期、场所等相关信息。

二、填写笔迹鉴定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须详细说明送检目的、所需鉴定项目等重要信息。

三、向司法鉴定机构递交送检材料:
将收集的笔迹标本及填写好的申请表一起交给当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送检。

四、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后开展笔迹鉴定工作:
鉴定人员根据申请表要求开展笔迹学鉴定,对标本进行观察鉴别分析。

五、出具鉴定意见书:
鉴定结束后,由鉴定机构出具详细的鉴定意见书,说明鉴定过程和结果。

六、调取鉴定意见书回访使用:
请求部门收到鉴定意见书后,根据鉴定结果进行案件进一步侦办或处理。

以上即为笔迹鉴定送检的标准流程。

全过程按规定严格而又细致进行,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文件鉴定应如何正确收集样本材料

文件鉴定应如何正确收集样本材料

第一 , 收集 的样 本材 料要 真 实 、 可靠 。办案 人员 要对 收集 的
样本 进行 核实 和确 认 , 对其 真 实性 负责 。不 能张 冠李 戴 , 并 更不
能将 检材 与样 本弄 颠倒 。 因为样 本 的真 实与 否 , 直接 影响 到 鉴定
结论 的准 确性 。 第二 , 收集 的样 本材料 要 全面 、 充分 。样 本材 料 要有 足 够的

致 的样本 , 即两者 的书写速度 、 写工具 ( )书写材 料 ( 张) 书 笔 、 纸 、
业 性 比较 强 , 含 的内容 多而 杂 , 清楚 从什 么途径 收集 样 本材 书 写姿 势 、 包 不 衬垫物 要一 致 或尽 量一致 。 集 的笔迹 样本 与检 材要 收 料, 以及如 何正 确收 集这 些样本 材 料 , 明 白应该 具备 怎样 的样 有 相 同的字 , 少也要 有 相 同的偏 旁部 首和 笔画 。 不 最 本 材料 才 是符合 鉴 定要 求 , 直接 关系 到鉴 定结论 的准 确性 , 和 以 ( 印章 印文检 验案 件样 本 的收 集 二) 印章分 为公 章、 专用 章和私 章 ( 名章 )是文件 真 实 、 效的重 , 有 会 用到 , 公章 、 专用章 印文 也大 都在工 商局 有备 案样 本 , 以很容 所 易收集 。 印章 印文 样本 的收 集途 径和 方法 , 笔迹 样本 的 收集途 与 径 和 方法类似 , 同之 处 是收 集 的重点 不 同。 不 印章 印文 要 重点 收
中图 分类 号 : 9 8 D 1. 9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90 9(0 91-5 1 10 —522 0) 1 70 3
在 实 际鉴 定工 作 中 ,有部 分案 件是 由具体 案件 经办 人送 检 被 鉴定 人照 着检 材抄 写 。 注意 收集 与检 材书 写 条件 、 要 形成 条件 的, 由于他 们对 文检 知识缺 乏必 要 的 了解 , 知道文 检工 作 的专 不

签字鉴定样本要求标准

签字鉴定样本要求标准

签字鉴定样本要求标准
在进行签字鉴定时,样本的收集和准备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以下是一些关于签字鉴定样本的要求标准:
1.样本的来源:样本应该来自于被鉴定人的亲笔签名,且需要在正常的书写条件下进行。

不得使用印刷体或打印字体,以免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2.样本的种类:样本应该包括多种不同的书写方式,如签名、手写文字等。

这样可以更全面地反映被鉴定人的书写习惯和特点。

3.样本的数量:样本的数量应该足够多,以便鉴定机构能够进行充分的比对和分析。

一般来说,至少需要提供5个以上的样本。

4.样本的清晰度:样本应该清晰、完整,没有模糊、残缺或涂改。

如果样本不清晰,可能会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5.样本的收集方式:样本的收集方式应该合理、合法,不得侵犯被鉴定人的隐私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同时,样本的收集过程也应该记录在案,以便后续比对和分析。

总之,在进行签字鉴定时,样本的收集和准备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被鉴定人应该提供真实、完整的样本,鉴定机构也应该对样本进行充分的比对和分析,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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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检验样本的收集笔迹检验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字迹中的反应,通过对案件中与当事人有关的公务文件、私人文件、货币票证和有文字图形以及语言信息的其他物品中书写字迹进行检验,以认定书写人,为司法活动提供科学证据。

一、笔迹样本的类型按照笔迹样本形成的时间,可以分为案前样本、案中样本、案后样本和实验样本。

划分笔迹样本的标准很多,但归根结底只有一条,那就是当事人事先是否出于某种目的。

自然状态下书写的字迹,形成于民事行为之前的为案前笔迹样本;形成于民事行为过程中的为案中笔迹样本;形成于民事行为结束之后的为案后笔迹样本;当上述三种样本不存在或不符合鉴定条件时,民事行为当事人应按照鉴定人员的要求进行书写,能够反映其书写习惯特征的字迹所形成的样本为实验样本。

上述四种样本都有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伪造和变造情况,由于案后样本特别是实验样本形成于民事行为结束之后,民事行为当事人心理会发生变化或出于某种特殊的目的,会伪造、变造笔迹以迷惑司法人员的视线。

因此,在收集民事行为当事人样本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消除影响。

如提高书写速度或降低书写速度、重复书写、将特定字与无关字混合书写,也可先书写情况介绍,分散注意力等等。

二、笔迹检验面临的问题1、可供笔迹检验的样本少(1)有些当事人没有留下多少可供检验比对的字迹,即案前或案中样本较少。

如:农村中的农民,有些人没有什么文化知识,即使上过几年书,也是识字不多,在农村中是很少书写字迹的,就是有也是少的可怜,还不一定能找到。

还有上岁数的老人,一辈子就是家庭妇女,不识几个大字,在某种场合下需要签名时,也是别人代签的。

有的人在小企业干过几年工作,也没有留下什么签名的笔迹,要是查档案材料,材料上基本都是代书写的,即使有一、两个签名字迹,也不敢保证就是某个人的签名。

要是被检验鉴定的签名人已经故去,那可能样本材料就更难收集。

因此,在笔迹检验比对中缺乏检验样本和符合比对条件的检验样本。

(2)在没有案前或案中样本的情况下,只有案后样本,这样的情况也是相当多的。

如: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需要当事人签名的庭审笔录,送达回证上的签名,谈话笔录上的签名等,都是案后书写的签名字迹,在这样的情况下,签名字迹会不会有变化,是需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需要鉴定人员来决定是否补充实验样本。

(3)有些案件需要检验鉴定的字迹不是签名,案前、案中或案后没有可比对的样本材料,只得提取当事人当场书写的实验样本,这样的实验样本的可操作性也有相当的难度,根据实践经验,应让当事人多书写几篇实验样本,相互间进行比较其中的书写变化。

只有一张书写的字迹,样本材料就有所欠缺。

如果委托要求就这样鉴定,那要根据鉴定人员的意见是否能出具鉴定结论,不得已应退案。

(4)设计签名在目前是一种新的动向,有的当事人利用设计签名在里面可能做点文章,在不同的场合签写不同的签名字迹,也就是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写法的签名字迹,有可能提供的样本材料不是很全面,给鉴定制造了障碍,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多收集几种不同的样本材料或者不同时间书写的签名字迹,只有这样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5)案后样本或案后的实验样本,是否有身体上的变化原因,如疾病、老年综合症等,也可能给检验造成较大的困难。

2、办案人员缺乏相关的知识办案人员收集的笔迹样本不适合进行笔迹鉴定:一是书写的字迹量较少。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书写速度没有要求,会对笔迹检验造成巨大困难。

二是有的办案人员让当事人书写字迹时,对照笔迹检材上的笔迹进行书写,无形中让当事人有了伪装书写的机会。

三是书写后的笔迹材料上没有注明书写人、书写时间。

四是书写时没有采取快慢相结合的书写方法。

五是使用的笔与笔迹检材上的不一致。

3、当事人提供笔迹样本引发的问题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对收集的笔迹样本或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样本材料,应在法庭上经双方当事人认可,才能作为样本材料使用,这里面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1)任何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样本材料都是为了证明签名字迹或书写的字迹是我书写的或不是我书写的。

出发点是不承担责任。

(2)不利于某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就有可能不承认对方提交的样本材料,那么有可能对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没有得到保护。

该如何掌握,法官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可注明双方认可的和单方认可的样本材料,可作为鉴定人员参考的材料,这样可以扩大检验、比对的范围,对鉴定结论是有好处的。

三、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方法(一)建立相应的制度1、在相关的单位和部门建立字迹留档制度,保存具有公信力的笔迹样本。

(1)采用签定责任书、保证书、任职书、工作合同书等多种形式,在当事人留下法律文书的同时,也留下了笔迹样本供留档存查。

一旦有案件发生,就可以提取到当事人的笔迹样本进行笔迹比对,尽快出具笔迹检验结论。

(2)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的工种,不同的工作环境,不同的职务留下不同的笔迹。

如:业务员在工作中经常接触支票、凭证或领取钱物等,按照手续必须进行签字,正常情况下,是谁办理谁签字的原则。

但在实际工作中,代替他人签字的现象很多。

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采取事前留笔迹的办法,让业务员将相关人员的姓名和领导的姓名进行书写,以备查案时检验之用。

字迹档案中所保留的笔迹样本一般为案前样本,其真实性、可靠性较高。

在无法获得其它样本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档案中所保留的笔迹进行检验,从而保证了笔迹鉴定活动的顺利进行。

总之,为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建立字迹留档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措施。

2、在目前情况下可先行让当事人书写情况说明等材料的做法值得提倡。

对于诉讼中的案件,应尽可能地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与诉讼相关的诉讼文书,如答辩状、自诉案件中的起诉书等等。

这种做法对于检验鉴定来讲,由于有书写相关材料的字迹,为检验中的笔迹比对提供了方便,同时也尽量避免伪装笔迹的出现。

3、鉴定人员应参与收集当事人的笔迹。

办案人员在收集当事人的笔迹样本时,对确实需要鉴定人员协助进行收集的,应由司法机关委托鉴定人员参与,特别是面临异地取证以及无原件的情况时,需由鉴定人员到场进行比对或描画所要比对的字迹。

鉴定人员参与收集当事人的笔迹,能够掌握当事人在书写字迹时对他的要求,掌握其书写字迹的速度,书写字迹的质量,必要时在当事人书写时分散其注意力,达到书写字迹提供样本的目的。

4、加大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力度。

加大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力度,是当前做好笔迹检验的一种途径。

在办案中不可能都事先去委托鉴定人员到场协助收集笔迹样本,大多数情况下要靠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中独立完成。

因此,培训可以增加办案人员的笔迹检验知识,提高所收集笔迹样本的质量。

在收集笔迹样本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收集笔迹样本的要求根据个案的情况和检材上所需的字迹而定。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应根据情况,不失时机地收集与当事人有关的笔迹,收集的笔迹应与检材上的笔迹相一致,有相同的偏旁部首的字迹也可以。

书写工具、书写载体、书写环境等应尽可能的与检材形成条件相接近的。

对数量上的要求,越多越好。

(2)立案时就应考虑是否需要进行笔迹检验。

如果需要,在立案之初就应注意收集案前笔迹样本、案中笔迹样本和案后笔迹样本。

案后笔迹样本可采取让犯罪嫌疑人书写犯罪经过或者就某一个问题写出事情经过的做法收集。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当事人伪造、变造字迹。

(3)办案人员应掌握笔迹检验比对的基本要求,在收集笔迹样本时,如果对检材上的笔迹情况有所了解,就可以深入到侦查之中,有针对性地对各种情况下书写形成的笔迹样本进行收集。

特别是应重点收集案前笔迹。

办案人员同时应当了解各种样本的特点,如同一人在自然状态下书写的笔迹,有时字迹比较工整,反映的书写习惯特征较丰富,对笔迹检验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有时笔迹就比较潦草,所反映的书写习惯特征相对较少,对笔迹检验的意义也较小。

但必须明确一点,无论是工整的笔迹还是撩草的笔迹均可以反映书写习惯特征,成为笔迹同一认定的依据。

案后笔迹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书写的,伪造、变造的可能性相当大。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为了收集自然状态下的书写笔迹,办案人员必须事先熟悉笔迹检材,明确笔迹检验的要求,获取符合检验要求的笔迹。

办案人员如果不注意对当事人提出具体要求,就有可能使书写出的笔迹不能用做检验或者因字迹量少而达不到检验中的比对目的。

四、笔迹检验在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1、当事人在不同时期书写的笔迹,存在某种差异,检验时应注意这些特征的变化。

认真比较样本和检材中的特征,据以确定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从而确定特征符合点和特征差异点的性质。

按照先检材后样本,先种属后同一的步骤进行检验。

有时在笔迹检验中,笔迹的差异点很多,最关键的是要看在提交的笔迹样本中,不同时期的字迹,能否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和特征。

2、当事人书写的笔迹在某种程度上受客观条件的影响,一是填写的各种登记材料设计比较正规,内容与登记人密切相关,所以书写人在书写时比较认真,注意书写上的整齐性、工整性。

二是在平常的情况下,书写字迹时会很随意,能够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特征,但较凌乱。

三是在模仿他人签字时就会很谨慎地对待书写字迹的变化,在笔划、搭配、连笔处容易出现停滞现象。

四是如果犯病后对大脑或手部灵活性产生影响,那么对书写字迹也会有一定的影响。

五是内心产生的一些变化,使得笔迹的书写也会产生很大的变化。

这几种情况在收集笔迹样本时都会遇到,不管差异点多大,关键在于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和特征在某些点上的反映是无法改变的。

而恰恰是这些特征才是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本质特征,是进行同一认定的根据。

在司法实践中,笔迹鉴定普遍的应用于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种诉讼案件中,笔迹鉴定结论作为法定的科学证据,对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笔迹鉴定中,样本的质量和数量直接关系到鉴定的可行性和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因此,科学、合理、完善地进行笔迹样本的收集,是当前需要深入探讨的课题。

抓好此项工作必将大大促进办案工作的开展。

对受理检验的检材笔迹特征与样本笔迹特征是作认定结论,还是作否定结论,在这里综合评断工作是很重要的,也是进行鉴定质量控制的关键一环。

对于认定的案件在综合评断时首先要正确、合理、客观的解释差异点。

正确分析差异点是怎样形成的?做到胸中有数,保持清醒的头脑,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热情面对我们所受理的每一个案件。

经我们检验发现,检材笔迹形快实慢,笔画抖动,书写不自然,有伪装,经对检材笔迹特征与“冯培芳”的笔迹样本特征比对检验,发现两者在细小特征和个别笔顺上存有本质的差异。

司法鉴定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司法鉴定技术人员依法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其对案件及时、公正的解决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司法鉴定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诉讼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林立,形成各成体系的鉴定机构,这些鉴定机构互不隶属,对同一现象有时作出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司法鉴定结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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