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子园村委会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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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部门管理制度

村委部门管理制度

村委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委部门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村民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村委部门是村民自治组织,负责管理村庄事务,履行代表村民利益的职责。

第三条村委部门管理制度适用于村委部门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村委主任、村委会成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等。

第四条村委部门应遵循依法、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村规民约、村规民制,依法维护村级组织的权威。

第五条村委部门应当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配合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工作,积极履行职能,服务广大村民。

第六条村委部门应当坚决维护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对党忠诚、做到毫不动摇。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村委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村委部门工作制度第八条村委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和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农村环境整治、村民自治事务、农村建设规划、农田水利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

第十条村委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村委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督导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及时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村委部门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第十三条村委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工作技能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第三章村委部门管理流程第十四条村委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各项工作的协同配合。

第十五条村委部门应当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建议,对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会议决议调整工作方向。

第十六条村委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村民公布工作动态,倾听村民诉求,参与村级事务管理。

第十七条村委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对工作中的资料、档案、物品等进行归档管理,保障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村集体组织管理制度

村集体组织管理制度

村集体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集体组织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村集体组织是指村民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具有自治、独立经济责任和自主经营权的村民组织。

第三条村集体组织的管理应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依法治理的原则,依法管理村民集体财产,维护村民利益,促进村民共同富裕。

第四条村集体组织的管理机构包括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和监事会等。

第五条村集体组织的法人资格、财产权属和民主管理等事项,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村集体组织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村委会或其受托的管理机构,对于村集体组织管理中的具体事项进行解释。

第七条村集体组织应当依法依规合规经营,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损害村民利益。

第二章村民大会第八条村民大会是村集体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村民代表组成。

第九条村民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决定村集体组织的重大事项,选举和监督村委会及其相关机构的工作,审核和决定村集体组织财务预算等。

第十条村民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村委会召集并负责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一条村民大会应当保证村民代表的参会权、发言权和表决权,实现村民自治和民主决策。

第十二条村民大会的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村民利益,对村集体组织的重大事务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村民大会的决议应当记录在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对于村民大会决定的事项,村民有权向村委会提出询问和质询,并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解释。

第三章村民代表大会第十五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村民行使权力。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七条村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查、批准村民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监督和评估村委会及其相关机构的工作。

第十八条村民代表大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和管理。

第十九条村民代表大会应当根据村民大会的决议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村民权益,促进村集体组织的良好发展。

农村村小组规章制度范本

农村村小组规章制度范本

农村村小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村小组的管理秩序,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小组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条例,村小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农村村小组内所有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村干部、村民、依法履行村小组义务的其他组织。

第三条村小组理事会是本规章的执行机构,负责本规章的解释和执行。

第四条村小组理事会应当依法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真实反映村民诉求,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村小组的组织管理第五条村小组应当依法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经选举产生,设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负责村小组的决策、执行与监督。

第六条村小组应当定期召开居民大会,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共同维护村小组的利益。

第七条村小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村小组内各项工作,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与权利。

第八条村小组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村小组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九条村小组应当建立健全的宣传教育体系,提高村民的文化素养,增强村小组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十条村小组应当积极参与村级事务,与村委会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农村建设。

第三章村小组的公共事务管理第十一条村小组应当组织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活动,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共同打造美丽乡村。

第十二条村小组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卫体系,确保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村小组应当积极开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第十四条村小组应当规范村集体经济活动,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小组的经济发展。

第四章村小组的纪律管理第十五条村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章,维护村小组的正常秩序。

第十六条村小组成员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村小组的利益,不得干扰村小组的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村小组成员应当尊重村小组干部,听从理事会的决策,积极参与村小组事务。

第十八条村小组干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廉洁奉公,依法行使权力,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十九条村小组应当加强对成员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村小组的和谐稳定。

村民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村民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村民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村委会主任职责一、带领村委会干部及居民拥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把居民区建设成文明区。

二、主持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成员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及制定年、季、月度和完成工作措施。

三、组织村委会成员和各工作委员会实施村委会议决议和村民公约。

四、对村委会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并负责向村委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五、安排并制定措施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

六、组织协调村委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处理工作中的矛盾与磨擦,制定合理的工作程序和实施步骤。

七、全面负责村委会的日常工作。

八、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总结村民自治活动经验。

九、召集村民组长听取和认真研究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政府反映。

村委会议任务一、修改制定村民公约;二、决定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三、撤换或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四、决定本村的公益事业;五、设立、撤消、合并村民小组;六、评比表彰选进村民小组、居住民户、村民个人;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村民小组职责一、负责召集村民小组会议和组织全组村民开展各项活动。

二、组织本村民小组落实镇和村民委员会的各项任务和决议。

三、积极开展与村民有关的各项有益活动,为本组村民排忧解难。

四、积极向村民委员会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村民小组长职责一、主持村民小组会议,讨论村民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二、带领导村民维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三、组织本组村民开展自治活动。

村民委员会规章制度(全)

村民委员会规章制度(全)

村民委员会规章制度(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1、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参加成员必须是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经济组织成员,必要时可邀请驻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

2、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集。

一般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联席会议决定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和依法办事,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4、遇有下列情况须经联席会议讨论:(1)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2)讨论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负责换届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事宜。

(4)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5)审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6)讨论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村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7)拟定本村享受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收缴农业税以及返还使用情况。

(8)兴建学校、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和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初步使用方案。

(9)研究、落实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10)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认为应当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承担本村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农村基层组织各项制度

农村基层组织各项制度

农村基层组织各项制度
农村基层组织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村规民约制度:农村基层组织设立村规民约,即村级法规和行为准则,用于规范村民的行为,维护村庄社会秩序。

2. 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农村基层组织设立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选举产生代表,参与村庄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村民代表大会是农村自治的重要形式。

3. 村民理事会制度:农村基层组织设立村民理事会,由村民代表组成,负责村内事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是对村委会的补充。

4. 村委会制度:农村基层组织设立村委会,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农村基层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村委会是农村自治的核心机构,承担着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的综合管理职责。

5. 公共资源管理制度:农村基层组织负责管理和分配村级公共资源,如土地、水源、道路等,保障村民的基本生活和农业生产需求。

6. 经济合作组织制度:农村基层组织鼓励和支持农民建立经济合作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7. 民主选举制度:农村基层组织推行村民代表、村委会和村干部的选举制度,确保村级领导干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

8. 村民议事民主制度:农村基层组织实行村民的议事民主,即村民有权利参与村庄事务的讨论和决策,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为广大农民提供了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平台。

以上是农村基层组织各项制度的基本内容,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农村基层组织制度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健全村级组织的规章制度

健全村级组织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村级组织的管理,促进农村发展,保障村民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村所有村级组织成员,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自治组织等。

第三条村级组织的管理原则是依法治理,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服务为民。

第四条村级组织应当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村级组织成立与解散第五条村级组织成立应当经过选举程序,选出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三会一层”组织进行管理。

第六条村委会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七条村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村级组织可以因为工作调整,党员干部非正常离职等原因解散,需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第三章村级组织的职责第九条村级组织的基本职责是领导和管理本村事务,维护村民权益,协调村内关系,促进村民自治。

第十条村委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村民自治条例,组织实施村内工作计划,监督村民自治活动,宣传党的政策法规,维护村内稳定。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村级重大决定,审查村委会工作报告,监督村委会工作,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四章村级组织的权力第十二条村级组织有权制定村规民约,审批村内计划和预算,颁发村内奖罚等,实行自治管理。

第十三条村级组织有权安排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村内矛盾纠纷,推动村民经济合作,促进村民发展。

第十四条村级组织有权进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倡文明礼仪,传承民族文化。

第五章村级组织的义务第十五条村级组织应当听取村民意见,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村级组织应当及时处理村内矛盾纠纷,维护村民和谐稳定,促进村民共同富裕。

第十七条村级组织应当加强组织建设,提高村委会工作效率,推动农村改革发展。

第六章村级组织的监督第十八条村级组织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接受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接受村民监督。

村二委使用的规章制度

村二委使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庄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村民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境内的所有组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村委会是村民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村的各项事务,维护本村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村委会遵循依法、公正、廉洁的原则,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

第五条村委会实行领导珲导制度,注重协调与合作,实现团结一致,共同发展。

第六条村委会成员应当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服务于村民群众。

第七条村委会应当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八条村委会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九条村委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第十条村委会应当加强对村中各项事务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分工,严格执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二条村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三条村委会主任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续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村委会主任主持村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村中各项事务。

第十五条村委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兼任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村委会委员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续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七条村委会委员协助主任工作,分工合作,共同推动村中事务的开展。

第十八条村委会设机构设置、编制及人员经费的管理由村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九条村委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其他人员若干名。

第二十条村委会办公室主任由村委会主任提名,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任命,任期三年,连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一条村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二条村委会主任享有如下权力:1.组织、协调、管理村中各项事务;2.签订合同、协议和其他文书;3.作为村委会的代表进行外事活动。

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制度

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制度
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制度
一、背景
居民委员会是社区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渠道。

为了规范居民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社区自治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居民委员会的设置和选举
1. 居民委员会由居民自愿组成,依法选举产生。

2. 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确保居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三、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
1. 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组织居民自治、协调邻里关系、维护社区安全、提供居民公共服务等。

2. 居民委员会具有依法监督社区事务的权力,提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建议、意见。

四、居民委员会的运作机制
1. 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居民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2. 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会议,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讨论社区事务。

五、居民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1.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忠诚履行委员会的职责,积极推动社区建设和民主自治。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居民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1. 居民委员会制度应当广泛宣传,提高社区居民对制度的理解和认同。

2.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支持。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事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和执行。

以上为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规范和推进社区自治。

农村社区内部规章制度

农村社区内部规章制度
一、建筑管理
1. 居民在进行房屋建造、改造和装修时,需向社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并获得批准。

2. 禁止擅自拆除、改变和增加公共建筑物和设施。

3. 禁止擅自占用他人土地和房屋。

二、环境卫生
1. 居民应保持房屋外立面的清洁,不得乱倒垃圾和污水。

2. 弃置废弃物应放在指定的垃圾箱内,定期交由环卫工作人员清运。

3. 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或乱扔烟蒂。

三、公共设施
1. 公共设施的使用需按规定时间进行,并保持整洁。

2. 使用公共设施时要保持秩序,禁止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3. 禁止私自损坏公共设施,如损坏需按规定赔偿。

四、社会秩序
1. 居民应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伤害行为。

2. 禁止传播虚假信息、煽动闹事和宣扬暴力的言论。

3. 禁止从事赌博、赌博犬养殖等违法违规活动。

以上规章制度是农村社区内部的基本准则,为确保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居民都应严格遵守。

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社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希望广大居民共同遵守规章制度,共同建设美好的农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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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子园村委会组织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桐子园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管理制度为加强和完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制度建设,推动村级组织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现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下发的《湖北省村级组织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的有关精神,制订本村村级组织管理工作制度。

一、党务(村务)决策制度
(一)党组织委会(支委会议)议事规则:
1.党组织委员会议(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2.讨论决定有关事项,以党支部委员过半数同意为有效。

3.会议作出的决策,党支部委员必须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决策若需重新调整和变更,由党支部书记提出,并经集体研究决定。

但在未调整变更之前,任何人必须首先无条件执行和遵守。

(二)村“两委”联席会议规则:
1.两委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召开。

2.讨论决定有关事项,以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始为有效。

(三)党员大会议事规则:
1.党员大会由村党支部组织,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2.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召开党员大会时,参会党员必须超过到会党员的半数。

3.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以应到会党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涉及到选举事项时,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病残和外出、出国半年以上的党员可计入应到会人数)会议举行有效。

(四)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规则:
1.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村委会主任主持,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2.召开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3.村民代表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召集,村委会主任主持。

4.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加,所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五)重大事务决策规则:
1.村重大事项决策的初步方案由党支部提出。

2.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民主决策。

3.其他村级组织提出的,必须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同时把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二、村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规则
1.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做到独立核算,民主理财。

2.严格执行财政、税务、经管部门的票据管理工作制度,实行收取票据登记、核销和上缴备查。

3.因公益性和福利性发生的财务支出以及村干部补贴发放,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每年村级管理费用支出按照区定的标准执行。

5.严格财务开支审批程序,日常开支在500元以内的由村主任签批,500元至1000元由村主任、村书记共同签批,1000元以上经村两委会研究,由村主任、村书记共同签批,协议、合同、征拆安补偿款、上级补助款代转以及代收代付款,应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由村主任、书记直接签批。

6.健全财务监督和村务公开制度。

报帐员于每月五日前把上一个月的财务收支和运行情况报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二)印章管理规则:
1.对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财务印章的管理使用,实行审批和备查制度。

2.日常工作需要盖党支部印章的,必须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并签署意见。

需盖村委会印章的,必须经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重大事项和财务收支需要盖章的,必须由党支部和村委会研究同意。

3.凡涉及到贷款、承包(发包),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的,必须经党支部研究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由村主任签字后方可盖章。

4.管章人员要做好印章使用的记录备查,以对未经批准擅自盖章或乱收费用、故意刁难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管章人员的责任,并追缴印章。

(三)档案管理规则:
1.本村的文书档案由文书管理,计生档案由计生分管管理,村务公开档案以及各种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管理,财务档案由报帐员管理。

2.管理人员要按照管理有关规定,在存档期限内,妥善保管好档案。

3.管档人员更换后,应及时做好档案交接工作,拒不移交档案的,由上级有关机负责追缴,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村干部管理制度
(一)集体办公制度:村干部(包括聘用)必须在每周的星期一和和星期五两天的时间到村部办公,接受工作任务和解决本村事务。

文书、计生服务员必须从星期一到五坚持到村部办公,因事暂离岗的,必须委托他人受(办)理,确保群众办事方便。

(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根据安排值班表)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同时作为群众办事的首问责任人。

做好上
情下达和值班记录,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值班人员必须首先赶到现场协调处理并及时报告。

(三)请销假制度:村干部(包括聘用)因事离开本镇一天以上的,必须书面请假。

其中村主干请假两天以内(含)的,要经工作片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含)的须经镇党委审批。

其它村干部请假由党支部书记审批。

(四)出勤考勤制度:(1)集中办公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考勤。

每月累计无故缺勤三天以上(含)的,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当年年度考核按称职等次处理,取消当年度奖金。

每月累计无故缺勤一周以上的,或累计两次不参加配合征地拆迁、计生、综治等重要集体行动的,则停发当年度的三个月的工资和补贴,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处理;(2)建立值班挂牌制度,由所属工作片负责抽查;
(3)村干部因故未能参加镇级会议的,应提前向镇党委请假,未能参加一般系统会议的,应提前向镇分管领导请假,未能参加本村任何会议的,应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凡未经准假缺席一次的,或迟到会议两次以上(含)的,一律视作缺勤一天处理;(4)文书、计生服务员未按上述规定到村部办公的,每月累计缺岗三天(含)以上的或群众投诉三次(含)以上的,取消当月的工资和补贴。

(五)绩效考评制度:(下列未提及的参照另行制订的绩效考评暂行办法执行)
1.根据组织分工和各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考评办法,落实责任制。

2.计生分管(包括相关责任人和计生服务员)、综治分管(包括相关责任人)、党建分管(包括组织、村务公开)。

凡本系统在半年、年终考核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中被区镇评为先进的,给予各奖励300元,导致年度评比、考核位于倒数后三名的,取消分管和相关责任人的当年度奖金,并视情按上级有关规定采取组织处理。

3.包组干部完成当年度镇村下达分解任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当年度包组范围未出重大民刑事案件,配合民事纠纷得以妥善处理,无出现群体性上访,群众治安满意率和平安建设知晓率达95%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当年度包组计生工作无出现政策外生育、双查、节育等常规工作无拖欠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其它
(一)本管理制度由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制度与过去出台相关制度不符的,以现行制度为准。

(三)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上级另有规定的,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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