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AC与EASA关于CTSO及ETSO项目工作安排》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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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机机载设备CTSO取证飞行试验技术

民机机载设备CTSO取证飞行试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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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 龙 汤恒仁 
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
席龙(1988-)男,蒙古族,辽宁省朝阳市人,现职工程师,2014
工程大学,获硕士学位,现从事机载通信导航试飞工作。

以提高机载设备的正向设计能力为牵引,以提升机载设备
开展机载设备CTSO取证飞行试验平台规划、平台设计及试验项目设计研究,为优化我国自主研制的机载设备提供试验环境和数据支撑,全面提高机载设备的技术成熟度,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可控的民机机载设备,逐步扩大民机机载设备在国内民机
图1 CTSO的颁布数量。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空中游览和体验飞行》的通知-民航规〔2021〕40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空中游览和体验飞行》的通知-民航规〔2021〕40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空中游览和体验飞行》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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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空中游览和体验飞行》的通知
民航规〔2021〕40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为进一步落实通航“放管服”的政策要求,准确把握“放管服”精神实质,加强通航载人载客类运行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空中游览和体验飞行安全运行标准,根据《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和《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修订了《空中游览和体验飞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严格按照规定实施空中游览运行和体验飞行活动。

附件:《空中游览和体验飞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1年12月2日
——结束——。

CTSO - 中国民用航空局

CTSO - 中国民用航空局

编 号:CTSO-C153日 期:局长授权批 准: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37)颁发。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综合模块化航电(IMA )硬件单元1.目的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 )适用于为综合模块化航电(IMA )硬件单元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 )的制造人。

本CTSO 规定了综合模块化航电硬件单元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 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MPS )。

2.适用范围a. 本CTSO 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

本CTSO 具体针对以下硬件单元:(1)硬件模块;(2)装载硬件模块的机柜或机架。

b. 符合本CTSO 要求的硬件单元可用来支持功能CTSO 设备或按照CCAR-21、23、25、27、29、33或35部批准的系统(例如,作为型号合格证组成部分批准的刹车系统)。

功能CTSO 的批准和飞机级批准不在本CTSO 的范围之内。

c. 附录3给出了硬件单元的相关术语。

d. 按本CTSO批准的综合模块化航电硬件单元,设计大改应获得CAAC的批准。

参见CCAR-21R3第21.313条。

3.要求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标识的硬件单元,必须满足硬件单元最低性能标准。

本CTSO附录1给出了综合模块化航电硬件单元最低性能标准制定准则。

a. 功能:本CTSO适用于预期满足按本CTSO附录1准则制定的最低性能标准的设备。

本CTSO不针对预期执行的飞机级功能,而是为支持接收、处理和输出数据等通用功能的硬件提出环境鉴定试验要求。

获得本CTSO批准的硬件单元在加载相应软件程序时,也可能需要满足其他CTSO功能要求。

对于软件与硬件的组合,应使用适用的CTSO对其进行额外的CTSO功能批准。

CCAR-23部飞机取EASA型号认可证研究

CCAR-23部飞机取EASA型号认可证研究

CCAR-23部飞机取EASA型号认可证研究作者:柴郁琳李先哲来源:《航空科学技术》2021年第11期摘要:结合运12F型飞机申请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型号认可证的适航工作,对CCAR-23部飞机取EASA型号认可证适航工作开展研究,重点对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和EASA的法规体系、适航规章和型号合格审定程序进行对比分析,明确CCAR-23部飞机取EASA型号认可证工作程序,总结运12F型飞机取EASA型号认可证适航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为国内CCAR-23部飞机取EASA型号认可证的适航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同时为中欧适航双边的技术评估和建立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关键词:CCAR-23部飞机;EASA;CAAC;型号认可证;适航双边中图分类号:V215.5文献标识码:ADOI:10.19452/j.issn1007-5453.2021.11.005為建立中欧适航双边,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与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规划了技术路线图,运12F型飞机被选作中方23部飞机背景项目申请EASA型号认可证。

运12F型飞机已经获得CAAC和美国联邦航空局(FAA)的型号合格证,成为国内首个申请EASA型号认可证的23部飞机。

本文以运12F型飞机申请EASA型号认可证为例,针对CAAC和EASA的23部飞机适航规章、型号合格审定程序进行对比研究,重点介绍CAAC和EASA在取证阶段要求和相关工作差异,通过对运12F型飞机取EASA型号认可证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可供参考的23部飞机申请EASA型号认可证的经验和教训。

1 CAAC和EASA型号合格审定对比1.1适航法规体系由于国情不同,世界各国民用航空适航管理机构规模不一,管理方式各异。

国际上影响力最大的两大机构是FAA和EASA。

FAA和EASA具有不同的组织体系及适航法规体系,适航规章也不尽相同。

CAAC的适航法规体系是以FAA的适航法规体系为参考建立起来的。

faa caac easa标准

faa caac easa标准

FAA CAAC EASA标准一、引言1.1 本文将介绍FAA(美国联邦航空局)、CAAC(我国民用航空局)和EASA(欧洲航空安全局)所制定的航空标准。

1.2 这三个机构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航空管理机构之一,它们制定的标准对于全球航空行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1.3 本文将对这三个机构的标准进行比较和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全球航空行业的规范和标准。

二、FAA标准2.1 FAA是美国联邦航空局的简称,成立于1958年,是负责监管和管理美国民用航空的主要机构之一。

2.2 FAA的标准涵盖了飞行员训练、飞行器设计、航空器维护和航空运营等多个方面。

2.3 与其他航空管理机构相比,FAA的标准在某些方面更为严格和具有先进性,因此被广泛认可。

2.4 FAA对飞行员的训练和认证要求非常严格,确保了飞行员的专业素养和飞行安全。

2.5 FAA还对飞行器的设计和制造提出了高标准要求,确保了飞行器的安全性和性能。

三、CAAC标准3.1 CAAC是我国民用航空局的简称,负责监管和管理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重要机构。

3.2 CAAC的标准主要包括了飞行员训练与认证、航空器适航和航空器维护等方面。

3.3 与FAA相比,CAAC的标准在一些方面更加贴近我国的国情和实际需求,更具有针对性。

3.4 CAAC对飞行员的训练和认证考虑到了我国的天气和地理情况,针对性更强。

3.5 CAAC还对航空器的适航和维护提出了针对我国气候和飞行环境的要求,更加实用。

四、EASA标准4.1 EASA是欧洲航空安全局的简称,是负责监管和管理欧洲民用航空事业的重要机构。

4.2 EASA的标准涵盖了飞行员训练与认证、飞行器适航和航空器维护等多个方面。

4.3 与FAA和CAAC相比,EASA的标准更加注重协同性和统一性,以促进欧洲内部的航空一体化。

4.4 EASA的标准对于欧洲地区内的航空器使用和维护实行了统一的规定和标准。

4.5 EASA还对飞行员的训练和认证进行了统一规范,确保了欧洲航空行业的安全和效率。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用机场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SMGCS)建设及运行指南实施细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用机场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SMGCS)建设及运行指南实施细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用机场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SMGCS)建设及运行指南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4.04.11•【文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用机场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SMGCS)建设及运行指南实施细则1总则1.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民用机场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以下简称SMGCS)的建设及运行实施工作,确保机场在特定的机场布局及预期的能见度条件、交通密度下安全、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在用的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

1.3编制依据依据《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运输机场仪表着陆系统(ILS)低能见度运行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并参考《机场-机场设计和运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第I卷)《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手册》(ICAO Doc9476)《机场设计手册》(ICAO Doc9157第四部分目视助航设施)《先进的场面活动引导和控制系统(A-SMGCS)手册》(ICAO Doc9830),制定本细则。

2一般要求2.1系统内涵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Surface Movement Guidance and Control System,以下简称SMGCS)是一个由目视助航设施、非目视助航设施、运行程序、管制服务、维护管理和信息设施等部分组成的活动区交通运行体系,以满足机场在不同运行条件下,活动区内所有航空器、地面车辆及人员的地面交通引导及控制要求。

2.2设置要求2.2.1机场应当设置SMGCS。

2.2.2SMGCS应当有助于防止航空器、车辆及人员未经许可侵入使用中的跑道。

浅析CTSOA取证过程

CTSOA取证申请的有效期是2年,到期仍未取得CTSOA证件的,应重新递交申请或 经允许后延长有效期。
2. CTSOA合格审定流程
2.4审查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申请人应当接受局方为了确定符合 民用航空规章所实施 的对质量系统、设施、技术资料和其生产零部 件的任何检查,以及接受局方目击任何 试验,包括在其供应商设施 进行的任何检验或试验。
审查组 局方将成立审查组对受理项目审查,审查组至少由两名审查人员组成。 审定计划 申请人应制定并提交审定计划,内容至少包括:建议的审定基 础及符
合性方法、项目里程碑及时间计划,包括进行质量系统审查 的时间等。 提交资料 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资料、偏离申请报告(若适用) 。
2. CTSOA合格审定流程
1. CTSOA取证入门
1.3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前的准备?
申请人应提前了解向谁提交申请
辅助动力装置(APU)的 CTSOA项目申请
• 由适航司负责受理、审查、颁证和证后管理,适航司 委托中国民用航空适航审定中心开展设计审查工作、 委托地区管理局实施生产审查工作及证后管理工作。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持有 人应为该 CTSO件确定新的型 号或型别代号,重新申请技术 标准规定项目批 准书并获得 批准。
设计大改
持证人应将小改资料以和局方约定的 方式提交局方,提交资料至 少包含 如下信息:零部件名称和件号、更改 前图纸的最新版本和批 准日期、每 一更改的简单描述及分类为小改的理 由。
2.6证后管理 持证人责任
检查和试验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持有人应当接受局方为了确定符合民用航空规 章所实施的对质量系统、设施、技术资料和其生产的零部件的任何检查,以及接受局方 目击任何试验,包括在其供应商设施进行的任何检验或试验。 质量系统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持有人必须持续保持经局方批准的、满足适航 要求的质量系统,并且接受局方对其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在其经批 准的质量系统下生产的每一零部件符合经批准的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ACA机场碳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BMS-SC-037 ACA 机场碳认证实施规则版本:A发行日期:20171211ACA 机场碳认证实施规则目录1.前言2.适用范围和相关标准3.核查基本原则4.核查人员能力要求5.机场碳认证申请和合同评审6.核查准备和实施程序7.技术评审和决定8.受理申诉和投诉9.认证记录管理必维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1编号:BMS-SC-037 ACA 机场碳认证实施规则版本:A发行日期:201712111前言气候变化已被确定为未来几十年内各国、各国政府、商业界和各国公民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IPCC 2007 ),人类活动排放二氧化碳(CO2)和其它温室气体,将对未来的全球气候造成影响。

世界各国采取多种措施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

机场碳认证是由欧洲国际机场理事会 (ACI) 在2009年在欧洲开发和发布的。

到了2014底, 机场碳认证已经扩大到世界范围,这是全球唯一自愿的机场碳管理标准。

ACA碳认证方案由多方代表组成的顾问委员会负责监督,委员会包括: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CAO)、UNFCCC《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EP、欧盟委员会、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曼彻斯特都市大学等等机构组成。

申请机场碳认证对机场有以下益处:1)鼓励机场能够实施最佳的碳管理实践,最终目标实现成为碳中和;2) 机场通过碳认证获得公众认可,提高知名度和社会形象;3) 促进提高效率, 鼓励知识传授,提高碳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

2 适用范围和相关标准2.1 本规则用于规范公司按照《ACA机场碳认证指南》、 ISO14064-1:2006实施机场碳认证的各项管理活动,以保证认证过程符合一致性、公正性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2.2 本规则旨在结合国际碳核查、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对机场碳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的管理规定,规范和强化公司对机场碳认证过程的风险管理和责任承担。

相关规范性标准包括如下:1)ISO14064-1 :2006 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编号:CTSO-C203局长授权批准: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防火罩(FCC)1. 目的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防火罩(FCC)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

本CTSO规定了防火罩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 适用范围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

按本CTSO批准的产品,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4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CTSOA。

3. 要求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标识的防火罩(新型I型FCC或II型FCC)应满足SAE AS 6453《防火罩设计、性能和试验要求》(2013年8月)的最低性能标准和文件要求,以及按本CTSO附录所做的修订。

a.功能本CTSO的标准适用于包裹由货盘和货网所固定的货物,以提升货舱防火性能的防火罩产品。

I型FCC要求单独安装在货网下面和货盘上面。

II型FCC要求永久与货网连接。

b. 失效状态类别本CTSO没有标准的最低失效状态类别。

产品适用的失效状态类别取决于其在特定飞机的预期用途。

在产品设计时应记录其功能丧失和故障的失效状态类别。

c. 功能鉴定应按SAE AS 6453第4、5、6节中试验条件,以及按本CTSO 附录所做的修订,证明产品性能满足要求。

d. 环境鉴定应按SAE AS 6453第4.6节及6.1.2至6.1.5节中试验条件,证明产品性能满足要求。

e. 偏离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产品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

申请人应按照CCAR-21-R4第21.368条(一)要求申请偏离。

4. 标记a. 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CCAR-21-R4第21.423条(二)规定的所有信息。

标记必须包含产品序列号。

b. 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称、组件件号和CTSO标准号:(1)所有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2)制造人确定的产品中可互换的所有组件。

ctso和ctsoa适航证书

ctso和ctsoa适航证书
CTSO(Cabin Training and Safety Organization)和CTSOA (Cabin Training and Safety Organization Approval)是与舱内
培训和安全组织相关的术语。

CTSO是指舱内培训和安全组织,它是一个负责航空公司舱内培
训和安全管理的部门或机构。

CTSO负责制定和执行航空公司的舱内
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和培训标准,确保机组人员和乘客的安全。

CTSOA是指舱内培训和安全组织认证,它是对舱内培训和安全
组织进行认可的过程。

获得CTSOA认证意味着该组织符合国际航空
协会(IATA)和民航局(CAA)等相关机构的标准和要求,具备提供
高质量舱内培训和安全管理的能力。

适航证书是指航空器或其组件符合适航要求的证明文件。

与CTSO和CTSOA相关的适航证书可能是指舱内培训设备或设施的适航
证书,以确保其符合航空安全标准并能够有效地进行培训。

总的来说,CTSO和CTSOA都与舱内培训和安全组织有关,CTSO
是指这样的组织本身,而CTSOA是指对这样的组织进行认证的过程。

适航证书则是针对舱内培训设备或设施的证明文件,以确保其安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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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通 告中国民用航空局
编号:AC-21-AA-2011-17
下发日期:2010年2月14日
《CAAC与EASA关于CTSO及ETSO 项目工作安排》实施指南
《CAAC与EASA关于CTSO及ETSO项目工作安排》实施指南AC-21- AA-2011-17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1 目的
本咨询通告为落实《CAAC和EASA关于CTSO 和ETSO项目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的规定而制定,为欧洲航空安全局(以下简称EASA)批准的欧洲技术标准规定(以下简称ETSO)项目申请中国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以下简称CTSOA)和中国民航总局(以下简称CAAC)批准的中国技术标准规定(以下简称CTSO)项目申请欧洲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以下简称ETSOA)提供指导。

2 适用性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申请CTSOA的ETSO项目和申请ETSOA的CTSO项目的申请人。

3 定义
1)项目:指在民用航空产品使用上的任何零部件和设备。

2)ETSO:由EASA发布的满足Regulation (EC) No 216/2008基本要求的详细适航规范,是某一具体项目的最低性能标准。

3)CTSO:由CCAR21和CCAR37定义。

4 审定流程和要求
4.1 ETSO项目的CTSOA申请
对申请CTSOA的每个ETSO项目,申请人与CAAC之间的资料交流应通过EASA转送,包括申请书、相关资料及CTSO批准书等。

CAAC对于CTSOA的审定程序包括:
z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合格审定程序,AP-21-06 z生产许可审定和监督程序,AP-21-04
以上文件均采用其最新版,可在CAAC网站获取:
/
CTSOA申请书至少包括:
z CAAC表格AAC-036(CTSOA申请书,AP-21-06附件6)以上表格可在CAAC网站获取:/
4.2 CTSO项目的ETSOA申请
对于每个CTSO项目的ETSOA审定请求,申请人与EASA之间的任何资料交流应通过CAAC转送,包括申请书、相关资料及ETSO 批准书等。

EASA对于ETSOA的审定程序包括:
EASA 欧洲技术标准规定的批准程序(ETSOAP)/ European Technical Standard Order Authorization Procedure(ETSOAP) z EASA生产组织批准的内部工作程序(POAP)/ Internal Working Procedure Production Organization Approval
(POAP)
z EASA设计批准组织(DOA)替代程序/ EASA Alternative Procedures to DOA
以上文件均采用其最新版,可在EASA的网站获取:
http://www.easa.europa.eu/certification/internal-working-procedures.php
CTSO项目申请ETSOA时,申请人应先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递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应为英文版),由民航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统一上报适航司,最终由适航司转送审定申请书及相关信息给EASA。

ETSOA申请书至少包括:
z EASA Form 34 (ETSOA 申请书)
z EASA Form 35 (ETSOA 符合性声明)。

z EASA Form 50 (CS-21部生产组织批准(POA)申请书)z EASA Form 81 (设计组织批准替代程序(ADOA)申请书)以上表格可在EASA的网站获取:
http://www.easa.europa.eu/certification/application-forms.php。

5 解释
本咨询通告由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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