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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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鄂市监法〔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22日湖北省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建设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法治中国“一规划两纲要”、法治湖北“一规划两方案”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把法治建设放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树立“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思维。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为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为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到2025年,湖北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机制更加健全,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显著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27•【字号】鄂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2009年6月27日鄂发〔2009〕13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基本要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政策规定,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各地实际,改革创新,积极探索。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突出各层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公安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公安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公安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6.05.09•【字号】鄂公通〔2016〕54号•【施行日期】2016.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公安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各市、州、县公安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关于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政务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安机关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公安部的相关精神,结合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大力推进“四项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服务体系建设1.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推行“三集中、三到位”,即行政审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网上平台集中,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到位、对窗口审批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各级公安机关要整合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实行归口管理。

2.建立健全省级公安政务服务大厅、市县两级公安政务服务中心、派出所便民服务大厅等四级公安政务服务窗口体系。

推行“预约服务”、“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和网上申请、自助受理、电子支付、快递发证等服务模式,不断提升窗口单位的服务效能。

二、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3.合理划分窗口大厅功能分区,设置工作区、服务区、等候区等相关功能区域,确保各分区能够相对独立、保持良好秩序。

各分区合理配备相应的功能性设施、设备,确保办事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办事方便。

规范设置窗口单位外观标志标识,根据需要在醒目的地点和交叉路口设置指引标牌。

4.建立健全窗口单位岗位责任制、首接负责制、首席代表制、警务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理制、弹性工作制、责任追究制和群众评价制等,并根据工作实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19•【字号】鄂发改投资〔2018〕389号•【施行日期】2018.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县(市、区)发改委(局)、编办、民宗委(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园林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文物局、人防办、地震局、气象局、消防支(大)队:为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投资项目审批方面存在审批事项超范围、申报材料超清单、办理时限超承诺、审批流程超规范等“四超”问题,加快投资审批标准化、报建简便化、服务便民化、监管常态化,释放投资活力,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审批标准化(一)统一审批事项清单。

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对涉及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实行全省统一规范,做到全省一张清单(附后),实行清单之外无审批。

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鄂政发〔2016〕32号文件,负责对本行业内相关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和督促整改,严禁将审批事项的材料清单分拆作为单独审批事项,明确审批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审批权限划分等。

(责任部门: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二)统一审批材料清单。

对涉及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对应的材料清单进一步整合、优化,对不同部门要求的同质性材料清单进行规范、合并。

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内审批事项对应的材料清单(附后)进一步梳理规范,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材料清单之外的其他材料。

制定全省统一的申报材料模板、批复文件模板,并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开。

(责任部门: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7.13
•【字号】鄂建办〔2018〕231号
•【施行日期】2018.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
鄂建办〔2018〕23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6〕8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6〕8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6〕8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传统产业是湖北的发展之基、富民之本,长期以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巩固提升传统动能,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是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新旧动能转换接续的关键所在,既是当务之急、更是长远大计,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为此,特提出如下推进意见:一、重点任务(一)推进设备更新改造,提高装备水平。

鼓励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支持重点领域企业根据行业和自身特点,开展“机器换人”现代化技术改造;支持重点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前沿技术,实施装备创新工程,鼓励首台(套)装备和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加快装备升级改造,优化工艺技术,提高生产效率,推动关键领域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传统产业装备技术水平。

(二)加快智能化改造,提高网络信息化水平。

推进“互联网+制造业”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制造业跨界融合,加快“楚天云”和“工业云”、公共技术智能服务平台等基于网络技术的工业新型基础能力和平台设施建设,积极培育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网络化生产新模式,实现传统产业智能化、网络化升级。

支持在基础条件好和需求迫切的重点地方、行业,选择重点骨干企业,围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批量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众包众创等方面,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控制、供应链优化,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试点示范,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19〕31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19〕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16日武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8年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改革试点期间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改革任务进行补缺补漏,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体系,拓展和优化信息数据平台功能,不断提升改革成效,确保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政府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审批事项精简到22个左右、申请资料精简到75个以内的目标;到2020年底,形成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一)精简审批环节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合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减少保留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简化申请资料,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减、放、并、转、调”的处理意见。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2.进一步梳理和下放审批管理权限,明确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尽可能实现一个项目的各个专项配套工程由同级部门审批管理。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鄂办发[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意见(2008年12月10日鄂办发〔2008〕36号)为切实解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在机关作风方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根据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边学边改要突出抓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执行力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尤其是今年开展的提高政府执行力大讨论活动和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机关作风建设整体上与改革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思想观念和精神状态、发展能力、服务效能、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效能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效能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要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关键,以全面提升执行力为重点,把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和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边学边改要突出抓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执行力的要求,落实在行动上,落实在改进机关建设上,落实在为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上,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效保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通知-鄂政办函[2012]2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通知(鄂政办函〔2012〕24号)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优化发展环境,按照“三抓一促”活动的有关要求,现就在省政府有关部门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是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转变政府职能、科学配置权力、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强化监督检查、预防治理腐败、优化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自觉站在推动实现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三集中”改革作为体现“抓作风、抓环境、抓落实、促跨越”活动成效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任务、注重方法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总体任务是,按照“依法整合、审管分离、精简效能、积极稳妥”的原则,对部门内设机构审批职能进行调整和归并,逐步建立权责一致、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省政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于今年底前,在原则上不增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向一个内设处(室)集中,同时建立健全部门内部行政审批工作分工明确、沟通顺畅、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工作新机制。

一是分段实施。

改革工作分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5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5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加快推动全省开发区改革、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开发区功能布局(一)准确把握功能定位。

坚持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排头兵、开放试验田和发展主力军的作用,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构建我省“一主两副多极”区域经济新格局提供支撑。

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围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积极引导国家级开发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产城融合,突出生产功能,加快补齐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服务功能建设短板,实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协同发展。

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引领,编制实施全省开发区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推进总体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等规划深度融合,实行“多规合一、一规管总”。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二)大力引导特色发展。

大力实施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战略,引导开发区培育壮大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竞争力强、产业链完整的主导产业,形成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良性互动格局。

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附加值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等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品牌园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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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

鄂建办〔2018〕23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我省住建领域行政审批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审批体系,为实现湖北住建事业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快完善“互联网+放管服”改革目标,落实“一网覆盖,一次办好”。

持续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申报资料减半,审批时间减半;加快“证照分离”试点,推进和完善告知承诺制度审批;以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和“企业信息库”、“人员信息库”、“项目信息库”、“诚信信息库”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
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为支撑,推行网上智能化审批。

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全覆盖,创新监管方式,打造一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下放审批事项
1.承接省部改革事项。

掌握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审批改革动态,做好国家、省政府下放、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确保落实到位。

2.委托下放厅批资质。

将施工企业新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工作委托市州主管部门,使行政审批更加贴近基层、更加方便企业。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日)
3.推进告知承诺制度审批。

在中国(湖北)自贸区和部分城市开发区,试点“证照分离”,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制。

(完成时限:2018年6月7日)
(二)大力提高审批效能
4.实行申报资料减半。

企业申报资质,不再要求企业提供注册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人员证书扫描件或网上打印件。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
5.落实审批时间减半。

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审批事项周结制,确保期办件10个工作日办结,比法定期限减少50%;快办件2个工作日办结,比法定期限减少60%。

(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
6.简化审批手续。

由省厅核准资质资格审批事项,取消各市县级住建部门初审环节;由省厅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事项,企业直接报省厅核准。

采用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等方式,整合办理流程(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

压缩报建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限,实现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在武汉市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国家试点,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7.推进智能化审批。

以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和“四库一平台”为支撑,与工商、税务、人社、教育等部门联通信息,自动获取企业及其人员的工商、纳税、社保、职称、学历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推进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化,开发信息化自动审批软件,力争三年内全部资质、资格审批事项实现网上智能化审批。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三)持续优化公共服务
8.继续推进“两集中”改革。

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纳入审批办管理。

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时限办理”。

(完成时限:2018年7月15日)
9.加大人员培训力度。

加强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积极推行网上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注册人员、“八大员”的培训、考试采取定期与专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加考试频次,最大限度的满足企业专业人才需求。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1日)
10.实行“网购式”服务。

力求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一次就办好”,推行网上预约、网上申报、网上签名、网上寄送的“网购式”服务,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四)强化审批监督
11.规范专家审查方式。

健全和完善资质资格专家审查制度,坚持资质审查专家双审制、复审制,实行分段审查,避免人为干扰。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
12.完善评审机制。

充分吸收专家意见,资质资格实行专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任、分管厅领导多级审核负责制。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
13.加强审批监督。

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审批资质进行抽查,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
14.完善“四库一平台”数据。

建设工程全过程数据基本信息应当完整、全面、准确录入“四库一平台”,实现企业资质、项目、人员、诚信信息全覆盖。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5.健全业绩信息。

通过“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日常业务办理,实时采集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信息。

针对行业特性明显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分包工程,适时调整项目信息采集指标,建立切合实际的信息采集制度。

建立健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行业的全口径业绩补录和业绩信息补全渠道,确保项目信息完整。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6.实时更新人员数据。

对于持证人员调动,企业发生非注册类人员调动,以企业社保异动表为依据,主管部门在2天内修改“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数据。

注册人员正常调动,依法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修改平台数据。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六)全面推进职能转型
17.实现审批上下联动。

既要高效能完成省本级审批任务,又要统筹协调指导全省住建领域审批工作,做到上下运行一体化。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
18.加强资质批后监管。

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和资质标准动态核查。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及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撤销、吊销企业资质。

19.强化放管结合。

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从审批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审批资料,检查审批是否规范;适当加大对失信企业、涉安涉危企业等高风险市场主体的抽查频次,探索建立跨部门的“随机联查”制度,强化全省住建领域资质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20.完善失信联合惩戒。

完善企业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形成统一的“黑名单”管理规范,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对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真正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厅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强化组织领导,把握改革方向,全面推进改革目标的实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批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责任,建立改革台账,分解目标任务,衔接时间节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责任担当
发扬克难攻坚、主动担当精神。

按照职责分工,从改革大局出发,各司其责,压实责任,通力合作,提高审批改革效能。

(三)建立督导机制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紧盯目标任务,凝神聚力掌握各环节的衔接链条,强化改革督导,切实解决改革“最后一公里”问题,全力推进全省住建领域审批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加强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财政、发展改革、经信部门相关经费支持,根据深化改革的规划进程,及时提出行政审批改革经费计划,确保改革经费落实到实处。

附件:省住建厅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
省住建厅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李昌海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黄祥国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晶杰省建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成员:曾龙办公室主任
余振武研究室主任
张明豪法规处处长
邱实规划处处长
王南房产处处长
张晓曦城建处处长
洪盛良设科处处长
舒和平人事处处长
鲁宁审批办主任
邹江信息中心主任
叶兵质安总站站长
刘中强标准定额总站站长
张文绚注册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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