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调查)笔录制作技巧
调查笔录询问技巧

询问笔录制作技巧一、如何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
制作询问笔录的最终目的是查清违法事实,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提供证据。
《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3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这就要求我们将笔录制作得有条有理,将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搞得一清二楚。
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询问笔录,其实质是能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询问笔录是证据中书证的一种,主要是对案件涉及人行为过程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并记录的书面证据。
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必须注意以下五点:1、询问前充分准备:询问前准备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违法事实展开询问。
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
卫生执法人员在对涉案人进行询问前的准备主要分为案情准备、心理准备和物证准备。
案情准备即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必须要认真地了解已经掌握的情况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这有利于在询问过程中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心理准备就是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对这次询问的目的、询问运用的策略、方法及切入点,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制作笔录时围绕目的开展询问。
同时,对被询问人可能会发生的抵制询问、回避重要案情等情况要有所预见。
物证准备是指对案件已经掌握的物证(如已先行登记保存的货物、进出货票据等),应准备齐全,以便在询问时及时向涉案人出示,掌握询问主动权。
2、严格按程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作为行政处罚重要证据之一的询问笔录,也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所制作的笔录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一人或一人以上询问。
询问和询问调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

询问和询问调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一、询问(一)询问的概念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
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
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
因此,做好询问与制作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
(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1.合法原则。
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
)2.实事求是的原则。
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
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责令改正通知书、巡查记录、单据、帐册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
4.严禁诱供的原则。
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执法机关形象。
我在办案过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
我在办理一个无照经营案件中,询问当事人无照经营中取得违法所得时,因当事人没有财务账册,违法所得不好计算,加上我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就在提问时问到,“你经营怎么长时间,只赚了三五百块?”(当然这句话不会记到询问笔录中),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当然按照我划出的违法所得的框框回答。
我认为这样提问应是犯了诱供的错误,导致了当事人所供述的违法所得不准确、偏低,从而削弱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三)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询问笔录制作技巧询问笔录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案件复查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和其它有关人员调查询问与案件有关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
属于证据类法律文书。
询问笔录适用于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为查清案件事实询问当事人、受害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它有关人员时使用。
其作用有:用于收集案件所需要的相关证据材料;核实已取得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在案件调查中扩大或发现新的违法事实及相关线索。
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一条规定,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是重要的证据,经查证属实,可作为卫生行政处罚的根据之一,但不能作为定案的唯一的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一、如何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
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必须注意以下五点:12、严格按程序进行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一人或一人以上询问。
在询问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在询问过程中,记录人员应对涉案人的回答据实记录,方言、土语也应按音记录并在后面用括号注明意思。
询问人员对涉案人的提问必须与案情相关,并不得采用威胁、引诱等方式套取涉案人的口供。
作为执法人员应充分尊重被询问人的权利,准许被询问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对与案件有关的内容,及时予以记录。
询问结束,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
如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有遗漏或差错,允许其补充或更正,更正处由被询问人加按手印。
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无误后,要在笔录每页签名和加按手印。
此外,笔录每一页都应由被询问人注明“笔录经本人核对,记录属实”。
当事人拒签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最后,与案件有关的在场人员都要签名,询问人、记录人要签署日期并签字,询问人与记录人不得相互代签。
3、询问时应注意的事项在询问时要特别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
如果被询问的是本案当事人——公民,那么《行政处罚法》第39条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第一部分即当事人姓名。
[修订]浅谈如何做好调查询问及制作笔录
![[修订]浅谈如何做好调查询问及制作笔录](https://img.taocdn.com/s3/m/c5f1396b76a20029bc642d2c.png)
[修订]浅谈如何做好调查询问及制作笔录浅谈如何做好调查询问及制作笔录《调查笔录》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者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作文字记录。
在我们药品稽查办案过程中〜《调查笔录》是执法人员使用得最频繁的执法文书〜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和证据〜它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办案质量〜也关系到案件的正确处理。
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执法人员对调查询问笔录认识不清〜作用不明〜不重视调查询问及其笔录的制作〜认为可繁可简〜导致在案件调查取证中询问随意粗略〜笔录填写不够规范〜语句表达不够准确〜没有抓住调查的关键点〜其至使案件事实和证据之间出现了矛盾〜缺乏证据的有效性、一致性和完整性。
下面笔者结合近儿年的执法实践〜就如何做好调查询问及制作笔录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供同仁参考。
一、充分认识调查询问在办理药械案件中的作用调查询问不仅是实施药品稽查的主要方式之一〜而且是药品稽查的主要基础工作。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监督检查或案件调查中实施调查询问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也充分说明了调查询问在案件调查取证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儿个方面:1、有助于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
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是做好调查取证的前提〜对案情的正确认识不可能单凭《现场检查笔录》的内容及其他证据材料而一次性完成〜对药械违法案件主要事实的认定〜需对案情进行全面了解〜如果不先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全面听取其陈述〜就根本不能了解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主体、事件、过程、情节等〜也就不能准确认定案件的主体、违法事实。
2、有助于收集和审查证据。
《调查笔录》是收集证据的一种重要手段〜为了保证案件的质量〜还要通过调查询问查明某些证据的来源〜鉴别某些证据的真伪〜对证据进行审查和核实。
如违法购进药械案件〜当事人为隐瞒违法事实而提供虚假购药票据〜以此来证明其购药渠道的真实性、合法性〜这就要求检查人员必须对购药票据的来源、真伪进行审查和核实〜进而揭露事实行为的违法性。
怎样制作询问笔录

怎样制作询问笔录(一)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⒈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
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
⒉对当事人应个别询问,一个案件如果有数个当事人,应当及时分别进行询问,并要注意防止他们相互串供。
询问中要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性,注意抓取证据。
⒊询问时,应首先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然后查明被询问人的身份等情况,并在笔录的首部填明。
向被询问人说明询问的理由、依据和大致内容,告知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然后根据案情逐个问题进行询问。
根据情况要适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⒋询问必须客观、全面、不能有偏见,更不能采用诱供等手段迫使被询问人按照办案人员事先虚构、设想的事实进行回答,询问中一定要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所涉及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牟利情况,有牵连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询问清楚。
⒌要把握好提问的方式,选择好突破口。
要注意对案件知情人、证人所收集的证据的保密,不能将此类证据轻易交当事人对质。
⒍询问要与其他调查工作相结合,边询问、边调查,互相印证,互相推动,不能仅仅依靠询问的材料定案。
询问时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要允许当事人做无违法行为的辩护。
⒎询问笔录要当场记录,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
笔录要字迹清楚,记载准确又全面。
⒏笔录制作时要尽可能记录有的原话和询问情况,对于方言土语和含义不清的词句,应用普通话注明,询问不懂中文的当事人要记明有无翻译参加。
被询问人对提问不作回答或回答吞吞吐吐、避重就轻等都要如实记录在案。
⒐询问完毕,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
如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允许当事人提出补充或改正,笔录核对无误后,应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
当事人应当逐页签名、盖章(包括更改、补充处)。
办案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⒑询问时间要记录准确,较复杂案件应同时记录询问开始和结束时间,多次询问的,应记明次数。
江苏省安全生产调查询问笔录制作指南

江苏省安全生产调查询问笔录制作指南《江苏省安全生产调查询问笔录制作指南》嗨,新手朋友!今天我来给你讲讲江苏省安全生产调查询问笔录怎么制作。
这就像是搭积木,每一块都得搭对了,最后才能有一个完整稳固的成果。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啊,笔录的纸张得用规定的格式哦,就像你吃饭得用筷子而不能用手抓一样。
这是个基本规则,不要弄错了。
开头要写清楚询问的基本信息,像询问的日期、地点、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的姓名、单位什么的。
我一开始就老忘写日期呢,这可不行啊。
日期就像这个笔录的生日一样重要,一定要记得标注准确。
还有,行间距也要注意呢。
别写得密密麻麻的,就像挤在罐头里的沙丁鱼似的。
要留出一定的空间,这样方便后期查看和补充内容。
二、实用建议询问的时候啊,问题一定要问得清清楚楚的。
要让被询问者听得懂你在问啥。
我记得有次我问得模棱两可,结果得到的答案也乱七八糟。
所以啊,问问题就像开车要沿着直线走一样,直来直往。
比如问“事发时你在哪个位置操作机器?”而不是“你那时大概在哪儿鼓捣那玩意儿呢?”记录答案的时候呢,要按照被询问者说的原话来记,可不能自己乱改词儿啊。
要是他说“我看到那个东西冒火星了”,你就别写成“我瞧见那玩意冒火花啦”。
这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人家说要一袋盐,你不能给换成糖一样。
字也要写得工整,要是写得像鬼画符似的,回头自己看都费劲。
我有次因为字太潦草,后来重新核对内容的时候,那真是头疼啊。
三、容易忽视的点这里有个特别容易被忽视的地方呢,签名。
在笔录结束的时候,询问人、被询问人都要签名啊!这就像是一份合同签完字才生效一样。
有时候忙起来就把这个很重要的环节给忘了。
还有,要是有多页的话,记得每一页都要签名,别只签最后一页。
另外啊,涂改的地方一定要处理好。
要是有涂改的地方,被询问人要在涂改处按手印或者签上名字确认的。
别以为涂改一点没关系,这就像墙上有个小污点,不处理好会变得很刺眼的。
四、特殊情况要是遇到被询问者不太配合的特殊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别跟他吵起来。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一、询问(一)询问的概念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
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
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
因此,做好询问与制作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
(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1 .合法原则。
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
)2 .实事求是的原则。
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3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
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办照通知书、违章提示通知书、单据、帐册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
4 .严禁诱供的原则。
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执法机关形象。
我在办案过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
我在办理一个无照经营案件中,询问当事人无照经营中取得违法所得时,因当事人是早点、小吃经营户,违法所得不好计算,加上我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就在提问时问到,“你经营怎么长时间,个赚了三五百块?”(当然这句话不会记到询问笔录中),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当然按照我划出的违法所得的框框回答。
我认为这样提问应是犯了诱供的错误,导致了当事人所供述的违法所得不准确、偏低,从而削弱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三)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询问(调查)笔录制作技巧

询问(调查)笔录制作技巧一、询问笔录的概念及意义询问(调查)笔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问或调查,以及当事人就案情进行述、辩解所制作的书面记录。
制作询问笔录,一方面可以查明案情,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另一方面可以听取当事人的辩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询问前的准备询问前准备的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展开询问。
(一)及时组织询问人员。
询问人员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
在询问中,询问人和记录员应有明确分工。
对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相应加强询问力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询问工作一般由专人负责到底,不要轻易更换询问人员。
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
(二)熟悉研究案件材料。
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都要认真熟悉案件材料,只有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才能明确询问方向,把握好询问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找准突破口,选择适当的询问途径。
(三)研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在准备工作中,办案人员要掌握询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专门知识,对可能遇到的专门性问题,如自己不能解决,事先就要请教有关专家或征询权威部门意见。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案件有关材料,对当事人的涉嫌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询问之前应有一定的了解,熟悉法规条文所规定的容和含义。
(五)研究制定询问方案。
确定询问顺序,包括从哪里问起,先问什么,后问什么,怎样扩展深入等容。
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
三、询问笔录的基本制作过程梳理(一)要使用统一格式的询问笔录纸。
询问笔录首页要用统一格式和容的询问笔录纸,次页用印刷的笔录续页纸记录。
(二)要按笔录纸设定的格式容填全。
准确记录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及其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单位或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
(三)表明询问人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询问人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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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调查)笔录制作技巧一、询问笔录的概念及意义询问(调查)笔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问或调查,以及当事人就案情进行陈述、辩解所制作的书面记录。
制作询问笔录,一方面可以查明案情,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另一方面可以听取当事人的辩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询问前的准备询问前准备的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展开询问。
(一)及时组织询问人员。
询问人员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
在询问中,询问人和记录员应有明确分工。
对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相应加强询问力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询问工作一般由专人负责到底,不要轻易更换询问人员。
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
(二)熟悉研究案件材料。
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都要认真熟悉案件材料,只有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才能明确询问方向,把握好询问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找准突破口,选择适当的询问途径。
(三)研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在准备工作中,办案人员要掌握询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专门知识,对可能遇到的专门性问题,如自己不能解决,事先就要请教有关专家或征询权威部门意见。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案件有关材料,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询问之前应有一定的了解,熟悉法规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和含义。
(五)研究制定询问方案。
确定询问顺序,包括从哪里问起,先问什么,后问什么,怎样扩展深入等内容。
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
三、询问笔录的基本制作过程梳理(一)要使用统一格式的询问笔录纸。
询问笔录首页要用统一格式和内容的询问笔录纸,次页用印刷的笔录续页纸记录。
(二)要按笔录纸设定的格式内容填全。
准确记录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及其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单位或家庭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
(三)表明询问人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询问人权利义务。
(四)被询问人陈述的内容是询问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记录完整、准确无误,书写工整。
如果询问是分几次完成的,则每次询问都应制作笔录,并应按照时间顺序整理成一份系统、完整的记录。
(五)询问结束,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
询问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并在更正或补充处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
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同时,笔录最后一页应由被询问人注明“笔录经本人核对,记录属实”或“以上看过,情况属实”。
当事人拒签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拒签及拒签原因,并要求在场人员签名,询问人、记录人要签署日期并签字,询问人与记录人不得相互代签。
四、询问内容及类型(一)询问的内容 1、辅助内容辅助内容是指有关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及各自的基本情况;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回避权、核对笔录、允许修改并按手印、逐页签名或盖章、签署时间、办案人逐页签名等。
辅助内容体现询问程序合法与否,是询问工作不可缺少的部分。
2、主要内容询问笔录的主要内容是笔录的核心,能否起到有价值的证据作用,关键看主体内容是否清楚、全面。
主要内容体现在询问的五要素中:既何人、何时、何地、何因、何果。
因此,询问人员要对涉嫌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时间、地点、有关人员、所采取的手段、实施过程、结果、目的以及该事实所涉及的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违法所得等情况询问了解清楚,记录准确。
——何人:一是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是实施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经办人(自然人)。
三是该行为所涉及的相关人员。
——何时: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以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何地:是指实施违法行为地。
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途经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
——何因:实施违法行为人主观动机,目的,行为过程。
——何果:违法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比如说违法所得,造成的损失等。
(二)询问的类型按照办案的过程,可以将询问分为初问、重点询问、通问三种类型。
1、初问又称第一次询问,即对当事人初次接触的询问。
初问时,取证的主要目标是:①搞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逐项填写询问笔录首部。
当事人是外地人的必须注明其在本地区的暂住地,联络方式、联系电话。
一般情况下,应当查验、复制被询问人的居民身份证。
是单位违法的,要搞清违法单位的基本情况、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所任职务及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
②固定现场违法事实。
将现场查获的违法事实,用询问笔录的方式固定下来。
一是通过提问,让当事人口头描述违法现场的情况。
二是以提问的方式搞清现场发现的证据用途,使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与现场查获的事实基本吻合或能相互衔接。
否则,应要求当事人作出合理的解释,排除疑问,剔除虚假证据。
三是通过提问,搞清现场涉案人员的职务及违法情况。
③把产生违法活动的来龙去脉搞清楚。
对于当事人如何策划、分工、筹措、实施的经过,在各时间段中投资分利状况等问明白,记清楚。
④追查涉案财物的去向。
必须查清涉嫌违法财物的存放地、保管人以及销货款、违法所得的去向。
⑤掌握参与违法的其他人员情况。
要根据具体案情,逐一问清哪些人参与及各个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联络方式,电话、住址等,以便查找相关人员,进一步摸清案件事实。
⑥进一步扩大查案成果。
在询问中,要紧紧围绕已掌握的“事”(违法事实)、“人”(涉嫌参与人)和“物”(证据、财物),由此及彼,拓展线索。
可以“事”为核心,牵出“人”和“物”,也可以“人”为核心,牵出“物”和“事”,以“物”为核心,牵出“人”和“事”。
总之,要充分利用已掌握的事实和线索,巩固和扩大办案成果。
2、重点询问又称突击性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掌握了新的线索需要调查,或发现有待进一步弄清的问题时,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的询问。
重点询问之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①选择好询问的角度、关键点及切入点。
对需要突破的问题,要根据案情及对方的心理状态,选择其“防线”最薄弱的环节,作为突破口。
②做好一次完成调查的充分准备。
如询问某一事实,既要突出何人、何时、何地、何因、何果这五要素,又要查清违法手段、涉案情节、涉案财物、参与人员等等。
③把产生违法活动的来龙去脉搞清楚。
对于当事人如何策划、分工、筹措、实施的经过,在各时间段中投资分利状况等问明白,记清楚。
④追查涉案财物的去向。
必须查清涉嫌违法财物的存放地、保管人以及销货款、违法所得的去向。
⑤掌握参与违法的其他人员情况。
要根据具体案情,逐一问清哪些人参与及各个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联络方式,电话、住址等,以便查找相关人员,进一步摸清案件事实。
⑥进一步扩大查案成果。
在询问中,要紧紧围绕已掌握的“事”(违法事实)、“人”(涉嫌参与人)和“物”(证据、财物),由此及彼,拓展线索。
可以“事”为核心,牵出“人”和“物”,也可以“人”为核心,牵出“物”和“事”,以“物”为核心,牵出“人”和“事”。
总之,要充分利用已掌握的事实和线索,巩固和扩大办案成果。
2、重点询问又称突击性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掌握了新的线索需要调查,或发现有待进一步弄清的问题时,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的询问。
重点询问之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①选择好询问的角度、关键点及切入点。
对需要突破的问题,要根据案情及对方的心理状态,选择其“防线”最薄弱的环节,作为突破口。
②做好一次完成调查的充分准备。
如询问某一事实,既要突出何人、何时、何地、何因、何果这五要素,又要查清违法手段、涉案情节、涉案财物、参与人员等等。
③注意证据的相互印证。
④询问程序的合法性。
除在前面所讲到的执法时要有两名以上适格的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外,询问时应告知相对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不愿意作陈述申辩的,要作出其放弃陈述申辩记录;询问结束之前,再给对方一次补充陈述的机会并记录在案。
3、通问又称全面询问。
是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取得充分证据之后,要求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或按时间先后,或按违法性质,从头至尾再作一次陈述或申辩。
五、询问技巧:在执法实践中,可以通过有效询问来调查事实真相,在询问时必须掌握一些最基本的技巧:(一)询问时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询问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就事问事,以免当事人避重就轻或隐瞒真相,甚至拒绝回答。
(二)对某些当事人比较敏感的问题,有时还必须采取迂回战术。
如果在询问时直接问核心问题,当事人往往有所准备,进而自圆其说,从而不易调查到事实真相。
(三)要注意避免把询问笔录作成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
有些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询问时不得要领,同时又嫌被询问人讲话条理性不强,干脆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一段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问被询问人是不是这样。
这种提示性或诱导式的询问,是我国法律所摒弃的,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四)询问人和记录人密切配合。
询问与记录是构成询问笔录的两个重要部分,虽由不同的人完成,但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需要二者讲究一定的技巧,密切配合。
询问开始前,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应事先沟通、交换意见。
记录人员应了解询问人员询问的主要目的、方法、询问的重点等,以便在记录的过程中能时时抓住询问的重点进行记录。
询问人员也要了解记录人员的记录速度,调整好语速。
在询问过程中,询问人根据询问的需要和当事人回答的情况,会采用不同的节奏进行询问。
在快的时候,记录人员很难记录全部询问内容,这就要求其根据询问的目的,有针对性地记录重点,等询问人员放慢节奏、缓和气氛时,及时补记。
对于不明确的地方,也可以在此时作适当的补充性询问。
记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能随意取舍,不能将检查人员的主观推断掺入记录的内容之中,以保持其原意不变。
六、询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一)询问的时机。
办案要求的时间性很强,询问宜早不宜迟。
(二)询问的地点与场合。
一般选择在违法现场、行政相对人住所地或执法机构所在地进行。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要个别进行,其他无关人员,特别是与案件有牵连的人不得在场。
在询问时要特别注意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必要时要求被询问对象提供身份证件。
《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当事人姓名,也就是承担行政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因此,在询问行政相对人时,其姓名、年龄应当与其身份证明一致,否则就极有可能酿成行政违法。
当被询问人是证人时,姓名或年龄错误并不必然导致行政违法,但这会影响到询问笔录的证明力。
(四)询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人和记录人员都要熟悉案情,询问前表明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