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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 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 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运作,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业委会名称为“小区名称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委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业委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成与任期第五条业委会由具体人数名委员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具体人数名。

第六条业委会委员应当是本小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第七条业委会委员每届任期具体年限,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终止: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本小区业主的;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3、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4、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业委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规定及时补足。

第三章业委会的职责第十条业委会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业委会应当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业委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环保、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业委会的会议第十三条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委会章程模板

业委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业委会,是指由本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管理实施监督、管理的组织。

第三条业委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活动的规范、有序,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业委会的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监督物业管理单位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二)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变更、解除物业管理合同;(三)组织业主大会,审议物业管理计划、年度预算、决算;(四)审议物业管理费收支情况,监督物业管理费用的合理使用;(五)监督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六)协调处理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纠纷;(七)组织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业委会主任负责主持业委会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委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业委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本小区拥有住宅或者非住宅;(三)热心公益事业,有责任心;(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九条业主大会是本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第十条业主大会的职责:(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业委会成员;(三)审议物业管理计划、年度预算、决算;(四)决定小区重大事项;(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议;(二)业委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请求;(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业委会名称]是根据[具体小区名称]业主大会的决定,成立的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其工作宗旨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方式及成员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组成,人数应为单数,具体人数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时间精力。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业主委员会聘任。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以下职责:制定并修订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小区业主公约;决定小区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如公共设施的添置和改造、服务费用的调整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听取和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组织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业主的质询;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四章运作方式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应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会议记录应当存档备查。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内公告,并抄送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成员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委员会的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其是否继续履行职责或进行补选。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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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法设立的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以规范管理、提升小区居住环境为目的的业主自治组织。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尊重业主权益,维护良好的业主关系,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提升生活品质。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依法合规办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尊重业主意见,维护业主的利益和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主任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一次,不得连续超过两届。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推荐产生,经全体业主确认。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机构负责人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全体业主确认。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业主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主任有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提议解决小区事务;(二)组织实施业主委员会决议;(三)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财务管理;(四)联系小区相关部门,并协助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需要,指定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办事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章业务范围与职权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委员会的章程和制度;(二)收集和反映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三)组织和筹划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如绿化、卫生、安全等;(四)协调解决小区内的业主纠纷和补偿事宜;(五)审核和监督小区内的装修和违规建设;(六)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和履行职责;(七)举办业主议事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八)开展业主文化活动,促进业主交流和共建共享。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主任有以下职权:(一)签发与小区管理有关的各类文件和通知;(二)代表业主委员会与小区相关部门及其他组织进行协商和沟通;(三)提请业主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相关事宜;(四)组织、协调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范文(标准版)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范文(标准版)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范文〔标准版合同协议书〕甲方:XXX公司或个人乙方:XXX公司或个人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范文第一条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那么》(以下简称住宅区细那么)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本管委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执行秘书名。

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本管委会委使以下职权:1. 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 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3. 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4. 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5. 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6. 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7.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8. 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通用范文(正式版)业主委员会章程

通用范文(正式版)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了更好地管理、维护和发展小区的公共利益,提高住户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并执行本章程。

第二条定义和范围1.业主:指在小区内合法拥有房产,并按照规定处理相关费用的住户。

2.业主委员会:指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负责协调小区内事务的组织机构。

3.小区:指本章程所管辖的住宅小区。

第三条章程权威性本章程是小区内的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所有业主均应遵守并支持其执行。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选举第四条委员会成员1.业主委员会由不少于3人、不多于9人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普通委员。

2.主任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主持并代表业主委员会。

3.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协助主任完成工作,并在主任无法履行职务时代理主任职责。

第五条选举程序1.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在小区业主大会上进行。

2.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小区业主自行提名,并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须经全体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任期和连任1.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2年,自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2.同一人连续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任期。

3.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后,应重新进行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第七条职责业主委员会依法管理和维护小区共有财产,维护小区内业主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问题,推动小区内的发展。

第八条权力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景观、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维护和改善,有权监督和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有权向业主大会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业主大会和委员会的运作第九条业主大会1.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2.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3.业主大会有权决定小区内的重要事项,并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概念解说】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的投票权依每户一票计算,物业建造面积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代表大会)利用。

业主委员会不得少于5人,设主任1名。

业主委员会在选举产生之日起15天内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记下手续。

章程须经业主大会研究后生效,并对业主和委员有约束力。

【内容格式】业主委员会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总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3.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章;4.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及权利义务。

×××业主委员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与办公地点名称:__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办公地点:____其次条:本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地方物业管理政策规矩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本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本会的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庇护。

第三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房屋全部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打算本物业重大管理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

第五条:本会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采取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制造干净、柔美、平安、舒服、文明的环境。

第六条:本会不设编制、不设财务、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其次章组织及职责第七条: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举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本会设委员__名,其中主任__名,副主任__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本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章程样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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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样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其次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干净、美丽、平安、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其次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依据业主大会的打算,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托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方案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状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修理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状况;(七)业主大会给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帮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托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帮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打算,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打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安排,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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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章程样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
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业主中有威信;
(四)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
(五)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十二条委员的职责:
(一)参加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二)审议会议的议案和报告;
(三)参与委员会的决策;
(四)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向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任:
(一)已不是业主;
(二)未经批准连续3次不出席委员会会议的;
(三)辞职被接受的;
(四)因患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第十四条委员的停任和增补,由委员会提名,提交业主大会批准。

委员会应书面说明停任和增补的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本委员会的资料、财物等移交给本委员会。

第十六条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召开委员会会议;
(二)负责主持召开业主大会;
(三)代表本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四)管理印章;
(五)经业主大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本委员会执行秘书由主任提名,由委员会会议通过,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本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执行秘书,可按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补贴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第四章会议
第十九条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应例会一次。

有2/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在1周内组织召开委员特别会议。

第二十条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

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应提前7天送达每位委员。

第二十一条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作为缺席对待。

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经过半数委员通过,并向全体业主、使用人公布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章经费与办公场所
第二十三条本委员会经费从(经营用房经营收入、住户按实际开支分摊)列支。

第二十四条本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委员会的会议费;有关人员的津贴;刻制印章、挂牌费;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经费收支账目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代管,每季度向本委员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转让、变更或出租、借用给物业管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应严格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解散本委员会,须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备案。

第二十八条制定和修订的本章程,应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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