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福建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福建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宣职〔2008〕1号各设区市职改办、市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才评价标准,适应我省新闻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新闻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凡在我省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成立的报社(集团)、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性期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以及在大学校报、通联站、报道组、党员电化教育中心等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在职人员,符合有关任职条件规定的,均可考核确认或申报评审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2.努力学习和积极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台的原则,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3.密切联系群众,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4.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参加以政治理论和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按闽人发〔2001〕135号文件执行)。
5.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考核确认或正常晋升条件1.助理编辑、助理记者(1)了解和掌握新闻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学识水平。
(2)基本掌握采访、编辑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写作水平。
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XX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职改〔2006〕3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事局、档案局(馆),省直各单位: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适应正常化评审聘任工作的需要,完善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调动档案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公开的意见》(闽人发〔2004〕144号)、《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以与国家档案局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档案专业人员实际情况,现就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范围和对象各级档案局和各级各类档案馆以与企事业单位在职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档案事业,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XX,积极为我国档案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2.申报对象须持有省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人员岗位XX书。
3.50周岁以下的申报对象还应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两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4.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年度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其受聘现职以来的5个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申报评审各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管理员(1)大学专科、中专或高中(技校)毕业,在档案工作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
(2)对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与标准有一定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操作技能。
(3)较好地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统计、库房管理、提供利用等基础管理工作。
2.助理馆员(1)获得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在档案工作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受聘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中专或高中(技校)毕业受聘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
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docx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核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建议表联系人:黎洪廖厚华联系电话:3321609 3325909邮箱:****************资兴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核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市职改文件精神,激励教师钻研教育教学业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市教育局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教育实际,特提出如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核指导意见。
一、政策依据(一)•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二)•关于印发†郴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郴政办发2011‟52号)(三)•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55号)(四)•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五)•关于印发†郴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郴人社发…2016‟84号)二、实施范围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局机关二级机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评聘计分办法(一)基本条件1.师德师风(5分封顶)。
学校依据•资兴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对评聘对象近五学年度师德师风表现情况进行- 2 -量化考核,一个优秀计1分,一个合格计0.5分。
2.学历(3分封顶)。
学历符合要求计2分。
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另加1分(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不作要求),取得“湖南省初中教师专业适岗培训结业证”的视为专业一致。
3.教龄(12分封顶)。
以工资审批的教龄为准,每满一年计0.4分,不足一年的,可按月折算,累计得分。
4.任职年限(15分封顶)。
任现职以来,每聘任一年计0.5分,聘任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按月折算,累计得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31•【字号】闽政办[2009]139号•【施行日期】2009.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9〕13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工作。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⒉设立国家级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审核的职责。
⒊出版物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审批的职责。
⒋新建总发行单位审核、报批的职责。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⒈根据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省出版总社系统各单位划给新组建的出版发行企业。
⒉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职责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⒈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出口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⒉增加对广播电视机构的记者证监管的职责。
⒊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⒈加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职责。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4.02.21
•【字号】闽人社函[2014]84号
•【施行日期】2014.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的通知
(闽人社函〔2014〕84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厅(局)、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我省各系列(专业)职改办报送的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经统筹安排,现将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若有特殊情况,需变更评审工作计划的,请提前一个月报备。
下放评审权组建高级职务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由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
附件:2014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21日
附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闽人社文〔2021〕102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02号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精神,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坚持以用为本,重点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52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6〕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以及《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闽人发〔2011〕6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评审)范围、对象和依据(一)认定(评审)范围和对象凡在我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申请认定(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3)、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方案

学校名称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方案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
校长和分管组织人事、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分别任主任、副主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系部负责人和部分副高级职称人员参加(申报职称的回避)。
二、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条件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成果、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及外语、计算机水平等基本条件进行(见附表一)。
三、公布推荐评审的人员范围、推荐人员数量(一)评审范围为我校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市人社局批准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人数。
四、推荐评审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提出申请,并报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以申报材料为依据,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审核资格,公示3天。
(三)基本量化赋分(见附表二)1、计算出申报人员的基础分、工作量化分。
2、对工作量、学术、年度考核、班主任、荣誉等项目进行核分。
3、教工代表民主测评,党委成员组织测评。
4、行政处室人员兼课数量原则上予以限定,中层正职每周不超过4课时,中层副职每周不超过6课时,科员每周不超过8课时。
5、本校教师职称评审与班主任工作待遇挂钩,具体标准以《日照市高级学校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为准。
(四)确定拟推荐人选计算出总分后,按分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出拟推荐人选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公示5天。
(五)上报材料附件一:《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条件参考表》附件二:《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表》附件一年度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条件参考表附件二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9.06•【字号】晋人社厅函〔2019〕1139号•【施行日期】2019.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1139号各市人社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制定的《2019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9月6日2019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组织管理2019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我省出版单位(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出版物编辑、出版、校对工作等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报社、时政新闻类期刊社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5.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3)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4)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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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篇一: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
见
闽经贸培训[20XX]299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各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正常化评审以来的工作实践,对今后我省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考核确认或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三)大中专毕业生考核确认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接闽职改字(1993)18号和闽人发(2000)8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与要求
工程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要按照因事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运用职位分类原理,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复杂程度及任职条件,科学合理设置,确定合理的结构比例,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岗位的设置一般从低岗设起,避免高岗低职责。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年度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其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4、除符合闽人发(20XX)152、154号文件所规定的免试条件外,凡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需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二)申报评审各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技术员
(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指导下能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一般现场技术工作;
(3)非全日制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助理工程师
(1)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内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3)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4)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
3、工程师
(1)较系统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较复杂的研究、设计工作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或技术管理问题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
(3)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1篇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
(4)能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5)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高级工程师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现场技术或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能独立或为主承担重要研究课题、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能解决本专业技术疑难问题,并取得较好成果与社会、经济效益;任现职期间,担任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技术负责人;
(3)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撰写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
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1篇独本撰写的论文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1SSn刊号,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但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
(4)能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5)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三)破格晋升中高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及具体要求
为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晋升,一般遵循逐级晋升的原则。
申报破格评审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上述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一(4)条评审条件外,任现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破格评审工程师的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3)获国家或省政府表彰的自学成才标兵。
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达到规定学历要求,并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3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并完成设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大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关键技术攻关者(限前两名);(2)获国家四等奖、省部三等奖或设区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国家级限前5名,省级限前3名,设区市级限前2名,下同):
(3)取得1项授权发明专利或3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取得授权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