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经典总结
行政案件法律文书小结(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案件名称]:[原告姓名]与[被告单位名称]不服[具体行政行为]一案[案号]:[法院名称]行政判决书[编号][案件基本情况]:[原告姓名]因[具体原因]不服[被告单位名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经[法院名称]审理,于[判决日期]作出[判决书编号]的行政判决书。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2.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3. 被告单位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判决理由1. 关于被告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据了[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法定程序,并无明显违法之处。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被告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具体问题一];(2)[具体问题二];(3)[具体问题三]。
综上所述,被告单位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存在一定的瑕疵,但不足以影响其合法性。
2. 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涉及以下两个方面:(1)[具体诉讼请求一];(2)[具体诉讼请求二]。
对于[具体诉讼请求一],法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故该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具体诉讼请求二],法院认为,原告虽提供了部分证据,但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同时,被告单位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
因此,该请求亦不予支持。
3. 关于被告单位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虽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单位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判决结果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驳回原告[原告姓名]关于[具体诉讼请求一]的诉讼请求;2. 驳回原告[原告姓名]关于[具体诉讼请求二]的诉讼请求;3. 被告单位[被告单位名称]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文书案件总结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名称:张某与李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2021)XX民初XX号原告:张某,男,汉族,XX省XX市人,现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李某,男,汉族,XX省XX市人,现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二、案件事实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邻居关系。
2021年5月,张某在自家房屋后搭建了一个简易棚用于堆放杂物。
同年8月,李某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在其简易棚上方搭建了一个铁皮棚,用于晾晒衣物。
李某在搭建铁皮棚的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导致铁皮棚部分区域因受力不均发生脱落,砸中了张某停放在自家院内的汽车,造成汽车严重损坏。
事发后,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汽车损失。
三、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汽车损失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四、法院审理过程1. 立案审查:法院收到张某的起诉状后,依法进行了立案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予以立案。
2. 证据交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证据交换,张某提供了车辆维修发票、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汽车损失情况;李某则提供了搭建铁皮棚的相关照片,以证明其行为不存在过错。
3.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
4.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搭建铁皮棚,且未征得张某同意,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汽车损失的具体数额,法院结合张某提供的维修发票及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认定损失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
五、判决结果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 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汽车损失人民币XX万元;2. 本案诉讼费用人民币XX元,由被告李某负担。
六、案件评析本案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稳定。
法律文书案件总结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甲乙双方签订的一份《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采购一批设备,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交付了设备,但甲方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双方协商未果,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甲方与乙方于2018年10月1日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采购一批设备,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了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2.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了设备,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一定质量问题,如部分设备功能不完善、部分设备存在零部件损坏等。
3. 甲方与乙方就设备质量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认为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退货责任,并赔偿损失;乙方则认为设备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但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义务,不应承担退货责任。
4. 乙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于2019年3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乙方无需承担退货责任,并要求甲方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50万元。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 乙方交付的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2. 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是否应承担退货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四、法院审理过程1. 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
2. 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质证和辩论。
3. 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
4. 法院认为,乙方交付的设备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 法院认为,乙方在交付设备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导致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但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义务,故不应承担退货责任。
法律文书案件总结汇报(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一)案件名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市某区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某社区居民小组、某社区居民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二)案件编号:某法民初字第×号(三)案件性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四)案件审理法院: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五)案件审理期限: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止二、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一)案件事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8年取得了某市某区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某社区居民小组、某社区居民(以下简称“居民”)的房屋征收拆迁许可。
在征收过程中,开发商与居民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产生纠纷,居民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居民要求开发商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给予合理补偿,包括房屋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2. 开发商认为居民房屋面积存在虚报,要求按照实际面积进行补偿。
3. 居民对征收补偿方案中关于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标准提出异议。
三、法院审理过程(一)一审法院审理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3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陈述了各自的观点,提交了相关证据。
一审法院依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判决如下:1. 开发商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居民房屋面积进行补偿,并按照实际面积计算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2. 开发商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中关于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标准支付给居民。
(二)二审法院审理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4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陈述了各自的观点,提交了相关证据。
二审法院依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判决如下:维持一审判决。
四、案件评析(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解决原则本案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
法律文书心得体会总结(优秀15篇)

法律文书心得体会总结(优秀15篇)法律文书撰写心得体会总结法律文书的撰写是法律实践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尤其是在中国,法律文书的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因此要求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士必须具备扎实的文书撰写技能。
在我的实习工作中,我深刻感觉到了文书撰写的重要性,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第二段:了解案情、梳理证据。
在正式撰写法律文书之前,第一步是充分了解案情、梳理证据,整理出有关材料。
只有透彻理解案情及相应的证据才能准确地表达法律意见。
同时,在梳理证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材料来源及真实性,避免引用不可靠证据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
此外,在整理证据时,建议采用逻辑清晰、结构合理的方式,即按照先因后果的方式将证据组织起来,以达到整体性的效果。
第三段:注重文书语言规范。
文书撰写中,语言的准确与简洁也是重点之一。
法律术语的使用要准确,并慎重考虑用语的位置、数量和力度。
同时,在通篇行文时,保持一贯的用语风格和语气,使文书的观感更加舒适自然。
其次,在文书页面设计上,要注意格式规范。
合理的页边距、字体、字号、段间距等细节都需要规范。
第四段:注意细节、避免错误。
细节决定成败,在法律文书撰写中也同样如此。
在撰写中需要注意不同段落间的过渡,尽量避免重复引用、短语和句型单调等问题。
在完成文书后,需要反复推敲和修改,以确保语言通顺、逻辑严密、用词准确,避免因疏漏引发的问题。
此外,注意文书格式的规范化,例如末位签字、用红色勾画重要内容等,都要严谨对待。
第五段:结尾。
总结一下,法律文书撰写并非一日之功,需要不断提高。
在实践中,认真总结心得、永不放松学习,方能更加熟练自如地掌握法律文书的撰写技巧,将其应用于实践中。
相信只有不断提升文书撰写能力,在实践中才能更加游刃有余地处理繁杂文书事项,从而为自己以及团队带来更多的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
法律文书汇编心得体会总结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制建设逐渐成为我国的重要任务。
在法制建设中,法律文书的汇编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法律文书写作总结

法律文书写作总结篇一:法律文书学习心得体会法律文书学习心得体会通过本学期对法律文书写作的学习,从起诉状到上诉状,从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到民事案件的文书,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文书与法律的实务操作是紧密联系的。
法律文书具有固定的写作结构,即首部、正文、尾部,每一部分的写作都不得忽视其严谨的语言规范性,逻辑严谨性,同时,法律文书对法律程序的重要价值和地位,是我们重视法律文书的制作的重要原因。
通过学习,本人主要有以下心得感受:一、法律文书写作要注重“三性”1、语言规范性。
法律文书的语言和表述要求做到——准确,简练,庄重。
法律文书不仅是对案件的陈诉和分析,而且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重要形式表现和依据,阅读法律文书对象一般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此,法律文书要求语言清晰而深入浅出,严谨而简洁有序。
由于语言具有不特定性,文字含义具有多重性,要求法律文书的语言必须符合准确性。
甚至精细到标点符号,语序的排列,以及精确选择用词都是十分重要的。
2、逻辑严谨性。
法律文书的制作离不开法律思维的逻辑性,客观性。
逻辑学是法律人培养法律思维不可或缺的学科,其在法律文书的体现便是文章结构的严谨性,推理以及判断的逻辑性。
在法律文书写作的过程中,特别容易犯下逻辑的错误。
3、程序价值性。
法律文书与法律程序的紧密相连。
法律文书贯穿于法律活动运行的始终。
如检查公诉机关以公诉书提起诉讼,从而启动司法诉讼;公安机关以处罚决定书作为具体执行的依据;法院以制作的判决、裁定等裁判文书作为司法诉讼活动终结的依据。
二、在实际学习中应当做到以下三点:1、端正态度。
首先要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态度,在学习过程中要刻苦钻研、踏踏实实、虚心求教、持之以恒。
2、重在理解。
要理解法律文书是如何提出和适用的,又是怎样解决和实际应用的;要注意各部门法律内容之间的联系,前后是如何呼应的;要重在理解,能提出问题,积极思考,不要死记;3、总结特点。
在学习时要抓住法律文书的特点、基本理论、写作要求和具体写作方法,理解法律文书是如何提出和适用的,又是怎样解决和实际应用的;注意各部门法律内容之间的联系,前后是如何呼应的。
2024年法律文书学习心得体会(3篇)

2024年法律文书学习心得体会2024年,我有幸参加了法律文书的学习,这是我人生中一次宝贵的经历。
通过这次学习,我不仅对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提升了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思考能力。
以下是我对这次学习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对其他学习者有所启发。
首先,在学习法律文书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细节的重要性。
法律文书作为一种正式的文件,要求准确、清晰、严谨,每一个字眼、标点符号都需要精心斟酌。
在学习中,我经常会遇到同一句话用不同的措辞,产生了完全不同的效果。
这时候,我会花费很多时间去思考和选择合适的表达方式,不断修改和调整。
通过这样的细致观察和精确呈现,我发现自己的写作能力得到了提升,文章的表达力也更加出色。
其次,法律文书的学习也教会了我批判性思维。
法律是一门精密的知识体系,涉及到许多复杂的法律原理和规则。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要掌握和理解这些知识,更需要能够独立思考和批判性地分析问题。
法律文书的写作也要求我们能够深入思考问题的各个方面,合理地进行论证和结论的推导。
通过这样的练习,我逐渐培养了自己的批判性思维能力,能够更加理性地思考问题,并作出合理的判断。
另外,学习法律文书也让我对法律体系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法律文书作为法律实施的工具之一,真实地展现了法律体系的不完美性和变革性。
通过学习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书,我不仅能了解到其中的规则和程序,还能看到不同司法实践中的差异和问题。
这给我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和思考法律体系的机会,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改革和完善的重要性。
此外,法律文书的学习也让我认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法律文书往往需要多个人员的配合和协作,特别是在处理复杂的案件时,涉及到很多法律专业和实务经验的知识。
通过与同学们的讨论和合作,我学会了倾听和交流,能够将各种观点和思路有效地融合在一起。
这样的团队合作精神不仅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更使我们的法律文书更具有综合性和专业性。
最后,通过学习法律文书,我也意识到法律人在社会中的责任和使命。
法律文书各章知识点总结

法律文书各章知识点总结法律文书各章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和类别一、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下同)、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从根本性质和功能上说,法律文书都属于具体实施法律或保障有效实施法律的文字载体和重要工具,具有推动各项法律活动正常运作和顺利开展的法律功能和性质。
二、法律文书的类一是依文书制作主体为划分标准,可分为: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下同)的法律文书,通常称为侦查文书,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称检察文书,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称诉讼文书或裁判文书。
以此类推还有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及监狱文书等。
二是依文书的具体功能为划分标准,可分为:报告类文书、命令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诉状类文书、笔录类文书等。
三是依不同的制作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
第二节法律文书的沿革一、中国古代法律文书的产生和演变早在我国西周时代就已经有了较为系统的法律,而且已经有了成文法。
《左传》昭公六年和二十九年先后记载了郑国和晋国把法律铸造于铜鼎之上的史实,史称“刑鼎”,是国家具有了重要成文法律的标志。
之后历经秦汉、隋唐,直至明清,我国法律文书的最为重要的裁判文书——判决书确定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对于后来的法律文书的发展也具有深远的影响。
二、中国现代法律文书的发展变化旧中国建立民国之后,基本上沿用了清末的主要的法律文书。
在裁判文书中大体沿袭着逐步形成的“主文—事实—理由”这样一种三段论的固定的格式,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案件当事人履历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法律的日趋完善和增多或变化,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还会有所增删和变化,但是法律文书在各项法律活动中,也会随之发挥更为直接地推动法律实施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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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第三章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第四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上)第五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中)第六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下)第七章监狱法律文书——执法文书第八章律师实务文书第九章仲裁文书、公证文书第十章笔录第一章绪论当前较为通用的法律文书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它包括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司法文书、公证机关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仲裁文书和律师代书和自用的律师实务文书。
这些文书的制作主体既是包括各司法机关和依法授权的执法机关,也包括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查文书(原称预审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依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s1、制作的合法性各种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前提,也可以说是文书立意的法律依据。
有关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首先必须依据相关的程序法制作,如涉及实体内容则还要依据相关的实体法。
2、形式的程式性法律文书属于程式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
其严格的程式虽然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对内容也形成一种固定的规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视。
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结构固定化法律文书大都有固定的结构,包括首部、主体(正文)、尾部三部分。
每部分的内容固定,层次分明。
1、首部(1)制作机关、议程名称、编号(2)当事人等基本情况(3)案由、审理经过等2、主体(正文)(1)案情事实(2)处理(请求)理由(3)处理(请求)意见3、尾部(1)交代有关事项(2)交代有关事项(3)附注说明这是对绝大多数文书的结构层次的概括,当然在有些报告类文书、表格类文书则不具有如此明显的结构层次。
(二)用语成文化这是法律文书程式化特点的又一方面的特征。
不少文书的用语都是规范的统一文字。
有的采取统一印制在格式之中的方式,只需文书制作者在使用时填入适当的部分文字即可。
3、内容的法定性在确立法律文书的写作目的并依法选定规定的格式之后,就要考虑文书的写作内容。
任何一种法律文书都有其明确的法定内容。
解决实体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实体法为依据;解决程序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程序法为依据。
以文字叙述类的法律文书为例,一般均应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情事实、处理或者请求的理由、处理或请求的意见等几部分内容。
而这几部的内容都有法定的要求写明的要素。
4、语言的精确性法律文书对语言有很高的要求——这是因为法律文书都是涉及国家、集体、个人根本利益的有现实法律意义的文书,语言运用必须高度精确。
这也是把它作为制作文书的一个重要特点而加以明确的理由。
“精”是精当,“确”是确切、准确。
也就是说要求做到:是则是,非则非,是违法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是构成犯罪就是构成犯罪,反之亦然,不能有丝毫的含混模棱。
5、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都是为解决一定的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因此是最讲求实效的。
它不同于泛泛地宣传,更不容许空洞的说教。
它所要解决的问题都是明确具体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它具体地表现在以下一些重要环节上。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法律文书制作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地保证法律具体实施。
但它不是通过系统全面地宣传讲解法律,以保证法律的实施,而是通过对违法犯罪的人和事的制裁和惩罚,使法律得以贯彻实施。
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凡属公开对外的法律文书,都有明显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
它不是通过正面讲解法律条款,阐述人们的行为规范来宣传法律,而通过处理具体案件,用具体生动的案例来宣传法律。
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法律文书即是诉讼活动和部分非诉讼法律活动的必然产物,同时它也起着忠实记录这些活动的重要作用。
特别是对执法机关来说,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讼案件,在整个审理和裁处过程中,都应该保存系统完整的法律文书以备稽考。
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法律文书的写作绝大多数是处理各类案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内容。
因此,它也是考核法律工作干部政治水平、业务素质和文化修养的重要尺度这一。
法律文书从传统的写作学角度来分析,可以从文书的主旨、材料、结构、表达方式、语言运用等诸多方面明确其写作的基本要求。
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格式虽属文书的外在形式,但它对文书的内容也常具有规定性。
因此,制作法律文书不可忽视法定的文字格式。
一旦确定制作某种文书,就必须选定相应的文书格式,按格式的规范要求制作文书;要求写明的各种事项要素,一定要书写齐全。
法律文书的格式,一般包括文书体例、行款、结构和各部分要求写明的各种要素;而在行款方而,则又因文书体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从文书体例上划分,法律文书可大致分为信函、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等几种。
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写作其他文章一样,首先必须确定鲜明的主旨(一般文章称“立意”)。
主旨包含写作一篇文书的目的和该文书的中心意思。
对于法律文书的制作来说,一般在文书制作之前就已经有了明确的写作某种文书的目的和该文书所要表达的中心意思。
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事实是案件的基本依据,没有事实自然也就谈不到案件。
而多数重要的法律文书要求写明案情事实,这就必然会涉及对材料的使用问题。
在法律文书中用材料说明一定的事实时,必须绝对真实的分析,判别是非曲直、来不得半点虚假。
倘若事实有误或被歪曲,就难以得出公正的结论,势必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损害有关人员或组织的利益。
但仅仅做到材料真实还是不够的,因为做到这一点并不等于能把事实叙述清楚,所以如何使用真实的材料把事实叙述得符合客观情况,也还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写清事实基本要素事实是由许多相关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如时间、地点、人物、事实的过程(包括起因、情节、结局)等。
(二)关键情节具体叙述写清事实要素并非要素平均使用力理,平铺直叙、记流水账,而是应该突出重点,详写关键情节。
(三)因果关系交代清楚法律在衡量是非正误时十分重视事件的因果关系。
某一行为的目的、行为本身以及产生的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常常是判断问题性质的重要依据。
因而,在叙述案情事实时,必须把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叙述清楚,有联系的要写清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无联系的也要具体说明它们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四)争执焦点抓准记清各类案件,都有可能存在分歧和争执。
在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司法机关之间、甚至于司法机关之间,都有可能存在相反或不完全一致的看法。
在文书制作中对一些关键问题上的争执也应该有所反映。
也就是说抓住一些争执的焦点,并对这些焦点准确地予以记叙和说明,为明确是非曲直提供事实基础。
(五)财物数量记叙确切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都常常会涉及到财物。
如民事案件中的财产纠纷、债务偿还、合同违约、遗产继承,刑事案件中的贪污、盗窃、抢劫、诈骗和行政案件中的罚款数额等等案件,都有财物的名称和数量问题。
法律文书对财物品名和数量多少问题,要求必须记叙确切。
(六)叙述事实平实有序法律文书对于事实的叙述,要求做到:平实有序,一目了然。
文字力求朴实无华,力戒夸饰渲染、排斥夸张、比喻的修辞方法。
便是文字平实,也并非语言干瘪、枯燥无味。
因为案件事实本身往往是复杂多变的,所以,只要认真写清事实,反映出事情的本来面貌,也常常是曲折多样的。
(七)材料选择真实典型法律文书选用事实材料说明案情,最根本的要求是客观真实:既不能用夸大和缩小的事实材料,更不能用编造虚构的所谓事实材料。
这一点是容易理解的,因为法律处理案件的根本原则之一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不以事实为根据的法律文书,最后都是要被法律所否定的。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
另一方面,在法律文书中使用真实的材料说明事实时,也并非不加选择,“有闻必录”,而是也要经过精心的选择。
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理由是法律文书中的灵魂,也是主旨的集中体现。
但说理必须有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根据:既要充分透辟,又要切中要害;既要入情入理,又要依法论理。
下面谈几点具体的要求。
(一)列举事实,证据确凿重要的法律文书中的事实叙述,都应以有确凿的证据为依托。
对司法机关的文书来说,无论是查证属实的事实,还是依法认定的事实,都应是以确凿的证据来支撑的。
(二)分析事理,以法为据在法律文书的理由中除应论证认定事实的理由外,更应论证适用法律的理由。
在一定意义上讲,这是理由部分的核心,是绝大多数法律文书都必须阐明的内容。
因为它是作出裁决、处理或提出请求的根本依据。
缺少这一部分就使裁决、处理或请求的意见失掉了依据,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据案引法,依法论理适用法律的理由自然离不开依据。
但引证法律也必须扣紧案情。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四)前后照应,统领全文如前上述,理由是一篇法律文书的录魂,起着统领全文的作用。
在重要的法律文书如起拆状、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中,理由一般都处于中间环节的部分。
前面是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情事实,然后进入理由的阐述,最后是法律文书的结论,即处理决定等。
5、说明情况,简洁明晰说明的表达方法主要用于说明介绍客观存在的事物或某种主张、规定等。
在法律文书中也经常使用。
如对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的客观说明介绍,对案件当事人的处理决定,对现场景况的如实介绍等都属之。
6、综合表达,叙议为主法律文书采用的表达方法,可以说是以记叙、议论、说明等几种表达方法加以综合运用的一种表达形式。
7、行文章法,因文而异以说理为主的法律文书的行文章法主要有:(一)由事而理,由理而断(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三)把握重点,明辨是非(四)论辨说理,章法多样8、语言精确,朴实庄重法律文书对语言的运用有很高的要求,即:精练、准确、朴实、庄重。
它属于特定的语体,而且主要用书面语言。
以下提出几点具体要求:(一)表意精确,解释单一(二)文字精练,言简意赅(三)文风朴实,格调庄重(四)语言规范,语句规整(五)褒贬恰当,爱憎分明(六)语言诸忌,竭力避免竭力避免:方言土语、流氓黑话、脏话、错别字等。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它是法律文书的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