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山东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标准
2009年山东省土地占用补偿标准

• 2009年山东省土地占用补偿标准各地补偿安置的具体金额标准都不一样。
详细情况应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一般来说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会以联合下文的形式明确补偿金额的具体标准。
另外目前国家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管理极严,如果征用耕地,首先应看建设方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
如果未办理相关手续,则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执法监察部门举报。
单位:元/亩补偿名称补偿标准补偿单价水田按工程占用前3年水田平均年产值1162元计算,每亩水田的土地补偿费取年产值的6倍计算6972旱地按工程占用前3年旱地平均年产值756元计算,每亩旱地的土地补偿费取年产值的6倍计算4536园地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标准的50% 3486经济林地经济林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标准的50% 3486用材林地用材林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标准的40% 2789疏林地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标准的30% 2092未成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按疏林地的标准补偿2092水塘按水田补偿单价的70%计算4880河滩地陡坡地按旱地补偿单价的70%计算3175荒地田埂按水田补偿标准的20%计算1394附表二安置补助费标准单位:元/亩补偿名称补偿标准补偿单价水田按工程占用前3年水田平均年产值1162元计算,每亩水田的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取年产值的6.78倍计算7878旱地按工程占用前3年旱地平均年产值756元计算,每亩旱地的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取年产值的6.78倍计算5126园地安置补助费参照水田的标准计算7878经济林地安置补助费参照水田的标准计算7878用材林地安置补助费按水田安置补助费的50%计算3939疏林地安置补助费按水田安置补助费的50%计算3939未成林地安置补助费按疏林地的标准进行补偿3939水塘按水田补偿单价的70%计算5515河滩地陡坡地按旱地补偿单价的70%计算3588附表三调剂耕地补偿标准单位:元/亩项目补偿标准备注水田11000 含外迁区和邻村邻组调剂旱土6000山林5000附表四青苗补助费补偿标准单位:元/亩土地种类平均年产值(元)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说明水田1162 半年581 1、插秧前已投入成本的补半年,插秧后补偿一年;2、此补偿包括绿肥、稻草、田间豆类和春收作物等。
山东公路占地补偿标准

山东公路占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是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省份,交通发达,公路网密集。
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往往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因此山东公路占地补偿标准就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对山东公路占地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山东公路占地补偿标准的相关政策法规。
根据山东省政府发布的文件,公路占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等内容。
具体的补偿标准会根据土地性质、用途、地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补偿。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山东公路占地补偿标准的具体执行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公路建设单位需要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协商,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
在此过程中,需要充分尊重当地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
另外,我们还需要关注山东公路占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公路占地补偿标准也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总的来说,山东公路占地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面广、关系到民生的重要问题。
只有在充分尊重各方利益、科学制定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才能够确保公路建设和村民利益的双赢。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加强对公路占地补偿标准的研究和执行,为山东省的公路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未来,我们也期待山东公路占地补偿标准能够更加科学合理,为公路建设和村民利益的平衡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山东的公路建设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就,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公路赔补偿标准

类别 编号 项目
规格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一 挖掘路基、边坡
损坏附属物分类另计
1 公路用地取石
立方米
100
2 公路用地取土
立方米
50
3 损坏路基边坡
厚度30厘米以内 平方米
20 厚度每增加10厘米增加30%
二 挖掘路肩
损坏附属物分类另计
路 4 圬工材料硬化路肩
平方米
基 及 5 沥青混凝土硬化路肩
46 防撞护栏(直墙式)
47 波形护栏板面
4米/片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株 米 株 株 墩 平方米 株 株
块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平方米
个 米 米 片
100-190 每增高10厘米增50元;名贵树种按市价的2倍计
160-220
每增高10厘米增80元;宽度按比例折算,不足40厘米按40 厘米计
360
270
270
20-30 料石制作增加60%;基础另加
160 料石制作增加60%;基础另加
130 料石制作增加60%;基础另加
4
收 费 及 交 通 安 全 类设别 编号 项目 施
66 路面标线
67 震荡标线
三 收费及其它设施
68 拦车杆(木质、玻璃钢)
69 拦车杆(铝合金、不锈钢)
70 自动栏杆机柜
58 标志牌、信息板门架横梁
59 轮廓标
收 60 诱导标
费 及 61 道口桩
交 62 示警桩 通
安 63 水泥百米桩
全 设
64 水泥界碑
施 65 水泥里程碑
山东省公路赔(补)偿标准
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

山东省公路及其隶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要求鲁价费发[]96号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委):为加强公路管理,确保公路路产路权在受到损坏和占用后得到赔偿,依据《中国公路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现制订《山东省公路及其隶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要求》,自4月10日起实施。
附件一:山东省公路及其隶属设施损坏赔偿标准表附件二:山东省公路占用赔偿收费标准表山东省公路及其隶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要求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维护公路安全通畅, 依据《中国公路法》和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中通常公路。
第三条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排水设施、防护工程、隧道、测桩、界碑、里程碑、百米桩、示警桩、轮廓标、花草树木、专用房屋、工程通讯设施、公路用地以及收费站设施等, 都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和占用后都要根据标准进行修复、赔偿或赔偿。
第四条严禁违反公路管理要求,损坏公路及其隶属设施,危及公路交通安全行为。
凡造成公路及其隶属设施损坏, 应按不低于该公路及其隶属设施原有技术标准给予修复,不能修复或无力修复,应按本要求缴纳公路及其设施损坏赔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收费标准有幅度,依据被损坏物品价值在浮动幅度内进行赔偿,存在争议,由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
第五条公路及其隶属设施,未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不准挖掘占用。
确因工程建设需要, 必需挖掘、占用时,建设单位要事先取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提出过路工程申请并签署协议,并缴纳公路占用赔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公路绿化及其用地,严禁损坏及占用,损坏占用要按标准赔偿。
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路用地内进行绿化美化,产权归绿化者全部,免收占用赔偿费。
第七条各收费单位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发收费票据。
所收资金系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将该收费资金纳入路政管理经费计划,专题用于损坏路产修复和管理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截留。
山东公路占用补偿标准

山东公路占用补偿标准山东省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省份,其交通发达,公路建设日益完善。
然而,随着公路建设的不断推进,很多农民的土地被征用,这就需要对他们进行合理的补偿。
因此,山东公路占用补偿标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就山东公路占用补偿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根据山东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公路占用农民土地需要进行合理的补偿。
具体而言,补偿标准应当包括土地征用补偿费、土地占用补偿费、绿化补偿费、迁坟费等内容。
其中,土地征用补偿费是根据土地的等级、地段、作物种类等因素进行评估,以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而土地占用补偿费则是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土地面积等因素进行计算,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绿化补偿费和迁坟费也是不可忽视的部分,这些费用的合理补偿对农民的生活和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山东公路占用补偿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补偿标准能够真正符合他们的利益。
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农民土地的用途和价值,对不同类型的土地给予不同的补偿标准,以体现公平合理。
此外,还应当考虑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求,对于因公路占用而导致农民生产受到影响的,还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最后,山东公路占用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真正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应当建立投诉渠道,让农民能够随时反映自己的诉求和意见,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总之,山东公路占用补偿标准是一个关乎农民利益的重要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合理、公正、严格执行补偿标准,才能真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加大力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推动山东公路占用补偿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鲁政办发〔2009〕20号

鲁政办发〔2009〕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做好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为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
三、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应严格执行同地同价原则,同一个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别的征地补偿价格相同,不因项目不同而变化。
四、《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凡过去有关征地补偿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六、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统计局、物价局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 山东省青岛市将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09-07-06 17:14:25 来源:青岛日报《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7月1日起已在山东省正式实施。
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赔偿标准

⾼速公路建设征地赔偿标准我们知道很多时候如果地⽅需要建设公路的话⼟地就会被征收,这些都是政府部门负责的,⼟地被征收是有⼀定的补偿费⽤的,那么对于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很多⼈不是很清楚,那么,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速公路建设征地赔偿标准根据我国《⼟地管理法》规定,农民的耕地被征收的,补偿项⽬应该包括以下⼏项。
第⼀项,⼟地补偿费,计算⽅法是被征收的⼟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在农村每亩地年产值⼤概在2000元左右,拿最⾼的10倍算下来,⼟地补偿可以得到2万元。
第⼆项,安置补助费,计算⽅法是需要安置的⼈⼝数乘以⼟地年产值乘以征收倍数,征收倍数是4-6倍。
例如,⼀个农民家庭被征收的地是1亩,需要安置的是四个⼈,⼟地年产值平均每亩2000元。
那么安置补助费就是4乘以2000元乘以最⾼的6倍,算下来⼀共是48000元。
第三项,青苗补助费,这个各省规定都不⼀样,⼤概也都是每亩1000元左右。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四⼗七条征收⼟地的,按照被征收⼟地的原⽤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对于⼟地征地赔偿按照⼟地的⾯积⼤⼩进⾏计算,但是地区不同规定也是有差异的。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4.04.29•【字号】鲁国土资发[2004]76号•【施行日期】200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4]7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为平均每亩15000元,包干使用,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三项费用,不同地类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不含1万伏以上的高压线及地上、地下通讯电缆光缆、地下输油、气、水管线)补偿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高速公路建设占用耕地,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由项目用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标准为每亩3000元。
三、取土场用地要在充分调查沿线土源情况的前提下,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和建设单位共同落实具体位置和数量,要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有条件的可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行。
取土场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其补偿标准为:低山丘陵地区取土以及平原地区取土深度在2米至3米之间的,农用地按每亩5000元补偿,其他土地按每亩4000元补偿;取土深度不足2米的,按比例相应调减补偿标准,但每亩最低不少于3000元。
平原地区取土深度超过3米的,农用地按每亩6000元补偿,其他土地按每亩4500元补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9年山东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标准(高速公路占地赔偿)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中顾网点击数:1453 评论:1条更新时间:2009-10-11 15:27:0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09年山东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标准(高速公路占地赔偿)1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偿。
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未成林每亩2667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6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
7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9000元;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6000元;水库荒滩每亩补偿1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5000-10000元;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1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
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10-1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5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2万元。
十一、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6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
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
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三、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
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四、其他09年山东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标准(高速公路占地赔偿)一、征地补偿标准(一)永久用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1.水田、水浇地、菜地(指政府批准的专业菜地,下同)18000元/亩;2.旱平地14000元/亩;3.旱坡地11000元/亩:4.林地3400元/亩(含国有和集体林地5%管理费);5.荒滩荒坡地不补偿;6.拆除房屋宅基地按水田标准补偿,占用乡、村道路按旱平地标准补偿;7.青苗补偿费800元/亩。
公路管理处(所)收费站、服务区及通信、试验、养护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属公路用地范围,按公路用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临时用地补偿费1.水田、水浇地、菜地900元/亩?年;2.旱地600元/亩?年;3.林地340元/亩?年。
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永久性用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