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要一式几份教学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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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前期物业合同范本

江苏前期物业合同范本

江苏前期物业合同范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物业服务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1.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 车辆停放管理。

6.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 物业服务档案和资料的管理。

乙方按照上述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三、物业服务费用1.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为:多层住宅______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______元/月·平方米;别墅______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______元/月·平方米;其它物业______元/月·平方米。

常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前期合同文件

常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前期合同文件

常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前期合同文件一、合同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常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前期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给乙方的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合同主体甲方:常州市XXX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常州市XXX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三、合同内容1.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所在的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物业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清洁、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消防安全管理、物业费用收取等服务。

2. 服务期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3. 服务费用(1)物业服务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月·平方米。

(2)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维修基金等,具体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额由甲方支付。

四、合同的履行1. 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甲方规章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应书面签署,并经双方确认。

2. 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违约责任1. 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常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要一式几份-

常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要一式几份-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常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要一式几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常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要一式几份?篇一:常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篇二:物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与业主一式两份)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项目名称:房间号:座/楼层号产权人:联系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坐落位谿:建筑面积: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虽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虽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虽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排烟道、共用照明、天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宙设施等。

第六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

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本条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常州市初期物业服务协议标准版

常州市初期物业服务协议标准版

常州市初期物业服务协议标准版引言本协议由常州市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业主(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旨在规范和明确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物业的高效管理和优质服务。

1. 物业概述1.1 物业地址:常州市XXX街道XXX号。

1.2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办公。

1.3 物业规模:XXXX平方米。

2. 乙方义务2.1 物业管理乙方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2 服务内容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公共区域清洁和卫生- 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安全保卫工作- 绿化和环境美化- 其他公共服务的提供2.3 服务标准和质量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服务。

乙方应定期对服务进行自检和评估,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 甲方义务3.1 遵守法律法规甲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和损害物业利益的活动。

3.2 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时间,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

3.3 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管理工作,遵守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4. 费用和支付4.1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小写):XXXX00元。

4.2 支付方式甲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支付宝/微信支付- 现金支付4.3 支付时间甲方应在每季度的前一个月内支付本季度的物业服务费用。

5.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5.1 变更本协议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

5.2 终止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乙方催告后仍未支付的- 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6.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常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前期合同文件

常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前期合同文件

常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前期合同文件一、合同背景该合同文件旨在规定常州市物业管理服务前期的相关事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达成合作共识。

二、合同内容2.1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楼宇设备的维护和保养;2. 公共区域的清洁和卫生;3. 安全管理和监控设备的运行;4. 绿化和园林维护;5. 停车场管理;6. 其他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

2.2 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结束日期。

2.3 服务费用1. 服务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如服务范围发生变化或增加,乙方有权要求相应的服务费用调整。

2.4 终止合同1. 若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对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三、其他条款3.1 保密条款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双方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2 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3 适用法律和管辖权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由常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四、合同变更和补充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和补充事项,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进行。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解释权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常州市普遍适用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常州市普遍适用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常州市普遍适用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 合同背景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和乙方(以下简称“业主”)双方共同订立,旨在规定常州市普遍适用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执行方式。

2. 合同条款2.1 服务内容物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的要求,提供以下物业服务:- 日常保洁和卫生维护- 绿化和园林维护- 环境卫生管理- 公共设施维修和维护- 安全管理和保安巡逻- 公共区域的照明和设备维护- 垃圾清理和处理- 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服务2.2 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3 服务费用业主应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月/季度/年度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确认并载明于合同附件。

2.4 合同终止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 物业公司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 业主违反合同约定2.5 保密条款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

2.6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其他事项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用明细、服务规范和责任分工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签署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物业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常州市普遍适用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

物业服务合同(一式两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本合同当事人本协议当事人甲方是指:购房人(业主)乙方是指: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

本物业名称:甲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坐落位置栋(区)单元室(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为确保物业管理的有序实施,保障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本物业营造成一个整洁、安全、文明礼貌的居住和经营场所。

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依法、依规办理商铺合法经营手续、诚实、守信、合法经营;2、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或督促物业使用人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

4、装饰装修商铺时,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并按相关管理制度办理装修手续;5、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6、转让物业时,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7、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与本物业有关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8、不得妨碍乙方对本物业公共区域内的正常服务和对物业提供的维修服务;9、不得改变销售合同或者租赁合同中注明的物业使用功能,不得在本物业服务区域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10、依照本合同按时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相关费用;11、甲方明确知晓并确认:甲方及任何物业使用人或非物业使用人,与乙方之间在本物业区域内并不存在任何人身和/或财产方面的保险关系、保管关系和/或监护关系;12、甲方将物业出租或授权他人使用的,应督促物业实际使用人严格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并遵守物业的相关管理制度。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终止条件:
-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依约解除合同;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4.终止程序:
-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
-终止合同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终止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理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1.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物业服务。
2.保障甲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安全保卫职责。
3.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4.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停止或变更物业服务。
5.在合同到期或终止时,按甲方要求办理物业服务的交接手续。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应按逾期支付条款支付违约金。
4.逾期支付: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费总额的__%支付违约金。
5.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政策调整、成本上升等原因,乙方需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应提前__个月通知甲方,并按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执行。
四、履行因素
1.履行期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为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一、合同相关方信息
甲方(业主):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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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要一式几份?篇一:常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篇二:物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与业主一式两份)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项目名称:房间号:座/楼层号产权人:联系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坐落位臵:建筑面积: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排烟道、共用照明、天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等。

第六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

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本条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费用由当事人与乙方协商。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公示、投诉、诉讼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它委托事项:1、。

2、。

第三章委托服务期限第十七条委托期限暂定为年(不超过三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果到期业主委员会没有正式成立,此期限顺延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活动;2、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服务收费标准;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4、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业主入住手册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每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10、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2、接受甲方、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

13、。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二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1、房屋外观:整洁,完好,无障观瞻;2、设备运行:保持正常运转。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4、公共卫生管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5、绿化管理: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

6、交通秩序:车辆停放有序。

7、保安:二十四小时执勤。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多层)元、(高层)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其篇三:常州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常州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大会被授权签约人:业主委员会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传真: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

为保障本物业的正常运行,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街道路号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办公楼平方米,会所平方米,停车库(场)平方米,其他。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乙方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收集),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四)公共绿化、建筑小品、水环境、健身器械等的养护管理;(五)车辆进出、停放秩序管理;(六)维护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包括告知业主在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九)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包括物业代收代交费用事项;(十)甲方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范围和质量标准,采取招投标形式选聘的,应以中标文件约定的范围和质量标准为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二)。

第四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选择(包干制/酬金制),并应与中标文件的约定一致。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普通住宅:元/月.平方米;别墅:元/月.平方米;商业用房:元/月.平方米;办公楼:/月.平方米;工业厂房:元/月.平方米;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第七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费用由业主按实际发生的成本测算均摊交纳,其中:电梯运行费元/月;水泵运行费元/月;楼道、地坪等公共照明费/元/月。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空置房,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从交付之日起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九条乙方应当每年次向甲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帐目,接受业主的质询。

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双方约定审计的,审计时间为年月日,进行例行审计时,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选择物业服务费酬金制的,列入物业服务支出,由全体业主承担;选择物业服务费包干制的,或者应甲方要求进行非例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另行开支。

聘请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十条停车场(库)收费标准分别采取以下方式收取:(一)停车场(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费:1、露天汽车位:每月元;2、室内汽车位:每月元;3、摩托车:每月4、电动车:每月5、自行车:每月(二)停车场(库)属于开发建设等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费:1、露天汽车位:每月元;2、室内汽车位:每月元;3、摩托车:每月4、电动车:每月5、自行车:每月(三)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独立车库,由车位使用人按规定标准向乙方交纳;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非独立车库,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1、露天汽车位:每月2、室内汽车位:每月3、摩托车:每月4、电动车:每月5、自行车:每月本条第(一)、(二)款的车位使用费归停车场(库)的权利人所有。

乙方从车位使用费中按下列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1、露天汽车位:每月2、室内汽车位:每月3、摩托车:每月4、电动车:每月5、自行车:每月第十一条乙方在收取上述停车场(库)停车管理服务费后,对于车辆的保管责任,政府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政府没有规定的,乙方应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下列配套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一)健身房:(二)棋牌室:(三)乒乓室:(四)网球场:(五)篮球场:(六)游泳池:(七)其他: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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