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
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统筹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CHINA CIVIL ENTREPRENEUR 人力资源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统筹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陆松梁山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摘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养老一直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热点问题。
在社会生产中,人们都通过自己的劳动实践为社会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价值和财富,当人们随着时间变老时逐渐失去劳动能力,那么也应根据过去为国家和社会奉献的物质财富和价值获得同等效益的回馈作为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固定收入,维持正常生活。
而失业保险则是在社会经济中无可避免的话题,是失业者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帮助其维持基本生活。
本文笔者将对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统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应对措施,以供参考,希望能为我国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有所助益。
关键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统筹管理;问题;对策一、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统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覆盖率过窄我国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国际社会保障体系中收到广泛关注,人口老龄化趋势已经是全世界共同面对的问题,每个国家都在积极寻找和制定适合自己国家国情实际需求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以便为国民提供基础社会保障,以维持生活。
而在我国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中面临的很严重的一个问题是我国人口基数多,人口老龄化和高失业率并重,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摸索阶段,经济并不发达,还没有达到高度发展。
(二)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相关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目前为止,由于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摸索状态,所有的有关市场经济的政策也都处于摸索状态,在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福利保障相关的政策,还没有切实完善,因为现在社会形势变化较大,我国老龄人口较多,每年关于养老保险新政策和养老保险具体退休年龄都会有所争议,已经从之前的50岁变到55岁,到目前为止预计60岁,可以安排退休,甚至已经有人在人大代表大会上提出,再提高实际退休年龄的倡议,现出我国养老保险政策不健全,还处于摸索阶段。
我国失业保险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对策

我国失业保险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对策摘要:失业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十分敏感的社会问题,它直接关系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有许多的不完善。
文中就我国失业保险的现状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关对策。
Abstract: Unemployment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economic issue, but also a very sensitive social issue. It has a direct relationship to a country'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 At present, China's unemployment insurance system is still in a developing stage, there are many imperfections. This article is on the status of our country's unemployment insurance for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are given.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问题;对策Key words: unemployment insurance system;problems;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09)11-0019-040 引言失业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十分敏感的社会问题,它直接关系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从20世纪初开始,西方工业国家就开始通过建立失业保障制度,减缓失业对失业者及其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巨大压力和负面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国政府对就业问题认识不断加深,失业保障制度在不断完善。
浅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与对策

浅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与对策摘要:失业保险制度具有“及时雨”和“保护伞”的功能。
但是,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尚存在着保险覆盖面较窄、保金筹措渠道少、资金缺口大、制度本身不够完善等缺陷。
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必须切实加强失业保险的法制建设,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监管和失业动态监测,努力完善失业保险激励机制。
关键词:失业保险,保险制,保险激励机制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收入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普遍性、强制性和互济性是失业保险的主要特征。
笔者拟通过分析我国自1999年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施行至今的得与失,探索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挥的作用(一)失业保险制度的施行有利于缓解失业者的生活困难和实现再就业我国目前所实施的市场经济体制打破了原先的“铁饭碗”,在竞争激烈的职场,每个从业人员都或大或小承担着失业的风险。
对于失业人员个人而言,当前《失业保险条例》从制度上对其失业后一段时间的作用还是不容忽视的。
一方面,失业人员可以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来弥补在没有任何劳动报酬期间的经济生活;另一方面,残酷的失业现实常常会给失业者带来痛苦的心理折磨,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或减少了失业人员的心理落差,激发了他们重头再来、重新上岗的欲望,并达到心理平衡。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施行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失业保险条例》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阐明了失业保险的目的和指导意义。
对于整个社会环境的优化而言,失业保险制度贴近国情,与我国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大方向相一致,促进了失业者再就业,以避免因失业带来贫富差距的扩大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施行有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分支,也是我国社会乃至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失业保险的问题的分析

我国失业保险的问题的分析一、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和利用如何改进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并提高其使用效率,是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一大问题。
《规定》中指出,失业保险资金的来源有: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利息收入和国家财政补贴。
可见失业保险资金主要由企业和国家两方负担。
98年6月国务院在《关于切实作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把职工个人也列为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对象,变原来的两方负担为企业、国家、个人三方负担。
这种做法在增加失业保障资金来源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提高了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
但目前失业保险资金的筹集仍存在一定的困难,许多企业不理解失业保险制度,认为失业保险是“一平二调”、“劫富济贫”。
并以各种方式拖欠、抵制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出现了类似少报职工人数或工资总额等“失业保险漏税行为”。
这些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事人认识上存在偏差,另一方面也与目前采取的统一费率制不无关系。
在《规定》中指出,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标准是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1%,从98年开始国家将这一费率提高到3%,其中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
失业保险金的缴纳费率由政府统一规定,无法体现企业失业率和其保险费缴纳之间的关系,对效益好失业率低的企业来说,因其只有很少甚至没有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所以这些企业常常把缴纳保险费看作是对效益差失业率高的企业的无偿补贴,使得这些企业不愿参加统筹失业保险,即使参加了也抵制、拖欠保险费。
而反观效益差、失业率高的企业,统一费率无疑助长其懒惰与依赖思想。
改变这一现状,采取根据失业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目前,在一些国家这种做法已得到实施。
其具体措施是,政府根据各行业的情况,对失业率高的行业按高的费率来征收保险费,对失业率低的行业按相应低的费率来征收。
这种作法,一方面可以改变现在“鞭打快牛”的局面,另一方面也使失业率高的行业,放弃依赖思想,努力挖掘自身潜力,减少失业。
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求。
然而,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1. 覆盖面较窄。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仅适用于城镇员工,农民工
和自由职业者等其他劳动者并未纳入保险范围。
2. 福利待遇不够优厚。
我国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较低,根本无
法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尤其是在一线城市生活的失业人员。
3. 资金缺口较大。
由于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依靠企业和员
工的缴纳,但由于一些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或者欠缴保险费,使得失业保险基金无法满足赔付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1. 扩大保险覆盖面。
应该将农民工和自由职业者等其他劳动者
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2. 提高福利待遇水平。
应该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以满
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尤其是在一线城市生活的失业人员。
3. 加强基金筹集和管理。
应该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防范欠缴保险费和违规行为。
总之,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是亟待解决的,只有采取有效的对策,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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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首先由于受到企业产权关 系 、政府职能以及传统观念和其他 社 会凶素的制约 ,失业机制迟迟 无法在国有企业 中得 到全 面的实施 至今 ,国有企业虽已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但 }于企业本 身没有 扪 h 用和辞退劳动力的 自主权 , 动者也没有 自由择业 的自由 , 失业 劳 使 保险制度儿乎成为摆设。企业每年上缴一定数 额的失业 保险金 ,而 实际用于企业的却非常少。其次是在资产核查 中已破产 或濒临破 产 的企业 ,山千债务和债权上的关系 ,实际真正破 产的寥寥尢儿 ,随 之而来的是现行失业保险制度 中规定的最主要 的两类失业保险对 象 即破产企业职工和濒临破产企业在整顿期问被精 简的职工 也为数不 多 大量应破产而没有破产的企业被国家财政 及银行包下来 ,这些 , 企业中应失业并归入失业保险对象的职工也仍被 留在企业 中
l1 国有企业制度 与失业保 险制度相 互脱节 ,
想法 “ 同意”将缴 赀基数降低 。能收 一点是 一点。当市场没有了严 明的标准 、规则形如虚 没,缴 费基数就如 同农贸市场的菜价一样可 以漫天还价 , 费多少全看 “ 缴 买方”和 “ ”讨价 还价的本领 , 卖方 给失业 保险金征缴的严肃性打 了个重重 的问号。 “ 协商” 、 “ 讨价 还价”这些 只在 自山市场频繁 出现的语 言,在失业保险基金征收现 场也 耳濡 目染 某化 纤 厂2o q养 老保险 基金缴 赞基 数为 月人均 o2 z 52 5 元,阿失业保险基金缴费基数仅为1 1 9 元,人均月缴 费不足6 元 ;某钢 铁公司20年实现利税6 多.人均 月缴 费不足6 ,不及 02 亿 元 该市下 岗职工缴纳失业 保险 的标 准。当询问经办机构产生这种怪现 象原 因时 .f答 竟然是双 方 “协商”的结 果 。失业 保险是 国家强 ] u 制实行 的一项社会 保障措施 ,企 事业单 位及 其职工按 规定缴 纳失业 保险基金 ,本 应是 一种责 任和义 务 ,是 强制性 的 ,怎 容双方 “ 协 商 ?
中国失业率、就业人数及失业保险发展现状研究

中国失业率、就业人数及失业保险发展现状研究一、失业保险概况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其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互济性。
二、失业率分析随着2020年疫情的大爆发,企业经济发展困难,造成了大量员工失业。
从失业率来看,2013年至2019年期间,城镇失业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但2020年失业率创历史高峰,从3.62%攀升至4.24%。
三、就业情况分析2020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大幅下降。
据统计,我国新增就业人数从2019年的1352万人下降至2020年的1186万人,同比下降了12.28%%。
2020年我国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下滑程度也较大,相较2019年减少了35万人,同比下降了6.41%。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自2017年开始我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人数增幅开始放慢,2019年开始出现负增长,2020年就业人数下降至167万人,相较上一年下降了6.7%。
四、失业保险发展现状2015年至2020年期间,我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稳步上升,截止至2020年,我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1689万人,增速达到了5.58%。
自2017开始,我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逐年增加,2020年数量达到270万人,同比上升了18.42%。
失业保险收支额度可以直接反映失业保险基金筹集与使用状况。
从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具体的收支情况来看,2015年至2018年,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都高于基金,但2019年开始,基金支出开始超过收入,2020年受疫情影响,基金支出猛增,支出达到2120.1亿元。
注:人社局和国家统计局的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数据有所差异。
由于失业保险覆盖率低,且失业保险供求不匹配,失业保险金工资替代率低等原因,我国失业保险基金一直面临结余较多的问题。
试论失业保险基金供求失衡问题及对策

试论失业保险基金供求失衡问题及对策【摘要】失业保险基金供求失衡问题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挑战。
本文从供给方面和需求方面分析了造成该问题的原因,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和建议。
在供给方面,主要问题包括基金规模不足和管理不当等;在需求方面,主要问题是失业人口增多和失业保险待遇不足。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加强基金管理、增加基金规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等解决对策,并展望未来可能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失业保险基金供求失衡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可以更好地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关键词】失业保险基金、供求失衡、问题、对策、建议、展望、总结、分析、政策建议、失业率、经济发展、保障制度、市场需求、政府调控、社会保障体系1. 引言1.1 研究背景失业保险基金供求失衡是当前经济社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失业率逐渐上升,失业保险基金面临着严重挑战。
失业保险基金是为了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活而设立的。
供给方面存在着资金不足、筹集困难等问题,导致失业保险基金无法满足失业人员的需求。
需求方面,随着失业率的上升,失业人员对失业保险的需求也在增加,但是基金的供给却跟不上需求的增长,这导致基金供求失衡问题日益严重化。
为了解决失业保险基金供求失衡问题,需要对供给方面和需求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只有通过有效的措施和政策的制定,才能够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的平衡发展,确保失业人员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
本文旨在就失业保险基金供求失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提出解决对策,并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失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1.2 问题提出失业保险基金供求失衡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挑战。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化,失业保险基金的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现象。
一方面,随着失业人口的增加和失业率的上升,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不断增加,导致基金的资金储备不足;由于部分受益人未能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存在欺诈行为,使得基金的支出超出了原本的预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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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摘要:失业是当今世界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各国政府无不以解决失业问题为己任。
失业保险是解决失业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它可以使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从具体制度上保证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缓解经济改革中遇到的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本文拟就我国目前失业的现状及出现的新特点,对作为社会“安全阀”、“减震器”的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略陈管见。
关键词:失业保险存在问题发展趋势调查情况:我们组在6月18日一行五人(修震,邵利芳,朴紫萍,李依璇,张圣)来到沈阳市于洪区迎宾花园社区进行为期一天的调查工作。
我们组还了解的从2002-2008年我国失业保险水平每月人均250元-450元之间,以后几年多次进行调整,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获悉,我国今年失业保险调整到每人880元。
我们还对4050养老问题进行了调查,国家认为应推迟退休年龄,但进行民调统计不同意的占总人数的94.5%(约220000人反对),但有一部分教授,公务员,医生站同此观点,认为所学的的知识没有充分的发挥,是一种浪费。
保险基本框架存在问题,需加以完善。
一、失业保险制度及其功能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集中建立保障资金,对遭遇失业风险而失去收入来源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对失业人员进行救济,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二是促进失业者尽快再就业,从而抑制失业。
生活保障功能是失业保险制度设立的最初目的,反失业功能的强化则是全球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
失业保险制度的目标主要是通过保障尽可能多的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来维持社会安定、缩小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时保证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1]。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单纯强调失业保险的生活保障功能已很难解决日益严峻的失业问题,必须探寻更积极的失业保险机制,发挥其抑制失业和促进就业的能动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失业保险“社会稳定器”的减震作用,维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后,面对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失业保险政策。
从1986年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暂行规定》,到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规定》,再到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已经形成完整体系,在保障失业工人的权益及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总体来说,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更注重事后的补偿,其抑制失业及促进就业的功能没有得到发挥。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失业保险覆盖面较窄《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从理论上讲,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面临失业风险、或已成为失业者的劳动者都应该享有失业保险制度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样才能体现社会保障的“国民待遇”均等原则。
然而我国目前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主要限于城镇经济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的失业者,不涉及农村经济领域;在城镇经济范围内,又主要侧重于公有制经济,私营、三资企业还未完全纳入。
这种保障现状,使得失业保险的社会性名不副实,实际上成为少数人的保障。
当然,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大小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失业保险也不可能覆盖全部劳动年龄人口,但失业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城镇就业格局及就业方式的重大变化已是不争的事实。
我国现阶段非公有经济已经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采取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和弹性工作时间等多种灵活形式实现就业,事实上已经成为许多劳动者的选择。
如果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不能跟上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就会造成劳动者享受社会福利机会的新的不平等。
(二)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偏低按现行制度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从实施情况来看,我国的统筹层次仅在市县两级,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失业保险应有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
由于统筹层次较低,基金的整体抗风险能力比较脆弱,基金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内互济。
而且,这种在市、县两级分级统筹管理为主的方式,造成各地在使用和统筹失业保险金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使失业保险基金过于分散且各自为政,不利于统一调度和集中管理、使用资金。
统筹层次偏低造成的条块分割,使我国失业保险机构与职工培训机构、职工介绍机构各自为政的状态长期存在,很难得到根本的改变,这就极大限制了失业保险反失业功效的充分发挥,使得失业职工不能按照市场需求接受职工培训,不能及时得到用人信息和就业指导咨询,造成失业职工再就业率很低。
(三)失业保险水平的设计不合理失业保险水平的含义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失业保险金的给付额度,即失业者在失业期内所收到的失业保险金的多少;二是失业保险给付期限,即失业者最多可享受多长时间的保险待遇。
我国在失业保险水平的设计上不合理,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过低。
依照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目前我国的月平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为各省、市最低工资的70%-80%,大致在150到450元之间。
如果将失业保险金与国有企业年平均职工工资做个比较,我国的失业保险金只能替代25%左右的工资。
而大多数国家失业保险金的替代率为失业前工资的40%-75%。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也不足以支付求职成本,不能促进转岗就业,使得失业保险应有的保障功能和反失业功能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2.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过长。
现行制度的具体规定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这样的规定,与失业状况较为严重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的给付期限显得过长了。
过长的失业救济期限可能使失业者丧失迅速就业的动机,延长失业者的职业搜寻期限,不利于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四)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不合理现行制度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从以上支出的项目中可以反映出,现行失业保险虽然也规定了失业保险待遇中还包括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费用,但是费用的多少并不明确的,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一“自行规定”的结果就是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以来,提供给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支付占了绝对的比重。
以2001年为例,当年的失业保险基金总支出为111.8亿元,包括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在内的非生活保障金支出为23.5亿元,仅占总支出的21%[2]。
这说明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过于侧重生活保障功能,促进就业方面投入不足。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的审查还不够规范按国际通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处在劳动年龄,非自愿性失业,失业前有一定时期的连续工作并交纳失业保险费,及时申请失业登记的失业者。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也做了类似规定,但还不够具体完善,且缺少相应的审核机构。
由于缺乏具体详细的资格审查条例和相应的资格审核机构,导致有些人一边拥有就业收入,一边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体系的对策建议增强失业保险的反失业功能,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的方向。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应当以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及抑制失业为目标,制定有效的政策,在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保障和稳定作用。
具体的对策建议如下:(一)逐步地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础目标。
我国可以适当地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以保证有足够的支撑力来维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
当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会涉及到很多方面。
首先要考虑失业保险水平是否与经济增长相适应,一旦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的提高超过了经济增长的承受能力,那就会出现西方福利国家的“失业陷阱”。
再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提高还要考虑企业的缴费能力,因为给付标准的提高也意味着保险费率的提高,这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劳动力成本上升,市场竞争力减弱。
因此,给付标准的确立需特别慎重,在现阶段应是适当地、逐步地提高,使我国的失业保险既有足够的支撑能力以保障失业者,又能确保水平的适度性,以促使失业者积极再就业。
(二)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的用途要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就需要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的用途,在现阶段可以对基金的支出作以下的调整:第一,在生活保障方面,可适当拉大失业保险待遇差距,使失业保险待遇与领取时间挂钩,随着领取时间的推移,失业保险金额呈逐渐下降趋势。
第二,在失业保险的支出结构方面,加大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方面的投入,为实现就业保障型的社会失业保险制度提供资金上的保证。
可以考虑灵活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于有可行创业计划的失业者考虑一次性发放多月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其创业的资金。
第三,在其他方面,可运用失业保险机制来抑制企业的解雇行为。
比如根据相关产业政策的需要对企业进行就业补贴和培训补贴,帮助其改善就业环境,实行内部转岗培训,内部消化过剩人员,减少解雇员工的情况发生。
总的来说,对失业人员最有效的直接帮助是使他们重新就业,因此,通过调整失业保险金中用于技术培训、转岗训练的费用比例的办法,从以往简单的生活保障转化为促进失业人员的重新就业,由消极保险转化为积极就业保障,应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需要着重加强的方面。
(三)加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审查并细化资格审查条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失业保险政策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各国普遍加强了对领取失业保险资格的审查,并把失业保险和就业服务紧密联系起来。
我国目前应当在失业登记的资格条件与程序办法、失业统计的方式和指标等方面,加强研究,进行补充和完善。
比如把失业者是否履行求职登记、是否参加求职指导和技能培训、是否积极寻找工作,作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审查条件。
如果消极等待就业和拒绝介绍工作,就应通过缩短失业保险金期限等惩罚手段,来刺激失业者尽快重新就业。
(四)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应加快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就业信息网络,通过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来加强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的联系,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布制度,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及时便利的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