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闽政办〔2012〕1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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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政办[2012]150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3【实施日期】2012.08.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闽政办[2012]15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主要任务(一)推进公共服务覆盖社区1.发展社区保障救助服务。

全面建设街道、社区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建立健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制度,完善社区就业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平台,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加大政府购买社区公益性岗位力度,开发社区公共保洁、环境绿化、设施维护以及托老、托幼、托残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努力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

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大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和社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

推动社区慈善超市建设,实现社会捐助制度化、经常化。

2.发展社区法律治安服务。

加强综合警务改革创新和综合治理组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建设和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全力维护社区治安稳定。

构建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群体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社区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保护居民安全的能力。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出租房屋管理,依法做好信息登记、证件办理等工作。

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社区消防工作。

3.发展社区卫生计生服务。

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拥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社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闽政[2016]3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1.08【实施日期】2016.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精神,推动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促进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提速增效、比重提高,提升服务业综合实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导省发改委牵头编制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引导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关重点领域行动计划并督促落实。

力争到2020年我省服务业增加值占比42%以上,其中物流业、旅游业、金融业、文创业等产业增加值分别超过3000亿元、2800亿元、3200亿元和2100亿元。

各级政府要具体确定当地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主要措施,积极引导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民政厅、科技厅、旅游局、金融办、文改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着力发展重点领域(一)现代物流。

加快建设厦门、福州、泉州等物流节点城市。

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增强厦门、福州、泉州三个全国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带动作用,以加快推进区域性大型物流园区(陆地港、公路港)的布局建设为重点,立足交通区位、产业基础和物流城市辐射能力,改造提升和新建一批区域综合物流园区和大宗产品专业物流园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2•【字号】闽政[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06]4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本途径。

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想,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要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努力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政府公报 > 2011年第33期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227号字体显示:大中小泉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晋江市、南安市人民政府:我省晋江市陈埭镇、南安市水头镇列入全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根据中央编办等6部委《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精神,省委编办、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福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福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省委编办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二〇一一年十月)根据中央编办等6部委《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努力在制约经济发达镇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的突破;坚持重心下移、权责一致、事财匹配,赋予经济发达镇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必要财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各具特色的改革模式;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及时总结完善。

着力破解制约经济发达镇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把经济发达镇建设成为“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为加快推进我省城乡一体化进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试点任务(一)加快转变试点镇政府职能。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把试点镇政府的职能进一步转到营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重点强化以下职责:1.强化规划编制和管理职责。

加强对试点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农村土地整治、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衔接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规划的政策导向和约束功能。

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进福建省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进福建省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进福建省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9.02•【字号】闽民管〔2022〕119号•【施行日期】2022.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进福建省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民管〔2022〕119号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现将《关于推进福建省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2022年9月2日关于推进福建省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落实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努力探索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长效机制,推进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在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等领域培育一批有活力、有公信力、有品牌影响力的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建立与城乡社区发展相适应,党建引领、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

二、工作任务(一)精准开展志愿活动,构建邻里互助关系。

持续开展“守望相助”志愿服务,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

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志愿者动员、培训、管理、激励,通过综合帮扶、结对帮扶等方式,服务于帮困、助学、助残、外来人员社区融合、垃圾分类等公益领域。

(二)对接社区公共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对接养老服务、家庭服务、人口与健康促进、托育服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就业帮扶、社区规划等需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将“政策找人、服务到人”落实落地。

(三)提供社区协商平台,建立自治共治渠道。

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协助居(村)民委员会推动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居民表达利益诉求提供更加有效、快捷的途径,促成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良性循环。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02]4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02]4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02]4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有力举措,是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主要途径,也是提高人民生活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服务业持续稳步发展,结构不断改善,就业岗位大幅增加。

但服务业总量不足、结构单一、层次低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十五”期间,我省进入了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的重要时期,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真正把服务业作为产业对待,大力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01〕98号)的通知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现就“十五”期间我省服务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五”期间我省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方针、目标与重点(一)“十五”期间,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构建“三条战略通道”,按“三个层面”同时推进各地加快发展的部署,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为宗旨,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以扩大就业、增进供给、优化结构、拓宽领域为着眼点,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进步为支撑,有步骤地扩大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吸引省内外、国内外资金投资发展服务业,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开辟和畅通物流、人流、信息流、资金流,通过政策引导,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加快全省服务业的发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榕政办[2013]114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28【实施日期】2013.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3〕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8日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实施方案(2013年5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闽政办〔2012〕150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服务设施,提升社区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以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为社区服务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作为首要任务,把满足社区成员普遍而又迫切的需要作为拓展社区服务业的工作重点,促进社区服务业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社区服务业体系。

对社区内的低保对象、特困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由政府提供无偿和低偿服务,切实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民,以个人购买服务为主,提供收费性服务。

大力推行经营性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实体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积极倡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社区服务业建设,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科学规划为龙头,从各县(市)区、各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既注重整体推进,又强调根据不同的功能定位突出重点、突出特色,防止追求面面俱到;既体现政府支持,又量力而行、防止包揽。

医院投资的重要概念解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院投资的重要概念解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院投资的重要概念解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近年来,国家下发一系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医疗机构。

医院投资也成为近期投资热点之一。

本周,环球律所合伙人赵博嘉为大家带来“医院投资的重要概念解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详细介绍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概念、差别以及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营利性医疗机构转变的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赵博嘉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律师于2004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自2004年1月起从事证券、并购相关工作,从业时间已逾10年。

赵律师近期在医疗健康领域,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泰康之家、鼎晖、中民国际、红杉资本、康桥、首都医疗集团等机构,以及为众多医院集团、医生集团、移动医疗公司、基因检测公司、医疗器械耗材公司等,提供投融资、并购、上市等相关法律服务 .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概念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在2000年联合制定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明确将医疗机构分为两大类: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

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运营的结余不向举办人进行分配,只能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以及自身的发展。

这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向公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最基本医疗需求,只提供少量的非基本医疗服务(例如公立医院中的特需门诊)。

常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几种:(1)公立医院。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隶属于卫生主管部门.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对口支援、交流培训等,政府也会给补贴)。

公立医院一般以事业单位的形式存在。

(2)国有企业举办的企业医院。

这些医院设立的初衷,主要为国有企业的职工提供医疗服务,比如石油、石化系统的企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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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闽政办〔2012〕150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主要任务(一)推进公共服务覆盖社区1.发展社区保障救助服务。

全面建设街道、社区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建立健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制度,完善社区就业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平台,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加大政府购买社区公益性岗位力度,开发社区公共保洁、环境绿化、设施维护以及托老、托幼、托残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努力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

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大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和社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

推动社区慈善超市建设,实现社会捐助制度化、经常化。

2.发展社区法律治安服务。

加强综合警务改革创新和综合治理组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建设和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全力维护社区治安稳定。

构建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群体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社区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保护居民安全的能力。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出租房屋管理,依法做好信息登记、证件办理等工作。

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社区消防工作。

3.发展社区卫生计生服务。

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拥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社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社区计生服务工作,提供计生宣传教育、政策咨询、技术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疑似残疾儿童报告、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及计生行政事务办理、实有人口动态信息采集等服务。

4.发展社区科教文体服务。

广泛开展邻居节、文化艺术节、趣味活动节、体育健身节和科普活动周活动。

深入推进社区教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培训服务。

加快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打造开放式活动平台。

推进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和公益性未成年人上网场所。

每个社区建有一个以上的体育活动场所,有条件的社区建设多功能运动场。

(二)发展社区商业和便民利民服务1.推进商贸服务业。

推动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居民服务业,重点发展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业,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和服务品牌,初步建立规划合理、结构均衡、竞争有序的社区商业体系。

鼓励商贸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和餐饮、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打造生活服务集聚区和15分钟便民服务圈。

搞好社区商业规划,选择大型居住区建设社区商业中心,探索建设商务休闲、夜间休闲、旅游休闲等特色街区。

鼓励邮政、电信、金融、燃气、自来水、电力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

加快发展社区物流配送、快递派送、代理服务、保健服务,实现送货上门、送餐上门、修理上门、服务上门。

倡导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发展网上交易、网上服务。

扶持“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企业发展,促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社区服务业龙头企业。

2.推进家庭服务业。

统筹家庭服务业发展,支持大中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便民站点,提升社区服务质量。

重点发展社区家政、养老、家庭陪护、残疾人托养、家庭教育等服务。

引导家庭服务公司树立品牌意识,重视商标注册和品牌保护,通过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现规模化经营,争创国家和省级品牌。

加强家庭服务管理机构和中介机构人员培训,制定家庭服务业标准和家政企业等级标准。

通过资金扶持、金融支持、政策引导、舆论宣传等形式,支持一批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3.推进社区物业服务。

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准入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建立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承诺、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物业服务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责权利关系和行为,落实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原则,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物业服务收费。

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对无物业管理服务的老旧住宅小区,当地政府要引导建立物业管理机制。

积极拓宽物业服务领域,从住宅小区建成交付后的建筑物管理,向物业全过程管理和为居住者提供全面服务延伸拓展。

加强业主委员会制度建设,健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促进业主委员会规范管理。

健全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三)深化社区志愿服务1.壮大志愿服务队伍。

根据社区居民构成,培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

积极推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制度和党员社区表现反馈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组织和带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共青团员、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者服务队伍。

2.加强志愿服务管理。

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社区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依托物业公司,由党支部、居委会、物业公司联合组建志愿服务工作站,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建立志愿者档案和志愿服务数据库,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活动项目有效对接。

探索鼓励性参与,形成“爱心银行”、“服务储蓄”等机制。

3.动员驻区单位参与。

鼓励和支持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邻里守望等群众性自我互助服务活动,为老幼病残等困难群体提供服务。

倡导并组织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开展社会捐赠、互帮互助、承诺服务,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帮扶服务。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规范行业服务。

坚持义务性参与,鼓励居民无偿参与社区服务。

用3~5年时间,每个社区拥有5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80%以上的驻区单位与社区签订共驻共建协议,基本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

(四)健全完善社区服务设施1.合理布局网络。

每个社区建设一个综合服务站,每个街道至少拥有一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

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科学规划配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基础商业网点,新建社区商业网点要与新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已建社区的商业设施要结合旧城改造进行改造完善,适当集中。

推行《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SB/T10455—2008),优先支持必备型社区商业业种及业态的设置。

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

地方政府应出资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社区菜店、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建设。

严格用途管理,网点用房不得随意改变性质,挪作他用。

2013年底前,各县级市完成城区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设区市完成已制定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修订。

2.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统筹解决。

各市、县(区)政府要出台专项规划,并对建设资金来源、产权归属和使用管理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3.推进社区信息化。

改善社区信息化基础设施,推广适合社区居民需求的信息化手段,提高居民信息技术运用能力。

整合社区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文化、培训等公共服务信息和家政服务信息,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一站式”服务。

发挥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的沟通交流作用,改善社区管理,方便居民,实现资源共享、服务共享,增进社区和谐。

(五)加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1.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

逐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依法依章选齐配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及其下属委员会,确保成员待遇得到落实。

健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整合计生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理员、流动人口管理员、市容管理员等力量,组建社区服务协管员队伍。

2.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一是扩大服务人员来源渠道,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社区帮助工作,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社会工作者等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优化社区服务人才结构。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鼓励社区服务人员立足岗位、自学成才,积极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促进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提升。

3.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制度。

依法落实社区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完善收入增长机制。

关心社区服务人才的成长进步。

探索建立培养发展党员、招录公务员、选拔基层干部,以及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制度渠道。

支持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鼓励上级机关(县、区、乡镇、街道)公务员,以挂职、到基层服务等多种形式到社区工作,推动社区发展。

对工作成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的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应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二、重点工程(一)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工程1.建设内容。

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站设施网络,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的投入,确保“十二五”期末社区服务设施综合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建设方式。

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置换、改造、调剂使用等方式改善服务条件。

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社区专项服务设施进行合理整合,统筹建设。

3.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以当地多渠道自筹为主、省级补助为辅的方式筹措。

“十二五”期间,省级从一般预算资金、省级福彩公益金、党费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原则上按照每个社区30万元标准,每年对100个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给予补助。

其余资金由各地政府多渠道筹集,不得增加社区债务和居民负担。

具体分担办法由设区市确定。

(二)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1.建设内容。

按照数字福建总体技术框架和技术标准开展工程建设。

改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环境和信息技术装备条件;整合汇聚延伸到社区的民政、人口、计生、社保、卫生、就业等业务系统的数据,建立居民、家庭、社会组织、社区活动电子档案,建设满足社区工作需要的属地化综合数据库,开发满足排查登记、民意调查、帮扶服务等社区工作需要的社区业务系统;实现社区服务队伍、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信息数字化,并逐步规范化、标准化,形成互联互通共享的信息服务系统。

2.建设方式。

加快“福建社区网”的推广使用,建立省、市、县、街道、社区五级信息化体系,努力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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