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处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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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5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5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循环利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应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企业自律,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为,保障公众生态环境安全。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第六条国家应当设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服务等职责。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工作高效顺畅。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相关数据和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促进资源的回收、加工、再利用和销售。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加强对废旧物资的分类和基础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做到合规经营。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回收利用效益。

第四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执法监督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执法监督应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的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为。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5篇)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5篇)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及车间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4.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

5.其他废旧物资。

第四条事业部购销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集中分类堆放,并做台帐进行登记,处置后做销帐处理;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第六条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各职能部门对需要处理的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及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其他废旧物资的处置以书面形式(废旧物资处理单)上报设备能源部及生产技术部,确认确实无利用价值需要处理的,签字报转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转到购销部,由购销部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2、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由事业部购销部、设备能源部、生产技术部、后勤服务中心现场监督清点签字认可后方可装车,由购销部开具车辆出入申请,由后勤服务中心开具出入证后方可进行废旧物资的拉运。

附1、业务处理流程图:附1、废旧物资处理单:废旧物资处理单废旧物品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废旧物品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废旧物品包括各种不再使用或者不再需要的物品,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子设备等。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政府管理: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废旧物品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废旧物品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2. 收集与回收:建立废旧物品的收集与回收系统,设立废旧物品回收站点,提供便捷的回收服务,鼓励居民和企业积极参与废旧物品的回收。

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实施细则(3篇)

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实施细则(3篇)

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工作,保护环境和资源,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废旧物资处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废旧物资指已经失去使用价值或者需要重新加工利用的物品。

第四条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应遵循“以减量为主,以资源化为目标,以环境保护为核心”的原则。

第五条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应遵循“谁污染谁治理,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应遵循“减量、分类、资源化利用”的原则。

第七条废旧物资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资格和技能。

第二章废旧物资分类管理第八条废旧物资应按照不同类型和属性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废旧物资分类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第十条可回收物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等能够回收利用的物品。

第十一条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具有有害成分的物品。

第十二条易腐垃圾包括食品废弃物、果皮等容易腐烂的物品。

第十三条其他垃圾包括一般生活垃圾以及不能回收、不能处理的其他物品。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分类管理应建立分类收集箱和分类储存区。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分类管理应通过宣传教育和激励措施提高分类意识和行动。

第三章废旧物资收集和运输第十六条废旧物资收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接受岗前培训。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收集人员应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和储存。

第十八条废旧物资收集点应设置在方便市民投放的地方,并配备收集箱。

第十九条废旧物资收集箱应定期清理和消毒,确保卫生安全。

第二十条废旧物资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运输安全。

第二十一条废旧物资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碰撞、倾倒和泄漏等事故。

第二十二条废旧物资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标识和安全设备。

第四章废旧物资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第二十三条废旧物资处理设施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废旧物资处理设施应设置在划定的区域,并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

第二十五条废旧物资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规定各项目机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明确回收、再利用及处理流程,确保物资材料的有效利用、杜绝浪费,促进增收节支工作。

根据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标准,结合机械公司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1、废旧物资定义:施工剩余边角余料或已经使用过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材料和已经丧失原使用价值的废旧钢材、废旧铝材、废旧铜材、废旧钢丝绳、废旧铁丝、废旧螺栓、废旧焊条、机械设备维修更换下的废旧配件、废旧电瓶、废旧轮胎、包装纸箱、纸袋、废旧油桶、涂料桶、废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具、工具以及其它有买卖价值的废旧材料。

2、废旧物资的处置2.1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标准规定废旧物资的处理由公司物资部归口管理,由项目物资管理部组织具体实施。

其它任何单位、部门、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置废旧物资。

如有违反,对责任单位处以废旧物资处理款两倍的罚款,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各项目机械公司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2.2 项目机械公司及本部废旧物资处置收入必须全部缴财务冲抵成本。

3、职责分工3.1、机械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机械公司本部废旧物资的整理、送交公司物资部。

3.2、各项目机械公司负责人组织本项目范围内的废旧物资的归集、整理、送交项目物资部。

项目机械公司负责人负全责。

4、要求4.1 班组应及时将施工场地内的废旧物资清理干净,按定置定点管理要求堆放。

4.2 班组应充分利用废旧物资(含包装材料),在送交项目物资管理部之前,应认真清理,做好修复、代用等工作。

4.3 班组应加强对废旧物资与次材的再利用,严禁将正材或剩余材料作为废旧物资处理。

如有违反,对责任单位处以废旧物资处理款两倍的罚款,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5篇)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5篇)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理顺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工作,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工业垃圾的判定、日常管理及处置工作。

3.职责生产类废旧物质的回收及报废处置等相关工作由公司派专人统一集中管理。

3.1废包装箱、纸张、生活垃圾、危废物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处理。

3.2闲置物资、工业余废材料由公司委派的专人进行处理。

4.管理内容:4.1定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是指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产生的、无使用价值生产类原辅材料,包括废旧生产工具,废弃的劳保用品等。

4.2基本原则在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生产类废旧(闲置)可回收利用的物资由专人归口集中管理。

各相关部门定期对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定期上报,____相关人员作集第1页共2页中处理。

对经过修理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应优先选择在公司内部及项目生产调剂使用,当公司内部及生产项目确实不再使用时,方可考虑变卖及报废处理。

4.3回收及保管4.4报废、处置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2)是为了合理、高效地处理废旧物资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废旧物资回收流程:明确废旧物资回收的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废旧物资能够及时、准确地被回收。

包括废旧物资收集、分类、包装、运输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2. 废旧物资回收标准: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的标准,包括废旧物资的分类、要求、数量等,以便进行统一的回收处理。

3. 废旧物资回收方式:确定废旧物资回收的具体方式,例如通过回收公司、废品回收站、捐赠等方式进行回收,保证废旧物资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4. 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程序:明确废旧物资报废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废旧物资报废申请、审批、具体处理方式等。

5. 废旧物资处理标准:规定废旧物资处理的标准,包括废旧物资的处理方式、处置环节、处理结果等,以确保废旧物资得到环保、安全的处理。

2024年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2024年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2024年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管理和处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废旧物资分类与收集第二条废旧物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类和收集。

第三条废旧物资分类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物质和其他垃圾。

第四条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

第五条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涂料、废药品等。

第六条其他垃圾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家庭生活垃圾等。

第七条废旧物资收集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共同参与。

第八条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措施,推动废旧物资分类和收集工作开展。

第三章废旧物资处理与处置第九条政府应建立废旧物资处理与处置系统,包括处理设施和处置流程。

第十条废旧物资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选择在合适的地点建设。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应尽量实现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处理流程应包括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四个环节。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的收集应在特定地点进行,设立分类垃圾桶和收集箱。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的运输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障安全和顺畅。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采取适当的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的处置应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支持措施第十七条政府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处理与处置的监督管理体系。

第十八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处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企事业单位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社会组织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政府应加大对废旧物资处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分类的认知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023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循环经济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废旧物资,指过了使用期限和寿命,丧失原有使用功能,可供回收利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电子产品、废旧纸张、废玻璃、废塑料、废金属等。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回收利用行业创新发展。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支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示范项目的建设,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国家将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服务体系,加强相关产业的配套建设,提供回收设备、技术、人员等支持,同时加强对回收企业的培训和指导。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确保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进行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八条回收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回收,建立专门的回收渠道和场所,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高效回收。

第九条国家将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回收环节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回收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条回收企业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回收过程中没有污染、泄漏和损坏。

第十一条回收企业应加强与废旧物资处理企业的合作,确保废旧物资得到妥善处理和再利用。

第三章废旧物资利用管理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处理企业应取得相关许可证书,符合环保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处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处理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处理和资源利用。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处理企业应实施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鼓励采用先进的废物处理技术和设备。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处理企业应加强对废旧物资质量的监测和检验,确保处理过程中没有造成二次污染和健康风险。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3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3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绿色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的原则,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与城市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相衔接,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积极探索创新,预测和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包括废旧物资分类、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

第九条废旧物资分类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根据物资的性质、用途、特点等进行分类。

第十条废旧物资储存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避免废旧物资堆放和存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运输应符合相关交通运输法规,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处理应采取合理、环保的方式,确保废旧物资得到有效利用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损害。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应具备相关认证资质,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市场信息的流通和交流。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技术和新模式探索,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创新发展。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加强市场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提供便利的服务,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宣传教育与技术支持第十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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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废旧物资处置审批单》和物资处置的计量单等单证作为财务收 款记账的依据。 4.4.4 废旧物资的处置收入应作为本单位的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4.5 处置核销 4.5.1 项目部的材料员在《废旧物资处置审批单》、《废旧物资调拨 单》签收后,及时将上述单证的复印件报送物资供应部进行废旧物资处 置事项的核销。 4.6 废旧物资处置工作考核 4.6.1 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 4.6.2 物资供应部是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工作考核的主管部门。 4.6.3 处置收入不入账的,一经核实除公司追缴该收入外,按公司的 《员工守则》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6.4 废旧物资的处置不执行审批程序或公开招标(或询价)程序的, 一经核实按每次500元扣发责任人的当月工资。 4.6.5 因管理失职致使废旧物资丢失的,一经查实按《员工守则》对责 任人进行处罚。 4.6.6 违反本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物资供应部调查,并将调查 结果报公司处理。 4.6.7 上述考核处理的结果,及时在公司内网上予以公示。 5 记录 5.1 废旧物资处置审批单 5.2 废旧物资调拨单
收入的明细账,并将处置后的费用上缴至公司财务部。(如当月无废旧 物资处置,可不上报明细) 4 管理内容 4.1 废旧物资处置原则 4.1.1 处置审批原则。 4.1.2 公开招标(或比价)处置原则。 4.1.3 处置收入入账的原则 4.2 处置审批程序 4.2.1 废旧物资处置前,公司部门、项目部填报《废旧物资处置审批 单》(记录5.1)及时报公司物资供应部审批。 4.3 废旧物资处置的实施 4.3.1 废旧物资的处置招标(或询价) 4.3.1.1 对于经批准同意处置的废旧物资,由项目部的材料员及时组 织处置招标或询价。 4.3.1.2 预计处置收入在十万元以上的物资必须进行招标处置,参与 招标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4.3.1.3 投标单位必须缴纳足够金额的投标履约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投 标。 4.3.1.4 处置询价应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 4.3.1.5 物资处置招标(或询价)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4.3.2 废旧物资的处置实施 4.3.2.1 项目部材料员、施工员、库管员(至少三人),共同对拟处置 的废旧物资的数量、品质等事项进行现场确认。 4.3.2.2 物资处置的相关记录(计量单等)须经所有参与处置的人员签 字确认。 4.3.2.3 对于公司决定调拨的废旧物资,项目部材料员须及时填报《废 旧物资调拨单》(记录5.2)并配合公司实施物资及资料的交接。 4.4 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的入账 4.4.1 项目部材料员要及时将处置的费用转让公司的财务部,缴款人须 在财务收据上签字确认。 4.4.2 财务部对《废旧物资处置审批单》、物资处置计量单等单证和上 缴的货款审核无误后,在《废旧物资处置审批单》上签字并记录记账凭 证号。
上海赛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与EMS有关
QG/SD WZ 165-2004/A 人:付光华
签发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规定
1 范围 1.1 规范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程序,加强废旧物资的处置管理。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的废旧物资的认定、处置程序和处置 收益的入账管理。 2 定义 2.1 废旧物资
本规定指公司、项目部的处于闲置状态或无利用价值的物资(包括 大临设施,节余的工程材料,周转材料,构配件制作产生的边角余料, 办公设备(用品),机械修理产生的废旧部(配)件和油料等)。 2.2 废旧物资处置
废旧物资调拨单
调出单位: 调入单位: 第号
序号 物 资 名 称
1 2 3 4 5
签发单位 经办

主 管
宝冶资调字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启用时间
调出单位 经办人
财务
调 入单 位 经办人
财务
主管
主管
附件:
上报时间: 使用单
位 现存地

处置方 式
资 初审意见: 产 部门意见: 运 营 部

批流ຫໍສະໝຸດ 转数量初审意见: 会 部门意见: 计 中 心
说明:1.处置说明须写明废旧物资产生的来源(项目名称,按损耗定额等测算废旧物资的理论数 量), 物资的可利用程度,处置理由,处置招标(询价)情况。
2.本审批表一式三份,原件作为废旧物资处置单位记帐凭证,会计中心、资产运营部留 存复印件。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物资供应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于2011年1月1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主题词:废旧 物资 处置
规定
拟 稿:
校 对:
打 印:
二O一一年一月一日印
共印 份
管理
上报单位(盖章): 物资名
称 拟处理价
格 拟处置方
式 处置说明:
废旧物资处置审批单
型号规 格
数量(拟 定)
指对废旧物资实施抵债、转让、调拨、置换和回收等管理。 3 职责 3.1 物资供应部 3.1.1 监控工程节余材料及大临设施等废旧物资价值形态的管理。 3.1.2 审核废旧物资的处置方式及价格。 3.2 财务部
监控公司、项目部的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的账务处理。 3.3 项目部 3.3.1 动态掌握各类物资的使用状况,及时收集上报废旧物资的信 息。 3.3.2 按管理规定组织和实施废旧物资的处置。 3.3.3 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的账务处理,每月向财务部上报废旧物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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