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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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1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教育政策法规》真题试卷(含答案)

陕西省2011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教育政策法规》真题试卷(含答案)

陕西省201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教育政策法规》试卷一、单选题(每小题1分,每题只有1个正确答案,20题,共20分)1.()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在对教育机会平等概念的理解上,所谓过程上的平等是指()。

A.入学过程的平等 B.学业成就过程的平等C.学习过程的平等 D.就学过程的平等3.《教育法》第八条关于“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

A.公共性原则 B.公办性原则C.公立性原则 D.方向性原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正式施行是从()开始的。

A.1993年10月31日 B.1994年1月1日C.1995年5月15日 D.1996年9月1日5.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

A.教育法规 B.教育法律 C.教育行政法规 D.教育规章6.教育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是()。

A.教育法律规范 B.教育法律文件C.教育法律规定 D.教育法律文书7.对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教育立法的基本思想以及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进行规定的是()。

A.义务教育法 B.教育法 C.宪法 D.教育基本法8.学校在实施教育法规定的招生权、颁发学业证书权的过程中,其法律地位是()。

A.事业单位法人 B.行政相对人C.公务法人 D.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9.下列不属于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的是()。

A.法人 B.教师 C.经费 D.组织10.根据机构性质的不同,我国对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管理,实行审批制度和()。

A.报批制度 B.备案制度C.登记注册制度 D.批准制度11.在现阶段,我国学校与社会各种组织和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调整,最突出地反映在所有权关系、邻里关系和()上。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带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带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3、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应负刑事责任.4、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5、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不符合。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6、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7、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8、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教育法教师法案例

教育法教师法案例

教育法教师法案例1、⼩陈在陕西乾县实验初级中学上初三,临近中考,学校搞了⼀次摸底考试,并划定了⼀个分数线,规定凡低于这个分数学⽣都将被班主任“劝退”,不能报名参加当年的中考。

考试结果出来,⼩陈的名字赫然在被“劝退”之列。

⼩陈的⽗亲曾班主任和学校领导,要求学校准许孩⼦报名,但被学校拒绝。

“孩⼦才16岁,这么⼩就流向社会,今后可咋办呢?”要求:案例中违反了《中华⼈华⼈民共国教育法》的哪些有关规定,并作出简要分析。

参考答案:《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18条规定:国家实⾏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民政府采取各施保障适龄⼉童、少年就学。

适龄⼉童、少年的⽗母或者其他监护⼈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有义务使适龄⼉童、少年接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案例中陕西乾县实验初级中学初三学⽣⼩陈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任何理由和借⼝,包括“劝退”的⽅式,来侵犯适龄⼉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另外,今后如果因为学⽣学习差就⽣“劝退”,也不符合“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五条)、“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第三⼗五条)、以及使学⽣“品P2、某校初中⼆年级学⽣费某平时纪律松散,经常迟到,上课与邻座讲话,经⽼师多次教育仍⽆改变。

该⽣家长因忙于做⽣对⼦⼥疏于管教。

班主任赵⽼师虽然多次与其⽗母联系但没有找到其⽗母。

赵⽼师认为,如果继续让费某随班学习,会给同学带来不良影响,于是他三番五次找费某谈话,要其⾃动退学。

费某在⽼师的压⼒下,加上本⾝⼜有厌学⼼理,便于2年5⽉20⽇,未经家长同意,辍学回家。

这位班主任⽼师做法是否合理?请加以分析。

参考答案:(1)停⽌学⽣上课的做法是不对的,侵犯了学⽣受教育的权利;教师要依法执教。

(2)《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教育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所重点中学,近年来一直以“应试教育”为导向,过分强调学生的考试成绩,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该校校长李某认为,只要学生的考试成绩好,学校的声誉和地位就会不断提高。

因此,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大考试难度、减少课外活动、增加补课时间等,以期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

然而,这种做法引起了部分家长和学生的不满。

一些家长认为,学校过于注重成绩,忽视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兴趣培养;一些学生则表示,长时间的学习和补课使他们感到身心疲惫,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质量。

为此,部分家长和学生在网络上发起了对学校“应试教育”的批评和抗议。

二、案例分析(一)教育法律问题1.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否符合教育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然而,该案例中学校过分强调考试成绩,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不符。

2. 学校的办学行为是否符合教育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然而,该案例中学校加大考试难度、减少课外活动、增加补课时间等行为,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1. 学校办学理念问题学校过分强调考试成绩,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这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不符。

学校应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个性需求和兴趣培养。

2. 学校办学行为问题学校加大考试难度、减少课外活动、增加补课时间等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尊重学生的休息时间,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解决方案1. 学校应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教育政策法规》考试(B卷)

《教育政策法规》考试(B卷)

陕西省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教育政策法规》考试(B卷)(90分种)一、单向选择(每题1分共20分)1、小华和林强是某中学二年级学生,他们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砸坏了教室的黑板。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对他们处理的正确方法是( )。

A.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B.开除 C.取消学籍2、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农村经济、科学技术、教育统筹发展的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开展( ),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A.科学技术的培训 B.职业技术的培训 C.实用技术的培训3、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 )。

A.未成年人进入标志 B.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C.成年人禁入标志4.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A、校长B、教职工代表大会C、学校工会D、学校董事会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A、教育法律B、教育行政法规C、教育政府规章D、教育单行条例6、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 )。

A.营养指导 B.卫生指导 C.食品卫生指导7、各类互联网站都要充分认识所肩负的社会责任,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倡导( )。

A.健康的网络风气 B.文明健康的网络风气 C.文明自由的网络风气8、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 )。

A.监护职责和教育义务 B.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C.抚养职责和抚养义务9、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及时( )。

A.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B.调查事故原因 C.查清责任10、小亮户籍在甲地,今年7岁,其父母在乙地打工,小亮欲在乙地借读,小亮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 )。

A.甲地的规定为准 B.乙地的规定为准 C.以甲乙两地的规定为准11、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A、校长B、教职工代表大会C、学校工会D、学校董事会12、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

教育法案例分析

教育法案例分析

案 例:
•小学生因违纪而被学校开除
叶某,男,12岁.某乡小学五年一班学生 叶某父母均长 年在外地工作、由他的爷奶照顾他:由于爷爷奶奶年事已 高,没有太多精力去管教,加之又过分宠爱孩子,使得叶 某非常任性,欺侮同学,破坏学校财产,有时连老师也敢 骂,是学校出名的“小霸王”。学校老师对其多次批评教 育,叶某置若罔闻,学校先后给予其警告、严重警告和记 过处分,但都没有效果,叶某反而变本加厉。经大家一致 要求,学校作出开除叶某决定。学校做法合理吗?叶某该 怎么办? 学校无权开除叶某。叶某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或 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 例:
女儿被留家观察 父亲扰乱学校教学秩序被拘留
• 2003年5月,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孙家村村民郑某从疫
区返乡,因与在孙家村小学上学的妹妹有接触史,校方 依照通知规定,在例行对学生的身体检查中,要求女儿 在家留观14天。其父对此不满,5月6日一大早就到学校 问缘由。校方作出解释后,郑某仍然不理睬,在学校内 拨通关山镇教育组的电话,破口大骂教育组工作人员, 还当场撕毁了区教育局文件,连续吵闹1个多小时。
案 例:
• 学生因教室倒塌而受伤
某乡是个远近闻名的贫困乡,该乡的一所小学设在两间破 旧的土坯房中,校长多次向乡政府反映校舍问题,可由于 乡财政严重不足,一直无力解决。1997年秋天,当地连 续几天下大雨,本已破旧的土坯房墙体开裂,门窗变形, 情况更为危险。为了赶教学进度,学校仍然让学生们上课 ,终于酿成悲剧,其中一间土坯房倒塌.一名学生牛某被 埋在废墟中。好在校长及老师们奋力抢救,将其送往县医 院救治,牛某方获救,但伤势较为严重。谁应该为牛某的 受伤承担责任,牛某应该怎么办?

例:
•校长履行管理职责被打伤 某小学校长王某,曾因该校教师袁某调离时带走了公物, 按学校管理规定,对袁作出扣工资25.50元的处理。袁的夫 兄曾某道听途说,不辨是非,先后四次对王校长进行威胁 ,多方寻衅。在此之后,王路过曾家附近,曾某再次上前 侮辱,并喊来10多个家人将王围住大打出手,王当即被打 得鼻子出血,口吐白沫,倒在地上不省人事。过路群众再 三劝阻,曾某等人才住手,扬长而去。王被送进卫生院, 经抢救两个小时后才苏醒,后又转区、市医院治疗37天, 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4000元。后经市级法医所鉴定王校 长的伤势为:脑震荡,多发性软组织挫伤,现有脑外伤综 合症,影响工作。

陕西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陕西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陕西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陕西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1、陈某是某高校教师,工作十多年了,一直没有参加过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2010年8月,由于学校有教师进修的名额,陈某便向学校提出要去进修。

学校以没人替他上课为由不同意他的请求。

陈某认为校领导故意和自己作对,于是与学校发生了纠纷,之后他便经常迟到、早退。

学校后来决定扣发陈某9月份的工资及一千元的奖金。

由于陈某不能接受学校的这一做法,陈某决定提出申诉。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1)简述教师申诉的范围。

答:(1)教师申诉的范围:①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②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③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2)教师陈某是否有权进行申诉?为什么?教师陈某有权进行申诉。

因为申诉权是教师的权利。

至于学校是否真的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由受理机关裁决。

(3)学校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学校作出的决定合法。

因为《教师法》第八条第2款规定教师应当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

教师参加进修是《教师法》赋予教师的一项权利,但应在完成本职工作或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权利。

本案中陈某因未能参加进修,在工作中经常迟到、早退,而使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受到影响。

2、2010年6月,某市公立初级中学新校区开始招生报名,当市民李先生来到现场,将户口簿交给工作人员时,工作人员却让他出示工作证。

给孩子报名上学看大人工作证干啥?这是在现场时李先生的疑问,而两位工作人员告诉他,此次招生只招市委、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子女,并拿出一页纸表示,学校有规定,这上面的单位工作人员孩子才可报名。

纸上罗列的单位名称包括:市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政府办、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等。

教育法考试案例分析答案(2篇)

教育法考试案例分析答案(2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一所中学,由于近年来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学校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相对不足。

学校管理层决定在未经过充分调研和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导致以下问题:1. 学校教室数量不足,部分班级不得不在临时搭建的帐篷内上课。

2. 学校师资力量紧张,部分教师工作量过大,影响教学质量。

3. 学校食堂卫生条件堪忧,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4. 学生宿舍拥挤,学生生活条件较差。

案例分析:本案例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将从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学校管理职责、学生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 教育公平原则: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公平,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本案中,学校在未充分考虑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的情况下扩大招生规模,违反了教育公平原则,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2. 教育质量原则:教育法规定,国家保障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水平。

本案中,学校师资力量紧张,教学设施不足,导致教学质量下降,违反了教育质量原则。

3. 学生权益保护原则:教育法规定,国家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生身心健康。

本案中,学校食堂卫生条件堪忧,学生宿舍拥挤,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二、学校管理职责1. 依法办学:学校应当依法办学,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本案中,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未依法办学,违反了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2.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学校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本案中,学校未充分考虑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

3. 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应当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生身心健康。

本案中,学校在食堂卫生、学生宿舍等方面存在问题,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学生权益保护1. 受教育权:学生有权依法接受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的受教育权。

本案中,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导致部分学生无法在正常教室上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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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1、陈某是某高校教师,工作十多年了,一直没有参加过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2010 年8 月,由于学校有教师进修的名额,陈某便向学校提出要去进修。

学校以没人替他上课为由不同意他的请求。

陈某认为校领导故意和自己作对,于是与学校发生了纠纷,之后他便经常迟到、早退。

学校后来决定扣发陈某9 月份的工资及一千元的奖金。

由于陈某不能接受学校的这一做法,陈某决定提出申诉。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1)简述教师申诉的范围。

答:(1) 教师申诉的范围:①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②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③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2)教师陈某是否有权进行申诉?为什么?教师陈某有权进行申诉。

因为申诉权是教师的权利。

至于学校是否真的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由受理机关裁决。

(3)学校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学校作出的决定合法。

因为《教师法》第八条第2 款规定教师应当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

教师参加进修是《教师法》赋予教师的一项权利,但应在完成本职工作或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权利。

本案中陈某因未能参加进修,在工作中经常迟到、早退,而使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受到影响。

2、2010年6月,某市公立初级中学新校区开始招生报名,当市民李先生来到现场,将户口簿交给工作人员时,工作人员却让他出示工作证。

给孩子报名上学看大人工作证干啥?这是在现场时李先生的疑问,而两位工作人员告诉他,此次招生只招市委、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子女,并拿出一页纸表示,学校有规定,这上面的单位工作人员孩子才可报名。

纸上罗列的单位名称包括:市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政府办、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等。

那么为什么不招别的学生呢?工作人员给出的回答是,“我们新校区主要解决市委、市政府工作人员子女就读难的问题,今年只开4 个班,资源有限。

”问题:(1)该校的作法合法吗?为什么?答:(1)该校的作法不合法。

(3 分)(2)该校的作法之所以不合法:一是违反了教育的平等性原则,依照我国《教育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不分家庭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而该校公然以“单位名称” 区分标准来设定招生标准,有违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2 分)二是违反了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依照我国《教育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学校是非营利性机构,教育活动不是对个人或小团体负责,不能因小团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人民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2 分)三是违反了义务教育的就近入学原则,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就近入学原则,该校的作法是对法律所规定的就近入学原则的藐视。

(2 分)(2).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情况?相关部门应如何治理和杜绝上述情况?答:(1)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链条所致。

(1 分)二是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所致。

(1 分)三是学校依法治校的法律意识淡漠所致。

(1 分)(2)相关部门要治理和杜绝上述情况,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的规定,贯彻就近入学的原则。

(2 分)二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守教育平等性、公益性原则。

(2 分)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给予学校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撤职等行政处分,并给予学校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

(2 分)四是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加强对相关主管部门的问责。

(2 分)3、谢某是初一女生,一天下午课间,因与同学吵架而私自离开学校,晚自习时班主任检查发现谢某不在教室,同桌报告说谢某与同学吵架,可能回家了,班主任信以为真,未予追查,原想待谢某回校后再予批评教育,第二天下午,班主任上课发现其仍未返校,这才与家长联系,但家长说谢某昨晚并未回家,经家长与亲友联系,仍无下落,无奈中家长报案,但至今仍无其下落,家长10 万元。

最后到法院状告学校,要求学校赔偿问题:(1).谢某失踪,学校和谢某班主任是否承担责任?如果承担,学校和谢某班主任可能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班主任谢某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班主任谢某代表学校行施教育教学职权时没有履行“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的义务,也没有履行“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和“教育保护”职责,所以,对于谢某的失踪,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

(2).本案例对我们的启示是什么?启示:一是要强化依法治教的法律意识,二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严格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三是切实履行对学生的教育保护职责,杜绝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为推动教育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4、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

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

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纸条后离家出走。

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

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和权利,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

再者他是从家里出走的,这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我也没有责任。

”请问:吴老师的做法和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试述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答题要点:(1)吴老师的做法(私自拆阅学生信件的行为和当众宣读学生信件)是不正确的。

(2)其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等”的法律规范。

吴老师的解释也是不正确的。

因为教师虽然有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

《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尊重学生、平等的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以教育和爱护学生为借口,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5、2011年12月25日,陕西某小学六.四班班主任张某,认为其班上的9 个同学挤进会议室观看演讲比赛, 给班级丢了脸," 脸皮太厚", 于是要求这些学生当众用小刀刮脸,直到出血为止. 事发后,学校对张某作出了停职检查决定.2001 年8 月, 其中受害的6 名学生及其家长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1 年12月淮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张某及淮南某小学在全校向6名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淮南某小学赔偿6名原告精神抚慰金各3000元.问题:此案中民事赔偿部分为什么由某小学承担, 其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教师张某在代表学校行使教育教学职责期间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应是学校和学生,张某代表学校行使职权,应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法律依据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作为行政主体在赔偿后,可责令有故意过失的张某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行政诉讼法》)。

6、2000年5 月某中学初二班主任李某,怀疑该班一女生与一男生关系亲密, 于是将双方家长请到学校,在办公室当着其他人大谈其早恋问题, 并当众翻查该女生的书包, 强迫她交出日记. 第二天, 该女生没有到校上课, 并离家出走,其家人后来在南京寻回.2000 年8月1日,该女生对李某和学校提起诉讼,指控李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2001 年12月27日,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责令李某和学校分别口头向该女生赔礼道歉, 并承担交通费, 误工费等共计3000余元和精神抚慰金500 元.问题:法院为什么判该女生胜诉?法院对此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教师李某在代表学校行使教育教学职责期间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等)的法律规范,并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且损害结果与违法事实之间有明显的因果关系,所以法院判该女生胜诉。

其法律依据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7、某中学因片面追求升学率,借口教室不足,对一些成绩不好,考试不及格的学生采取停课或开除的办法 ,要求他们 "立即离校回家 ". 然而这些 学生一离开 ,该校又接受了一部分初中毕业生。

为此事 , 被责令退学的 14 名学生家长联名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问题:试分析该校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并阐述法律依据 .答 :该中学“对一些成绩不好 , 考试不及格的学生采取停课或开除的 办法,要求他们"立即离校回家 " ”的做法是错误的;此做法违反了《义务 教育法》第四条“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不得开除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以及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 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对品德有缺点、 学习困 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 除未成年学生” 的规定。

应当按照《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胁 迫或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学童失学、 辍学的”和《未成年人保护 法》第六十条有关规定,对该中学予以行政处罚。

8 、西安某一重点中学的一位高三学生说: “我们的考试测验如家常便 饭,不光考,还排名次。

我们 4 个理科班近 200 人,从头排到尾,不仅在 班上念一边还在家长会上念一遍, 这是同学最讨厌的也是最害怕的。

再说 了,排在倒数几名的,谁还有什么信心呢?”2010 年期末考试结束, 四川某县一中学在工商银行办事处和镇政府 门口张贴两张成绩汇报, 除了公布了本校部分学生的高分成绩外, 还将并 未在该中学的四名学生的不理想考分做了公布, 引起四名学生机监护人的 不满。

一周后,该中学又将此成绩汇报交镇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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