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历程内容角度)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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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19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19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19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会决定实施万能保险费率政策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附之《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2月16日起实施。

二、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寿险〔2007〕335号)之《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废止。

三、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四、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万能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

五、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不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六、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各公司应按照《规定》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新开发的产品应按照《规定》要求设立万能单独账户、公布结算利率和提取准备金。

七、本《规定》实施之日前,各公司已审批或备案的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应于2015年7月1日前完成业务衔接工作:(一)与《规定》不符的应停止使用,或按照《规定》修改后重新报送审批或备案;(二)对于有效保单,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万能单独账户管理、公布结算利率和提取准备金。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现状、问题及对策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现状、问题及对策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现状、问题及对策论文论文名称: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现状、问题及对策年级专业:学生姓名:学号:评阅教师:提交时间:(学期) 2010—2011—1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现状、问题及对策摘要中国保险业起源比较早,但是却发展缓慢历尽坎坷,经历了多年的波折后,于1980年开始全面恢复,并且出现了难得的高速发展的势头,使众多国内外的保险业者感到惊喜。

在新世纪开始之际,随着中国各项事业,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历史时间的完成,我们有理由相信,保险业在中国将有一个更好的起点。

然而问题总是与发展并存。

面对中国这块巨大的保险市场,中国保险业体现本土化优势的同时,也在来势汹汹的外资保险竞争对手面前不可避免地暴露出诸多缺陷和弊端。

本文着重以进入21世纪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环境为背景,总结其自身及外部环境多方原因,对中国保险业如何应对新时期的发展战略进行了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中国保险业;发展;问题;对策一发展历程(一)、民族保险业发端鸦片战争后,以后曾国藩和李鸿章等为首的洋务派以“自强”为名,兴办近代军事工业。

从70年代起又以“求富”为名创办民用工业。

洋务运动时期一系列工业的兴办,揭开了中国近代工业的序幕,同时也为民族保险业的产生和发展开辟了市场。

1865年5月,中国第一家华商企业---上海华商义和公司保险行成立。

但其规模较小,并未开展船舶保险业务,只经营船货保险。

真正成为中国民族保险业里程碑的是以李鸿章为首的洋务派创办的保险招商局及其后的仁济和保险公司。

保险招商局毕竟财力有限,只能承保船值一万两和货值三万两的货船,而当时每艘船的价值都在十余万两,所以余额部分还须向外商保险公司投保,但外商保险公司只限保六成。

剩余部分仍需由保险招商局自己承担,所以风险责任依然很大。

为此,1876年7月,唐廷枢、徐润等人开始筹资设立仁和保险公司。

此后的几年内,“仁和”与“济和”的业务不断扩展,并分别在新加坡、菲律宾、旧金山等处设立分支机构,为当地华侨办理保险业务。

分红险费率改革政策解读

分红险费率改革政策解读

形成了行业较为统一的分红险盈余计算方
法,建立了红利分配约束机制,强化了账
户独立性要求。
改 革 内 容(5/5)
五、提高分红保险的透明度
要求保险公司强化分红保险信息披
露,增强红利演示水平的合理性, 同时加强外部审计。
目 录
改革背景 改革内容
改革意义 产品导向
改 革 意 义(1/4)
一、利于服务民生建设和经济发展
产 品 导 向(2/3)
二、产品价格回落,但市场审慎竞争,更多关注负债成本
预计分红险产品价格平均会下降20%左右
,但险企不会激进打价格战,对于提高利
率依然持谨慎态度,并关注负债成本。
产 品 导 向(3/3)
三、业务快速增长,市场竞争加剧,需有效防范风险
2014年普通型人身险保费增速较改革前翻了近 三番。改革实施后,分红险保费将会有突破性 增长。风险点在于,届时不乏一些保险公司可 能受到2014年强劲投资表现的鼓舞,在销售过 程中对其保证利率给予过度承诺。 应关注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有效防范风险。
四、使监管能力更为成熟
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主定价,监管部门重点 管控风险,市场与监管的关系更为顺畅。既防 范风险,又提升市场活力。监管机构通过偿付 能力、评估利率等的系统化管控,能够较好的 把握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把市场化定价能力 交给公司,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更为灵活。
目 录
改革背景 改革内容
改革意义 产品导向
改 革 内 容(2/5)
二、提高风险保障责任要求
分红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提高至已交保费的
120%,最低保障要求与万能险持平。
改 革 内 容(3/5)
三、提高最低现金价值水平
Hale Waihona Puke 改革后分红保险产品首年最低现金价值较

改革开放30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变迁

改革开放30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变迁

改革开放30年人身保险产品变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人身保险产品发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单一到综合、从保障到投资,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日益增多的、具备不同保障层次及满足各种投资理财需求的保险产品。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身保险产品发展历史,我们可以把它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82年—1992年):人身保险产品恢复发展,产品以简易人身保险和统筹养老金保险为主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决定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中国保险业迎来了新曙光。

197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在京召开会议,做出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

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长会议纪要》,明确提出“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11 月19日,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业。

1982年3月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决定,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办一年期的职工团体人身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于简易人身保险、集体企业职工和个体户的养老年金保险,上半年先在上海试办,下半年各地区再视本地所具条件定点试办。

同时,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办了 "上海市合作社职工医疗保险",经1982年的试点后于1983 年1月正式实施。

这是恢复保险业务后我国大陆第一个健康保险业务。

1982年,全国有上海、四川、陕西、吉林、湖北、广东等省市先后试办了简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意外险和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

试办当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为159万元,仅占国内保险业务保费总收入的0.2%。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要求集体所有制职工养老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使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金工作社会化。

198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首次推出了学生平安保险。

1986年,不少省市政府先后发布有关集体职工养老保险的暂行规定或办法。

人身保险发展历程

人身保险发展历程

人身保险发展历程人身保险是指通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指定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形式。

它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的保护伞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发展,人身保险逐渐演变成为一个完整的保险体系。

在人身保险的发展过程中,一些重要的里程碑事件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重要事件的简要介绍:1. 古代保护伞制度:在古代,人们为了保护自己免受意外伤害的侵害,经常使用保护伞制度。

这种制度通过集体互助的方式,为每个参与者提供保障。

虽然与现代人身保险有一定的区别,但可以看出对于风险保障的需求由来已久。

2. 早期商业保险发展:人身保险的早期商业发展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欧洲。

伦敦的“劳埃德”咖啡馆成为了早期保险交易的中心,人们通过投资航海冒险来分摊风险。

这种模式奠定了商业保险的基础。

3. 19世纪初的承保模式革新:19世纪初,英国开始实行近代人身保险的承保模式革新,推出了最早的人寿保险产品。

这种保险以一定的期限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并且允许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时领取保险金额。

4. 全球人寿保险市场的崛起: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20世纪初人寿保险开始迅速发展。

人寿保险成为投资和资产传承的一种重要方式,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

5. 保险业监管的建立:在人身保险发展初期,保险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问题。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相继建立了保险业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准则。

6. 科技的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身保险行业的服务模式也在不断创新。

互联网的普及使得在线保险成为可能,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在线渠道销售保险产品,并利用大数据分析降低风险。

7. 保险市场国际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保险市场也国际化趋势明显。

保险公司跨国经营,参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提供全球化的保险服务。

总的来说,人身保险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与经济、科技和法律等多个因素密切相关的过程。

随着社会和国家的不断发展,人身保险行业也将继续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的发展历史及主要内容

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的发展历史及主要内容

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的发展历史及主要内容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的发展历史及主要内容寿险是人们在未来发生意外时获得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中国,寿险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人们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寿险行业中,保费就是最基本的经济来源,而保费的计算则是寿险费率政策的核心所在。

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50年代。

当时,我国的寿险行业还很不发达,很多人并不了解寿险的相关知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险公司开始施行统一保费政策,即对相同风险投保者的保费实行统一标准。

70年代初期,我国的寿险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为了适应行业的发展需要,我国开始实行差别化保费政策,即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职业等因素,对不同的风险投保者实行不同的保费标准。

8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实行风险调整费率政策,即对不同风险投保者的保费实行个别化定价。

这一政策进一步促进了寿险行业的发展,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定制化的保险产品。

到了90年代,我国的寿险行业已经相当成熟,保险公司开始实行分红政策,即将寿险保费的一部分作为累计分红,回报给已经购买寿险产品的消费者。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提出了多样化的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元化的经济保障。

目前,我国的寿险费率政策已经比较完善。

主要内容包括:根据风险评估对不同风险投保人实行个别化定价、对于一些高风险投保者实行特别保费、实行约定利率下的保险产品利益分配、针对长寿险提供不同的费率选择等。

综上所述,我国寿险费率政策经过了几十年的演化,从统一保费政策到风险调整费率政策,再到如今的多样化费率政策,一步步促进了寿险行业的发展,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定制化的保险产品。

2015年保险业十大事件盘点

2015年保险业十大事件盘点

2015年保险业十大事件盘点2015年是保险行业的改革大年,也是保险行业政策频出的一年。

以下是店铺整理了2015年保险业十大事件盘点,希望你喜欢。

2015年保险业十大事件盘点盘点2015年保险业事件1:险资密集举牌亟待监督引导今年以来,保险公司在二级市场上频频举牌十分抢眼。

仅下半年,就有26家公司发布公告宣布被险资举牌,耗资一度超600亿元。

参与举牌的险资包括安邦保险、前海人寿、阳光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国华人寿、上海人寿、君康人寿、百年人寿等。

而万科与宝能系的股权大战则将险资举牌推向了舆论顶点。

在此影响下,相关举牌概念受到市场资金热捧,屡有强势表现,并激发了年底股市的一波热情。

近期监管层已注意到了险资的频繁举动,并制定了针对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准则。

点评.保险公司集中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一方面是由于公司经营理念的进步与探索,一方面也与新常态下整体经济环境、政策导向密切相关。

在保险投资政策不断放宽、鼓励险资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无风险利率下行预期的大背景下,保险资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升投资的风险偏好、扩大权益和其他投资占比,已经成为明显的趋势。

当前险资大举持股上市企业的做法,能否达到符合政策导向的成效,是作为财务调节手段、实现投机资本运作,还是作为长效资金、促进金融及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则需要相关的公司明确投资的目的和加强综合经营的水平,亟须监管部门及时的监督与引导。

盘点2015年保险业事件2:商业车险费改试点启动并扩围今年6月1日,酝酿已久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终于在黑龙江、山东等6地启动试点,这意味着未来保险公司将在车险市场拥有更大的自主定价权。

10月30日,保监会决定在广东、天津等12个地区启动商业车险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即从201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点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目的是使风险和费率相匹配,把商业车险的产品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广大消费者和车主,可谓是惠民之举。

再谈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20页

再谈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20页

保单假设的每年 收益率。通俗地
说就是保险公司
预定利率与保险价格:预定利率越高,消费者投保该产品时所缴纳提的供保给费消则费越者少的。 回报率。
普通型人身险占比低 影响有限
此次改革主要针对传统险,例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重大疾病险等,至于 分红险、万能险最低利率依然不能高于2.5% 。
普通人身险不足10%
普通型
寿险费率 市场化改革
万能型
分红型
目录
1 人身险费率改革发展历程 2 普通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已实施) 3 万能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已实施) 4 分红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征求意见)
3
人身险费率改革发展历程
1995年前
• 寿险公司自行定价。
95-99年
• 《保险法》出台,价格管理起步。
1999年
• 央行大幅降息,保监会紧急将定价利率上限调整为2.5并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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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国务院批复的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放开了普通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 率,将定价权交给市场,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这是一项基础性改革,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新产品费率调整,间接影响保险资 金在投资端的策略。
普通型人身险告别2.5%时代
1999年,保监会颁布精算规定,我国人寿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能超过2.5%。 之后,由于预定利率过低,投资收益不佳,人身险产品相对而言吸引力降低。 根据保监会的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征求意见稿,人身险预定利率市 场化改革将实行“四步走”的步骤进行。其中第一阶段即为开展普通型人身保 险和项目挂钩保险产品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 2013年,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获国务院同意。基本思路:普通型人身保 险产品费率形成机制实行政企分开,前端的产品预订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 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我国长期国债到期 收益率曲线等因素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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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3年8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新的 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重点了解:相较于传统险的费改,万能险、分 红险的费率放开与否意义并不是很大,因为事实上二者的费率已经市场化了。)
4、2015年2月13日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 知》:
2、2013年3月,保监会在寿险公司内部下发《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 点的意见》及具体实施办法等文件。根据文件,人身险费率改革分为四个阶段:第 一阶段,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销售区域限 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型城市)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 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综合评估市场反应和风险情况适时开展公 司层面试点;最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的全 面放开。
1、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2、万能 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3、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 证利率不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 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保 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
至此,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迈出最后一步。
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主要内容:
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 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 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 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通过费率市场化改革倒逼保险 公司进行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撬动监管的改革创新。
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自从普通型人身险和万能险分别于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实施费率改革工作后, 两大险种得到了飞速发展,呈现产品供给丰富、产品价格回落和业务快速增长的效果。
5、2015年9月28日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 通知》:
1、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分红型人身 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0%的较小者。2、险公司应按照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于开发的分红型人身保 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预定利率高于3.5%的,报送中 国保监会审批。3、保险公司用于分红保险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档的利差水平分别 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6%减去产品预定利率。保险公司应当在分红保 险产品说明书中用醒目字体标明保单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 零。
与之相适应的五项配套政策:
【调整】一是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 评估利率,允许养老年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 支持发展养老保险业务。
【调整】二是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 资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 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
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 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 上限限制。
二是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 约束,防范经营风险。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 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历程:
2013年以来,保监会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基本思路,稳步推进人身 保险费。
1、2010年7月,保监会就曾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
意见稿)》,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强烈反对未能 施行。
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历程: 国内寿险行业产品定价历史阶段
why2.5%:为高利率保单给中国寿险业造成的巨大“利差损”止血(上个世纪90年 代,通胀率高企,很多公司的寿险预定利率达到了6%以上,最高的能做到10%。到后 来开始紧缩,保险公司一看要大亏,赶紧叫业务员劝客户退保,于是“以退保保费为 业绩目标,退保成功给业务员佣金”的奇异现象出现了)
寿险预定利率:是指保险精算师在设计产品时为保单设定的每 年收益率。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投保人的回报率。 预定利率是寿险产品在计算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时所采用的利 率。它的高低和保险产品的价格直接相关。
寿险保单常说的三差益,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差是指费 率设计时使用的假设与保单维护中实际的数据之间的差异;益 是指由于这些差异导致的收益。同时存在差损的概念。在其他 两个假设即死亡率假设和费用率假设不变的情况下,单独考虑 利息率对准备金的影响,则利息率高那么相同的未来支出的折 现值就少,因此评估利率越高算出的责任准备金越低。
人身保险费率改革
人身保险费率改革
一、概念阐述 二、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历程 三、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内容 四、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影响 五、政策担忧
概念阐述:
人身保险:短期产品、理财型产品(万能险,分红险)、储蓄 型产品及保障型产品(普通型人身保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 养老年金)
思路:全面推进人身保险业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首先启动 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改革。
【调整】三是在控制费用总水平、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 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佣金水平,优化费用支付结构,促进风险保障 业务发展。
【规范】四是进一步规范总精算师的任职和履职,明确总精算师 责任,发挥精算专业力量在费率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管理】五是加强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将偿付能力 状况作为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重要依据,并根据预定 利率是否高于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分别采取审批、备案方式进行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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